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03 亮晴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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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3)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亮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荔枝角琼林街83号A座28楼280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议程如下:

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陈培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1.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

则及规例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如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

并或拆细,则于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及紧随其后一日可根据上

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1.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及

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须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

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获行使;及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规定配发股份以

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除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其

后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则于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及紧

随其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

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册内本公司

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比例

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

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1.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依

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可能

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

司依据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股份的数目,惟此数额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振国先生,MH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1. (「GEM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

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将按照GEM

上市规则规定刊载于GEM及本公司的网站。

  1. ,均可委派超过一名的代表出席大会并

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

格内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

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

  1.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最少48

小时(就上述大会而言,即不迟于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被撤销。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请确保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

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叶振国先生,MH及符芷晴女士,及三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陈培坤先生、郭大伟先生及于志荣先生。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叶振国先生,MH及符芷晴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陈培坤先生、郭大伟先生及于志荣先生。

本公告载有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提供的详情,旨

在提供关于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就此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

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导致当

中任何陈述或本公告具误导成分。

本公告将由登载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刊登于GEM网站w.hkgem.com「最新上市

公司公告」一页,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fameglow.com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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