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13 丽珠医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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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刊发。
兹载列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书
刘宁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
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
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
婕女士。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
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份方案的议
案》,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
公司部分A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
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
/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份
共计11,596,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1.9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3.21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8,467,145.1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H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
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回购的H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下,尚未进行H股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