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43 金石控股集团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二零二五年年报
年报
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前称SILVER TIDE HOLDINGS LIMITED银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43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公司资料2
主席报告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5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13
董事会报告18
企业管治报告28
独立核数师报告41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6
综合财务状况表47
综合权益变动表49
综合现金流量表50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2
五年财务摘要114
目录
公司资料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
执行董事:
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王建峰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一日辞任主席兼行政总裁,但仍为执行董事)
曾婧雯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赵瑞强先生(副主席)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蔡若茜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非执行董事:
蔡辉先生
刘婧娜女士
阮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文星先生
吴翠兰女士
安文龙先生
林全智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李尚谦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余快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注册)
香港
金钟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
27楼2701B室
公司网址
w.kshgl.com
公司秘书
周凯菲女士(注册会计师)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辞任)
崔隽雄先生(注册会计师)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获委任)
授权代表
王建峰先生
周凯菲女士(注册会计师)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辞任)
崔隽雄先生(注册会计师)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获委任)
审核委员会
王文星先生(主席)
蔡辉先生
吴翠兰女士
提名委员会
何鑫先生(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王建峰先生(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辞任)
王文星先生
安文龙先生
薪酬委员会
安文龙先生(主席)
蔡辉先生
吴翠兰女士
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北角
电气道148号
21楼2103B室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花园道1号
中国银行大厦24楼
核数师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股份代号
主席报告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
然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
业务回顾
于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继续在香港提供模板工程服务及相关建筑支援服务。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
出售其从事经纪业务的附属公司,反映在充满挑战的市况下,本集团专注于核心建筑业务的策略。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录得总收益约173.4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452.3百万港元(经重列)。建筑分部仍为本集团业务的主要贡献来源。该
减少乃主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成功投标数目有所减少及获授予合约价值有所下降。本集团录得毛损
约47.1百万港元(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毛利18.1百万港元(经重列),由毛利转为毛损主要由于额外
分包成本增加。详情载于「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控股东变动、股份押记及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发生了一项重大事件:本公司的控股东出现变动。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
日,华宇控股有限公司(「华宇控股」)(作为嘉能时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嘉能时代」或「要约人」)的代名人)
完成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5%。因此,华宇控股成为本公司的新控股东。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于买卖完成后,嘉能时代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
全部已发行股份(嘉能时代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管理
层讨论及分析」一节中「控股东变动、股份押记及要约」一段。 阁下亦可参阅由嘉能时代与本公司共同发
行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的综合文件。
主席报告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董事会对本集团未来前景充满信心,并继续致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远价值。本集团将继续专注
于其香港建造业主营业务,同时善用新控股东在电子部件及智能基础设施方面所带来的额外专业知识及
资源。
为巩固市场地位及推动可持续增长,本集团或会考虑将先进的电子部件及智能技术(包括物联网(IoT)系
统、无人机保安及智能源管理)整合至其建筑项目。此策略方针旨在提高施工效率、提升质量及扩展增
值服务,使本集团能参与智能建筑、数据中心及工业园区等专门项目。
本集团预期上述举措将扩大客户基础,提高营运效率,并支持我们向高科技及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转
型。
我们亦会全面检讨我们的营运、财务状况及投资策略,以制订长远业务计划及探讨进一步的业务多元化。
视乎检讨结果,本集团可能考虑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资产出售、收购、集资、重组或业务理顺。
董事会致力确保平稳过渡及维持业务延续性,而管理团队将继续专注于监督日常营运及支持业务的持续发
展及转型。
致谢
最后,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衷心感激每位股东、客户、分包商、供应商及业务伙伴于此重大转变期间给予
的坚定支持。本人亦要感谢全体管理层及员工于过去一年克尽己任,辛勤工作。
在新控股东的强大支持及团队的持续努力下,我们期待为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增长及转型揭开新的
篇章。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王建峰
谨启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之讨论及分析
财务摘要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来自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
约为173.4百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的收益
约452.3百万港元(经重列)减少约61.7%。
- 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来自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毛损约为47.1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财
政年度为毛利约18.1百万港元(经重列)。
- 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01.9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
度则为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32.3百万港元。
- 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亏损约为10.2港仙,而二零二三╱
二四财政年度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则为每股基本亏损约3.2港仙。
- 董事会建议不就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乃位于香港从事提供模板工程服务的分包商,另在香港提供交易及经纪服务。二零二四╱二五财政
年度在香港提供模板工程服务所得收益约为173.4百万港元,较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452.3百万港元
(经重列)减少约278.9百万港元或61.7%。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成功投标数目有所减少
及获授予合约价值有所下降。
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录得毛损约47.1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为毛利约18.1百万港元(经
重列),主要由于额外分包成本增加。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业务前景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依旧主要从事在香港提供模板工程服务的业务。于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本集团完成出售其交易及经纪业务,有关出售令管理层得以在充满挑战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下,将资源集中于其核心建筑业务上。
展望未来,董事会相信智能建筑及建筑数码化将继续成为行业的主要趋势。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在建筑过程
中担当重要角色,并将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及科技进步。董事会深信,模拟建筑市场的前景广阔,增长潜力
巨大。
为配合新控股东的策略愿景,本集团将致力加强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本集团的目标是积极应用智能建
筑及建筑数码化技术,如物联网(IoT)系统、无人机保安、智能源管理等,以提高施工效率、提升质量、
以及提高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竞争力。依托新控股东的资源、行业经验及网络,本集团亦将探讨业务多元
化的机遇,特别是在可从先进电子部件与智能基础设施的整合中受惠的领域的机遇。
本集团将继续审视其项目组合,探索与民生相关的新商机,务求发掘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第二条增长曲线。
上述举措旨在为本集团的长远发展奠定稳固基础,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4个待竣工的项目,原定合约价值总计约为341.1百万港元。本集团
将继续争取新投标项目,并加强项目管理,以提高营运效率及盈利能力。
董事会对香港建造业的前景保持审慎乐观,并致力推动本集团转型至更著重高科技、多元化及抗逆力的业
务模式。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财务回顾
经营业绩主要项目分析
收益
我们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收益约为173.4百万港元,较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的收益约452.3百
万港元(经重列)减少约61.7%。
毛(损)╱利及毛(损)╱利率
我们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及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毛(损)╱利及毛(损)╱利率分别如下:
二零二四╱
二五财政年度
二零二三╱
二四财政年度
(经重列)
收益(千港元)173,388452,263
毛(损)╱利(千港元)(47,137)18,051
毛(损)╱利率(27.2%)4.0%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录得毛损约47.1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录得毛利约18.1
百万港元(经重列),该改变主要由于额外分包成本增加。
其他收入及收益
其他收入及收益维持相对稳定,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约为0.7百万港元及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
度约为1.0百万港元(经重列)。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35.5百万港元(经重列)增加约13.3百万港元至二零二四╱二五财政
年度约48.8百万港元,增幅约37.5%。该增加主要归因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向员工发放的酌情花红
增加约22.0百万港元。
其他亏损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录得其他亏损约4.3百万港元(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13.7百万港元
(经重列),主要归因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合约资产之减值亏损约2.6百万港元及出售附属公司之
亏损净额约1.7百万港元。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维持相对稳定,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约为0.01百万港元及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为
0.05百万港元(经重列)。
所得税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之所得税抵免约为0.2百万港元,而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则为
所得税抵免约1.4百万港元(经重列)。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出售Titan Hwak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Titan集团」),该公司主
要从事证券交易及经纪业务。Titan集团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及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九日期间的营运已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本集团期内录得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亏损约2.7百万
港元,而于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为亏损约3.3百万港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由于上文所述,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之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01.9百万港元,而二零二三╱二四
财政年度则为母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32.3百万港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已议决建议不就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宣派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无)。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资本的主要用途为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要并为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我们的营运资金主要来自(i)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主要包括来自模板及其他建筑服务所得收益的已收现金;(i)银行借款;及(i)发行新本公司股
份(「股份」)所得款项。在管理流动资金方面,管理层监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使之维持于管理层认为足
够为我们的营运提供资金及减轻现金流量波动影响的合理水平。我们依靠手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作为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
动资产净值及总资产减流动负债分别为约9.7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98.1百万港元)、
约105.3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73.8百万港元)及约105.6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184.1百万港元)。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资本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而作出已订约但未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
表拨备的任何资本承担(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百万港元)。
资金及财政策
本集团维持审慎的资金及财政策。盈余资金以持牌银行的现金存款形式持有。为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董
事会密切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以确保本集团资产、负债及其他承担的流动资金架构能不时满足其
资金需求。
外汇风险
由于本集团几乎所有交易以港元计值,因此本集团并无承担重大外汇风险。管理层监察外汇风险,并会适
时考虑对冲重大的外币风险。
资本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为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零),即银行及其
他借款总额占总权益之百分比。
分部资料
就本集团之分部资料于本报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披露。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
持有之重大投资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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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香港雇用31名雇员(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7名雇员)。本集团
向雇员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金、奖金及其他现金补贴。一般而言,本集团根据每名雇员的资历、职位及
年资而厘定雇员薪金。根据香港法律规定,我们已将所有全职员工纳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我们打算保持
我们薪酬待遇具竞争力,以吸引和留聘人才,且我们定期提供雇员培训,并考核员工以评估彼等的表现。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由1人组成。向本集团非董事高级管理层支付
的薪酬介乎以下范围:
薪酬(每年)人数
零至1,000,000港元1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本集团为所有员工制定一项界定供款强制性公积金退休
福利计划(「强积金计划」)。供款金额是按员工基本薪金之百分比计算,并根据强积金计划之规定于应付时
自损益扣除。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与本集团之资产分开持有,存放于独立监管之基金内。本集团向强积金计
划作出雇主供款,款额即时全数归雇员所有。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退休金计划并无已被没收的供款(即雇员在有关供款归其所有前退
出该计划,由雇主代雇员处理的供款)。因此,并无已被没收的供款可供本集团于往后年度减低其现有的
退休金计划供款水平。
资本架构
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市日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自此以
后,本公司的资本架构并无变动。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资本架构主要包括已发行股本及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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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的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然而,董事会相信,在
管理层的支持下,向同一人士授予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两个职务可利便本集团业务策略的执行,并提供
强大而贯彻的领导力改善本公司的决策效率。董事会认为,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委任王建峰先生及
随后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委任何鑫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不会令权力失衡,原因是所有
主要的决定均在咨询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后始行作出。此外,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
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股东的权益将得到充分而公平的代表。因此,董事会认
为,对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有所偏离在有关情况下乃属恰当。然而,董事会将定期检讨此项
安排的成效,并会于其认为适当时考虑将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两个职务区分。
控股东变动、股份押记及要约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i)嘉能时代(或在本段中定义为「要约人」)(于关键时间由曾婧雯女士(「曾女士」)
及唐静菁女士(「唐女士」)分别拥有95%及5%权益)作为买方;(i)Central Force Premium Group Limited(由
王建峰先生(「王先生」)最终全资拥有)作为卖方;及(i)王先生(作为卖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
议」),据此(其中包括),卖方同意按代价60百万港元出售750,000,000股份(「销售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额75%。
要约人已于根据买卖协议完成销售股份之转让时悉数结清代价,透过提取由卓导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并根据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为持牌放债人)向华宇控股提供之最多60,000,000
港元之贷款融资以支付代价(「销售股份融资」)。销售股份融资以(其中包括)根据销售股份融资抵押予卓
导之销售股份之股份押记作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根据买卖协议完成转让销售股份后,销售股份乃转让至华宇控股(作为要约人的
代名人)。华宇控股分别由曾女士及唐女士拥有98%及2%权益。为使要约人的股权架构与华宇控股一致,
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唐女士将其于要约人的3%股权转让予曾女士。经过上述转让后,要约人分别由
曾女士及唐女士拥有98%及2%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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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根据买卖协议完成转让销售股份后,要约人、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任何一方
的一致行动人士于75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75%。要约人须根据收购守
则规则26.1以每股要约股份0.08港元就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
外)提出(并已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要约」)。
有关本公司控股东变动及要约的进一步详情载于嘉能时代与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
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六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
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的联合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日的综合文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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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执行董事
何鑫先生,41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以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彼于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何先生于二零一年五月获得奥克兰大学商学士学位(主修会计)。何先生
具备敏锐的企业战略发展洞察力,并拥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彼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三年在国有大型
铜业联合企业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大冶集团」)财务资产部任职。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七年,
彼于大冶集团的附属公司大冶有色南方工贸有限公司(一间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产品及原材料之公司)担任
金融部主任及总经理助理。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年,彼为上海金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该公司主
要从事房地产经营、供应链管理及金融服务。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四年,彼于上海昕虹达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任职副总裁,该公司因终止业务而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以撤销注册方式解散。彼自二零二四年八月起于鼎
新时代环球有限公司(一间主要从事投资产业、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及电子产品销售之公司)任职,现担
任该公司之总裁。彼目前亦担任香港青年科学家协会理事,以推动香港未来科技之发展。
王建峰先生,54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年十月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王先生于中国农业、康养、文化旅游、房地产发展及环保建筑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
王先生曾于浙江工业大学修读塑料工程专业,并于一九四年七月毕业。彼于二零四年十二月于澳洲伍
伦贡大学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
曾婧雯女士,28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曾女士于二零一九年九
月获得伯明翰大学院活动管理学士学位。曾女士拥有多年在中国采购电子零部件之经验。于二零二一年
十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彼担任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亚洲采购专员,该公司为一间专
