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73 弥明生活百货 公告及通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1)出售日本物业及美国物业之主要及关连交易及(2)建议宣派特别股息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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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73)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
(1)出售日本物业及美国物业
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
及
(2)建议宣派特别股息
之通函
谨此提述(i)弥明生活百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有关(1)出售日本物业及美国物业之主要及关
连交易及(2)建议宣派特别股息(「该公告」);及(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及建议宣派特别股息的进一
步详情的通函(「通函」),连同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
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于通函内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
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或之前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弥明生活百货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袁弥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袁弥明女士(主席)及袁弥望女士,非执行董事
为张肇汉先生及林雨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雷家懿女士、曾咏仪女士及
黄婉君女士。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
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
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
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登日期起最少七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载,并在本公司之网站w.mimingmart.com内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