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6 中原银行 通函:变更本行总部住所、修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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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UAN BANK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6)
变更本行总部住所、
修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页至第7页。
本行将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
大厦实体举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
EGM-3页。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或于会上表决,均须根据代表委任表格
上印备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须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H股过户登记处(就H股东而言)或董事会办公室(就内资股
东而言)。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于会上表决。
- (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
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2025年7月31日
– i –
目 录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E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涵义:
「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指本行拟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
大厦实体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章程」指本行的章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行」或「中原银行」指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12月23日
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及倘文义所指,包含其前身、分行、支
行及附属公司
「董事会」指本行董事会
「董事」指本行董事
「内资股」指本行于中国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
股,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
「内资股东」指内资股持有人
「H股」指本行股本中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16)及
以港元交易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普
通股
「H股过户登记处」指本行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
「H股东」指H股持有人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 义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
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通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股份」指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
内资股及H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UAN BANK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6)
执行董事:
郭浩先生
非执行董事:
冯若凡先生
张姝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义国先生
赵紫剑女士
王茂斌先生
潘新民先生
高平阳先生
中国注册办事处:
中国河南省
郑州
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40楼
敬启者:
变更本行总部住所、
修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I. 绪言
本行将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供股东审议及酌情批准以下事项,包括:(1)变更本行总部住所;
及(2)修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上述决议案的详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
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3页。
董事会函件
I.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建议事项
1. 变更本行总部住所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变更总部住
所。于2025年7月30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将本行总部办公地址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原银行大厦,注册地址及本行住所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
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大厦,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为准(「变更总部住所」)。
变更总部住所需经股东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申请,并换发载明新地址的金融许可证。待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文件后,本行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记载新住所的营业
执照。
本行章程原条款 | 本行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
---|---|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银行;英文全 称:ZHONGYUAN BANK CO., LTD.; 简称:ZYBANK。 本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 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 座大厦。 邮政编码:450046 本行电话:86-0371-85519999 本行传真:86-0371-85519888 | 第三条 本行注册名称:中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银行;英文全 称:ZHONGYUAN BANK CO., LTD.; 简称:ZYBANK。 本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 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 座大厦金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450046450000 本行电话:86-0371-8551999960606999 本行传真:86-0371-8551988860609888 |
董事会函件
2. 修订本行章程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修订本行章
程。于2025年7月30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将本行章程第三条有关本行住所、邮政编
码、本行电话及本行传真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本行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本行章程需经股东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现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修订本行章程,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其中
包括):(i)根据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与建议,对本行章程内相关修订内容进
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修改后依法在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
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i)将该授权转授予本行董事长。
董事会函件
I.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将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
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大厦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批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
函第EGM-1页至第EGM-3页。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或于会上表决,
均须根据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IV.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
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惟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
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则除外。
据董事所知,概无股东或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被视为于将在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中拥有重大利益,故概无股东须放弃就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任何决议案表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zybank.com.cn)。
V.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以及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
格
本行自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起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止期间(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该期间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手续。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
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及其他适当文件必须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至
本行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就H股东而言)或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河南省郑
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就内资股东而言),以作登记。
董事会函件
VI. 推荐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
所有决议案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浩
董事长
中国郑州市
2025年7月31日
- (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
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 EGM-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ONGYUAN BANK CO., LT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6)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谨定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河南省郑州
市郑东新区金融岛C3-18号中原银行大厦实体举行,以供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及
特别决议案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董事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郭浩
董事长
中国郑州市
2025年7月31日
于本通告日期,本行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郭浩先生;非执行董事冯若凡先生及张
姝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徐义国先生、赵紫剑女士、王茂斌先生、潘新民先生及高平
阳先生。
- (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
理局的监督,并无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或接受存款业务。
– EGM-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决定容许以
举手方式表决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刊载于联交所
(w.hkexnews.hk)及本行的网站(w.zybank.com.cn)。
2.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本行自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起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本
行股份(「股份」)过户登记,该期间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名列本行股
东名册的本行股东(「股东」)将有权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
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其
他适当文件必须于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行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就H股
东而言)或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
金座大厦)(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以作登记。
3. 委任代表
凡有权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倘其持有两股
或以上已发行股份)代表(毋须为本行股东)代其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有关代表必须以代表委任表格委任。有关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
委任人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须以法人印鉴或其董事或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倘委任代表之代
表委任表格由委任人之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
公证明,并须与代表委任表格同时送达。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公证核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必须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
达(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行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河南省郑州市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
如属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在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倘若超过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则只有在本行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名首位的
该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会被接受为代表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
– EGM-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4. 其他事项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公司
股东的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指派为法人代表的经公证核证文件或有效授权文件(视情况而
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出席会议之股东及代表须自行负责交通及
住宿费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董事会办公室位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郑东新区
商务外环路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电话:(86) 0371-8551 7898/8551 7892
传真:(86) 0371-8551 9888
有关上述建议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批准的决议案详情,已载于本行日期为2025
年7月31日的通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