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13 东方支付集团控股 月报表: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1. 股份分类 | 普通股 | 股份类别 | 不适用 |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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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 (如上市) | 08613 | 说明 | 不适用 | ||||||||
法定/注册股份数目 | 面值 | 法定/注册股本 | |||||||||
上月底结存 | 10,000,000,000 | HKD | 0.01 | HKD | 100,000,000 | ||||||
增加 / 减少 (-) | HKD | ||||||||||
本月底结存 | 10,000,000,000 | HKD | 0.01 | HKD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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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人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截至月份:2025年7月31日状态: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方支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5年8月1日
- /注册股本变动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HKD100,000,000
1. 股份分类 | 普通股 | 股份类别 | 不适用 |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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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 (如上市) | 08613 | 说明 | |||||||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 | 库存股份数目 | 已发行股份总数 | |||||||
上月底结存 | 1,927,716,667 | 0 | 1,927,716,667 | ||||||
增加 / 减少 (-) | 0 | 0 | |||||||
本月底结存 | 1,927,716,667 | 0 | 1,927,7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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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已发行股份及/或库存股份变动
1. 股份分类 | 普通股 | 股份类别 | 不适用 |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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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如上市) | 08613 | 说明 | ||||||||||||||
股份期权计划详情 | 上月底结存的股份期权数 目 | 本月内变动 | 本月底结存的股份期权数 目 | 本月内因此发行的新股数 目 (A1) | 本月内因此自库存转让的 库存股份数目 (A2) | 本月底因此可能发行或自 库存转让的股份数目 | 本月底可于所有根据计划 授出的股份期权予以行使 时发行或自库存转让的股 份总数 | |||||||||
1). | 购股权计划 | 0 | 0 | 0 | 0 | 0 | 100,000,000 | |||||||||
股东大会通过日期 (如适用) 2018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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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已发行股份及/或库存股份变动详情
(A). 股份期权(根据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
增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0普通股 (A1)
减少库存股份:0普通股 (A2)
本月内因行使期权所得资金总额:HK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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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诺发行发行人股份的权证不适用
1. 股份分类 | 普通股 | 股份类别 | 不适用 |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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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如上市) | 08613 | 说明 | |||||||||||||||
可换股票据的说明 | 发行货币 | 上月底已发行总额 | 本月内变动 | 本月底已发行总额 | 本月内因此发行的新股数 目 (C1) | 本月内因此自库存转让的 库存股份数目 (C2) | 本月底因此可能发行或自 库存转让的股份数目 | ||||||||||
1). | 可换股债券, 本金总额为 11,850,000 港元及最高未 偿还应计利息为4,473,348.89港元(备注A) | HKD | 16,323,348.89 | 16,323,348.89 | 0 | 0 | 185,492,601 | ||||||||||
可换股票据类别 债券/票据 可换股票据的证券代号 (如已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认购价/转换价 HKD 0.088 股东大会通过日期 (如适用) 2025年4月14日 | |||||||||||||||||
2). | 可换股债券, 本金总额为 2,694,860 港元(备注B) | HKD | 2,694,860 | 2,694,860 | 19,249,000 | ||||||||||||
可换股票据类别 债券/票据 可换股票据的证券代号 (如已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认购价/转换价 HKD 0.14 股东大会通过日期 (如适用) 2024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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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可换股票据(即可转换为发行人股份)
增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0普通股 (C1)
减少库存股份:0普通股 (C2)
备注:
A)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行之可换股债券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以初始兑换价每股 份 0.15 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本金总额不超过 11,850,000 港元之可换
股债券(「可换股债券A」),惟须根据及受限于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配售」)。配售 11,850,000 港元之可换股债券A已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完成。可换股债券A按初始兑换价每股份 0.15
港元获悉数兑换后可予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9,000,000 股份。有关配售的详情, 请参阅日期分别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及 2020 年 6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联合公
告。
于2022年6月24日,本公司签立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以修订及╱或更改可换股债券A条款及条件,旨在使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延长六个月(「建议修订」),而可换股债券A所有其他条款及条
件均维持不变。由于补充文件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达成,补充文件已生效,而可换股债券A的到期日经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23日。有关建议修订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
6月24日、2022年9月1日及2022年9月20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11日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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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签立第二份补充文件(「第二份补充文件」)以进一步修订及╱或更改可换股债券A条款及条件,旨在(i)进一步延长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十二个月至2023年12月22日;
(i)删除倘可换股债券A持有人并无于兑换期内行使其任何兑换权以兑换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可换股债券A本金额其最初有权获得的按年利率10%计算的额外利息;(i)调整可换股债券A的兑换价为每股
兑换股份0.1港元;及(iv)扩大兑换权范围,以于兑换期内将可换股债券A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本金总额及任何未偿还应计利息兑换为兑换股份(「第二次建议修订」),而所有其他可换股债券A的条
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由于第二份补充文件所载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第二份补充文件已生效,包括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进一步延长十二个月期间至2023年12月22日。有关第二次建议修订的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1日及2023年2月28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的通函。
