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33 上谕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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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并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陈立纬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陈立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
3. | 续聘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厘定来年的核数师薪酬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和处理公司额外股份及╱或出售或转让公司 库存股(「库存股」)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 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本公司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如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 | ||
6. | 扩大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相当于本公司已购回股份总数的本公司额外 股份数目的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普通决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7. | 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函所载方式修订本公司现行第二 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以及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 织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项普通决 议案)。 |
SHEUNG YU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上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3)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上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
(附注2)
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及4)
地址为
或倘彼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
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楼103–105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
会」),尤其(但不限于)代表本人╱吾等在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依照下列指示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
酌情投票。
#
建议决议案全文请参阅本通函。
日期: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
- 。倘未有填上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 ,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多于一名委
任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类别大会,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 。如未有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该决议案旁的「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该决议案旁的「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填
写空栏,则 阁下的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委任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而在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 。如股东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获正式授权的负责人或授权人或其他人士签署。
- ,或作出一致投票。
-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犹如彼单独持有一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但如若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于首位
的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依照股东名册内联名持有人姓名的排名次序而定。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递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股东于大会上作出的所有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惟大会主席可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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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述目的,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必要的期间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
实及纪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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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