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89 嘉涛(香港)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柴湾角街30–32号京华工厂货仓大厦3楼B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柯衍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胡颕芳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王俊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
4.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2.0港仙。
5.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薪酬。
6.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之一般授 权。*
7.授予董事购回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之一般授权。*
8.藉加入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扩大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处置额外股份。*
特别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9.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本公司新订组织章程细则。

Kato(HongKong)HoldingsLimited

嘉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假座

香港新界荃湾柴湾角街30–32号京华工厂货仓大厦3楼B室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嘉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附注2)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3)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柴湾角街30–32号京华工厂货仓大厦3楼

B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载于召开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并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栏内指示就该等决议案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本人╱吾等的代表亦将有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宜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须注明全部联名持有人的姓名。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1.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如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1. 。全文载于本公司大会通告内。
  1.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上文载述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

有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1.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其高级职员、授权人或正式获授权的

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1. ,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凡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派超

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倘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须注明各受委代表获委任以代表之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

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大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1.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

则排名较先者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持有股份

之排名次序而定。

  1.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或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有关 阁下就大会要求委任受委代表(或各受委代表)及 阁下投票指示(「该等用

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

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或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或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该等

用途所必要的期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或各受委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发至

本公司╱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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