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3 裕田中国 通函:建议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退任董事及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且表明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ICHLYFIELDCHINADEVELOPMENT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建议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及

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以电子方式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ps:/evoting.vistra.com

)举行虚拟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

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已亦随函附奉。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惟无

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4

重选退任董事及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 . . .4

股东周年大会

.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责任声明

.6

推荐建议

.6

虚拟股东周年大会

.6

如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7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I-1

附录二 - 拟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I-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

午十一时正以电子方式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

统(网址为

htps:/evoting.vistra.com

)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载于本通函第

AGM-1

AGM-6

页之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公司细则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涵义

「本公司」指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最初于一九零年九月

十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于二零四年二月

十一日在百慕达存续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

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发行授权」指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之一般无条件授权,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为于通

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段所述普通决议案(经扩

大,以包含如第

段所述新增的股份数目(如适用)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的新股份(可作

出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

段所载普通决议案的

调整)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大纲」指本公司存续大纲

「购回授权」指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之一般无条件授权,授

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购回最多为于通过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中第

段所述普通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10%

的股份(可作出载于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第

段所述普通决议案的调整)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

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

」指百分比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RICHLYFIELDCHINADEVELOPMENT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李亦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卫(副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慧敏

黄子康

许惊鸿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葵涌

兴芳路

新都会广场

敬启者:

建议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及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为 阁下提供将在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该等决议案乃关于(其中包括)

(i)

授予董事发行授权、

(i)

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及

(i)

重选退任董事及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

事。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视股东周年大会为与股东沟通之主要途径之一,本公司诚邀 阁下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独立普通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并酌情分别授予董事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此外,亦将通过独立普通决议案,建议发行授权将透过加入根

据购回授权(倘授出)购回股份的总数而扩大。

根据上巿规则规定提供有关建议授出购回授权资料之说明文件载于本通函附

录一。

重选退任董事及继续委任在任超过九年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细则第

条,徐慧敏女士(「徐女士」)、许惊鸿先生(「许先生」)及黄子康先

生(「黄先生」)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彼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膺选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于本通函附录二载有徐女士于审计

及会计方面之丰富经验、彼之工作概况及其他方面资料、技能及经验。提名委员会信

纳徐女士具备继续有效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所需之品格、诚信及经验。徐女士

能够为董事会带来理念、技能及经验,并确保董事会组成之多元化。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本公司提

名政策及本公司企业策略所载之提名原则及准则,检视董事会的结构和组成、董事

所作的确认和披露、董事的资格、技能和经验、时间承诺和贡献。提名委员会已向董

事会建议重选退任董事。董事会经考虑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后,认为退任董事凭借对

本集团业务的深刻理解、技能和观点的多样性以及对董事会的奉献精神,将继续为

董事会做出贡献。因此,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建议重选所有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

任的退任董事。


董事会函件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重

选该等董事将由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之方式个别投票进行。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以电子方式通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网址为

htps:/evoting.vistra.com

)举行虚拟股东周年大会

或大会的任何续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AGM-1

AGM-6

页。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除会议之普通事项外,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

(i)

授予发行授权、购回

授权及扩大发行授权,以及

(i)

重选退任董事。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及细则,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

行,除非按主席决定允许与程序或行政事宜相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作别

论。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以上市规则所述的方式发表投票结果公告。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

格亦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htp:/w.richlyfieldchinagroup.com/)

登载。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照其上印列的指示

填妥及签署,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

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

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登记股东须提供其受委

代表的有效电邮地址(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除外),以便其代表接收用户名称及密

码,连同相关指示,通过智能手机、平板装置或电脑于任何可上网的地方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参加线上会议。倘 阁下的受委代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前仍未通过电邮获取登入资料, 阁下应联络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以作出必要安排。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

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

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

所深悉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

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

(i)

授予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及扩大发行授权及

(i)

重选退任董事均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拟在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虚拟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采用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举行虚拟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可透过互

