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8 中国外运 公告及通告:公告-潜在关连交易 拟增持安通控股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Sinotrans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98)
公告
潜在关连交易
拟增持安通控股份
拟增持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持安通控股份的
相关事项。据此,本公司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安
通控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
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交易等。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实施前述增持计划,亦未就拟增持事项签署任何协议或安
排。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适时就拟增持事项进展履行进一步披露义务
(如需)。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及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
程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安通控股的0.0039%股份,最终控股东招商局透过其附属公司中外
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及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安通控股的约15.00%股份(其中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安通控股7.10%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尚
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拟增持事项一经实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8(2)
条,将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拟增持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经合并计算)超过0.1%但低于5%,故拟增持事项须
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
准的规定。
概无董事于拟增持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概无董事须就相关董
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然而,由于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及黄传京先生作为
董事,同时于招商局任职,彼等已根据相关中国法律与法规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
拟增持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持安通控股份的相
关事项。据此,本公司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安通控
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持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相关规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增持,购买价格应不得低于转
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安通控股票收盘价的90%;通过大宗交易进行的增持,购买价格
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当日安通控股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因此,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及╱或大宗方式增持安通控股份时,本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将根据前述规则,并计及安通控
股的整体财务及业务表现、业务质量、预期增长以及其股票的现行市价等因素经公平磋商后
厘定交易对价。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安通控股份的购买价格,将以安通控股票
于交易时于公开市场的市场价格为准,本公司亦将进行合理查询以确认据本公司深知及尽
悉,出售安通控股份的卖方为独立第三方。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实施前述增持计划,亦未就拟增持事项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适时就拟增持事项进展履行进一步披露义务(如需)。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
为实现本公司的战略有效落地,本公司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投资行为。同时,为合理配置资
源、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本公司针对投资行为中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
决策及投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决策及风控机制。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董事认为本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以确保增持事项
属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保障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安通控股主营集装箱航运,拟增持事项将有效促进交易双方在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自备箱等
核心资源上的优势互补,助力本公司发展「新型承运人」业务模式,通过积极固链延链,最终
输出面向目标市场客户的全链路解决方案和标准化产品,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拟增持事项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增持事项尽管因其性质的关系并非于本集团一般或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但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及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
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安通控股的0.0039%股份,最终控股东招商局透过其附属公司中外运集
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
理货有限公司及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安通控股的约15.00%股份(其中外运集装箱
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安通控股7.10%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因此,拟增持事项一经实现,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8(2)条,将构成本公司
的关连交易。
由于拟增持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经合并计算)超过0.1%但低于5%,故拟增持事项须遵守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
概无董事于拟增持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概无董事须就相关董事
会决议案放弃投票。然而,由于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余志良先生及黄传京先生作为董
事,同时于招商局任职,彼等已根据相关中国法律与法规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安通控股的资料
安通控股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
600179)。安通控股是一家以内贸集装箱航运物流为核心的全程物流企业,其以市场需求为中
心,以集装箱航运物流为核心,通过整合水路、公路、铁路等运输资源,以数字智能科技驱
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绿色、经济、高效、安全的集装箱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
供应链生态圈的共建共享、互惠互通,促进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安通控股现已形成覆盖「沿
江、沿海、纵深内陆」的业务网络布局形态,二零二四年在全国各港口集装箱总吞吐量超过
1,580.12万TEU,在数十个内贸港口吞吐量排名前三。
根据安通控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的财务资料(根据年报)
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收入75.4973.44
除税前溢利7.637.35
除税后溢利6.105.68
于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总值136.36138.66
资产净值107.73101.62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招商局是最终控股东,为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直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于本公告日
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38%。招商局是一家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目前,
招商局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交通物流、综合金融、地产园区、科创产业等。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安通控股」指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179)。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间接持有安通控股的0.0039%股份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招商局」指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直属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为最终控股
股东,于本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9.38%
「本公司」指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拟增持事项」指本公司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自
有资金增持安通控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增持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
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世础
北京,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张翼(董事长)、高翔、杨国峰、罗立、余志良、
黄传京、许克威,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宁亚平、崔新健及崔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