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93 龙皇集团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四年年报之补充及季度更新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8493)

Dragon K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报之

补充及季度更新公告

兹提述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四年报」)。除另有订明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独立核数师报告所订明,核数师未能取得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为本公司

的综合财务报表提供审核意见基准。核数师认为,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所

述,本公司已采纳多项措施改善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综合财务报表

乃由董事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取决于该等措施的结果,而有关结果

受制于多项不确定因素,核数师未能确定董事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

报表时作出之假设是否属准确及适当,因而导致不发表意见(「不发表意见」)。

除二零二四年报中所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

提供有关针对持续经营问题所采取措施的补充及季度更新资料。


针对二零二四财年持续经营问题采取之措施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所披露,本公司已

提出一项将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针对不发表意见采取的行动计划。本公司

已检讨该等建议措施的有效性,详情如下:

(i) 股本集资活动规划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财年进行集资活动。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

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的公告所披露,就根据一般授权发

行新股而言,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520,000港元。本公司已悉数动

用有关配售所得款项,其中约4.26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包括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业务的租金开支、薪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室间接

费用,以及约4.26百万港元用作偿还未偿还负债。

(i) 寻求其他债务融资替代方案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公司的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向一名认购人发

行了一笔本金额为37,000,000港元的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0.1%,为期

两年。本集团拟将该债券所得款项用作本集团的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在香港及中国经营餐饮业务的一般开支、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借款。于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约36.80百万港元已用于偿还本集团的负债及营运

开支。

(i) 开发及探索与其营运相关的不同商业机会

尽管本集团面对香港饮食业不景气的情况,但本集团仍致力经营其酒家业

务。诚如二零二四年报所披露,当前市场情绪以及本地顾客和旅客消费

模式的改变,导致两间酒家于二零二四年关闭。该情况加上不确定的前景

及租金高昂的情况亦已导致本集团管理层于扩张业务(例如开设新酒家)

以产生额外的现金并减轻本集团的负债时犹豫不决。反之,其他相关业务

及合作仍在进行,以探索多元化收入的机遇。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河南三

好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河南三好智能机器人」)及河南三好法务科技有限

公司(「河南三好法务科技」)(统称「合作伙伴」)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

略合作」)。根据战略合作,本公司与合作伙伴将就机器人营销计划项目进

行战略合作。于二零二四年,本公司与合作伙伴未能就战略合作的执行条

款达成共识。由于合作伙伴无意就战略合作进一步进行磋商,战略合作的

有效期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失效。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丽江

美舜大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丽江美舜」)订立有关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

录(「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本公司与丽江美舜将在健康膳食及旅游餐饮

的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打造双赢及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于二零二四年,

本公司与丽江美舜未能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由于丽江美舜无意就合作

进一步磋商,备忘录的有效期已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失效。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香港湾仔以「龙袍」品牌经营全

服务式粤菜酒家。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龙袍录得收益

约26,659,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约49%。

(iv) 实施节约成本措施

本公司已实施节约成本措施。鉴于市场状况,由于租赁协议届满,本集团

已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及二零二四年六月关闭黄埔分店及观塘分店。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租金及相关开支由二

零二三财年的9,623,000港元减少至二零二四财年的7,752,000港元。


有关导致不发表意见的因素之进一步资料

于二零二四年报中,核数师表示未能取得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为本公司的

综合财务报表提供审核意见基准,因而导致不发表意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的银行及其他借款约为93.47百万港元,其中包括已

逾期的银行借款约54.47百万港元以及其他借款约39百万港元(包括本金额为37

百万港元的该债券)。核数师要求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集团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金额约54.47百万港元银行贷款的续期或延期文件。

本集团曾多次与相关银行接洽,就上述约54.47百万港元的银行贷款的续期或

延期进行磋商。尽管已作出上述努力,惟本集团尚未收到银行关于续期或延期

的任何正式文件。

本公司从其与银行进行的沟通中了解到,银行通常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抵押品价值、业务计划以及贷款续期或延

期的前景。本集团管理层将持续积极主动地就相关考量作出回应。本公司谨此

强调,与银行的磋商仍在进行中。

本公司重申,有关银行贷款至少由本集团的一项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账面值约占贷款金额的一半的物业及本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担保作