联网于任何地方以便捷、高效的方式于网上参加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将可透过其手

机、平板电脑或电脑观看实时视频广播并参与投票及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周年大会提

交问题。直播选项亦可扩阔股东周年大会的覆盖范围至无法亲自出席的股东。

就于股东周年大会进行网上投票而言,股东可参考《网上股东大会操作指引》

(通过浏览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以邮递方式发送予注册股东的本

公司通告函件内印有的超连结或扫描其中的二维码)了解详情。倘 阁下对上述事宜

有任何查询,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致

电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之电话热线

(852) 2980


董事会函件

如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

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行使其投票权的股东,可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达到:

(1)

透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该系统可通过实时串流

及互动平台进行问答并在线提交投票;或

(2)

委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为受委代表以 阁下名义投票。

倘 阁下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 阁下受委

代表的授权及指示将被撤销。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以邮递方式向股东寄发相关登入凭证。股东可透过访问指定网站及输入获提供的登

入凭证登入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以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应注意,每

次登入只允许使用一个设备。倘 阁下的受委代表(股东周年大会主席获委任为受委

代表时除外)欲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 阁下须在受委代表格上提供一

个有效的电邮地址,以作出必要安排。倘未提供电邮地址,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不能

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使用 阁下提

供的电邮地址,提供透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登入资

料。倘 阁下的受委代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

间)前仍未通过电邮获取登入资料, 阁下应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星期一至

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

限公司之电话热线

(852) 2980 1333

与其联络,以作出必要安排。

请将登入资料妥为保存以于股东周年大会使用,请勿向任何人士透露有关资料。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概不就传送登入资料或就出席、投

票或其他方面使用登入资料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使用 阁下之登入资料透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提交投票,将为 阁下作为股东所作出投票之最终凭证。本公司、

其代理及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概不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登入资料而导致

或引致之所有或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董事会函件

透过银行、经纪、保管人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持有

股份的非登记持有人或可于网上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投票并提出问题。就此而言,彼

等应直接咨询其银行、经纪或保管人(视乎情况而定)以作必要的安排。

彼等将被要求提供其电邮地址,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将使用该地

址提供透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登入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李亦锋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I – 1

本附录按上市规则之规定作为说明文件,提供有关拟于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购

回授权之必要资料,以供 阁下考虑。

上市规则对购回股份之规定

上市规则准许在联交所具有第一上市地位之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证券,惟须

遵守若干限制。

股东之批准

本公司拟购回之所有在联交所具有第一上市地位之证券,必须获得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之方式通过一般授权或特定交易之指定批准事先批准。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共有

1,166,834,362

股已发行之缴足股份。

待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批准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以及基于股东周

年大会举行前将并无再发行或购回股份,由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有关授予购回

授权之决议案至下列三项中最早日期止之期间内: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时;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购回授权时;或

(i)

依照细则或任

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根据购回授

权将可购回最多达

116,683,436

股份,占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10%

购回之原因

董事相信由股东授予其一般授权使本公司能从市场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该等购回或会提升本公司之每

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并仅于董事相信该等购回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时,方会进行。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I – 2

用作购回之资金

现建议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将以本公司可供分派溢利或发行新股份之所得

款项拨付。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根据大纲及细则以及百慕达法律动用可供合

法作购回用途之资金。

董事预期,与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近已刊发之

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状况比较,倘建议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可能会对本公司之营

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在其认为将会对本公司

不时属适当之本公司之营运资金要求或资本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行

使购回授权。

股价

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各十二个月内,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

载列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

七月

0.20.2

八月

0.20.2

九月

0.20.2

十月

0.320.2

十一月

0.240.2

十二月

0.220.2

二零二五年

*

一月

0.20.091

二月

0.1230.081

三月

0.1050.09

四月

0.1050.062

五月

0.070.06

六月

0.070.064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0.080.064

*

本公司已进行每

股份合并为

股合并股份的股份合并,并已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星期五)完成。上列股价已按股份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I – 3

