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5 AV CONCEPT HOLD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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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并考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00港仙。 | |||
3. | (a) | (i) 重选苏煜均博士为本公司董事。 | ||
(ii) 重选欧阳洁平女士为本公司董事。 | ||||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
4. |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 | |||
6.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10%之本公司股份。 | |||
7. | 藉加入根据第6项普通决议案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根据第5项普通决议案向董事 授出之发行、配发及处置股份一般授权。 |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一)
,
地址为
为上述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股份
(附注二)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三)
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于香港九龙湾宏照道39号企业广场三期6楼会议室举行之股
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上述大会之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以本人╱吾
等名义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就决议案投票
(附注四)
。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一、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二、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受委代表有关之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全部本公司
股份有关。
三、 倘若拟委任之代表并非主席,则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并于空格内填上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何数目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大会。倘并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作为 阁下之受委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认可。
四、 注意: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当之「赞成」栏内填上「✓」。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适当之「反对」栏内填上「✓」。
倘 阁下未有填妥任何或全部空栏,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大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决议案修改酌情
投票。
五、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受权人签署。倘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授权之高级职
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六、 于举手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东或(倘股东为公司)其正式授权代表将可投一票,而于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
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东或(倘本公司股东为公司)其正式授权代表将可就其持有之每股已缴足股款股份投一票。
七、 倘为联名持有人,则该等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而排名较先者方有权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受理,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按本
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排名次序而定。
八、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方为有效。
九、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十、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书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十一、 该等决议案的描述仅属概要,全文载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之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之要求。吾
等可能向为该等用途而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
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就履
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之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
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