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98 时代电气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由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东林
中国,株洲,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李东林;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尚敬;
其他执行董事为徐绍龙;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开国、钟宁桦、林兆丰及冯晓云。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2025/8/7 | 2025/8/8 | 2025/8/8 |
证券代码:688187(A股)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3898(H股)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元(含税)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年
月
日的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2025/8/7 | 2025/8/8 | 2025/8/8 |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57,948,41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7,948,412
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于本公告。
2.自行发放对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铁建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以下简称“QF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
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
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498028
电子邮箱:ir@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