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3 上实城市开发 公告及通告: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之以下变更,均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1)唐钧先生已辞任总裁兼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及

(2)李忠辉先生已获委任为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

李先生担任执行董事之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

止,届时将于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李先生为执行董

事。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

事会之以下变更。

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之辞任

董事会宣布,唐钧先生(「唐先生」)因工作调动安排,已辞任本公司总裁(「总裁」)兼

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投资评证委员会(「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

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唐先生将辞任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之董事及行政人员职位。

唐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之事项而须敦请本

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唐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向彼致以衷心谢

意。

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忠辉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总裁、执行董事兼投资评证委

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李先生之简历载列如下:

李先生,54岁,现为上海宝地上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宝地临港产城发展有限

公司之董事兼总经理,及为上海上实新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兼总经理。彼先

后毕业于同济大学及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分别获得房地产与测量学专业工学

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在房地产发展和管理方面积逾三十年工作经

验,曾先后任职上海市徐汇区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

任、徐汇区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徐汇区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汇区住宅发展

局副局长、上海徐汇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西岸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彼现时亦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上海城开(集团)有

限公司之副董事长,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获委任为总裁兼执行董

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李先生之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于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李先生为

执行董事。李先生根据有关服务合约有权获得董事袍金每月人民币142,666.67元及

酌情花红,任职其他董事委员会(如有)将可获支付额外袍金,有关金额将由本公司


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厘定。酌情花红及额外袍金之金额将参考彼对本公司之职务、

职责及表现、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当前市场环境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东概

无任何关系;(i)李先生并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及(i)李先生于过去三年并

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且并无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担任何其他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拥有及╱或并无被视为拥有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

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委任李先生为执行董事有关之事项而须敦请股

东垂注,亦无有关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

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海平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于上述变更后),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海平先生、李忠辉先生

及周亚栋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杜惠恺先生,B.B.S.,太平绅士、范仁达博士、李

家晖先生,M.H.及陈浩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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