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7 亚洲电视控股 公告及通告:澄清公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TelevisionHoldingsLimited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澄清公布

兹提述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五

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澄清公布。除

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重申并澄清股东特别大会之详情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

地点: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邨大盛街33号地下八号录影厂

本公司注意到,继要求方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于《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刊登通

告(「声称通告」),声称将于不同日期(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声称股东特别大会」),要求方未经本公司事先沟通或同意,发出进一步文件(「该等

文件」),包括(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澄清公布;(i)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二十八日的澄清函;及(i)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刊

登有关声称股东特别大会的进一步通告。


本公司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请忽略任何相互矛盾之文件及通告,包括但不限

于该等文件。

本公司谨此重申,于收到要求后,其已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58条著手于

要求日期起计二十一(21)天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乃透过以下方式进行︰(i)于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七日举行董事会议,于会议上董事会决议股东特别大会应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七日召开及举行;及(i)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刊发公布,清楚列明董事

会正著手按细则的规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而通函连同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将尽快寄发予股东。如本公司之开曼律师告知,本公司已履行其于细则第

58条项下之责任,着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因此,要求方无权亦无理据自行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尽管要求方声称董事会违反细则第58条,要求方并无向本公司提供其所依据的

任何法律意见或作出此声称的法律依据。

本公司认为,要求人发出声称通告及该等文件的反复行为不合理且无根据,对股东造成

混乱,亦对本公司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已敦促并要求要求人停止其未经批准的

行为,并立即发布公布纠正此事,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根据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

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要求详情之通函连同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

特别大会之有关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谨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新界

大埔大埔工业邨大盛街33号地下八号录影厂举行有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务请忽视任何矛盾的通告。只有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由董事会召开的股东特

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才会获有效考虑。

承董事会命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卢志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卢志强先生(主席)、邓宝怡女士、刘敏斌先生(暂停

职务)及查梦玲女士(暂停职务);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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