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76 赛迪顾问 公告及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76)
w.cidconsulting.com
CID CONSULTING COMPANY LIMITED
*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上午
时正
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乙
号院万达广场
A
座
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借以审议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以下决议案:
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的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该通函」)
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拟议决议案详情请见该通函。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受限于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及待其获通过后:
(a)
谨此批准、追认及确认该协议(其注有「
A
」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
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的条款及条件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
仅供识别
–
–
(b)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采取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及签立其认为就执行或完成该
协议及╱或该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订或豁免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
切有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沈文女士
中国北京,
年
月
日
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二)至
年
月
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本公司
H
股东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
理任何
H
股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资格,所有
H
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
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时
分前,送达本公司之
H
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于
年
月
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
票。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以书面方式委任一位
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3.
兹附奉适用于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代表的文据须由委任人或获其正式书面授
权的受权人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或法人)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其董事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受
权人亲笔签署,方为有效。
4.
委任代表的文据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
小时(即
年
月
日(星期五)
上午
时正)或其任何续会指定时间前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中国主要营业地点(就内资股而
言),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号赛迪大厦
层,或本公司
H
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就
H
股而言),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5.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时
分或之前送达本公司的
H
股过户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就
H
股而言)或本
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号赛迪大厦
层(就内资股而言),
回条可以邮寄、传真或以专人递送方式交回。
6.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自行承担交通及食宿费用。
–
–
7.
本公司于中国的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紫竹院路
号
赛迪大厦
层
电话号码:
(8610)88558527
传真号码:
(8610)88559009
本公司之
H
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夏悫道
号
远东金融中心
楼
电话号码:
(852)29801333
传真号码:
(852)28108185
本通告亦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并于本公司网
站
w.cidconsulting.com
「投资者关系」页内刊登。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沈文女士及付长文先生;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胡斌先生、张涛先生及方虹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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