注于电子部件之服务提供者。华宇控股由曾女士直接拥有98%权益。就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曾女士被视为或被当作于华宇控股持有之75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
(续)
赵瑞强先生,58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赵先生自二零
一零年一月起为金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66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先
生于二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在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易生活控股」,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股份代号:223)担任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及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在易生活控股
担任非执行董事。赵先生于金融业及会计界具有30年以上经验,并于企业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包括首
次公开发售、收购、并购、集资及企业咨询。赵先生于一九一年四月毕业于澳洲墨尔本大学,持有商学
士学位,并于一九二年四月获得澳洲悉尼麦格里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学位。彼另外于一九七年十二月获
得由中国西南政法大学及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合办之影响外地商务之中国法律及法规实务文凭。
蔡若茜女士,32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蔡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
月获得暨南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硕士学
位。蔡女士于二零二一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以及自二零二四年五月起分别担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002920,并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
汽车资讯及娱乐系统及部件)及深圳市德赛西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间主要从事资讯科技咨询服务、人工
智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自资基金投资活动之公司)之高级投资经理。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八
月,彼担任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之研究员,该公司主要从事财富管理、经纪、自营买卖、包销、债券、
衍生工具产品及资产管理。
非执行董事
蔡辉先生,39岁,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的成员。彼于二零二年十月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蔡先生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起至今担任杭州九辰源科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彼亦于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
二三年四月期间担任深圳源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先生于二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年九月期间为上
海巨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分析师,并于二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期间为上海哲悦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彼亦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期间为一思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蔡先生曾于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修读金融保险专业,并于二零八年七月毕业。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
(续)
刘婧娜女士,38岁,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年十月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刘女士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起至今担任金恪投资控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彼于二零一三年
五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期间于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任职,最后职位为非商品采购中心费
用采购经理。彼亦于二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期间为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生
鲜部助理。
刘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于东北财经大学取得(网络教育)金融学专业学士学位。
阮东先生,41岁,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年十月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阮先生自二零七年二月起至今担任福建冠云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二零二年五月起至今担
任福建溥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自二零二年七月起至今担任无锡东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阮先生亦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期间为宁德绿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阮先生曾于西南大学修读经济管理专业网络教育,并于二零一三年七月毕业。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文星先生,55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二年十月
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王先生自二零八年八月起至今担任美国陈晓巍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现称美国HICG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
合伙人、首席会计师及质量控制总监。彼目前亦担任美国三角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以及万商天勤(上海)
律师事务所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的高级税务顾问。彼于二零一七
年七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期间担任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国际税法高级顾问。于一九五年五月至二零
三年三月期间,彼为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分会(亦称为中国际商会广州市商会)项目经理。于
二零一五年四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期间,彼为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净值业务部助理总监。彼亦
自二零一九年十月起获委任为中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5)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于二零八年二月获得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彼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起获准于美国财政
部税务局注册税务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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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
(续)
安文龙先生,41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二三年十二
月十三日加入本集团。
安先生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起担任康同企业有限公司的北美董事总经理。安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五
年十月担任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投资部副总经理、于二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年九月担任
Vanpeople Network Ltd.的投资部总经理以及于二零七年一月至二零八年一月担任Raydwel Consulting
Inc.的观察员。
安先生于二零六年十二月取得西门菲莎大学Bedie商学院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吴翠兰女士,61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彼于二零二年十月
二十日加入本集团。
吴女士自二零一年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其专长为国际跨境并购交易及企业商务事宜。吴女士于二
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期间担任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号:810)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至二零二年九月期间担任Mega Matrix
Corp.(一间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MTMT)执行董事;于二零二一年十月
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期间担任总法律顾问;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年三月期间担任营运及业务发
展副总裁;于二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二年九月期间担任营运总监;及自二零二年十月起担任顾问。
吴女士持有三藩市州立大学文学士学位、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优等)及
牛津大学金融科技证书。
林全智先生,50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林先生自二零
九年二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自二零一年一月起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员。彼持有澳洲蒙纳
殊大学商学士学位,并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林先生曾于香港多间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
高级财务职位。彼自二零一八年七月起在隆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225)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在易生活控股(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
代号:223)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尚谦先生,41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加入本集团。李先生自二零一八
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获委任为联交所GEM上市公司罗马(元宇宙)集团有限公司(「罗马」,连同其附属公司统
称为「罗马集团」)(股份代号:8072)之执行董事。彼亦为罗马之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自二零一零年一月
起,李先生在罗马集团担任项目总监。于二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九年十一月,李先生担任伦敦Kinetics
Group之业务发展经理。李先生于二零五年八月获得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及医科学院生物化学理学士学
位,并于二零六年十一月获得伦敦大学伯贝克学院结构生物学研究硕士学位。李先生亦为澳洲采矿与冶
金学会(AusIM)之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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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
(续)
余快先生,36岁,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加入本集团。余先生于二零
一二年十一月获得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学位。余先生自二零二年六月起担任Wilvision Investment
Limited之董事总经理,该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综合财富管理及家族办公室服务。在此之前,彼于二零一八年
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担任Blockshine Technology Global Holding Limited之财务总监,该公司主要从事区
块链相关业务咨询及发展服务。
高级管理层
崔隽雄先生,38岁,为公司秘书。崔先生持有爱丁堡纳皮尔大学文学(会计)学士学位。崔先生为执业会计
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崔先生于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
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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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其报告连同本集团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活动
本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i)于香港从事为公营及私营界别提供建筑服务,包括采用木
材及夹板制造的传统模板、使用铝及钢制造的系统模板及配套工程(例如混凝土工程及加固工程);及(i)于
香港从事证券交易业务(一项已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终止经营之业务)。
主要营业地点
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
点位于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7楼2701B室。
分部资料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7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业务被视为单一营运分部,而并无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呈列之地区分部资料。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业绩载于第46页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于本年报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股东已经
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连同相关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
时候寄发予股东。决定股东是否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相关截止过户日期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通告发出时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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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报告
(续)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业务回顾及前景载于本年报第3至4页「主席报告」及第5至12页「管理
层讨论及分析」两节。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
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或不时大幅波动,视乎(其中包括)政治及经济环境、竞争水平、分包商服务质量及时效
性以及雇员实施的内部程序及系统的充足性及有效性等因素而定。本集团认为营运及市场均涉及若干风险
及不确定性因素,可概述如下。
营运风险
本集团根据标的项目估计耗用时间及成本厘定合约价格。由于香港天气恶劣、社会、政治及经济状况等意
外情况,建筑项目的实际耗时及成本可能超出本集团投标时的估算,亦可能中断施工。因此,有关差异可
能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于此情况,本集团将采取增聘人手等措施(包括分包部分建
筑工程),以加快工程进度。
倘本集团未获准时或全额支付或发放进度付款或保留金或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有所波动,本集团的流动资
金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为缓解财务流动资金的压力,本集团定期编制账龄分析,并联系客户的管理
人员,以更好地了解其财务状况。
项目发生任何延误均会影响本集团的现金状况。本集团与客户就各建筑地盘的进度举行定期的进度会议。
本集团其后需相应规划劳动及其他资源部署。本集团的会计及财务部亦预测未来数月将完成的工程,以规
划流动资金及营运资金用途,并向本集团管理层汇报,他们随后应考虑是否需要实施应变计划。
市场风险
尽管建造业乃香港传统核心产业之一,且其现时受惠于强劲的住房需求及香港政府大型基建项目,倘政府
政策有变、发生金融危机及未能预料的自然灾害,建造业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延迟批准新拨款而导致项
目动工延迟,尤其是公营界别的项目,采购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工人的调配可能影响项目组合。然而,
本集团不会仅倚赖于参与公营界别项目,还会更多参与私营界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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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续)
劳工短缺及老龄化问题植根于建造行业多年,本集团凭借与劳工及分包商良好的关系降低此风险。本集团
有认可分包商名单,本集团定期审阅及更新该名单以确保彼等保持足够的劳动力。项目团队举行例会讨论
劳工的部署,包括不时所需的时间及工人数目。本集团有模板设计阶段的提前规划并会尽可能引入系统模
板,原因在于组装系统模板的工艺要求较木材模板低,而组装木材模板属于更加劳动密集型,成本较高。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致力最大程度减少业务经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为遵守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本集团设立环
境管理政策以确保妥善管理对环境的保护及雇员和分包商工人在(其中包括)空气污染、噪音控制及废弃
物处置等方面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本集团将继续减低其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及继续努力节省能源。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2所载列要求编制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刊发。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就董事会所知,本集团已遵守对本集团业务及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
度内,本集团并无重大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与雇员、供应商、客户及其他持份者的关系
本集团深知与其雇员、供应商、客户及其他持份者保持良好关系以达成其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要性。于二
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与其供应商、客户及╱或持份者之间并无实质及重大纠纷。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变动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银行借款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并无银行借款。
股本
本公司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股本变动的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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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续)
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储备变动的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及综合权益变
动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可供分派储备约95.6百万港元。
董事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及直至本年报刊发日期止,本公司董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王建峰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辞任主席兼行政总裁,但仍为执行董事)
曾婧雯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赵瑞强先生(副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蔡若茜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非执行董事:
蔡辉先生
刘婧娜女士
阮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文星先生
吴翠兰女士
安文龙先生
林全智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李尚谦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余快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一节。有关董事薪酬的资料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
注12。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已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各自遵照上市规则第3.13条的规定而发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故本公司认
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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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续)
董事服务合约
董事已各自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及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
终止。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及84条,各董事将任职至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及届时将合资格重选。拟于应届
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概无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订立如不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则不能于
一年内由雇主终止的服务合约。
董事及控股东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公司并无进行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所定义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而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任何申报、年度审核、公告或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除本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关
联方交易」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任何时间,概无本公司、
其任何附属公司、母公司或母公司的附属公司作为一方,而董事或与董事有任何关连的实体拥有重大利益
(不论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控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间
亦无任何其他有关本集团业务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
关联方交易
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关联方交易于本年报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披露。该等关联方交易概不构成上
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
管理合约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公司并无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法人团体订立任何合约以管理或执行本集团
全部或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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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续)
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八日,本公司根据当时本公司唯一的股东所通过的书面决议案,采纳了一项购股权计划
(「该计划」),自此以来及直至本年报日期为止,概无购股权授出、获行使、被注销或失效。
该计划旨在向为本集团成功经营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者提供激励及奖励。该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
公司的董事、本集团的全职或兼职雇员、本集团的咨询师、顾问、主要股东、分销商、承建商、供应商、
代理、客户、商业伙伴及服务供应商。
根据该计划可授出购股权所涉及未行使股份的最高数目为相当于本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已发行股本10%的股
份数目,即100,000,000股份。10%的限额可随时经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而更新。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
内,向该计划之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涉及可发行股份数目最多限于本公司任何时间已发行股份之
1%。凡进一步授出超出此限额之购股权均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向彼等之任何联系人授予购股权,事先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
准。此外,凡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向本公司一位主要股东或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之任何联系人授
予之购股权超出本公司任何时间已发行股份0.1%或总值(按授出当日本公司股份之价格计算)超出5百万港
元,须事先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授予购股权之要约须由承授人于要约日期起计7日内于支付名义代价合共1港元后接纳。已授出购股权之行
使期由董事厘定,且终止日期不迟于购股权要约日期起计十年。
购股权行使价由董事决定,惟不可低于(以较高者为准)(i)授出购股权当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
