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03 亮晴控股 通函:(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2)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亮晴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
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
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3)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荔枝角琼林
街83号A座28楼280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3至16页。
随函亦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GEM网站
( htp:/w.hkgem.com )及本公司网站( htps:/w.fameglow.com )。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将表格填
妥及签署,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最少48小时(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即不迟于香港时间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达,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不提供礼品、食品或饮料。
本通函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GEM网站 w.hkgem.com 「 最新公司公告」页内刊载,
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fameglow.com 刊载。
注: 本通函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 i –
GEM的特色
GEM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
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
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可作出投资决定。
鉴于GEM上市公司通常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在主
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且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
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3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4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4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5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5
6.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7. 推荐建议.6
8. 责任声明.7
附录一 —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8
附录二 —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四年股东
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
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荔枝角琼林街83号A
座28楼2801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载于本通函第13至16页
大会通告内的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而「细则」指
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亮晴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的董事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联交所不时制订的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
处理不超过本通函第14至15页所载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第5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
释 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
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大纲及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
股,或倘本公司其后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
重组股本,则股份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的
部分
「股份购回授权」指建议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权,以于联交所购回
不超过本通函第14至15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第4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不时予以修订)
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董事会函件
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3)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叶振国先生,MH(主席)
符芷晴女士(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大伟先生
陈培坤先生
于志荣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荔枝角
琼林街83号
A座28楼2801室
敬启者:
(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2)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关于(i)建议重选退任董事;(i)
股份购回授权;及(i)发行授权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以令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
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执行董事为叶振国先生,MH及符芷晴女士;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培坤先生、郭大伟先生及于志荣先生。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3)、84(1)及84(2)条的规定,符芷晴女士及陈培坤先
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所有上述退任董事均合资格亦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膺选连任。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6A条,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
历详情已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时之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
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时失效。故此,为使本公司于适当时能灵活购回股份,建议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股份购回授权,以于联交所GEM购回不
超过本通函第13至14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即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大会
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仍为800,000,000股份的基准计算,相当于合共
80,000,000股份)。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任何计划根据股份购回授权
购回任何股份。
GEM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该说明
函件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作出知
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之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
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该授权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于适当时能灵活发行股份,建议于股东
周年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不
超过本通函第14至15页所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额外股份(即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股
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仍为800,000,000股份的基准计算,相当于
合共160,000,000股份)。一项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
目以扩大发行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载于本通函第15页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
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任何计划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情况下,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会于(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b)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修订该等授权当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前仍然有效。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3至16页。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股东
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重选退任董事、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并
透过增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的任何股份而扩大发行授权。据董事作出一切
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将予提呈的
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GEM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除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
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所作的任何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
进行。在股东周年大会后,本公司将按GEM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刊登投票结果
公告。
董事会函件
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于本通函。此代表委任表格亦刊
载于GEM网站( htp:/w.hkgem.com )及本公司网站( htps:/w.fameglow.com )。 阁
下须按印付的指示填妥及签署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尽快及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最少48小时(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
即不迟于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
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6.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
为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
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
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东请确保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
7.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以及透过
增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的任何股份而扩大发行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有关决
议案。
董事会函件
8.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资料详情,各董事就本通
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
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内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为及代表董事会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振国,MH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合资格且愿意膺选连任董事的详情。
(1) 符芷晴女士
职位及经验
符芷晴女士(「符女士」),46岁,与叶振国先生(「叶先生」)于二零八年
五月一同创办本集团。彼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二零
一八年六月六日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符女士负责本集团的整体日常业务营运、管理架构、质量保证及公共关系。
