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6 中原银行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2025年8月20日举行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代表委任表格相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 内资股 |
---|---|
H股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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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本行总部住所的议案;及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弃权(附注5) | |
2. | 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UAN BANK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6)
将于2025年8月20日举行之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2)
地址为
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内资股(「内资股」)╱H股(「H股」)
(附注3)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4)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受委代表并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行将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
岛C3-18号中原银行大厦实体举行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下文所指示
于该大会上就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投票,或倘无作出指示,则作为本人╱
吾等的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股份」)数目。如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仅与该等股份有关。如
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称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不论以个人名义或是联名登记)。
- 。
- ,并删去不适用者。
- ,请将「大会主席或」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的代表姓名。 阁下可委任一位
或多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行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
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或填上 阁下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如无
任何指示,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决议案所需的大多数投票包括该等弃权票。
- 。如持有人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
正式书面授权人或代表签署。如属联名股份持有人,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
- ,则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副本
必须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前不少于24小时,送达(就内资股东而言)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河
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或(就H股东而言)本行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
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则只有在本行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
名首位的该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会被接受为代表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
-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
及╱或接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