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60 兆邦基生活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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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aobangji Lifestyle Holdings Limited

兆邦基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6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兆邦基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半假座香港干诺道中168

–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1楼13

–15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有

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获取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曾月英女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张彧女士为执行董事。

(d) 重选余础安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彼等的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0.002港元的额外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

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

能须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发行或处置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

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惟根据(i)供股(定义

见下文);或(i)授出或行使本公司现有及新购股权计划项下的任何购

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过任何以股代息

计划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

(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条款,行使

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股份除外,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受

此数额限制,惟倘股份其后进行任何合并或分拆,则根据本决议案可

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有关合并或分拆前及紧随其后当日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须维持不变,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亦须据此调整;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以下较早发生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经修订)(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

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的授权;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

股权证、购股权或有权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

或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任何该

等法律或规定的限制或责任是否存在或程度可能涉及的费用或延误,

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

以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交所或股份可

能上市并就此获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的规

则及规例、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方面适用的法例及规例,于联交所

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

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

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须受相应限制,惟倘股份其后进行任何合并

或分拆,则根据本决议案可购回的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有关合并或

分拆前及紧随其后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须维持不变,而有关

最高股份数目亦须据此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以下较早发生

者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

  1. 「动议待正式通过上文第4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

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授权所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数额,扩大

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

处置额外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惟扩大后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上文第5项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兆邦基生活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志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68

–200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11楼13–15室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

表代其出席大会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股东。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续会(视情况而定)举行时间48小时(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半或之前(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

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1. ,现正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根据上市规

则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的任何以股代息

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外,董事迄今并无计划即时发行任何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其认为对本公司股东利益属适

当的情况下,方会行使获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必须资料,

让股东就建议决议案投票时作出知情决定。该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三十一日的通函附录一内。


  1. ,或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有关会议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网站(w.szhaobangji.com)刊登公布,通知股东股东周年大会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

点。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

考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许志聪先生、曾月英女士及张彧女士;一

名非执行董事詹映桦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展堂先生、叶龙蜚先生及

余础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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