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77 经纬天地 公告及通告:有关业务更新自愿公告的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WelCel Holdings Co., Limited
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
业务更新自愿公告
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
推出本公司自主开发的全球稳定币货币支付平台之业务更新自愿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
Fopay
业务的额
外资料:
1. Fopay
乃自主开发的一站式支付平台,其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
司经纬天地新世纪(香港)有限公司(「经纬天地新世纪」)运营。目前,
Fopay
的用户(「用
户」)可
(i)
将其稳定币从其电子钱包转移至
Fopay
的持牌主要托管人(「主要托管人」)的持
牌数字资产分托管人(「分托管人」);及
(i)
申请由
Fopay
的持牌卡片发行合作伙伴(「卡片
发行合作伙伴」)发行的虚拟或实体
VISA
预付卡。用户随后可使用预付卡消费并以其托管
的数字资产结付。
Fopay
通过两个主要来源产生收益:
(i)
发行预付卡收取的服务费及
(i)
就
预付卡消费金额(以用户托管的数字资产结付)获取的佣金。该模式透过与持牌托管人及
卡片发行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为用户提供使用其数字资产无缝支付功能的同时确保合
规性。
2. Fopay
的业务由经纬天地新世纪经验丰富的团队管理,该团队由以下人士领导:
•
李科先生,
Fopay
项目的技术总监,拥有逾二十年在大型
IT
企业累积的丰富软件产品
设计、软件架构、软件项目交付及
IT
流程治理经验。李先生曾于
年至
年于华
为参与行业领先的移动支付产品开发,该产品已在全球二十余个国家落地。李先生
还曾于
年至
年于蚂蚁集团管理两支逾三百名软件工程师的技术团队,并曾
担任蚂蚁集团于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的海外数字银行的技术总监。目前,李先生负
责本集团金融科技业务的技术开发;及
•
邹伟乐先生,
Fopay
项目的运营总监,为一位杰出的金融科技策略专家,于亚太地
区的发卡、支付处理及数字银行解决方案方面拥有逾十六年专业知识。彼曾任职于
Diebold Nixdolf
及
Fiserv
,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与
VISA
、汇丰银行、香港电讯以及众安
银行等机构项目合作经验。目前,邹先生负责开发及建立本集团金融科技业务与《财
富》
强企业及全球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科技合作伙伴关系。
3.
本公司非常重视
Fopay
业务的法律及监管合规性,自开始发展
Fopay
以来,本集团已聘请
法律顾问就
Fopay
功能的法律及监管合规性提供协助及意见,并只会与
Fopay
业务的持牌
服务供应商合作提供服务。
经纬天地新世纪已与主要托管人和卡片发行合作伙伴签订服务合约,分别为用户提供资
产托管和预付卡发行服务,主要托管人已与分托管人签订服务合约,为用户的数字资产
提供分托管安排。
主要托管人和分托管人各自拥有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香港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牌
照,为用户提供托管及分托管服务。而卡片发行合作伙伴持有香港海关发出的金钱服务
经营者牌照,可向用户提供预付卡发行及货币服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主要托管人、分托管人及卡片发行合作
伙伴各自及彼等各自的董事及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4.
由于
Fopay
业务刚开始,本集团认为在此阶段向其他独立持牌服务提供者取得服务比
较具时间及成本效益。尽管如此,就中长期而言,本集团或考虑自行取得于香港或其他地
区提供托管服务、货币服务、加密服务及╱或其他服务的牌照,以补充其金融科技业务的
发展。
上述补充资料对该公告的其他资料并无影响。除上述披露者,该公告的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
不变。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自愿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
吿,以使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本集团金融科技业务之进一步发展。
承董事会命
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钱峰雷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钱峰雷先生、贾正屹先生、丛斌先生及李始华先
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林启豪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文先生、但曦女士及陈维端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