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09 心玮医疗-B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相关法律及法规,利用本公司资本储备抵销 本公司亏损人民币575,082,245.74元。

Shanghai HeartCare Medic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09)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电话号码为:为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币1.00元

之非上市股份╱H股

(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

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

(附注3)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博

路356号38幢4层思脉德厅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请按 阁下的投票意愿在适当栏内划上记号

(附注4)

日期: 股东签署

(附注5)

附注:

  1. 。倘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倘未有填上数目,则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不论独自或联名持有)。

  1. ,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凡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

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如其所持股份多于一股)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惟倘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类别及数目。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栏内填上「✓」号或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

对」栏内填上「✓」号或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注明「弃权」栏内填上「✓」号或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除非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表亦

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时包括该等弃权票。

  1. 。如股东为法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以书面

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由委任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1. ,任何该等联名股东之一均可就该等本公司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

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者作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将获接纳,而不计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有

关联名股权的持有人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为准。

  1. (如有),须不迟于大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

时正(香港时间)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如为非上市股份持有人)(地址为中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

博路356号38幢)或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持有人)(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1. ,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1.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 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当中包括 阁下及 阁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以处理 阁下要求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并代表 阁下按如上所示行事及投票。 阁下及 阁下代表乃基于

自愿性质提供个人资料,惟倘 阁下及 阁下代表并无提供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的指示。

本公司可就上述用途将 阁下及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或按法例规定(例如应法庭命令或执法机

关的要求)作出披露或转移,并将在适当期间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提供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须取得 阁下代表明确同意(并未以书面方式撤回)使用 阁下代表于本代表委任表格所提供之个人资料,而 阁

下亦已通知 阁下代表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资料可能被使用的方式。 阁下╱ 阁下代表有权根据私隐条例分别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 阁下代表的个人资料。

任何查阅及╱或更正 阁下╱ 阁下代表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透过以下其中一项途径以书面方式提出:

邮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电邮: PrivacyOficer@computershar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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