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8 宝龙地产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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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LONG REAL ESTATE HOLDINGS LIMITED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变更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
年
月
日起:
1.
魏伟峰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
2.
欧阳宝丰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辞任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魏伟峰先生(「魏先生」)因彼其他工作安排,已辞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自
年
月
日起
生效。
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就其辞任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敦请
本公司股东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感谢魏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魏先生辞任后,欧阳宝丰先生(「欧阳先生」)已获委任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欧阳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欧阳宝丰先生,
岁,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欧阳先生于房地产行业拥有丰富从业经验,彼曾于多间房地
产公司担任不同的高级管理层职位,包括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本公
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
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首席财务官,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复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财务官,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
财务官,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上海华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欧阳先生亦于联交所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经验。彼目前为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
)、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正荣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电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及正业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先生曾于
年
月
至
年
月担任中国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中国港能智慧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国锐生
活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年
月
至
年
月担任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于
年
月除牌)
(「新力控股」)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上坤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开资料,新力控股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
公司均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开发的物业开发企业。于
年
月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令新力控股(欧阳先生当时为其独
立非执行董事)须根据香港法例第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进行清盘,
并须继续委任临时清盘人,而其权力将不受限制(「清盘令」)。
欧阳先生确认,彼并非清盘令的答辩人之一,亦非新力控股清盘程序的一方,
且概不知悉目前或将来会接获任何因清盘令而对其提出的索赔。
董事会并无关于清盘令的进一步资料。由于清盘令并不涉及欧阳先生且与欧
阳先生的品格、诚信或独立性无关,董事会认为清盘令并不影响欧阳先生担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合适性。
欧阳先生于
年
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取得商学
士学位。彼于
年
月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于
年
月成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并于
年
月成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
师公会的资深会员。彼亦于
年
月成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的特许金融分
析师。
欧阳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包括首尾两天),并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膺选连任。欧阳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须根
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欧阳
先生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基本年度董事袍金
300,000
港元。欧阳先生
的薪酬乃经参考当前市况、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其在本公司的职责范围,由董
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而厘定。
于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欧阳先生
(i)
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
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或接受任何重大委任;
(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
任何关系;及
(i)
并无于本公司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
XV
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欧阳先生已确认
(a)
彼于上市规则第
3.13(1)
至
(8)
条所载各项因素方面的独立性;
(b)
彼过去或现在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概无财务或其他利益,亦与
本公司的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联;及
(c)
在彼获委任
之时,概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
(v)
条的规定予以披
露,亦无有关委任欧阳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
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欧阳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健康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许健康先生、许华芳先生、肖清平先生及张洪峰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许华芬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欧阳宝丰先生、梅建平博
士、丁祖昱博士及刘晓兰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