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38 潍柴动力 公告及通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WEICHAI POWER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
作出。
兹载列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的公告,仅供参阅。中文公告的全文刊登于联交所及本公司
网站。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马常海
中国山东潍坊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马常海先生、王德成先生、黄维彪先生、
孙少军先生、袁宏明先生及马旭耀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张良富先生、
Richard Robinson Smith
先生及
Michael Martin Macht
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蒋彦女士、迟德强先生、赵福全先生、徐兵先生及陶化安先生。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
2025-05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年第二次
A
股东会议和
年第二次
H
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23.57
元
/
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p:/w.cninfo.com.cn
)
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的方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第二次
A
股东会议和
年第二次
H
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
年
月
日实施完
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7
元
/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3.22
元
/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
htp:/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
A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2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
A
股份共计
19,685,4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0.23%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5.43
元
/
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5.05
元
/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79,726.5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
A
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3
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