所列之收市价;(i)紧接要约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之平均收市价;及(i)本
公司股份之面值。
该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一直有效,为期十年,并将于二零二九年六月七日到期。
税项宽免
本公司并不知悉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持有股份而可获得的任何税项宽免。如股东不确定购买、持有、处
置、买卖或行使与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之税务影响,建议彼等咨询本身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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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续)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公开可得资料及就董事所知,董事确认本公司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内及直至本年报日期
止已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维持本公司股份足够的公众持股量。
竞争权益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概无董事及本公司控股东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于一
项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集团业务除外)中拥有任何权益或与本集团存在任何
其他利益冲突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8.10条予以披露。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i)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
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
(i)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登记于该条所指的登记册内的权益及淡仓,或(i)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
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董事姓名身份╱性质
所持╱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权益百分比
曾婧雯女士(「曾女士」)受控法团权益(附注)750,000,000
(好仓)
75.0%
附注: 股份由华宇控股作为嘉能时代的代名人身份持有。华宇控股由曾女士直接拥有98%权益。曾女士亦拥有嘉能时代98%
的股权。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曾女士被视为于嘉能时代及华宇控股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已登记于本公司或其任
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i)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被视
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i)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登记于该条所指的登记册内的权益及淡仓,或
(i)须根据标准守则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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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于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就董事所知,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列人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或本公司相
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或当作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条文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
或淡仓,或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备存的登记册的权益或淡仓:
本公司
名称╱姓名身份╱性质
所持╱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目权益百分比
华宇控股
(1)
实益拥有人750,000,00075%
嘉能时代
(1)
受控法团权益750,000,00075%
卓导有限公司
(「卓导」)
(2)
于股份中拥有担保权益
之人士
750,000,00075%
朱翠玲女士
(2)
受控法团权益750,000,00075%
附注:
- (作为卖方)、王建峰先生(作为卖方担保人)及嘉能时代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二十日就买卖合共750,000,000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订立的股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项
下嘉能时代的代名人。华宇控股由曾女士直接拥有98%权益。曾女士亦拥有嘉能时代98%的股权。
- ,代价已由嘉能时代透过提取卓导有限公司为支付代价向嘉能时代提供最多6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
悉数结清。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控股东华宇控股与卓导订立股份押记,据此,华宇控股同意以卓导为
受益人押记销售股份。卓导为根据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之持牌放债人,并由朱翠玲女士全资实益拥有。
购买股份或债权证的安排
除上文所披露的股权外,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任何时间,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使本
公司董事可透过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权证而获得利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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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五大客户合共及最大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总收益分别约为90.6%(二零
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97.5%)及45.5%(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39.6%)。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集团五大供应商合共及最大单一供应商占本集团总购买额分别约为12.1%
(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56.5%)及5.1%(二零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约21.1%)。
据董事所深知,除本年报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或任何股东(就董事所知,拥有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者)于该等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拥有权益。
优先购买权
细则及开曼群岛法例并无有关本公司须按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份的优先购买权规定。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获批准的弥偿条文
各董事均有权因其作为董事而于获判胜诉或获判无罪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所产生或蒙受的一切损
失或负债,自本公司资产中获得弥偿。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本报告日期,该等获批准的
弥偿条文均属有效。
股票挂钩协议
概无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订立或于报告期末仍存续的股票挂钩协议。
企业管治
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详情载于本年报第28至40页的企业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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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
审核,其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任满告退,并符合资格获续聘。有关续聘国卫为本公司核数师的决议案将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国卫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辞任后的空缺。除上文所述者外,于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并无其他核数师变动。
报告期后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已委任何鑫先生、曾婧雯女士、赵瑞强先生及蔡若茜女士为新执行董事
(「新执行董事」),并委任林全智先生、李尚谦先生及余快先生为新独立非执行董事(「新独立非执行董事」,
与新执行董事统称「新董事」),有关委任于同日生效。
有关新董事的履历详情,请参阅本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一节及嘉能时代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
年七月十一日联合刊发的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及直至本年报刊发日期止,并无发生任何影响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事件。
代表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刘婧娜
企业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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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谨此于本集团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之年报内呈列本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致力达致及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乃因董事会相信,良好及行之有效的企业管治常规对
获得及维持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持份者信任及保障彼等权益至关重要。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
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及守则条文。
据董事会所深知,除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外,本公司于整个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
及直至本报告刊发日期止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王建
峰先生(「王先生」)身兼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两职。然而,董事会相信,在管理层的支持下,向王
先生授予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两个职务可利便本集团业务策略的执行,并提供强大而贯彻的领导力改善
本公司的决策效率。董事会认为,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委任王先生及随后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委任何鑫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不会令权力失衡,原因是所有主要的决定均在咨询董事会成
员的意见后始行作出。此外,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股东的权益将得到充分而公平的代表。因此,董事会认为,对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
文第C.2.1条有所偏离在有关情况下乃属恰当。然而,董事会将定期检讨此项安排的成效,并会于其认为适
当时考虑将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两个职务区分。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亦已就可能拥
有本公司未公布内幕消息的有关雇员进行的本公司证券交易订立至少与标准守则一样严格的指引。
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全体董事确认,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止,彼等已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交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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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续)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现时由五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且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本公司
业务的管理及控制权归董事会所有。董事会有责任为本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执行董事:
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王建峰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辞任主席兼行政总裁,但仍为执行董事)
曾婧雯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赵瑞强先生(副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蔡若茜女士(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非执行董事:
蔡辉先生
刘婧娜女士
阮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文星先生
吴翠兰女士
安文龙先生
林全智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李尚谦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余快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获委任)
董事的履历资料载列于本年报第13至17页「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一节。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亦
于同一节披露。
现时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高于上市规则第3.10A、3.10(1)及(2)条所规定者,即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至少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六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名
拥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鉴于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各
具不同经验及本集团业务的性质,董事会认为董事在本集团业务方面已取得技能及经验上的平衡。
本公司已就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诉讼作适当投保。详情请参阅本年报「获批准的弥偿条文」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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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报告
(续)
委任及重选董事
守则条文第B.2.2条规定,每名董事(包括特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
每名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均根据服务合约委任,任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
知终止。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1)条,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应轮值退任,惟每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一次。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3)条,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任职至其获委任后的
首次股东周年大会为止,而任何获本公司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会新增成员的董事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为止,彼等将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何鑫先生、曾婧雯女士、赵瑞强先生、蔡若茜女士、林全智先
生、李尚谦先生及余快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董事职务并合资格自愿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
任。
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及过程载于组织章程细则。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董事会的组成、监察董事的
委任、重选及继任计划。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委任董事。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何鑫先生、曾婧雯女
士、赵瑞强先生、蔡若茜女士、林全智先生、李尚谦先生及余快先生(统称「新董事」,定义见前文)获委任
为董事,于同日生效。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各新董事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取得法律意见,并
确认彼等明白各自作为董事的责任。此外,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1.1条,新董事于获委任时已接受全面、
正式及度身订造的就职培训。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问责及贡献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控制本公司及监督本集团的业务、策略决策及表现,并集体负责通过指导及监督本公司
的事务来促进公司取得成功。董事会董事客观地为本公司的利益作出决定。
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董事会带来广泛的宝贵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以
确保其切实有效地运作。
所有董事均可全面及时地获取本公司的所有资料及高级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和意见。董事于提出要求后,可
在适当情况下为向本公司履行职责而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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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须向本公司披露彼担任其他职务的详情,而董事会定期检讨各董事向本公司履行职责所需作出的贡
献。
董事会负责决定所有与政策事项、策略和预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大交易(尤其是可能涉及利益冲
突的交易)、财务资料,董事任命及本公司其他重大营运事项相关的重大事宜。执行董事会决策、指导和
协调本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相关的责任以书面指示委托予管理层。与此同时,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以便董事会作出知情评估,并在代表本公司作出决定或作出任何承诺前,事先取得董事会批准。
董事的持续专业发展
全体董事确认,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止,彼等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
C.1.4条,即所有董事均已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发展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董事须向本公司提供培训记
录的详细资料。根据该等培训记录,所有董事均已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以阅读及╱或网上学习方式
(包括阅读相关讯息提示、报纸、期刊、杂志及上市规则最新发展、其他适用监管规定及董事职责及责任相
关刊物)接受培训。所有董事均参加了内部培训。培训涵盖的主题包括根据上市规则在香港的披露责任、
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等的规定。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以监督本公司事务的特定范畴。本
公司所有董事委员会均已订立明确书面职权范围及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董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载于本
公司网站(w.kshgl.com)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并可应要求提供予股东。
董事会已建立机制及每年检讨有关机制,确保董事会能获取独立意见及观点,且凭借董事会的充足独立元
素,董事会可于整体决策过程中作出独立判断。董事会已审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
独立机制的实施及有效性,并认为其属有效。
每个董事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每个董事委员会的主席及成员名单载于本报告的
「公司资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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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委员会成员的出席记录
本公司拟定期举行董事会议并每年至少举行四次。所有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将于会议举行前至少十四
日送呈全体董事,使彼等有机会出席定期会议并于会议程内加入议项。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本公司已举行八次董事会议,董事在会议上批准了(其中包括)本集团二零
二三╱二四财政年度的年报。
召开董事会议的事先通知已于董事会议至少三日前发送予董事,并列出待讨论的事项。于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委员会议上,董事获提供待讨论及批准的有关文件,以使董事作出知情决定。本公司的公司秘
书负责确保董事会议的程序获得遵守,并为董事会议保存会议记录,相关会议记录送至董事备存并于
任何合理时间经合理通知后开放予董事查阅。
倘出现重大利益冲突,将举行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的实体董事会议,而有冲突之董事将就相关决议案
放弃投票。
于本年报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何鑫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王建峰先生(前主席)、曾婧
雯女士、赵瑞强先生(副主席)及蔡若茜女士;非执行董事蔡辉先生、刘婧娜女士及阮东先生;及独立
非执行董事王文星先生、安文龙先生、吴翠兰女士、林全智先生、李尚谦先生及余快先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前主席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C.2.7条在其他董事不在场的情况下
与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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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各董事于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议的出席记录载列于下表:
出席次数╱会议数目
董事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议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执行董事
王建峰先生1/18/81/1不适用不适用
非执行董事
蔡辉先生1/18/8不适用1/13/3
刘婧娜女士1/1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阮东先生1/1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文星先生1/18/81/1不适用3/3
吴翠兰女士1/18/8不适用1/13/3
安文龙先生1/18/81/11/1不适用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八日成立。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D.3段的
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有其书面职权范围。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
分别为蔡辉先生、吴翠兰女士及王文星先生(彼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拥有适当的专业资格)。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监督和协助董事会就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提供独立意
见,以及监督审计流程,审阅我们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就有关企业管治的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评
论,并履行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审核委员会已连同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及本集团管理层批准及审阅本集团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综合财
务业绩及同意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审核委员会举行了三次会议。审核委员会成员就本集团二零二三╱二四财政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
外聘核数师进行审阅及讨论。彼等认为该等报表已符合适用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法律要求,并已作出充
分披露。审核委员会亦可不时举行额外会议,以讨论其认为必要的特别项目或其他事宜。本集团外聘核数
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审核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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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成立订有书面职权范围的薪酬委员会。于二零二四╱
二五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蔡辉先生、吴翠兰女士及安文龙先生(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i)制定及检讨董事薪酬的政策及架构;(i)评估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表现及就
彼等的薪酬待遇提出建议;及(i)评价雇员福利安排并提出建议。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因应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相关角色、职
务、职责、经验及表现和市场薪金逐一审议购股权计划及各人的薪酬。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第B.3段的规定成立订有书面职权范围的提名委员会。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