符女士为叶先生的配偶。
符女士为拥有逾10年的企业创立及营运经验的企业家,主要专注于医
学美容服务行业。成立本集团前,彼于二零一年七月至二零七年三月
于国泰航空集团任职及于另一间世界级国际航空公司任职约一年,任职期
间彼进行过机舱安全及保安程序、管理机组人员及处理客户投诉,并了解
不同背景客户的价值观及如何管理客户的期望,为其制定当前业务营销策
略提供巨大助力。
为提升业务技能及增进知识,符女士于二零一八年七月透过远程教育
取得英国白金汉郡新大学的国际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符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何董事职位,与任何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东亦无关连及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
任何其他职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符女士被视为于506,2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相当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3.28%。
符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
十五日起生效,惟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
及膺选连任。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符女士已收取8,718,000
港元之酬金。根据服务协议,彼有权收取年薪2,760,000港元及管理花红、其
他福利及退休福利界定供款计划,此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
会参考市场水平、其表现、资格及经验而厘定。
附录一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符女士已确认并无与其重选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
其他事宜,亦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须予披露之资料。
(2) 陈培坤先生
职位及经验
陈培坤先生(「陈先生」),62岁,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获委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陈先生已于零售行业拥有
逾30年的管理及营销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出任何董事职位,与任何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东亦无关连及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
任何其他职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函,据此,任期每年自动续期,惟须根
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陈先生已收取96,000港元之酬金。根据委任函,
彼有权收取年度酬金96,000港元,此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
参考市场水平、其表现、资格及经验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已确认并无与其重选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
其他事宜,亦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须予披露之资料。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以下为GEM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合理必须资料的说明函件,旨在使
股东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
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800,000,000股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4项所载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
通过,及按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保持不变(即800,000,000股
股份)的基准,董事将获授权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在股份购回授权生效期间,购
回总共80,000,000股份,占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 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购回股份可提高每股份的资产净值
及╱或每股份盈利,并仅于董事认为该项购回将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时方会
进行。
3. 购回股份的资金
在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的
法律及╱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视乎情况而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4. 购回股份的影响
倘股份购回授权于所建议的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全面行使,可能对本公司
的营运资金或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对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内所载经审核账目所披露的状况而言)。然而,倘若行
使股份购回授权将对本公司所需的营运资金或董事认为对本公司不时恰当的
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在该等情况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5. 股份市价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份在GEM录得每股份的最高及
最低买卖价格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6500.260
八月0.6900.495
九月0.7000.500
十月0.7500.510
十一月0.7300.640
十二月0.6900.550
二零二五年
一月0.6600.610
二月0.8500.560
三月1.2000.700
四月1.4200.980
五月1.4501.130
六月1.3601.20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3701.240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6. 一般资料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
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目前有意于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
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之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通知,
表示彼等目前有意于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
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遵照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的规
定,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的权力以购回股份。
7. 收购守则
倘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某一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
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投票权的行动。
因此,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借此获得或巩固其
在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所增加之股东权益水平而定),故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
规则26及32的规定提出强制性要约。
就本公司所深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叶先生及符女士透过Equal Joy
Holdings Limited(一间由叶先生及符女士分别直接拥有50%及50%之公司)实益拥
有506,200,0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3.28%。
倘若董事全面行使建议的股份购回授权,上述控股东的持股量将增至本
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0.3%。
董事将尽最大努力确保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将不会导致公众人士所持的股份
数目减少至低于联交所指定有关最低百分比的程度。
8. 本公司购回股份的行动
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购回任何股份(不论是在
GEM或以其他方式)。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Fameglow Holdings Limited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03)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兹通告亮晴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荔枝角琼林街83号A座28楼2801室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陈培坤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
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
规则及规例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将予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如其后进行任何
股份合并或拆细,则于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日及紧随其后一
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
销或修订之日。」
-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
份及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
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
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
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获行使;及
(i) 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规定配发股份
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的类似安排除外,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
其后有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进行,则于紧接该合并或分拆的前一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日及紧随其后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
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册内本公
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
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
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会议通告(「通告」)所载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依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该项一般授权
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加
入本公司依据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股份的数目,惟
此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承董事会命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振国先生,MH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GEM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
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将按照GEM上
市规则规定刊载于GEM及本公司的网站。
- ,均可委派超过一名的代表出席大会并代
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必须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
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位亲自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的每
一股份均有一票投票权。
- (如有)或经核实证明的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最少48小时(就
上述大会而言,即不迟于香港时间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送达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被撤销。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
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请确保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
- ,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叶振国先生,MH及符芷晴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陈培坤先生、郭大伟先生及于志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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