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6 杜甫酒业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986)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中 国 环 保 能 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前称China Environmental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

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Dufu Liquor Group Limited

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

五)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

1. 考虑及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报告以及核数师报告;

  1.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核数师之酬金;


  1. (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购买其股份,惟须受限于及遵守适用法例;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将予购买之本公司股份总数须不得超过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相应受此数

额限制;及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可能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

购回之股份数目上限,于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拆细前后日期占已发行股

份总数之百分比须为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

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在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时;及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1. (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法

定及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

股权;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或可能需于有

关期间完结后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之股

份总数,惟根据下列各项所配发者除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发行之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可换股证券所附带之

未行使转换权;

(i) 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行使购股权;及

(iv)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全部或

部分本公司股份之股息之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此批

准亦须相应受此数额限制;及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可能根

据上文(a)段之授权发行之股份数目上限,于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拆细前

后日期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须为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决议案所授出之授权在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时;及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期间内公开向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有关股

份或其类别股份持股比例而发售股份(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根据任

何相关司法权区之法例或任何获认可之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

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有关豁免或其他安

排)。」;及


  1. (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载于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之第11项及第12项所载之决议案获通

过后,扩大通告第12项所载之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方式为于本公司董事根

据有关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

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告第11项所载之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购买之股份总数,

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俊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

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

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

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1. (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事宜。厘

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

日(星期五)。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需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正(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

后的极端情况」于大会日期任何时间生效及于大会举行时间前3小时仍然生效,大会将会延

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dufu.com.hk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刊登公告,以通

知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举行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dufu.com.hk。

股东可随时更改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的选择(即英文

本或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股东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提出更改收取公司通

讯的语言版本的选择。

由于本通函之英文及中文版乃印列于同一册子内,故无论股东选择收取英文或中

文版之公司通讯,均同时收取两种语言版本之本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刘俊先生、韦亮先生及黎夏女士;一

名非执行董事,即杨晓庆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道华先生、刘量源

先生及张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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