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13 丽珠医药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刊发。

兹载列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书

刘宁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

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

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

婕女士。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

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

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份方案的议

案》,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

公司部分A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

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

/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份

共计11,596,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1.99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3.21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8,467,145.1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H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

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回购的H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下,尚未进行H股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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