度,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王文星先生、安文龙先生及王建峰先生(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
席)。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就董事的委任及罢免以及继任计划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提名委员会将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中规定的各个方面,包
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服务年期、文化及教育背景以及专业经验。董事会成员各自具有不同的文化及教
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行业经验。非执行董事积极将其宝贵经验贡献给董事会,借以提升本公
司及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另一方面,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致力确保董事会顾及到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
宜亦得到董事会客观考虑。董事的履历详情载于本报告第13至17页。
董事会包含男女两性成员。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之目的在于保持董事会的成员组合均衡,而董事
会所有任命均以任人唯贤的原则为基础,并在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下,依据适当的标准考虑
候选人。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董事为女性,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近三分之一。董事的年龄
介乎约37岁至60岁。董事会的目标,是将女性代表的占比至少保持于目前的水平,而提名委员会应不时检
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确保政策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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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色和选择合适的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将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之前,考虑候选人的个性、资历、
经验、独立性和其他相关必要标准,以配合公司策略并实现适当的董事会多元化。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了一次会议以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架构、规模及
组成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董事提名政策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提名政策,据此,在评估及甄选任何董事候选人时,应考虑以下准则:
- 。
- ,包括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下与本公司业务和公司策略相关的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
验及多元化的因素。
- 。
- ,以及候选人按上市规则所载独立性指引是否被视为独
立。
- 、技能、经验、独立性、性别及种族多样性方面可为董事会及╱或本公司带来的任何
潜在贡献,以及本公司的发展策略、未来目标和增长。
- 。
- ╱或董事委员会成员,投入足够时间履行其职责的意愿及能力。
- ╱或提名委员会可能不时采纳及╱或修订的继任计划(如适
用),以进行董事提名及继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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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董事的甄选和任命:
- ╱或董事会于收到关于任命新董事的提案和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或相关详情)后,应根
据上述标准对该候选人作出评价,以确定该候选人是否合资格担任董事职务。
-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根据本公司需要及每位候选人的
背景调查(如适用)按优先顺序对其进行排名。
- (如适用)。
-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根据上述标准
对该候选人作出评价,以确定该候选人是否合资格担任董事职务。
在适当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上就拟选任的董事向股东提出建议。
关于在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
- ╱或董事会应审视每位董事对本公司的总体贡献及服务,以及彼于董事会的参与程度
和表现。
- ╱或董事会亦应审视并确定该董事是否持续符合上述标准。
-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应就股东大会上提议重选或更换的董事向股东提出建议。
如董事会于股东大会上提呈选举或重选候选人为董事的决议案,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
适用法律法规于股东通函及╱或有关股东大会通告所附的说明函件中披露。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确认及肯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高效益及达致高水平企业管治的裨益。因此,本公司于二零一九
年六月八日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根据一系列的多元化观点甄选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包括但不限
于性别、年龄、服务年期、文化及教育背景以及专业经验。委任的最终决定将基于经甄选候选人将为董事
会带来的价值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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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负责实施、监督及定期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其有效适用。
其中,本公司重视性别多元化,并将继续采取措施促进本公司各层级(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的性别多元
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31名员工中,性别比例约为68%男性和32%女性。鉴于性别多元
化的重要性,本公司致力为女性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此外,董事会包括至少两名女性成员。董事会有
意至少维持目前的女性代表比例。
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执行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所载的职能。
董事会审阅了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本公司遵守法律
及监管规定的政策及常规、标准守则及指引的遵守情况,及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本企业管治报告所
载披露事宜。
董事就财务报表应负的责任
董事确认彼等须负责编制本公司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
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令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的事件或情况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有关其对财务报表的申报责任的声明载于本年报第41至45页的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薪酬
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已付╱应付予外聘核数师国卫有关其审计服务的酬金为约8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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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董事会负责评估及厘定实现本集团策略目标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及程度。本集团并无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
门,然而,已制定程序以提供足够资源及合格人员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职务,包括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年度检讨。本集团已聘请外部独立顾问对本集团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内部监控及
风险管理系统进行检讨,并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其调查结果。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的检讨范围
包括总体管理控制、风险评估及管理、收益控制程序、采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检讨结果及所进行的程序,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为有效及充足。然而,本集
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旨在管控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并且只能就避免重大错误陈述
或损失提供合理但非绝对的保证。
公司秘书
本公司之公司秘书为崔隽雄先生,为本公司一名对本公司事务有日常了解的雇员,其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一节。
彼负责促进董事会议程序,以及董事会成员、股东与管理阶层之间的沟通,并向主席兼行政总裁报告。
所有董事均可获得公司秘书的建议及服务,以确保遵循董事会程序以及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崔隽雄先生已确认,彼已于二零二四╱二五财政年度内按照上市规则第3.29条的规定接受不少于15小时的
相关专业培训。
股东权利
为维护股东利益和权利,将于股东大会上就每项实质上独立的事宜个别提出独立的决议案,包括个别董事
的选举。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将根据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将于每次股东大会后
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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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58条,一名或多名于递呈要求当日持有不少于本公司有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的
缴足股本十分之一的股东,在任何时候,有权通过书面要求向董事会或本公司秘书提出要求董事会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项;此会议应在该项要求提出后两个月内举行。如果在提出
后的二十一天内,董事会未能召开此会议,要求人本人(彼等自身)可以同样方式召开会议,而要求人因董
事会未能完成有关要求而产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将由本公司向其作出补偿。
于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无规管有关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新决议案的条文。希望提出决议案的
股东可按照前段所载的程序要求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有关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项。
向董事会作出查询
若向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任何查询,股东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查询。本公司一般不会处理口头或匿名查询。
股东可将上述查询或要求按以下联络方式发送:
地址: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7楼2701B室
电邮:info@kshgl.com
为免生疑,股东必须将妥为签署的书面请求、通知或声明或查询(视情况而定)正本提交及发送至上述地
址,并提供其全名、联络资料和身份证明以使之生效。股东资料可能会根据法律要求披露。
与股东和投资者的沟通╱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认为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加强投资者关系及投资者对本集团业务表现及策略的了解非常重要。
本公司致力与股东保持续对话(尤其是透过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特别大会)。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纳股东通讯政策,其有助本公司确保股东可公平及时取得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使股
东可在知情况下行使彼等的权利及让彼等积极参与本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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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或其代表,如适用)及核数师可与股东会面及回答彼等的查询。本公司设有网站
w.kshgl.com,作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平台,而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于该网站供公
众查阅。
董事会认为现行股东沟通政策有效且足够。
股息政策
于考虑派付股息时,应于保持足够资本以发展本集团业务及回报本公司股东之间取得平衡。除其他因素
外,董事会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表现、盈利能力、业务发展、前景、资本需求及现金流量;
(b) 本公司的可分派储备金额;
(c) 本集团的预期资本需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d) 经济前景、一般业务及监管状况及其他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的内部或外
部因素;
(e) 法定及监管限制;
(f) 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及
(g) 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章程文件
除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采纳本公司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外,本公司的章程文件
于二零二四年╱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重大变动。有关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情,请参阅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的通函。
本公司的最新版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网站查阅。
反贪污及举报机制
本公司已为本集团各级人员采纳反舞弊政策及举报政策及程序。详情请参阅《二零二五年环境、社会及管
治报告》「B.7 反贪污」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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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中环
毕打街11号
置地广场
告罗士打大厦31楼
致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已审计列载于第46至113页的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的综合
财务报表,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
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
料。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
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
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
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意见的背景下进行处理的,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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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于审计工作中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建筑合约的会计处理
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6、8及23
我们识别确认建筑合约产生的收益及成本以及合
约资产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乃由于厘定建筑合
约的结果及建筑工程的完成进度时涉及重大管理
层估计及判断。
我们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了解及评估 贵集团合约收益及合约成本确认以
及预算估计的程序监控;
• 测试当前年度建筑合约已确认收益及溢利之计算
方式;
• 核对履约义务完全达成的进度符合客户最近之证
书;
- ,且
估计合约收益及合约成本预测中所采纳估计及假
设,包括类似合约历史收入、完成本预测及主
要合约潜在算定损害赔偿评估;及
- ,包括
分包合约、重大采购合约及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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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内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我们在本核数师报告日前取得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但不包括综合
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以及预期会在本核数师报告日后取得公司资料、主席报告、董事及高级
管理层履历资料、董事会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五年财务摘要内的信息。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综合财
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基于我们对在
本核数师报告日前取得的其他信息所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
告该事实。我们就此而言并无任何事项须予报告。
当我们阅读公司资料、主席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资料、董事会报告、企业管治报告及五年财务摘
要后,如果我们认为其中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将有关事项与审核委员会沟通。
董事及治理层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拟备真实而中肯的综
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
部控制负责。
在拟备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
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
方案。
治理层负责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
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本报告乃仅对全体股东作出,除此以外,本报告并无其他用途。我们不
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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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
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
赖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
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意见。
- 。
- 。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
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或假若
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修订有关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
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及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相关
交易及事项。
- ,以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资料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作
为对集团财务报表形成意见的依据。我们负责就集团审计所执行工作的方向、监督和审查。我们为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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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治理层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内部监控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治理层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
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应用
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
事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
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
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董事是卢健基。
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卢健基
执业证书编号:P06413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73,388 |
(220,525) |
(47,137) |
730 |
(48,833) |
(4,283) |
(12) |
(99,535) |
156 |
(99,379) |
(2,694) |
(102,073) |
(29) |
203 |
174 |
(101,899) |
(10.2)港仙 |
(9.9)港仙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8452,263
服务成本(434,212)
毛(损)╱利18,051
其他收入及收益8968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35,505)
其他亏损10(13,670)
融资成本11(51)
除所得税前亏损9(30,207)
所得税抵免141,367
年内持续经营业务亏损(28,840)
已终止经营业务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15(3,252)
年内亏损(32,092)
其他全面亏损
后续期间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亏损)╱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174)
出售海外业务时重新分类累计汇兑储备–
(174)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亏损总额(32,266)
每股亏损
来自持续及已终止经营业务17
基本及摊薄(3.2)港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17
基本及摊薄(2.9)港仙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96 |
– |
53 |
– |
249 |
86,814 |
5,920 |
1,976 |
– |
41,762 |
– |
9,673 |
146,145 |
25,818 |
– |
14,980 |
– |
40,798 |
105,347 |
105,596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88,510
无形资产191,544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2594
法定按金21205
非流动资产总值10,353
流动资产
合约资产2394,440
贸易应收款项2426,536
可收回税项1,482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38(a)390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259,310
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2624,7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798,139
流动资产总值255,012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2844,059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38(a)18,46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2917,811
租赁负债22(b)897
流动负债总额81,235
流动资产净值173,77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84,130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2 |
– |
32 |
105,564 |
10,000 |
95,564 |
105,564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续)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30188
租赁负债22(b)99
非流动负债总额287
资产净值183,843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3110,000
储备33173,843
权益总额183,843
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批准,并由以下董事代表签署:
刘婧娜吴翠兰
董事董事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合并储备实缴盈余换算储备
留存溢利╱
(累计亏损)合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31附注33(b)附注33(c)附注33(d)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0,00099,1572,000––104,952*216,109
年内亏损–(32,092)(32,092)
因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
汇兑差额–(174)–(174)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174)(32,092)(32,26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0,00099,1572,000–(174)72,860*183,843
年内亏损–(102,073)(102,073)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29)–(29)
出售及撤销注册海外业务时
重新分类累计汇兑储备–203–203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174(102,073)(101,899)
从已清偿贷款中之股东视作出资–23,620–23,62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0,00099,1572,00023,620–(29,213)*105,564
- ,56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73,843,000港元)组成。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9,535) |
(2,694) |
1,867 |
546 |
(144) |
(4) |
– |
– |
– |
2,617 |
– |
40 |
(87) |
– |
1,649 |
(95,745) |
7,626 |
17,997 |
(29,007) |
23,953 |
(17,579) |
(2,631) |
(95,386) |
87 |
– |
(494) |
