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8 百仕达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3号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特别决议案10赞成4反对4
「动议待获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并以此为条件: (a) 本公司英文名称由「SINOLIN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 「Z Fin Limited」(「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以及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中文 名称「百仕达控股有限公司」将不再采纳用作识别用途;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其认为为或就履行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使其生效而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为及代表本公司作出所有行动及事 宜,以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并办理任何必要的登记及╱或存档手续。」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68)

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3号厅举行之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SINOLIN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百仕达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股份共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如其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

分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统一会议中心会议室3号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代表

本人╱吾等按以下指示投票

日期:2025年 月 日 股东签署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有关。
  1. 。如无填上姓名,则将由大会主席作为 阁下之代表。委任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

大会。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反对」栏

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就有关决议案酌情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酌情对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

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1. 。如股东为一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行政人员或获授权签署代

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人或其他人士签署。

  1. ,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人士,惟倘超过一名有关

之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会被接受,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予计算。就此

而言,排名先后取决于联名持有人就联名持有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排名次序。

  1. (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

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1. ,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发言及投票。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所指「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所载「个人资料」具有相同涵义。

(i) 阁下乃基于自愿基准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倘 阁下未能提供充足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于本代表委任表格载列的指示及╱或请求。

(i) 本公司可就任何载明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其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总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

可于必要期间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送交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载于上述附注7)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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