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00 中国铝业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作出。
兹载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全文,
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葛小雷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31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何文建先生、毛世清先生
及蒋涛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谢华先生及江皓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劲
松先生、陈远秀女士及李小斌先生。
* 仅供识别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A股 | 2025/8/7 | – | 2025/8/8 | 2025/8/8 |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4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每股人民币0.217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扣除公司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
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2元(含税),公司按每股人民币0.135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A股 | 2025/8/7 | – | 2025/8/8 | 2025/8/8 |
二. 分配方案
- :2024年度
- :
-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东。
- 。H股东红
利派发事宜请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155,632,078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2,316,010,330.53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其他A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A股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
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10%。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向上述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待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5元。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1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
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
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
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0.1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股东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
联系电话:(86 10)8229 8162
电子邮件:ir@chinalc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