(95,793) |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除所得税前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30,207)
-已终止经营业务(3,252)
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
自有资产折旧6,204
使用权资产折旧89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7)
终止租赁之收益–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347
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13,247
交易权之减值亏损500
合约资产之减值亏损–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所产生之公平值变动236
融资成本109
利息收入(38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86)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亏损(12,400)
合约资产减少54,617
贸易应收款项减少╱(增加)(7,040)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增加(1,177)
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减少4,672
贸易应付款项减少(35,17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增加12,935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16,432
已收利息384
已收股息收入86
已付所得税(1,482)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15,420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67) |
5,879 |
– |
– |
– |
(3,227) |
390 |
2,775 |
– |
(40) |
(560) |
5,152 |
4,552 |
(88,466) |
98,139 |
– |
9,673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续)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18(1,71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7
收购附属公司(1,530)
购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9,989)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32,146
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流出净额,扣除已出售现金–
还款自╱(垫款予)最终控股公司(390)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18,531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已付银行透支利息(3)
已付租赁负债利息(106)
租赁付款之本金部分(874)
垫款自直接控股公司13,140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12,15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增加净额46,108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2,219
汇率变动之影响(净额)(188)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798,13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
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7楼2701B室。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为公营及私营
界别提供建筑服务,包括采用木材及夹板制造的传统模板、使用铝及钢制造的系统模板及配套工程
(比如混凝土工程及加固工程)。本集团亦曾从事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该业务已于本年度终止(附注
15)。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为Central Force Premium Group Limited,而本公司最终控股
公司为Regal Loyalty Limited,两者均在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有关主要附属公司的资料
有关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详情载列如下:
名称
注册成立╱
注册及营业地点已发行普通股本公司应占股权百分比主要业务
直接间接
合发旭英工程有限公司香港2,000,000港元–100建筑服务
于年末,该等附属公司概未曾发行任何债务证券。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 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就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倘合理预期相关资料可影响主要使用者所作的决
策,则该等资料属于重大资料。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适用披露。除非下文的会计政策另有指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须采取若干关键会计估算。管理层亦须于应用本集团
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行使判断力。该等涉及较高程度的判断力或复杂性的部分,或对综合财务报表有
重大影响的假设及估算的部分,乃于附注6中披露。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指
明者外,所有数值已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千港元」)。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
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化实体)。当本集团通过参与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而承
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有权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即令本集团目前有能力
主导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附属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与本公司相同,并采纳连贯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
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合并入账,并继续合并入账直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止。
即使会引致非控股权益结余为负数,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
股权益。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出以及与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有关的现
金流量均于合并时全数抵销。
并无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之拥有权益变动以股本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会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任
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金额及(i)于权益内记录之累计汇兑差额;及确认(i)所收代价之公平值、(i)任何所
保留投资之公平值及(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而产生之盈余或亏绌。先前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之本集
团应占部分会视乎情况,按倘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
留存溢利。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 会计政策及披露的变更
于本年度,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于二零二四年四
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对香港解释公告第5号
(二零二零年)的相关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涉及契约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于本年度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状况及表现及╱或此等
综合财务报表中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4.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年度改良-第11卷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交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所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可见将来的综合财务报表不会造成重
大影响。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5.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a) 业务合并
业务合并使用收购法入账。转让代价乃以收购日期的公平值计量,该公平值为本集团转让资产
于收购日期的公平值、本集团向被收购方前拥有人承担的负债,以及本集团发行以换取被收购
方控制权的股本权益的总和。对于各项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选择是否以公平值或被收购方可
识别资产净值的分占比例,计量于被收购方属现时拥有权益及赋予拥有人权利,于清盘时按
比例分占实体的净资产的非控股权益。非控股权益的所有其他组成部分均按公平值计量。收购
相关成本于产生时列为开支。
本集团厘定,倘已收购的一组活动和资产包括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过程,而两者共同对创造
输出的能力作出重大贡献,则其收购一项业务。
当本集团收购一项业务时,其会根据合约条款、于收购日期的经济环境及相关条件,评估将承
接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以作出适当分类及指定。
(b) 公平值计量
公平值指于计量日期之市场参与者之间之有序交易中,就出售资产所收取之价格或转让负债所
支付之价格。公平值计量乃基于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之交易于资产或负债之主要市场,或
在未有主要市场之情况下,则于资产或负债之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或最有利市场须位于本集
团能到达之地方。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乃使用市场参与者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所用之假设计量(假
设市场参与者依照彼等之最佳经济利益行事)。
非金融资产之公平值计量乃经计及一名市场参与者透过使用其资产之最高及最佳用途或透过将
资产出售予将使用其最高及最佳用途之另一名市场参与者而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之能力。
本集团使用适用于不同情况之估值技术,而其有足够数据计量公平值,以尽量利用相关可观察
输入数据及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b) 公平值计量(续)
于综合财务报表计量或披露公平值之所有资产及负债,均根据对公平值计量整体而言属重要之
最低层输入数据在下述公平值等级架构内进行分类:
第一层–按同等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计算
第二层–按估值技巧计算(借此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对公平值计量而言属重要之最低层
输入数据)
第三层–按估值技巧计算(借此观察不到对公平值计量而言属重要之最低层输入数据)
就按经常性基准于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之资产及负债而言,本集团于每个报告期末通过重新评估
分类(基于对公平值计量整体而言属重大之最低层输入数据)以决定等级架构内各层之间是否有
转移。
(c)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倘其他非金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或须对无限定使用经济年期之无形资产进行年度减值测试,则
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乃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使用价值与其公平值减出
售成本两者中的较高者,并且就个别资产厘定,如果资产并不产生大部分独立于其他资产及资
产组合的现金流入,在该情况下,可收回金额则按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厘定。
只有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减值亏损方予确认。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采用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该项资产的特有风险的税前折现率贴现至现值。减
值亏损乃于产生期间计入损益账中与减值资产功能相应的费用类别。
于每个报告期末评估是否有迹象显示过往已确认的减值亏损可能已不再存在或可能减少。倘出
现该等迹象,则会估计可收回金额。只有在用以厘定资产(商誉除外)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
出现变动时,方会拨回该资产过往已确认的减值亏损,但拨回的金额不可超逾过往年度并无就
该项资产确认减值亏损而厘定的账面值(扣除任何折旧╱摊销)。拨回的减值亏损乃于其产生期
间计入损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d) 无形资产-交易权及牌照
单独收购之无形资产最初按成本确认。于业务合并中获得之无形资产之成本是其于收购日期之
公平值。随后,并无限定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列账。
并无限定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每年单独或于现金产生单位层面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
进行摊销。并无限定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之使用年期每年进行审视,以厘定并无限定使用年期
之评估是否继续得到支持。如否,使用年期评估从无限定年期转为有限定年期之变动将按未来
适用法之基准入账。
(e) 关联方
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将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a) 有关方为一名人士或该人士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而该人士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
(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其中一名主要管理人员;或
(b) 该方为实体而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之成员公司;
(i) 该实体为另一间实体(或另一间实体所属集团成员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联营
公司或合营企业;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该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企业,而另一间实体则为该第三方实体的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之实体就雇员利益设立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a)项所界定人士控制或受共同控制;
(vi) 于(a)(i)项所识别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力或属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主要管理
层成员;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e) 关联方(续)
(vi) 该实体或该实体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向本集团或本集团之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
服务。
(f)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一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
包括其购买价及将资产达至运作状况及位置,以作其预定用途所产生的任何直接应计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开始运作后所产生的开支,如维修保养,一般于产生期间在损益中扣除。
若满足确认标准,则重大检查的开支会于资产账面值中资本化作为置换。若须定期置换大部分
物业、厂房及设备,则本集团会按特定可使用年期确认该部分为个别资产,并据此作出折旧。
各项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乃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撇销其成本至其剩余价值计算。所使用的估
计可使用年期及基准如下:
自有资产
家私、装置及办公室设备5年(按余额递减法)
工具及设备5年(按余额递减法)
汽车5年(按余额递减法)
电脑设备5年(按余额递减法)
使用权资产
楼宇按直线法于租期内
当一项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各部分有不同可使用年期时,该项目的成本乃按合理基准在各部分
之间分配,而各部分乃个别地折旧。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至少应于各财政年度末
覆核,并作出调整(如适当)。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任何初始确认的主要部分于出售或预期其使用或出售不会带来未来
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因出售或报废而于该资产终止确认年度╱期间的损益账内确认的任何盈
亏指有关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账面值的差额。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g) 租赁
本集团于订立合约时评估合约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倘合约为交换代价而给予在一段时间内
控制可识别资产使用之权利,则该合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就所有租赁应用单一确认及计量方法,惟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集团确认
租赁负债(指支付租赁付款之义务)及使用权资产(指使用相关资产之权利)。
(a)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于租赁开始日期(即相关资产可供使用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减任何累
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并就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作出调整。使用权资产之成本包括已
确认租赁负债金额、已产生初始直接成本及于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之租赁付款减已收取任
何租赁优惠。如上文「物业、厂房及设备与折旧」政策所详述,使用权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折
旧。
倘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于租赁期结束前转移至本集团,或成本反映购买选择权之行使,则折
旧以资产估计可使用年期计算。
倘对应的相关资产属自有,本集团将使用权资产呈列于「物业、厂房及设备」(为同一呈列
分项)内。
(b) 租赁负债
于租赁开始日期按租期内将作出之租赁付款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包括定额付款(包
括实质定额款项)减任何租赁优惠应收款项、取决于指数或利率之可变租赁款项,及预期根
据剩余价值担保支付之金额。租赁付款亦包括本集团合理确定行使之购买选择权之行使价
及倘租期反映本集团行使终止选择权时,有关终止租赁之罚款。并非取决于指数或利率之
可变租赁付款在出现触发付款之事件或条件之期间内确认为开支。
于计算租赁付款之现值时,由于租赁内含利率无法轻易确定,本集团应用租赁开始日期之
递增借贷利率计算。于开始日期后,租赁负债金额之增加反映利息增长,其减少则与所作
出之租赁付款有关。此外,倘存在修改、租期变动、租赁付款变动(如因某一指数或利率变
动引致之未来租赁付款变动)或购买相关资产选择权之评估变动,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之
账面值。
本集团将租赁负债呈列为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单独分项。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g)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c) 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对其短期物业租赁(即租期自开始日期起计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之
租赁)应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当本集团就低价值资产订立租赁时,本集团按个别租赁基准
决定是否将租赁资本化。
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之租赁付款于租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开支。
(d) 租赁变更
倘属以下情况,本集团将租赁变更作为单独租赁核算: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相关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租赁范围;及
- 租赁代价的增加金额与所扩大范围对应的单独价格按特定合约情况对该单独价格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对于并非作为单独租赁核算的租赁变更,本集团在变更生效日期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算
修订后的租赁付款额,按已变更租赁的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本集团通过对相关使用权资产作出对应的调整,核算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当已变更合约
包含租赁部分及一项或多项额外租赁或非租赁部分,本集团按照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及非
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总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约代价。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g) 租赁(续)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当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其于租赁开始时(或发生租赁变更时)将其各项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
融资租赁。
本集团并未转让资产所有权所附带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的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倘合约包括
租赁及非租赁部分,本集团根据相对独立的售价基准将合约代价分配予各部分。租金收入于租
期内按直线法列账,并因其经营性质之故于损益表列作其他收入及收益。于磋商及安排经营租
赁时产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乃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值,并于租期内按相同方法确认为租金收入。
或然租金乃于所赚取的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相关资产所有权所附带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转让予承租人之租赁,均入账列作融资租赁。
(h) 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及计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账及透过损
益按公平值列账。
于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其合约现金流量特征及本集团管理该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除并无重大融资成分或本集团已应用不调整重大融资成分影响的可行权宜方法的贸易应收
款项外,本集团初步按公平值加(倘金融资产并非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交易成本计量金融资
产。就并无重大融资成分或就本集团已应用可行权宜方法的贸易应收款项而言,乃根据下文「收
益确认」所载政策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厘定的交易价格计量。购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
融资产之直接应占交易成本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为使金融资产按摊销成本进行分类及计量,需产生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仅为支付
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并非为仅为支付本金及利息的金融资产以按公平值计入损
益分类及计量,而不论业务模式。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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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h) 金融资产(续)
初始确认及计量(续)
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指其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型确定现金
流量是否来自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或两者兼有。按摊销成本分类及计量的金融
资产于以持有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内持有,旨在收取合约现金流量,而透过其他全面收
益按公平值分类及计量的金融资产于旨在持有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的业务模式内持有。
并非以上述业务模式内持有的金融资产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分类及计量。
所有常规购买及出售金融资产于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该资产之日)确认。常规购买
或出售指须在一般由法规或市场惯例确定的期间内移交资产的金融资产买卖。
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如下分类: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计量,且可能受减值影响。当资产终止确认、
修订或减值时,收益及亏损于损益中确认。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金融资产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金融资产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任何公平值之收益或亏损于损
益中确认。于损益中确认之净收益或亏损不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之任何股息或利息。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其中一部分或一组类近金融资产其中部分)主要在下列情况下终
止确认(即自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移除):
- ;或
- ,或已根据「转递」安排向第三方承担责
任全数支付已收取的现金流量,且无重大延误,并且(a)本集团已转让该资产的绝大部分风
险及回报,或(b)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该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惟已转让该资产的
控制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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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h) 金融资产(续)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续)
