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0 今米房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登记持有人(请以正楷填写。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名字亦须清楚列明。) | |||
---|---|---|---|
登记姓名 | |||
登记地址 | |||
股票号码(附注8) | 签署(附注3) | ||
日期 |
代表(附注1)(请以正楷填写。) | |||
---|---|---|---|
全名 | 股份数目(附注2) | ||
详细地址 |
普通决议案(附注5)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
1. | 省览、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及董事报告 和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申文钗女士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何力钧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林立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 |||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 |||
3. |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之20%之额外股份。 | ||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之10%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
(C) 待上文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后,藉加入本公司购回股份的总数,扩 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 |||
特别决议案(附注5)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5. | 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附录三所载方式修订本公司现行第二 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现行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细则,自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后立即生效,并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三 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
JIN MI FA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今米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300)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今米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下列代表,若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附注1)代表本人╱吾
等出席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1楼黄金阁(东翼)举行之股东周年
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各项决议案投票,如并无作出任何
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
- ,请在指定位置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全名及详细地址。凡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
上投票之持有人,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惟须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持有人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 。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其法团印章
或由公司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属联名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仅排名较先之联名股东作出之投票(不论亲身
或委派代表)会被接纳而不计其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有关联名股权的持有人在股东名册上的排名次序为准。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下的相关栏目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下的
相关栏目填上「」号。如并无就决议案的任何相关栏目填上「」号,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就该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
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在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jmfghl.com)可供浏览。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最迟须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48小
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 ,请提供一个股票号码以方便处理。
- ,任何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的额外手写指示,本公司将不予处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
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
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
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
均须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