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68 渤海银行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附注5) | 赞成(附注6) | 反对(附注6) | 弃权(附注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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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订公司章程 | |||
普通决议案(附注5) | 赞成(附注6) | 反对(附注6) | 弃权(附注6) | |
2.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3.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特别决议案(附注5) | 赞成(附注6) | 反对(附注6) | 弃权(附注6) | |
4. | 不再设立监事会 |
CHINA BOHAI BANK CO., LTD.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68)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2)
持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内资股╱H股
(附注3)
,
为本行的股东,现委任
(附注4)
会议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时于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
厦6702会议室举行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理人可酌情投票。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表格所用词汇与本行日期为2025
年8月1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7)
:
附注:
- (中文或英文)。
- 。
- ,亦请删去无关之股份类别(内资股╱H股)。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
所有本行股份有关。
- ,请将「会议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
人或者数人(不论此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任何一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于一
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行股东名册
内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后而定。
-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行在计算该项表决结果时,均计入弃权票。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
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 ,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时,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
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时,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 ,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连同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内资股
股东则须将上述文件交回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邮政编码:300012);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
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已撤回。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为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行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要求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我们提供行政、电
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该等获法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各方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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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按上述地址通过邮递方式送交本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