倘若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订立转递安排,本集团会评估其有否保留该资产所
有权的风险及回报以及其程度。当并无转让或保留该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亦无转让该
资产的控制权,则本集团继续按其持续参与该资产的程度确认已转让资产。就此而言,本集团
亦将确认相关负债。已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计量基准反映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及责任。
持续参与指就已转让资产作出的一项担保,按该项资产的原账面值与本集团或须偿还的最高代
价的较低者计量。
(i)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就所有并非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列账的债务工具确认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根据合约到期的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计算,以原定实际利率近似值贴现。预期现金流量将包括出售所持抵押的现金流量或组成合
约条款的其他信贷提升措施。
一般方法
预期信贷亏损以两阶段确认。对自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并无显著增加的信贷风险敞口,需为于
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计提预期信贷亏损拨
备。对自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敞口,需为于敞口剩余期间内预计的信贷亏
损作出亏损拨备(不论违约时间)(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于各报告日期,本集团评估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于进行评估时,本
集团对金融工具于报告日期发生违约的风险与金融工具于初始确认日期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
较,并考虑于并无繁重成本或工作下可得的合理及可支持资料,包括过往及前瞻性资料。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于合约付款逾期90日时属违约,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以证明
一个更滞后的违约标准更为合适,则作别论。然而,于若干情况下,当经计及本集团所持的信
贷提升措施前,内部或外部资料显示本集团不太可能收回全数尚未偿还合约金额时,本集团亦
可能认为金融资产违约。当无法合理预期收回合约现金流量,金融资产予以撇销。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一般方法(续)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于一般方法下或会出现减值,其按以下计量预期信贷亏损的阶段分
类,惟应用下文所述简化方法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除外。
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并未显著增加及其亏损拨备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
亏损的金额计量的金融工具
第二阶段—自初始确认起信贷风险显著增加但并非信贷减值金融资产及亏损拨备按相等
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于报告日期已作信贷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贷减值)及亏损拨备按
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的金融资产
简化方法
就并无重大融资成分或本集团已应用不调整重大融资成分影响的可行权宜方法的贸易应收款项
及合约资产,本集团于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时应用简化方法。根据简化方法,本集团并无追溯信
贷风险变动,而是根据各报告日期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确认亏损拨备。本集团已设立根据其贸
易账款信贷风险计算之拨备矩阵,并按债务人之特定前瞻性因素及经济环境作出调整。
就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按上述政策计算预
期信贷亏损。
视乎金融工具的性质,对信贷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乃以单一或组合基准进行。当评估乃以组合
基准进行时,金融工具按共同的信贷风险特征(例如逾期状态及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分组。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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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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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i) 金融资产减值(续)
简化方法(续)
本集团在以下情况视金融资产已发生信贷减值:
-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违反合约,例如拖欠或逾期超过90天;
- 贷款重组或本集团按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考虑的条款提供垫款;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
- 由于财务困难而导致证券的活跃市场消失。
本集团就按摊销成本列账之金融资产于损益中确认减值亏损或拨回,并通过亏损拨备账对其账
面值作出相应调整。
当资料显示债务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难且收回机会渺茫时,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撇销。考虑于适当
时候获取的法律意见后,已撇销的金融资产仍可能根据本集团的收回程序受到执法活动约束。
任何已作出的收回于损益中确认。
(j) 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应付款项(如适用)。
所有金融负债初始按公平值确认,如属应付款项,则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取决于如下分类: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摊销成本将任何收购折价或溢价和构成实际利率不可或缺的费用或成本计算在内。实际利率摊
销计入损益之融资成本。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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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j) 金融负债(续)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当负债项下的义务被解除、取消或期满,则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如一项现有金融负债被来自同一贷款方且大部分条款均有差别的另一项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
有负债的条款被大幅修改,此种置换或修改视作终止确认原有负债并确认新负债处理,而两者
的账面值差额于损益中确认。
(k) 抵销金融工具
倘于现时存在可强制执行的合法权利以抵销已确认款额及有意向按净额基准进行结算,或同时
变现资产及结算负债,则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会予以抵销,而净额会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列报。
(l)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兑换为已知
金额现金及所涉价值变动风险不高,且一般自取得起计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须
按要求偿还且构成本集团现金管理的组成部分。
就综合财务状况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及银行现金。
(m) 拨备
若本集团须就过往事件而承担现时(法定或推定)责任,及可能须以未来资源流出履行该项责任,
惟对责任的金额可作出可靠估计时,方会确认拨备。
倘折现的影响重大时,就拨备确认的金额为预期偿付责任所需的未来开支于报告期末的现值。
自时间过去所产生的折现值金额的增加额已计入损益内。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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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n)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即期及递延税项。有关损益外确认项目的所得税于损益外确认,于其他全面收益确
认或直接在权益确认。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自税务局退回或支付予税务局的金额计算,基于报告期末已订立或
大致订立的税率(及税法),并计及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现行之诠释及惯例。
递延税项采用负债法就于各报告期末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两者用作财务报告的账面值之间的
各项暂时差额计提拨备。
所有应课税之暂时差额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惟以下除外:
- (该交易并非为业务合并)进行时初始确认的商誉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递延税项
负债,于交易时既不对会计溢利也不对应课税溢利或亏损构成影响,且于交易之时不会产
生相等的应课税与可扣减暂时差额;及
- ,如拨回该等暂时差额的时间可受控制且暂时差额于
可预见将来可能不会拨回。
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及未动用税项抵免与任何未动用税项亏损结转,均被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
倘日后有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扣该等可扣减暂时差额、结转的未动用税项抵免及未动
用税项亏损,则会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惟下列各项除外:
• 与可扣减暂时差额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乃因在一项并非业务合并的交易中初始确认资产或
负债而产生,并于交易时并不影响会计溢利及应课税溢利或亏损,且于交易之时不会产生
相等的应课税与可扣减暂时差额;及
- ,递延税项资产仅于暂时差额会在可见将来拨
回且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销暂时差额时确认。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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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n) 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会在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若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可供动用全部
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则减少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于各报告期末重
新评估,并于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以收回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之情况下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以各报告期末已订立或实质上已订立的税率(和税法)为基础,按预期实
现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当期的税率计量。
当及仅当本集团有可合法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及即期税项负债抵销,且递延税项资产及递
延税项负债涉及同一个税务机关就同一应课税实体或于各未来期间预期有大额递延税项负债或
资产需要结算或收回时,拟按净额基准结算即期税项负债及资产或同时变现资产及结算负债之
不同税务实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即予抵销。
就税项扣减归属于租赁负债之租赁交易而言,本集团对租赁负债及相关资产分开应用香港会计
准则第12号之规定。倘有可能获得应课税溢利以抵扣可扣减暂时差额,本集团将确认与租赁负
债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并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
(o)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合理确定将会收取补贴及将会符合一切所附条件时,按其公平值确认。倘补贴与开
支项目有关,则于拟作补偿的成本支销期间,按系统基准确认为收入。
(p) 收益确认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于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反映本集团预期就交换该
等货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之代价。
当合约中的代价包括可变金额时,代价金额估计为本集团就转让货品或服务至客户而有权获得
的金额。可变代价于合约开始时估计并受约束,直至可变代价的相关不确定因素其后解决,而
确认的累计收益金额不大可能出现重大收益拨回。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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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p) 收益确认(续)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续)
倘合约中包含为客户提供超过一年的重大融资利益(拨付转让货品或服务至客户)的融资部分,
则收益按应收金额的现值计量,并使用本集团与客户之间于合约开始时的单独融资交易中反映
的贴现率贴现。倘合约中包含为本集团提供超过一年的重大融资利益的融资部分,则根据该合
约确认的收益包括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合约负债所产生的利息开支。就客户付款与转让承诺货
品或服务之间的期间为一年或以内的合约,交易价格不会就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使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的可行权宜方法进行调整。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的收益随时间确认收益,使用输出法计量完整履行服务的进度,因为本集团执行
合约将产生或增强由客户控制的资产(如产生或增强资产)。输出法按照直接衡量本集团向客户
转移服务的价值(经参考迄今施工进度的核定价值)来确认收益。
向客户申索的金额指本集团寻求自客户收取的金额,作为原定合约中未包括的工程范围的成本
及利润的补偿。申索作为可变代价并受约束,直至可变代价的相关不确定因素其后解决,而确
认的累计收益金额不大可能出现重大收益拨回。本集团使用预期价值法估计申索金额,由于该
方法可最佳地预测本集团将有权获得的可变代价金额。
佣金收入
本集团自执行客户之买卖证券及上市衍生工具之交易中赚取佣金。执行客户交易亦包括结算及
清算服务,该等服务乃一并提供并代表单一表现责任,原因是服务于合约内并无与其他承诺单
独识别。佣金于交易日(表现责任获达成时,即客户已获得相关金融工具之权利时)之某个时间
点确认。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q) 其他收入
租金收入按时间比例基准在租赁期内确认。并不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于其产生的
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及以实际利率法,透过采用将金融工具于预期年期或较短期间(如适用)的
估计未来现金收入贴现至金融资产的账面净值之比率予以确认。
(r) 合约资产
合约资产为交换转移至客户的货品或服务的代价权利。倘本集团的履约方式为于客户支付代价
前或于付款到期前将货品或服务转移至客户,则合约资产将就有条件的获取代价而确认。合约
资产可能受减值评估影响,有关详情载于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s) 合约负债
倘客户于本集团将相关货品或服务转让前付款,则于收取付款或付款到期时(以较早者为准)确
认合约负债。合约负债于本集团履行合约时(即转让相关货品或服务控制权予客户时)确认为收
益。
与同一合约有关的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按净额基准核数及呈列。
(t) 合约成本
除资本化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成本外,为履行与客户的合约所产生的成本如满足以下所有条
件,则资本化为资产:
(a) 该成本与实体可明确识别的一项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约直接相关。
(b) 该成本产生或增加了实体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c)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资本化合约成本乃按符合确认相关资产的收益模式的系统基准摊销并自损益扣除。其他合约成
本于产生时支销。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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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续)
(u) 其他雇员福利
退休金计划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本集团为所有员工制定一项界定供款强制性公积金退休福利计划
(「强积金计划」)。供款金额是按员工基本薪金之百分比计算,并根据强积金计划之规定于应付
时自损益扣除。强积金计划之资产与本集团之资产分开持有,存放于独立监管之基金内。本集
团向强积金计划作出雇主供款,款额即时全数归雇员所有。
就长服金责任而言,本集团按香港会计准则第19.93(a)段将预期将予抵销之雇主强积金供款入账
为视作长服金责任之雇员供款,并以净额基准进行计量。未来之估计福利金额乃于扣除源自本
集团强积金供款并已归属于雇员之累算福利所产生之负数服务成本后厘定,其被视作相关雇员
之供款。
(v) 借贷成本
收购、兴建或生产合格资产(即需要颇长一段时间方可作其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之直接应占
借贷成本,乃予以资本化作该等资产成本之一部分。倘该等资产已大致可供作其拟定用途或出
售,有关借贷成本不再予以资本化。在特定借贷拨作合资格资产之支出前暂时用作投资所赚取
之投资收入,将从资本化之借贷成本中扣除。所有其他借贷成本于产生期间支销。借贷成本包
括利息及实体借贷资金所产生的其他成本。
(w) 股息
末期股息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中期股息同时提呈及宣派,乃由于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董事宣派中期股息。因
此,中期股息于提呈及宣派时即被确认为负债。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x) 或然负债
或然负债指因过往事件而产生之现有责任,但由于可能无需具有经济利益之资源流出以履行责
任,或责任金额未能充分可靠地计量,故不予确认。
倘本集团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则预期由其他方履行之责任部分会被视为或然负债,而不会于
综合财务报表确认。
本集团持续评估以厘定包含经济利益之资源流出是否可能。倘先前作为或然负债处理之项目可
能须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则于发生可能性变动之报告期间于综合财务报表确认拨备,惟在极端
罕见之情况下无法作出可靠估计则除外。
(y)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为本集团业务之组成部分,其经营及现金流量可与集团其余部分清晰划分,且
其:
- ;或
- ;或
- 。
已终止经营业务乃于出售时或于该业务符合分类为持作出售之条件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分类
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当被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时,其比较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乃重新呈列,犹如该业务自比较
年度开始已终止经营。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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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6.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收益、开支、资产及负债报告金额及其相关披露及或然负债披露
的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假设及估计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须对未来受影响资产或负债账面值作
重大调整。
于报告期末,有重大风险导致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于下一财政年度作出重大调整之未来相关主要假设
及估计不确定因素之其他主要来源,载述如下。
建筑合约之会计方法
本集团建筑合约产生的收益乃使用输出法于一段时间确认,并根据已圆满完成履约义务之进度计量。
这涉及管理层运用判断及估算的不确定性,包括估计达至服务完成的进展、所需交付及服务的范围、
所产生的合约总成本、预测完成合约的成本、对合约变更工程作出估值、申索及潜在违约金,以及估
计亏损性合约的拨备。预算合约成本乃由管理层按合约所载基准及╱或主要分包商、供应商或卖方
不时提供的报价及管理层经验编制。各项目盈利能力有赖于合约总收入之估计以及迄今为止所完成
之工程。于合约进行时,本集团审阅及修订每份建筑合约的估计合约收益、合约完成本、订单变更
及合约索偿。于估计合约收益、合约完成本、变更工程及合约索偿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其可能对
圆满完成履约义务之进度及确认溢利产生影响。总合约收益及合约成本之实际数字可能高于或低于
报告期末之估计,其可能影响将未来年度确认的收益及溢利作为对迄今为止录得之金额进行调整。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减值评估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及合约资产减值政策乃基于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的可收回性及账龄
分析评估以及有关其他定量及定性资料及按管理层判断以及前瞻性资料的评估而作出。于评估该等
资产之最终变现时,须基于各客户的现时信誉、过往收款记录及期后结算而作出重大判断及估计。倘
本集团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转差而削弱其付款能力,则可能需要增加拨备。进一步详情
披露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24及42。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2,324 |
78,878 |
35,725 |
23,973 |
不适用2 |
不适用2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7. 营运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担当主要经营决策者(「主要经营决策者」)的本公司董事汇报的资料著重
本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原因是本集团的资源已于年内整合。因此,并无呈列营运分部资料。截至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出售Titan Hwak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Titan集团」)后,将其交易及经纪服务确定为已终止经营业务,进一步详情于附注15及40a披露。
地区资料
由于本集团的收益只产生自香港的客户且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位于香港,因此,概无呈列任何
地区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收益占本集团年内收益10%或以上的各主要客户所带来的收益载列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客户I
207,109
客户I
不适用
客户I
不适用
客户IV
不适用
客户V
188,047
客户VI
52,658
收益来自建筑服务。
并无于相应年度贡献超过本集团总收益10%的相应收益。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81,048 |
92,340 |
173,388 |
87 |
257 |
184 |
144 |
– |
58 |
730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本集团提供服务而赚取之发票净值。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本集团所有收益(除利息
收入外)均来自客户合约。
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收益
建筑服务
私营界别425,448
公营界别26,815
452,263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157
租金收入332
政府补助*20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股息收入86
其他182
- (此乃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的机构)就加强卫生控制措施、向见习工程师及实习生提
供在职培训所发出的补助。并无与该等补助有关的未履行条件或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59,231 |
138,465 |
297,696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其他收入及收益(续)
客户合约的履约义务
建筑服务
履约义务随提供服务而于一段时间内履行,且付款一般于发出付款证书日期起30天内到期。客户保
留若干百分比的付款直至保留期结束,乃由于本集团获取最终付款的权利视乎客户于按合约规定的
一段时间内是否满意服务质素而定。
证券交易
本集团提供证券交易及经纪服务。佣金收入于买卖执行日之某个时间点按所执行买卖之交易价值之
若干百分比确认。
有关建筑合约之未完成履约义务: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期将予确认为收益的款项:
一年内89,665
一年后19,069
108,734
预期将于一年后确认的分配至余下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金额涉及建筑服务,其中履约义务将于两年
内履行。分配至余下履约义务的所有其他交易价格金额预期将于一年内确认为收益。上文披露的金
额不包括受约束的可变代价。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866 |
287 |
2,153 |
5,118 |
800 |
42,672 |
347 |
43,019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2,617 |
1,649 |
17 |
– |
4,283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9. 除所得税前亏损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除所得税前亏损乃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自有资产折旧186,200
使用权资产折旧18431
总折旧6,631
有关短期租赁之开支614
核数师酬金1,15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附注12):
工资及薪金29,813
退休金计划供款390
30,203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18347
10. 其他亏损
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其他亏损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所产生之公平值亏损236
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13,247
合约资产之减值亏损–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终止租赁之亏损–
其他187
13,670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12 |
12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700 |
– |
– |
– |
2,700 |
袍金 | 薪金、津贴及 实物利益 | 退休金 计划供款 | 总薪酬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250 | – | – | 250 |
250 | – | – | 250 |
250 | – | – | 250 |
750 | – | – | 750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1. 融资成本
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融资成本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银行透支利息3
租赁负债利息48
12.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年内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袍金1,501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