董事之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有关之规定仍然适用,彼等将根据上市规则、大

纲、细则及百慕达法律,按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之购买权力。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倘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各董事或(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后所深知及确信)彼等任何紧密联系人目前均无意通过行使购回授权出售其

所持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概无知会本公司,倘股东批准购

回授权,其目前有意出售任何其所持有之股份予本公司或其承诺不会出售任何股份

予本公司。董事确认,本说明函件或购回授权概无异常之处。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之比例权益因董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

股份而增加,则是项增加将视为收购守则规则

之投票权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

组一致行动之股东可取得或巩固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并有责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所深知及确信,控股东王华先生最终及实益拥

688,959,922

股份(透过其受控法团(即

(i)

嘉悦有限公司,

117,000,000

股份的注

册持有人,其为美德企业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美德企业有限公司为全力国际有限

公司全资拥有,而全力国际有限公司为王华先生全资拥有;及

(i)

振轩投资有限公

司,

571,959,922

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其为王华先生全资拥有),相当于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数约

59.05%

。基于上文所述及假设王华先生及其受控法团的股权维持不

变,以及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倘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则王华先生的最终

持股百分比将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约

65.61%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I – 4

因此,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及所信,彼等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作

出任何购回所带来的收购守则项下之任何后果。

倘购回股份会导致公众持股量少于上市规则第

8.08

条规定之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之

25%

,则须经联交所批准方可进行。然而,董事目前不拟及将不会行使购回授权

以致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降至低于上市规则第

8.08

条规定之最低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进行之股份购回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不论是在联交所或其

他证券交易所进行)。


附录二

拟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I – 1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之董事之详情如下:

徐慧敏女士

徐女士,

岁,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二

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起一直担任本公司审核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彼拥有逾

年会

计经验。徐女士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徐女士在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任职

年,于二零一年二月退任时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徐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美国会计师公会员。徐女士现为完美

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及圆美光电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女士亦自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担任和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前

股份代号:

,其证券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于联交所除牌)之独立非执行

董事。

徐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固定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徐女士之委任须根据细则

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徐女士之酬金为每月

16,600

元,该金额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彼之背景、在本集团肩负之职责、本公

司之财务状况及当前市况所作之推荐建议后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函日期,

(i)

徐女士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i)

徐女士并无于本公

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i)

徐女士并无于本公司

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

(iv)

徐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v)

概无与徐女士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亦无与徐女士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垂注。


附录二

拟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I – 2

许惊鸿先生

许先生,

岁,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天津工业

大学(原天津纺织工学院)取得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本科学历工学士。此外,许先

生于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班结业。许先生曾担任南京月星国际家居广场

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家具中心总经理及南京美图家具

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先生现担任全国工商联家居装饰业商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

市场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家具商会荣誉会长、厦门美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喜盈门集团副总裁。

许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于本公

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许先生获支付之董事酬金为每月

16,600

港元。许先生之董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函日期,

(i)

许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i)

许先生并无于本公

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i)

许先生并无于本公司

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

(iv)

许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v)

概无与许先生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亦无与许先生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拟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I – 3

黄子康先生

黄先生,

岁,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

为美国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彼于二零五年于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取得工商

管理学士学位。黄先生于人力资源、招聘、审计、企业管治及财务规划方面拥有十二

年之经验。彼于二零六年至二零八年于德勤任职,其最后职位为企业风险管理

咨询师。自二零九年至二零一年,彼担任尚乘财富策划有限公司管理见习生。自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彼担任

Hilman Ros Limited

招聘顾问。自二零一七年至

二零一八年,彼担任

Kely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

招聘顾问。自二零一八年至二

零一九年,彼担任

Spring Profesional (Hong Kong) Limited

高级招聘顾问。自二零一九

年七月起,彼一直担任港汇咨询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与黄先生已就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一年

一月三十一日起为期三年,并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彼之

委任函,黄先生可享有每月

16,600

港元(除税前)之酬金,该金额乃由董事会根据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彼之背景、所肩负之职责及职务以及当前市况所作之推荐建议

