01942 马可数字科技 公告及通告:联席行政总裁辞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马可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42)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席行政总裁辞任

马可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拿

汀Low Lay Cho(「拿汀Low」)已辞任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自2025年9月1日起生

效,并将继续负责在马来西亚的全面管理及运营。

拿汀Low已确认,(i)彼并无就袍金或就离职补偿向本公司提出申索;(i)彼与董事会

并无意见分歧;及(i)并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拿汀Low于服务任期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

偏离企业管治守则

邓志华先生(「邓先生」)为本公司主席,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政策以及监督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运营。邓先生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亦负责

本集团在中国的全面管理及运营。陈永忠先生(「陈先生」)为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

负责本集团保险及金融科技相关业务的管理及营运。

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

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角色应区分开来,不应由同一人担任。董事会认为,邓先生自获

委任为执行董事以来,已展现出适当的管理及领导能力,且对本集团业务及策略

具备透彻了解。邓先生担任本公司主席及联席行政总裁的双重身份,可促进并确

保本集团顺利、持续执行业务战略,并提高其运营效率。此外,邓先生将全权负责

向董事会及香港监管机构汇报所有中国地区之运营及财务事宜,而陈先生将全权

负责本集团保险及金融科技相关业务的相关事宜。


因此,董事会认为,在前述情况下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属适当。此

外,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董事

会架构适当,权力均衡,能够提供足够的制衡以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

承董事会命

马可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月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包括五名执行董事邓志华先生(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陈

永忠先生(联席行政总裁)、莫铭东先生、邓旨钥女士及周月先生,以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邱东成先生、陈文小姐及高鸿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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