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en Tea Group Limited
绿茶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1)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绿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对
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以及董
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将录得(i)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利润
介乎约人民币230百万元至人民币237百万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则
约为人民币174百万元,增加约32%至36%;及(i)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的经调整净利润介乎约人民币247百万元至人民币254百万元,而截至2024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则约为人民币179百万元,增加约38%至42%。
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董事会认为:
(1) 利润增加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i)本集团的门店网络持续扩张导
致收入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860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
391百万元至人民币465百万元;(i)经营效率的持续提升导致门店层面盈利能
力提高;及(i)部分被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产生的上市开支(约人民
币15百万元至人民币20百万元)所抵销;及
(2) 经调整净利润增加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i)本集团的门店网络持
续扩张导致上述收入增加;及(i)经营效率的持续提升导致门店层面盈利能力
提高。
董事会谨此强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并无对「经调整净利润」作出界定。
本集团对经调整净利润定义为透过剔除(i)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开支、(i)上市开
支及(i)与上述(i)至(i)项相关的税项影响(统称为「经调整项目」)而作出调整的期
内利润。董事会认为,「经调整净利润」将通过消除非营运性或一次性质且不表
明本集团实际营运表现的经调整项目的潜在影响,向潜在投资者及其他人士就了
解及评估本集团经营业绩提供有用资料。尤其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开支为
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采纳的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产生的非现金开支。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中期
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于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
会目前可得的资料,而并非基于任何已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计或审阅的数字或
资料。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
所不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有关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
中期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将于2025年8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绿茶集团有限公司
王勤松先生
首席执行官、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香港,2025年7月31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i)执行董事王勤松先生、于丽影女士及王佳伟先
生;(i)非执行董事路长梅女士、刘盛先生及徐睿婕女士;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
邵晓东先生、Bruno Robert Mercier先生及范永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