为担保。然而,该笔贷款技术上已到期,根据适用会计准则,该笔贷款须归类

为流动负债。该分类乃核数师出具不发表意见的因素之一。

根据核数师提供的现金流量预测,预测收入乃基于一系列关于本集团营运前

景及成本结构的假设。然而,在与核数师的讨论中注意到,与制造业务不同,

本集团的酒家经营并不涉及与客户签订合约,而此举限制了未来收入的确定

性。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于二零二四年第

一季至第四季度,食肆收益数量指数下降了介乎-0.7%至-4.6%不等。尽管本公

司已表明其就改善财务业绩所作出的努力,惟缺乏足够的支持文件证实有关

假设。

因此,持续经营问题于二零二四财年仍未解决。本集团管理层已尽最大努力履

行解决持续经营问题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针对不发表意见而采取的行动计划的更新情况

诚如二零二四年报所披露,本公司已针对下一财政年度出现的不发表意见

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且管理层将在未来几个月针对不发表意见继续执行该行

动计划。经修订策略的部份更新情况如下:

(i) 股本集资活动规划

诚如二零二四年报所披露,本公司正考虑股本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供股、发行新股及╱或可换股债券。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负债及

进一步扩大本集团现有业务分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按每股本公司新股份

0.10港元配售新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

售协议,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配售最多48,384,000股配售股份。于二零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成功配售合共48,384,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项所得款

项总额为4,838,400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则约为4.55百万港元,其

中(i)最多约1.70百万港元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集

团于香港及中国业务的租金开支、薪金开支及其他办公室间接费用;(i)最

多约2.00百万港元将用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i)最多约0.85百万港元将

用于偿还本公司的未偿还负债。

本公司将尽其最大努力发掘进一步的集资机会,目标为于二零二五年下

半年进行另一次集资活动。

(i) 寻求延期偿还负债

本公司拟就本集团的流动负债与其债权人联络,以评估延长或延迟还款

责任的可行性,或考虑替代还款安排。

本集团目前的银行贷款由政府百分百担保的中小企业计划全额担保,并

由本集团的一项物业提供额外担保,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账

面值约占贷款金额的一半。


诚如上文所述,本公司与银行磋商续期事宜时获悉,银行通常会考虑多项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抵押品价值、业务计

划以及贷款续期或延期的前景。本集团管理层持续积极就相关考量作出

回应。本公司一直与银行保持定期沟通,并定期商讨贷款还款安排、延期

或续期的可能性。然而,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银行尚未最终敲定任何

具体条款或协议。

由于本集团目前经营状况稳健,加上在市场推广活动及未来业务发展机

会推动下的潜在改善空间,以及香港政府在推动旅游业方面的努力,为贷

款续期或延期提供了有利条件。本公司谨此强调,与银行的磋商仍在进行

中。

除本公司的主要银行外,本集团亦与本集团的另一家主要银行进行磋商,

探讨债务融资机会。本公司亦持续与该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就债务事宜保

持沟通,探讨对现有安排进行调整、续期或延期的可能性。

(i) 开发及探索与其营运相关的不同商业机会

本公司致力透过专注于其现有业务,提升本集团的营运表现及现金流量。

本集团已分配额外资源,以加强其湾仔酒家的推广力度,旨在吸引更高端

的客户。营销措施将不时实施且按季节调整,以配合假日消费高峰及周期

性消费模式。与此同时,本集团将继续在香港及中国发掘不同的餐饮服务

及周边业务商机,以多元化其收入来源。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一名介绍人订立业务介绍协议,

据此,该介绍人同意担任独立业务中介,为本集团物色及介绍潜在酒家

业务卖家,以获取收购代价,有关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

二十七日的公告披露。

本集团正积极寻求收购提供亚太美食的优质酒家业务,以此作为其扩大

业务版图及提升整体收益策略的一部分。尽管已聘请介绍人,本集团仍保

留全权酌情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任何经介绍之收购机会的权利。本公司将

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发布公告。


(iv) 实施节约成本措施

本公司一直并将实施节约成本措施,例如但不限于减少负债、减少行政及

经营开支。

本公司一直实施节约成本措施,以降低行政及营运开支,从而解决持续经

营问题。该等措施包括优化供应商采购、改善能源及库存管理、采用弹性

人员排班时间表以降低人力成本,以及为新开或替代酒家寻找低租金地

点,从而提升营运效率并支持业务发展。

上述补充及季度更新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四年报所披露的其他资料。除上

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四年报包含的其他资料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龙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陈元龙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元龙先生(主席)及李涛先生;以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劳承山先生、周翊先生及曾程枫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联交所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

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

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

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dragonkingroup.com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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