退休金计划供款–
–
1,501
(a)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零二五年
王文星先生
吴翠兰女士
安文龙先生
袍金 | 薪金、津贴 及实物利益 | 退休金 计划供款 | 总薪酬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1,200 | – | – | 1,200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a) 独立非执行董事(续)
二零二四年
袍金
薪金、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金
计划供款总薪酬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王文星先生250–250
徐达先生176–176
吴翠兰女士250–250
安文龙先生75–75
751–751
安文龙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徐达先生于二零二三
年十二月十三日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年内概无其他应付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二零
二四年:无)。
(b) 执行董事
二零二五年
王建峰先生
二零二四年
袍金
薪金、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金
计划供款总薪酬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王建峰先生–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订有一项安排,据此王建峰先生同意放弃其1,987,000
港元的薪酬。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50 |
250 |
250 |
75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949 |
23,912 |
57 |
29,918 |
二零二五年 |
---|
– |
2 |
1 |
– |
1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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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c) 非执行董事
年内已付非执行董事袍金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蔡辉先生250
刘婧娜女士250
阮东先生250
于年内概无其他应付非执行董事的酬金(二零二四年:无)。
13. 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五名最高薪酬雇员包括一名董事(二零二四年:无董事),其薪酬详情载列于上文附注12。余下四名
(二零二四年:五名)非本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之最高薪酬雇员于年内的薪酬详情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5,493
酌情花红13,745
退休金计划供款90
19,328
薪酬介乎以下范围的非董事及非主要行政人员最高薪酬雇员人数如下:
雇员人数
二零二四年
零至1,000,000港元4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
16,000,001港元至16,500,000港元1
25,500,001港元至26,000,000港元–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向五名最高薪酬雇员支付任何酬
金作为吸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团时的奖励或作为失去职位的补偿。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156) |
(156)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9,535) |
(16,423) |
(14) |
2,161 |
13,972 |
148 |
– |
(156)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4. 所得税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于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缴纳任何所得
税。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年内于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的税率计提拨备,惟本集团的一间附属
公司为利得税两级制项下的合资格实体则除外。该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溢利的首2百万港元按8.25%征
税,而余下应课税溢利则按16.5%征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的年内税率为25%。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即期–香港
年内支出–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1,367)
递延税项(附注30)–
年内总税项抵免(1,367)
使用本集团主要附属公司注册所在司法权区的法定税率计算的除所得税前亏损的适用税项抵免,与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抵免对账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除所得税前亏损(30,207)
按16.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4,984)
毋须缴税收入(28)
不可扣税开支1,700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3,320
附属公司营业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税率差异之影响(8)
就过往年度所计提的超额拨备(1,367)
税项抵免(1,367)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694) |
35 |
(2,659) |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九日 期间 |
---|
千港元 |
374 |
(7) |
161 |
(3,194) |
– |
(28) |
(2,694) |
– |
(2,694)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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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5.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出售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Titan集团
的全部股权。因此,于完成日期,Titan集团的净资产账面值已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剔除。
已计入年内亏损的已终止经营业务业绩如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中的比较数字
已予重列,以将交易及经纪服务重新呈列为于年初之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期╱年内亏损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交易及经纪服务亏损(3,252)
出售交易及经纪服务之收益(附注40(a))–
(3,252)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业绩分析如下:
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千港元
收益531
销售成本(152)
其他收入及收益231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3,304)
其他亏损(500)
融资成本(58)
除所得税前亏损(3,252)
所得税开支–
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3,252)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九日 期间 |
---|
千港元 |
1 |
259 |
260 |
1,196 |
100 |
1,296 |
(21) |
– |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十二月九日 期间 |
---|
千港元 |
(602) |
– |
(280)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期╱年内亏损包括以下项目:
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千港元
自有资产折旧4
使用权资产折旧462
总折旧466
雇员福利开支
工资及薪金2,006
退休金计划供款82
2,088
终止租赁之收益–
交易权之减值亏损500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期╱年内现金流量:
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至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期间
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用)╱所得现金净额649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500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512)
Titan集团于出售日期之账面值于附注40a披露。
16. 股息
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向普通股东派付或拟派付任何股
息,自报告期末以来,本公司概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02,073) |
(2,694) |
(99,379) |
二零二五年 |
---|
千股 |
1,000,000 |
(9.9)港仙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7. 每股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就计算每股亏损之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32,092)
减: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亏损(3,252)
用于计算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亏损的亏损(28,840)
股份数目
二零二四年
千股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00
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2.9)港仙
已终止经营业务
按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期内亏损约2,69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3,252,000港元)及上文详述的每股基
本及摊薄亏损之分母计算,已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每股0.27港仙(二零二四年:每
股0.33港仙)。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具潜在摊薄影响的已发行普通股。
自有资产 | ||||||
---|---|---|---|---|---|---|
家私、装置及 办公室设备 | 工具及设备 | 汽车 | 电脑设备 | 总计 | 使用权资产 | 总计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附注22(a)) | ||||||
120 | 41,747 | 5,077 | 832 | 47,776 | 2,006 | 49,782 |
(118) | (35,455) | (4,197) | (467) | (40,237) | (1,035) | (41,272) |
2 | 6,292 | 880 | 365 | 7,539 | 971 | 8,510 |
2 | 6,292 | 880 | 365 | 7,539 | 971 | 8,510 |
– | – | 267 | – | 267 | 444 | 711 |
– | (4,855) | (880) | – | (5,735) | – | (5,735) |
– | – | – | – | – | (591) | (591) |
(1) | (1,437) | (267) | (162) | (1,867) | (546) | (2,413) |
– | – | – | (8) | (8) | (278) | (286) |
1 | – | – | 195 | 196 | – | 196 |
23 | – | – | 798 | 821 | – | 821 |
(22) | – | – | (603) | (625) | – | (625) |
1 | – | – | 195 | 196 | – | 196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厂房及设备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成本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添置
出售
终止租赁
年内计提折旧(附注9及15)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厂房及设备(续)
自有资产
家私、装置及
办公室设备工具及设备汽车电脑设备总计使用权资产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22(a))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成本12043,9394,46119748,71789749,614
累计折旧(110)(32,427)(3,633)(170)(36,340)(142)(36,482)
账面净值1011,5128282712,37775513,132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1011,5128282712,37775513,132
添置–4626166351,7131,1092,822
撇销(附注9)–(347)–(347)–(347)
年内计提折旧(附注9及15)(8)(5,335)(564)(297)(6,204)(893)(7,09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扣除累计折旧26,2928803657,5399718,5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成本12041,7475,07783247,7762,00649,782
累计折旧(118)(35,455)(4,197)(467)(40,237)(1,035)(41,272)
账面净值26,2928803657,5399718,510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19. 无形资产
牌照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因收购附属公司而产生(附注35)1,530
汇兑调整1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544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0(c))(1,515)
汇兑调整(2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牌照是指于中国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因收
购附属公司而购得。
本集团管理层视该牌照为具有无限定使用年期的牌照,原因是其预计将无限期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
益。除非该牌照被厘定为具有限可使用年期,否则不会对其作出摊销。
年内,管理层对牌照进行减值审查。牌照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最新财务预算所得出的现金流量预测
及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未来现金流量估算所用的使用价值计算厘定。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量按照
2%稳定增长率推算得出。该增长率为基于相关行业的增长预测,且不超过相关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
率。所有现金流量均采用可反映牌照特定风险的16%税前贴现率。由于牌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
值,故于年内并无确认减值亏损。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透过出售附属公司来出售牌照。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0. 交易权
交易权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500
减值(50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0(a))–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交易权赋予本集团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通过联交所进行证券交易之权利,以便
本集团能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本集团董事认为交易权具有无限之使用年期,因为交易权预计为本集
团产生现金流量之时间并无可预见之限制。交易权不会被摊销,直到其使用年期被确定为有限为止。
相反,其每年及每当有迹象显示其可能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
交易权由董事根据使用价值之计算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从而进行减值测试。交易权所属之现金产
生单位之账面值是使用现金流量预测厘定,现金流量预测是基于管理层批准之涵盖五年期之财务预
算及每年13%之税前贴现率。五年期后之现金流量采用0%之估计增长率推算。收益增长率乃基于董
事对行业平均增长率之最佳估计而厘定。于使用价值计算中采用之主要假设为涉及于预测期内之贴
现率、预算收益及预算开支之假设,其根据过往表现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之预期而厘定。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当前市况不利及现金产生单位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现金产
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被评估为低于账面值,而管理层估计该现金产生单位业务于未来数年将不大可
能产生显著之未来现金流量净额。因此,本公司董事其后决定,分配予该现金产生单位之交易权之账
面值约500,000港元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全数减值。减值亏损已计入损益之「其他亏损」内。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透过出售附属公司来出售交易权。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 |
– |
–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71 |
444 |
(591) |
(546) |
(278) |
–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1. 法定按金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给予联交所之按金
- 赔偿基金50
- 富达基金50
- 印花税5
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保证基金之供款50
已付香港结算之准入费50
与联交所及香港结算之结余被视为具有低信用风险,因为交易方之违约风险低,而且并无任何逾期
款项。此等结余之减值是以相当于12个月之预期信贷亏损之金额计量。由于此等结余之预期信贷亏
损金额不大,所以并无确认亏损拨备。
22. 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就其经营中使用的物业订立租赁合约。物业租赁的租期通常在1至2年之间。一般而言,本集团
不得在本集团以外转让和转租赁资产。
(a)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及年内变动如下:
楼宇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755
添置1,109
终止租赁–
折旧费用(893)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0(a))–
于三月三十一日971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96 |
444 |
(595) |
(285) |
40 |
(600)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 |
–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2 |
287 |
5,118 |
5,417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b)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的账面值及年内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761
新租赁1,109
终止租赁–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0(a))–
年内确认的利息增加106
付款(980)
于三月三十一日996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付租赁负债:
一年内897
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的期间内99
减:列于流动负债项下12个月内到期结付的金额(897)
列于非流动负债项下12个月后到期结付的金额99
适用于租赁负债之加权平均递增借贷利率介乎7.6%至8.4%(二零二四年:7.7%至8.4%)。
(c) 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的持续经营业务之租赁相关款项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重列)
租赁负债利息48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431
有关短期租赁之开支(计入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以及服务成本)614
于综合损益表确认之总额1,093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4,177 |
65,462 |
(2,825) |
86,814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d)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b)内披露。
(e) 本集团定期就出租工具及设备订立短期租赁。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短期
租赁组合类似上文所披露短期租赁开支相关的短期租赁组合。
23. 合约资产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合约资产
未发单收益19,519
应收保留金75,129
减:减值亏损(208)
94,440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合约资产金额约为149,057,000港元。
计入合约资产之未发单收益指本集团就已完成但尚未发单之工程收取代价之权利,原因是相关权利
须待客户对本集团所完成建筑工程进行质检及量检后方可作实,且有关工程须待客户认证。当相关
权利不受条件限制时(通常在本集团就所完成建筑工程获得客户认证的时候),合约资产会转拨至贸
易应收款项。
计入合约资产之应收保留金指本集团就已完成工程收取但尚未可收回代价之权利,原因是相关权利
须待客户于合约规定的一定期间内对服务质素表示满意后方可作实。当相关权利不受条件限制时(通
常在本集团就其所完成建筑工程之服务质素提供保证期间之届满日期),合约资产转拨至贸易应收款
项。
以上合约资产当中,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22,07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459,000港元)预
期将于报告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后收回。本集团将该等合约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原因是本集团预期
在正常营运周期内可将其变现。
预期信贷亏损之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中披露。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9,854 |
– |
(13,934) |
5,92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005 |
2,321 |
1,594 |
5,92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3,934 |
– |
13,934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4. 贸易应收款项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建筑服务(a)39,738
源自现金客户的证券经纪(b)732
减:减值亏损(c)(13,934)
26,536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有关建筑服务及源自现金客户的证券经纪之贸易应收款项分别约为32,717,000
港元及713,000港元。
附注:
(a) 有关款项指合约工程的应收款项。管理层一般会按月向客户提交中期付款申请,当中包含一份管理层估算上一个
月所完成的工程估值结算单。接获中期付款申请后,客户的建筑师或顾问将会核实所完成工程的相关估值,并在
30天内发出中期付款证书。客户将会于发出中期付款证书后30天内,按照有关证书中所列经核证的金额(经根据
合约扣除任何保留金后)向本集团作出付款。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b) 应收现金客户之证券经纪费须于其各自交易之结算日(通常是于各自交易日之后之一至两个营业日)结算。于结算
日之后,其按商业利率(通常为年利率8.375%至14%)计息,若客户于结算日之后未能存入款项,本集团届时有权
出售其账户中之证券,并以出售所得款项履行其对本集团之义务。
按发票日期或进度付款证明日期之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30天内26,536
31至60天–
61至90天–
26,536
(c) 减值亏损变动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年初结余687
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之减值亏损13,247
年末结余13,934
预期信贷亏损之详情于财务报表附注42中披露。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3 |
6,284 |
30,999 |
591 |
3,888 |
41,762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非流动:
按金94
流动:
可报销开支(a)8,352
预付款项(b)604
按金44
其他310
9,310
附注:
(a) 该款项源于本集团就本集团或本集团分包商之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意外而遭受人身伤害所产生的成本。该款项由总
承建商所投购的一切险涵盖,并预计可向总承建商收回。
(b)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款项乃购买原材料及租赁工具而预付的款项,金额为30,519,000港元(二零二四
年:604,000港元)。
预期信贷亏损之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中披露。
26. 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信托银行结余24,715
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之过程中,本集团于获授权机构设立独立信托账户以持有客户款项。本集团于
综合财务状况表之流动资产单项列出客户款项,并确认对相关客户之相应贸易应付款项(附注28),
理由是本集团对客户款项之任何损失或挪用负有责任,而且目前并无可执行之权利用所存按金抵销
此等应付款项。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673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5,818 |
– |
– |
25,818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8,966 |
543 |
180 |
16,129 |
25,818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8,1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现金,其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按浮息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存放于近期
并无拖欠记录且信誉良好之银行。
28. 贸易应付款项
附注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建筑服务18,639
来自现金客户的证券经纪佣金(a)24,692
来自于香港结算的证券(a)728
44,059
附注:
(a) 来自证券经纪业务的贸易应付款项于结算日期(通常是于各自交易日之后之一至两个营业日)后须按要求偿还。
于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或进度付款证明日期之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30天内43,499
31至60天100
61至90天–
超过90天460
44,059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来自建筑服务的贸易应付款项的支付条款列明于相关合约内,信贷期一般为
30天。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6,640 |
89 |
8,251 |
14,980 |
(188) | (165) | 165 | (188) |
