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68 渤海银行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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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OHAI BANK CO., LTD.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668)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谨订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时
于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6702会议室举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修订公司章程
普通决议案
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别决议案
4. 不再设立监事会
上述议案的详情载于本行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的有关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函。
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亦将听取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
东资质等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书面报告)。
承董事会命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锦虹
董事长
2025年8月1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的议案表
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2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本行将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起
至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确定股东出席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资格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本行H股东如欲出
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但尚未登记过户文件,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
迟须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行H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3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可委任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理人毋需为本行
股东。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
署;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法授权代表签
署。
5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
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连
同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内资股东则须将上述文件交回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
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邮政编码:300012);惟无论如何须不迟于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
时仍可亲身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
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
6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交通和食宿费用自
理。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锦虹先生及屈宏志先生;非执行董事
欧兆伦先生、元微女士、段文务先生、胡爱民先生及张云集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谢日康先生、岑绍雄先生、王爱俭女士、刘骏民先生、刘澜飚先生及欧阳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