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2 智傲控股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AMEONE HOLDINGS LIMITED
智傲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智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
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
帐目及董事会目前可得最新资料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本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
人应占溢利约1,29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上一期间」)
录得应占溢利约140,000港元。
本期间溢利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各项的综合影响所致:(i)本集团整体的营收
由上一期间约20.0百万港元增加91.8%至本期间约38.4百万港元;及(i)本期间行政
开支减少约2.4百万港元,主要归因于员工成本减少及法律和专业费用开支减少。
本公告仅按照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目
前可得的最新资料后作出的初步评估而作出。该等综合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尚未获
得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并须待落实及进一步
作调整。本集团在本期间财务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于有关本集团中期业绩公告中
提供,而该公告预期将于2025年8月8日刊发。在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刊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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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中期业绩公告后,务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细阅有关中期业绩公告。
务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智傲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漪
香港,2025年7月31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漪博士及黄健颖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乐美君
女士、金栢霆先生及陆奕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
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其张贴日起计最少一连七天于联交所w.hkexnews.hk内之「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页内刊登,并于本公司网站w.hk08282.com内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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