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76 赛迪顾问 委任代表表格: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a) 批准、追认及确认该协议(其定义及描述见日期为2025年8 月1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的条款及条件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及签立 其认为就执行或完成该协议及╱或该协议条款的任何变 更、修订或豁免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文件。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76)

w.cidconsulting.com

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

临时股东大会(「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居于╱地址为

为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之股份共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姓名)

居于╱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18号院万达广场A座18层举行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所载指示投票。倘无作

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请于适当方格内填上「✓」号,以显示阁下投票之意向

(附注4)

日期:年月日股东签署

(附注6及8)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登记于阁下名下而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股东名册

所示登记于阁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

地址。如该栏留空,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注意:请于适当空位填上「✓」号,以示阁下之投票意向。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

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该等具体指示,

则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

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5.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他人作为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东可委任超过一

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此外,个人或法团股东之代表可行使其代表股东可行使之相

同权力。

6.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股东或获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

级人员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权人亲笔签署。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由乃声称为代表公司之高级人员签署,除非出现相反之

证据,否则毋须出示其他证据即可假设该高级人员已正式获得授权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

7.本代表委任表格需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如董事会要求)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之前送交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递送或邮寄方式送致本公司在香港之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而言),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就内资股而言)本公司在中国之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

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0层,方为有效。

8.就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收取本公司的通知、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及在会上行使表

决权。

9.阁下填妥及交回本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自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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