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10 德翔海运 公告及通告: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的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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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Lines Limited

德翔海运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10)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

的年度上限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

德胜航运于2024年10月22日就德胜航运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舱位租赁

订立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于2025年8月1日,鉴于预期本集团对舱位租赁的需求增加,本公司与德胜航运

订立修订协议以修订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

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除修订现有年度上限外,德翔香港舱位租

赁总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包括定价政策)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的涵义

德胜航运为陈德胜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即庄壮丽女士、陈劭翔先生及陈依琦女

士)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德胜航运为上述控股东的

联系人,故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及修订协议所载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本公司拟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

将必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条文。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A章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经修

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因此经修订协议

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

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与德

胜航运于2024年10月22日就德胜航运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舱位租赁订

立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于2025年8月1日,鉴于预期本集团对舱位租赁的需求增加,本公司与德胜航运订

立修订协议以修订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除修订现有年度上限外,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

议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包括定价政策)维持不变。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订约双方:(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

(2) 德胜航运

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符合上市规则

第14A章规定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下,经订约双方同

意可予续期

服务:德胜航运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舱位租赁

定价政策:根据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订立的个别舱位租赁的租赁

费用乃参考行业报告内公布的标准船舶租用指数计算得出。

修订协议

日期:2025年8月1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双方:(1)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

(2) 德胜航运

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除非根据德翔香港

舱位租赁总协议的条款提前终止


主体事项:

根据修订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

修订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元)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美元)

现有年度上限经修订年度上限现有年度上限经修订年度上限

3,000,0006,000,0003,000,0006,000,000

除修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有年度上限外,德翔

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年度上限)维持不变。

根据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进行舱位租赁的理由及裨益

过往,根据一般市场惯例,本集团一直从德胜航运租用舱位,以满足台湾与本集

团并无经营任何台湾直通贸易航线目的地(如印度港口)之间的货运需求。「舱位

租赁」指一家货柜航运公司签订合约支付费用于特定时段内使用另一承运人船舶

上一定数量的舱位的安排。就此而言,本集团一直就连接台湾与中国大陆若干港

口(如蛇口)之间的贸易航线从德胜航运租用舱位,使货物可继续运送至相关最终

目的地。基于相同原因,本公司认为本集团继续进行相关舱位租赁安排作为本集

团正常业务运营一部分乃对本集团有利,使本集团在其服务供应中保持灵活性及

竞争力。

鉴于交易金额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446,000美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2,806,000美元,故上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以确保本集团有足够能力满足预期业务增长及客户

需求。本公司预计,随著不同贸易航线的业务量及舱位租赁需求的预期增长,截

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将产生的租赁费用将维持于类似水平。

历史交易金额及经修订年度上限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乃参考(其中包

括)以下各项厘定:

(i) 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的舱位租赁服务的实际交易金额于2024年为

2,806,000美元,而于2025年1月1日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为2,228,000美

元;


(i) 不同贸易航线的业务量及舱位租赁需求的预期增长,尤其是鉴于近期该行业

的市场发展及客户需求,包括本集团开通至美国西岸及墨西哥的新服务航

线,以及分配额外舱位至印度、巴基斯坦及中东;

(i) 截至2025年及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相应舱位预期需求,尤其是就台湾与

美国西岸、墨西哥、印度、巴基斯坦及中东的中远程航线从德胜航运租用舱

位的需求增加;及

(iv) 合理缓冲,以应对需求及租用费率的潜在波动。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的

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或更优的商业条款在本集团日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照其中载列的条款及定价政策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进

行:

(i) 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定期且至少每季度对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

赁总协议所产生的实际交易额进行内部审查和报告;

(i) 本公司将从相关业务和财务部门委任指定人员,每季度对经修订协议修订的

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使用情况及条款进行监控。该

等人员将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以确保及时发现任何可能超出经修订年度上限

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

(i) 本公司将定期审阅德胜航运提供的条款,并将其与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就

类似舱位租赁服务提供的条款进行比较(在可行的情况下),以确保相关持续

关连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

其是,本公司将确保根据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订立的

个别舱位租赁的租赁费用乃参考行业报告内公布的标准船舶租用指数计算得

出;

(iv) 本公司将委聘其独立核数师于各财政年度结束时就交易金额作出报告。本公

司独立核数师将进行审阅,并于年报中确认修订协议项下的交易是否已获董

事会批准、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及是否已超过相关经修订年度上限;及


(v) 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将每年检讨有关交易,以确定有关交易按一般或更优的商

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及根据交易条款进

行,并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董事认为内部控制机制属有效,可确保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

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亚太地区的货柜航运公司。本集团独立营运货柜航运网络,

另亦通过与其他承运人订立的安排(包括联营航线服务、舱位互换及舱位租赁)营

运,尤其专注于亚太地区。本集团亦专注于提供由中国大湾区出发的频繁航线服

务。

德胜航运是一家在台湾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货柜航运服务,并专注于

中国大陆与台湾的指定港口之间的海峡两岸航线。海峡两岸贸易航线指《台湾海

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规定的指定中国大陆港口与指定台湾港口之间的直航贸

易航线,而香港并非该等指定港口之一。德胜航运的业务在地理上与本集团的业

务有所区别,因为其持有海峡两岸航线经营许可,而根据现行中国监管规定,本

集团无权经营该等航线。

上市规则的涵义

德胜航运为陈德胜先生及其家族成员(即庄壮丽女士、陈劭翔先生及陈依琦女士)

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德胜航运为上述控股东的联系

人,故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及修订协议所载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倘本公司拟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本公司将

必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条文。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A章经修订协议修订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经修订

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因此经修订协议修订

的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

批准的规定。


陈德胜先生、陈劭翔先生和庄壮丽女士(各为董事)已就有关修订协议及经修订年

度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概无其他董事于修订协议项下拟

进行之任何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并须就批准有关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修订协议」指本公司与德胜航运订立的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的

经修订及重述协议,以修订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

协议,据此,德翔香港舱位租赁总协议将由该协

议取代及替代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陈氏家族集团」指陈德胜先生、庄壮丽女士、陈劭翔先生及陈依琦

女士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公司」指德翔海运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2510)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且于本公告内,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陈德胜先生、庄壮丽女

士、陈劭翔先生及陈依琦女士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占多数控制权的

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德翔香港舱位租赁

总协议」

指本公司与德胜航运于2024年10月22日就德胜航运

向本公司提供舱位租赁订立的协议,期限自2024

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发布的日期为2024年10月24日

的招股章程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德胜航运」指德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台湾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由陈氏家族集团拥有88.4%,为本

公司的关连人士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

哥伦比亚特区

承董事会命

德翔海运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陈德胜先生

香港,2025年8月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陈德胜先生、陈劭翔先生、庄壮丽

女士、涂鸿麟先生及周航敏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荣贵先生、张山辉先生

及杨豊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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