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8 香港中旅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08)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

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董事局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截

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初步审阅及董事局现时可获得之资料,

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股东应占利润0.63亿港元相比,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将录得股东应占亏损超过0.70亿港元。

董事局认为,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由盈转亏主要由于投资性物业公允价值随市场波

动下降,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及中旅(咸阳)海泉湾有限公司计提减值。

由于本公司仍未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

按董事局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合并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及董事

局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且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董事局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存在差异,及可能须待进一步修订及调

整(倘必要)。有关本集团表现之详情将载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公告,该公告将按上市规则所规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之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吴强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三名执行董事吴强先生、冯刚先生及李鹏宇先生;四名非执行董事曾伟雄

先生、陶晓斌先生、郑江先生及范志识先生;以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谢祖墀先生、张小可先生、

黄辉先生、陈志宏先生、宋大伟先生及方璇女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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