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5 远东发展 公告及通告:补充公告有关香港按揭组合之须予披露交易

* 仅供识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p:/w.fecil.com.hk

(股份代号:

补充公告

有关香港按揭组合之

须予披露交易

兹提述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及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香港按揭组合之须予

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该等交易之进一步资料。

有关相关贷款及按揭组合销售协议之进一步详情

相关贷款指本集团提供之第一留置权按揭贷款融资,为客户提供资金购买本集

团香港住宅发展单位,合约到期日介乎二零二九年五月至二零四九年九月。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相关贷款之未偿还本金总额为港币550,975,575元,

且本公司账目中尚未计提减值。

卖方将在短期内担任实益所有权买方管理按揭资产之过渡服务机构,预期实

益所有权买方将在短期过渡期间后委聘其他信贷服务机构管理按揭资产。

出售交易并不构成按揭资产及相关贷款之一部分。本公司将适时就出售交易

遵守适用上市规则规定。


有关发展商承诺之进一步详情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每笔违约贷款或受影响贷款之最高购买价将为相关违

约贷款或受影响贷款未偿还本金总额约88%。每笔违约贷款或受影响贷款之最

高购买价基于购买价厘定,而购买价则按现行市场利率与按揭资产当期收益

率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厘定之账面值折现而定。

有关参与协议之进一步详情

发展商于参与协议的经济参与比例为28.41%。参与金额港币137,735,374.19元乃

参考(其中包括)当时市况、高级参与者对购买资产之商业意愿及将赋予次级参

与者之经济裨益后经公平磋商厘定。

购买资产指所有相关贷款之按揭资产,但不包括按揭组合销售协议完成后不

再由实益所有权买方实益拥有之任何相关贷款。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贷款

可能不再由实益所有权买方实益拥有:(i)本公司根据发展商承诺购买任何违

约贷款及受影响贷款;(i)实益所有权买方向其他第三方出售任何相关贷款;及

(i)按揭人悉数偿还任何相关贷款。

进行该等交易及参与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该等交易及参与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之整体利益,理由如

下:

- 根据适用会计准则,按揭资产继续确认为本集团之应收贷款。出售事项之

现金所得款项将改善本集团之流动资金。

- 由于本集团不再为相关贷款之承按人,将节省以下成本:(a)免除贷款服

务、收款活动及系统维护之持续营运成本;及(b)减少与组合管理有关之营

运开支(如资讯科技基建)。

- 透过参与,本集团将获得经济利益,而无需承担按揭资产之维护成本。


有关交易对手方之进一步详情

SLO I为根据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注册之私募基金,有超过10名投资者,包括

公共退休金、主权财富基金及其他投资者。最大投资者持有不超过SLO I资本

承担总额的25%。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法定所有权买方之股份由Madison Pacific Trust Limited(作

为原受托人)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之信托声明以信托形式为一间或

多间受托人可根据该信托声明之条款作出选择之合资格慈善团体及╱或实益

所有权买方持有,而Madison Pacific Trust Limited对股份并无实益所有权。根据本

公司经作出合理查询后所得资料,于本公告日期,受托人选择之合资格慈善团

体为香港赛马会。

该等交易之财务影响

尽管按揭资产及相关贷款之实益权益已根据按揭组合销售协议转让予实益所

有权买方,惟交易结构导致本集团保留发展商承诺下相关按揭资产借款人之

绝大部分违约风险。根据按揭组合销售协议,法定所有权之转让安排(并无同

时转让主要风险)并无导致放弃控制权或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终止确认所需风险

及回报。因此,按揭资产继续于本集团财务状况表悉数确认为应收贷款,而于

按揭组合销售协议完成日期,该等交易并无产生财务影响(如出售收益╱亏损)。

本集团之现金会于收取出售事项之现金所得款项后增加,而本集团之其他应

付款项亦会增加。由于银行及现金结余增加,本集团之债务净额及净资产负债

比率会有所改善,而本集团之债务总额则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Far East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秘书

张伟雄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丹斯里拿督邱达昌、

孔祥达先生、邱达成先生、Craig Grenfel WILIAMS先生、邱咏筠女士及邱咏贤

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林广兆先生、林怀汉先生及石礼谦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