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48 中国智能健康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以及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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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EALTHWISE HOLDINGS LIMITED
中 国 智 能 健 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348)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及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更以
及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之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中国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连伟
雄先生(「连先生」)因需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承诺,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该辞任自2025年8月1日起生
效。
连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连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之规定
于连先生辞任后,董事会由八名成员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
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的规定,即
董事会必须至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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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连先生辞任审计委员会职务后,该委员会的成员减至两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的
规定,即审计委员会必须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且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因此,董事会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于连先生辞任日期起计三个
月内尽力物色合适人选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在必要时任命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委员会成员。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雄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雄伟先生(主席)、张国伟先生(副主席)、梁奕曦先生、劳明韵
女士、袁辉霞先生及杨强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学廉先生及曾展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