可换股债券A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期,而直至到期日,可换股债券A持有人并无行使可换股债券A附带之兑换权,因此,并无可换股债券A已兑换为股份。
于2024年1月2日,本公司签立第三份补充文件(「第三份补充文件」),以修订及╱或更改可换股债券A条款及条件,旨在(i)使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进一步延长十二个月至2024年12月24日;(i) 自
紧随可换股债券A发行日期起计三年零六个月届满之日起,本公司应付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A本金额的应计利率由「年利率7%(每日累计)」调整为「年利率12%(每日累计)」;(i)将可换股债
券A的兑换价由每股兑换股份0.1港元调整为0.088港元;及(iv) 本公司须就(a)自根据可换股债券A条款及条件应付应计利息之日(包括该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止之可换股债券A之任何尚未偿还应计
利息;及(b)自新到期日(包括该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期止之可换股债券A之任何尚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20%收取违约利息(「第三次建议修订」),而所有其他可换股债券A的条款及条件均维持
不变。
由于第三份补充文件所载的先决条件已达成,第三份补充文件已生效,其中包括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进一步延长十二个月至2024年12月24日。有关第三次建议修订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
为2024年1月2日及2024年3月8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的通函。
于2024年12月30日,本公司签立第四份补充文件(「第四份补充文件」),以修订及╱或更改可换股债券A条款及条件,旨在使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12月24日,而所有其他可
换股债券A的条款及条件(「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由于第四份补充文件所载的先决条件已达成,第四份补充文件已生效,可换股债券A到期日进一步延长二十四个月至2026年12
月24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8日及2025年4月14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3月28日的通函。
B) 于 2024年 10月 15 日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B」)
可换股债券B之到期日为发行日起计一周年(即2025年10月14日)。有关可换股债券B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13日及2025年1月14日之公告。
1. 股份分类 | 普通股 | 股份类别 | 不适用 |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注1)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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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如上市) | 08613 | 说明 | |||||||||
其他协议或安排的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日期 (如适用) | 本月内因此发行的新股数目 (D1) | 本月内因此自库存转让的库存股份数目 (D2) | 本月底因此可能发行或自库存转让的股 份数目 | |||||||
1). | 于2025年3月13日,本公司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向认购方发行, 而认购方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额合共为7,817,353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兑换价为每股兑换股份 0.115港元。于2025年3月14日,本公司与认购方签订附函,以补充认购协议。根据附函,订约 方同意于先决条件增加一项条件。兑换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并已获股东于2025年 5月30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 年3月14日及2025年5月30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5月12日的通函。 | 2025年5月30日 | 67,976,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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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为发行发行人股份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包括期权(但不包括根据股份期权计划发行的期权)
年3月14日及2025年5月30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5月12日的通函。
增加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普通股 (D1)
减少库存股份:普通股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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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已发行股份及/或库存股份的其他变动不适用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 总额 (即A1至E1项的总和) :0普通股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库存股份总额 (即A2至E2项的总和) :0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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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有关香港预托证券(预托证券)的资料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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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确认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C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C条,我们在此确认,据我们所知所信,发行人在本月的每项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如第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于根据
《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所刊发的报表中披露)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遵照所有适用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进行,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4)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应得的全部款项;
(i)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决条件已全部履行;
(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5);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切其他法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出售或转让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平边契据经已制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呈交者:吴兆邦
职衔: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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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在购回股份(股份购回并注销)及赎回股份(股份赎回并注销)的情况下,「事件发生日期」应理解为「注销日期」。
在购回股份(股份被持作库存股份)的情况下,「事件发生日期」应理解为「发行人购回并以库存方式持有股份的日期」。
3.在购回股份(股份购回拟注销但尚未注销)及赎回股份(股份赎回但尚未注销)的情况下须提供相关资料。请用负数来注明于本月或早前月份购回或赎回但截至本月底尚待注销的股
份数目。
4.(i) 至 (vi) 项为确认内容的建议格式。上市发行人可按个别情况就不适用的项目予以修订。如发行人早前已就某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于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所刊发的报表中作出有关确认,则不需要于此报表再作确认。
5.在此「相同」指:
·证券的面值相同,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证券有权领取同一期间内按同一息率计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利息额亦完全相同(总额及净额);及
·证券附有相同权益,如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及于会上投票,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