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通函日期,

(i)

黄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

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i)

黄先生并无于本公

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i)

黄先生并无于本公司

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

(iv)

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v)

概无与黄先生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

13.51(2)(h)

(v)

条予以披露,亦无与黄先生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1

RICHLYFIELDCHINADEVELOPMENTLIMITED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于百慕达持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兹通告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

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以电子方式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网址为

htps:/evoting.vistra.com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

表与本公司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

重选本公司之退任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其酬金(各

以独立决议案进行)。

(a)

重选徐慧敏女士(已在任超过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许惊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黄子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酬金。

3.

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2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无论有

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

式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

行使该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股份」)之购股权、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之类

似权利);

(b)

上文

(a)

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

要于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

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权力)的交换或转换权力

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

债权证);

(c)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的批准行使权力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无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包括除

外发行股份(定义见下文),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

20%

(可就记录日期为于有关期间内之每次股份合并或分

拆作出调整),因此,根据已授出的权力可能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占

于紧接上述合拼或分拆日期前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

同,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采纳之类似安排(以不时经修订者

为准)以授出或发行或购买股份之权利而发行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3

(i)

于行使转换权或根据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之条款或认购

股份之认股权证而发行任何股份;或

(iv)

根据细则而实施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上述第

(i)

至第

(iv)

项均为「除外发行股份」);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最早者止

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在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股东透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进行撤销或修订之日期;或

(i)

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必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之期限届满时。

「供股」指董事于所订定之期间,向载列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之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

(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

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认为属必

须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4

5.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

股份,惟须受所有适用法律及证监会、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不时修订之规则及法例所限;

(b)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

(a)

分段的批准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10%

(可就记录日期为于有关期间

内之每次股份合并或分拆作出调整),因此,根据已授出的权力可能

购回的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上述合拼或分拆日期前后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同,而上文之批准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起至下列最早者止

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进行撤销或修订之日期;或

(i)

依照本公司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5

6.

「动议待上文第

号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

号决议案授予

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股份之

无条件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本通告第

号决议案授予董事权力所购

回的股份总数,惟该扩大金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

10%

(可就记录日期为于有关期间内之每次股份合并或分拆作出调

整),因此,经扩大的最高数目占于紧接上述合拼或分拆日期前后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同。」

承董事会命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李亦锋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1.

随函奉附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2.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及在

会上投票。股东可亲身或委派正式授权代表或委派代表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

两股或以上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委任代表出席同一股东会议。如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

委任须指明受委代表各自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3.

为厘定股东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将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

相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厘定股东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4.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本公司股东或获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股东属法团,则须加

盖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AGM – 6

5.

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

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该文据所示建议之人士代为投票之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视乎适用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

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否则代表委任表格则属无

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通过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出席大会并于会

上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6.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代其在大会上就有关股

份投票,犹如彼乃有关股份之唯一拥有人,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代其

出席任何大会,则出席大会之持有人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有权就有关股份

投票。

7.

就上文第

号决议案而言,徐慧敏女士、许惊鸿先生及黄子康先生将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告

退,彼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之详情载列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之通函附录二。

8.

就上文第

号决议案而言,载有说明文件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之通函将寄发予本

公司股东,当中载有关本公司购回其股份之资料。

9.

本公司将采用

Vistra

卓佳电子投票系统举行虚拟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可透过互联网于任何地方以

便捷、高效的方式于网上参与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将可透过其手机、平板电脑或电脑观看实时视

频广播并参加投票及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周年大会提交问题。直播选项亦可扩阔股东周年大会的

覆盖范围至无法亲自出席的股东。

10.

就于股东周年大会进行网上投票而言,股东可参考《网上股东大会操作指引》(通过浏览将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以邮递方式发送予注册股东的本公司通告函件内印有的超连结

或扫描其中的二维码)了解详情。倘 阁下对上述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

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致电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

有限公司之电话热线

(852) 2980 1333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