---|---|---|---|
– | 165 | (165) | – |
156 | – | – | 156 |
(32) | – | – | (32)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32)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2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应计费用17,641
其他应付款项170
应付保留金–
17,811
应付保留金结余指应付予分包商之不计息款项,其须于个别合约之缺陷责任期届满时支付。根据缺
陷责任期之届满日期,所有应付保留金预计将于一年内结清。
30.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资产╱(负债)于年内的变动如下:
加速税项折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88)(126)126(188)
订立新租赁–(183)183–
于损益计入╱(扣除)
(附注14)–144(14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出售附属公司
于损益计入(附注1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就呈列而言,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已抵销递延税项资产与负债。下列为本集团作财务报告用途之递
延税项结余分析: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递延税项负债净额(188)
可供本集团结转以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惟须经税务机关同意的未动用税项亏损约为115,925,000港元
(二零二四年:约31,245,000港元)。所有税项亏损均涉及若干在香港营运的附属公司,且根据目前的
税务法例可无限期结转。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1. 股本
本公司股本的详情如下:
每股面值
0.01港元的
普通股数目普通股面值
千港元
法定: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000,000,00020,000
已发行
股份数目金额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000,000,00010,000
32.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营办一项购股权计划(「该计划」),旨在向为本集团成功经营作出贡献之合资格参与者提供奖励
及回报。该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公司的董事、本集团的全职或兼职雇员、本集团的咨询师、顾
问、主要股东、分销商、承建商、供应商、代理、客户、商业伙伴及服务供应商。该计划自二零一九
年六月八日起生效,除非另行取消或修订,否则有效期为自该日起持续10年。
根据该计划可授出购股权涉及未行使股份的最高数目为相当于本公司于本报告日期已发行股本10%
的股份数目,即100,000,000股份。10%的限额可随时经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而更新。于任何十二
个月期间内,向该计划之各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涉及可发行股份数目最多限于本公司任何时间
已发行股份之1%。凡进一步授出超出此限额之购股权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向彼等之任何联系人授予购股权,事先须经独立非执行董
事批准。此外,凡于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向本公司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之任何联系人
授予之任何购股权超出本公司任何时间已发行股份0.1%或总值(按授出当日本公司股份之价格计算)
超出5百万港元,须事先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授予购股权之要约须由承授人于要约日期起计7天内于支付名义代价合共1港元后接纳。已授出购股
权之行使期由董事厘定,且终止日期不迟于购股权要约日期起计十年。
购股权行使价由董事决定,惟不可低于(以较高者为准)(i)授出购股权当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
价表所列之收市价;(i)紧接要约日期前五个营业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之平均收市
价;及(i)本公司股份之面值。
购股权并无授予持有人获取股息或于股东大会投票之权利。
自采纳该计划之日起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止,概无购股权获授出。
33. 储备
(a) 本集团
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储备金额及其变动于综合权益变动表呈列。
(b) 合并储备
合并储备指于首次公开发售中进行的重组完成前本集团现时旗下的附属公司的缴足股本总额。
(c) 实缴盈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名股东因清偿一笔主要股东贷款而产生之视作出资约
23,620,000港元已确认为出资,并直接计入综合权益变动表之储备内。
(d) 换算储备
换算储备用于记账因换算该等功能货币与本集团呈列货币不同之海外业务之财务报表而产生之
汇兑差额。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5,118 |
600 |
5,718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4.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变动:
租赁负债
应付直接
控股公司款项合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615,3286,089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980)13,14012,160
新租赁1,109–1,109
利息开支106–10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99618,46819,464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600)5,1524,552
新租赁444–444
出售附属公司(285)–(285)
终止租赁(595)–(595)
利息开支40–40
从已清偿贷款中之股东视作出资–(23,620)(23,62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b)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之租赁现金流出总额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经营活动内614
融资活动内980
1,594
(c) 主要非现金交易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名股东因清偿一笔主要股东贷款而产生之视作出资约
23,620,000港元已确认为出资。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35. 收购资产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本集团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1,430,000元(相
当于约1,530,000港元)收购上海垒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上海垒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并拥有中国建筑牌照。上海垒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收
购完成日期并无经营任何业务,而且除建筑牌照外并无任何资产及负债。该项收购按收购资产入账,
其代价已分拨至无形资产。
36. 或然负债
人身伤害申索
于本集团的日常建筑业务过程中,本集团面临若干因本集团或本集团分包商之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意
外而遭受人身伤害的申索。董事认为,相关申索已获得保险充分保障,其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
业绩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37. 承担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有以下资本承担: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已订约但未作拨备:
工具及设备1,129
38. 关联方交易
(a) 尚未偿付关联方之结余
最高尚未
偿付结余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最终控股公司
Regal Loyalty Limited–390
直接控股公司
Central Force Premium Group Limited–(18,468)
该等应收╱(应付)款项为非贸易、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700 |
– |
2,700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5,920 |
10,816 |
– |
– |
9,673 |
26,409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5,818 |
14,980 |
– |
– |
40,798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b)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薪酬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1,501
退休金计划供款–
1,501
上述主要管理人员薪酬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之薪酬,其详情载列于财务报表附注12。
39. 金融工具分类
各类金融工具于报告期末之账面金额如下:
金融资产: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
法定按金205
贸易应收款项26,536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之金融资产8,800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390
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24,7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8,139
158,785
金融负债: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44,05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7,811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18,468
租赁负债996
81,334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40. 出售附属公司
(a) 出售Titan集团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按代价约4,333,000港元向第三方出售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Titan集团之全部股权。Titan集团于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总计载列如下:
失去控制权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8
使用权资产278
交易权–
法定按金205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148
现金及银行结余3,964
现金及银行结余–信托独立账户762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782)
租赁负债(285)
所出售资产净值4,298
出售Titan集团之收益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4,333
所出售资产净值(4,298)
出售收益35
有关出售Titan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776
减:已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964)
现金流出净额(3,188)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b) 出售Beyond Joy Holdi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按代价1美元(相当于约7.75港元)向最终股东出售本公司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Beyond Joy Holdi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Beyond Joy集团」)之全部股权。Beyond
Joy集团于出售日期之负债净额总计载列如下:
失去控制权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千港元
流动资产
现金及银行结余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5)
所出售负债净额(14)
出售Beyond Joy集团之收益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所出售负债净额14
出售收益14
有关出售Beyond Joy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减:已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
现金流出净额(1)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c) 出售Wonderful Apex Holdi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按代价1美元(相当于约7.75港元)向最终股东出售本公司间接全资
附属公司Wonderful Apex Holdi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Wonderful Apex集团」)之全部股
权。Wonderful Apex集团于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总计载列如下:
失去控制权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1,515
流动资产
现金及银行结余2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17)
所出售资产净值1,522
出售Wonderful Apex集团之亏损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所出售资产净值(1,522)
出售Wonderful Apex集团时由累计换算储备重新分类至损益(203)
出售亏损(1,725)
有关出售Wonderful Apex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减:已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4)
现金流出净额(24)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d) 出售Premier Hero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本集团按代价1美元(相当于约7.75港元)向最终股东出售本公司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Premier Hero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Premier Hero集团」)之全部股权。Premier
Hero集团于出售日期之负债净额总计载列如下:
失去控制权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千港元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7
现金及银行结余1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48)
所出售负债净额(27)
出售Premier Hero集团之收益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所出售负债净额27
出售收益27
有关出售Premier Hero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分析
千港元
已收现金代价–*
减:已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4)
现金流出净额(14)
- ,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41. 金融工具的公平值及公平值等级架构
管理层已评定,并非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贸易应收款项、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计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之金融资产、贸易
应付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负债以及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之公平值与其账面
值相若,此乃主要由于该等工具的到期限较短。
42.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该等金融工具主要为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筹集资金。
本集团拥有多项其他金融资产及负债,例如直接从经营业务产生的贸易应收款项及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所涉及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检讨并同意管理
此等风险各自的政策,该等政策的概要如下。
利率风险
除附带可变利息的银行结余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的计息资产。管理层预料利率变动不会对计息
资产生任何重大影响,原因是银行结余的利率预期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源于附注22所披露的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固定利率发出,使本集团承担公
平值利率风险。本集团并无现金流利率风险,因并无借款乃按浮动利率计息。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
融工具对冲潜在的利率波动。
信贷风险
本集团信贷风险主要归因于法定按金、合约资产、贸易应收款项、计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之金融资产、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代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倘其
他方未能履行责任时,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所承受的最大信贷风险为列报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各金融
资产账面值。
管理层密切且持续监察各债务人信誉及付款模式。本集团来自合约工程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指客户根据合约订明条款验证的中期付款或保留金,及本集团并无就该等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
持有任何抵押品。由于本集团合约工程相关客户主要由建造业总承建商、地产发展商或财务背景强
大的拥有人组成,管理层认为应收合约工程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并不重大。对于证券经纪业务之贸
易应收款项,本集团订有监督程序,以确保采取跟进行动收回逾期债务。本集团于报告期末审视每笔
贸易应收款项之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对不可收回之金额计提足够减值亏损。
二零二五年 |
---|
% |
36.4 |
79.0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信贷风险(续)
下表分别显示应收本集团最大外部债务人及本集团五大外部债务人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总额
的信贷集中风险。
二零二四年
%
应收下列各方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总额所占百分比:
本集团最大外部债务人39.9
本集团五大外部债务人83.8
有关本集团合约资产及贸易应收款项产生的信贷风险进一步量化数据分别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3及
24披露。
本集团采用简化方法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的预期信贷亏损减值拨备,该简化方法允许对源
自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交易的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使用全期预期亏损拨备。
为计量预期信贷亏损,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已根据共同信贷风险特征及逾期日数而分组。本集
团已进行往绩分析,并识别影响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之主要经济变数。其考虑可获得之合理及
有依据之前瞻性资料。
就计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之金融资产、应收最终控股公司及关联方款项的结余、代
客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他金融资产」)而言,本集团采用一般方法为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规定的预期信贷亏损减值计提拨备。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的预期
信贷亏损率甚微,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就其他金融资产作出减值拨备。
在此基础上,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厘定之亏损拨备
乃厘定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生信贷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率被评定为
100%(二零二四年:100%)。管理层认为,并非信贷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之预期信贷亏损率极低。
总计 |
---|
3.2% |
89,639 |
2,825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信贷风险(续)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约资产
全期预期亏损率
总账面值(千港元)
亏损拨备之计提(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总计
合约资产
全期预期亏损率0.2%
总账面值(千港元)94,648
亏损拨备之计提(千港元)208
贸易应收款项于无合理预期收款之迹象时撇销。无合理预期收款之迹象包括债务人未能与本集团制
定还款计划以及未能作出约定付款等。
贸易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贸易应收
款项之全期
预期信贷
亏损(并非
信贷减值)
贸易应收
款项之全期
预期信贷
亏损(已发生
信贷减值)
合约资产
之全期预期
信贷亏损
(并非信贷
减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687208
亏损拨备之计提–13,24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3,934208
亏损拨备之计提–2,61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3,9342,825
账面值 | 合约未折现 现金流量总额 | 3个月内 或按要求 | 3个月至 12个月内 | 1至2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25,818 | 25,818 | 25,818 | – | – |
14,980 | 14,980 | 14,980 | – | – |
40,798 | 40,798 | 40,798 | – | –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流动资金风险
于管理流动资金风险时,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对为本集团营运提供资金而言属合适的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水平,并减低现金流量波动之影响。
下表为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余下合约到期日之详情。该表根据本集团可被要求支付金融负债之最
早日期当日金融负债之未贴现金流量编制。该表包括利息及本金现金流。当利息流为浮动利率时,
未贴现金额从各报告期末之适用利率推算。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项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工具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值
合约未折现
现金流量总额
3个月内或
按要求
3个月至
12个月内1至2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44,05944,05944,059–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工具17,81117,81117,811–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18,46818,46818,468–
租赁负债9961,084288695101
81,33481,42280,626695101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9,673 |
105,564 |
不适用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为确保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及维持稳健的资本比率,以支持其业务及尽
量提高股东价值。
本公司董事持续检讨资本结构,并纳入资金成本及各类资本相关的风险作考虑。按照董事的建议,本
集团将透过发行新股份以及借取新债务之方式使其整体资本结构取得平衡。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整体策略维持不变。
本集团采用净债务对权益比率来管理资本,净债务对权益比率以净债务除以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计算。净债务包括总计息银行贷款,扣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于报告期末的净债务对权益比率如下: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净现金及银行结余98,139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83,843
净债务对权益比率不适用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64,441 |
32,203 |
– |
96,644 |
3,888 |
37 |
3,925 |
3,218 |
– |
122 |
– |
3,340 |
585 |
97,229 |
10,000 |
87,229 |
97,229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43.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的投资790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110,251
使用权资产323
非流动资产总值111,364
流动资产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4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25
流动资产总值1,234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060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18,468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525
租赁负债329
流动负债总额20,382
流动资产╱(负债)净额(19,148)
资产净值92,216
权益
股本10,000
储备(附注)82,216
权益总额92,216
刘婧娜吴翠兰
董事董事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附注:
本公司储备摘要如下:
股份溢价实缴盈余累计亏损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99,157–(9,359)89,798
年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7,582)(7,58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99,157–(16,941)82,216
年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18,607)(18,607)
从已清偿贷款中之股东视作出资–23,620–23,62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99,15723,620(35,548)87,229
44.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下表所列之披露包括于财务状况表中被抵销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或受限于可强制执行之主净额
结算安排或涵盖类似金融工具之类似协议,无论其是否于财务状况表中被抵销。
根据本集团与香港结算之间的持续净额结算协议,本集团有法律上可强制执行之权利,于同一结算
日抵销与香港结算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款项责任而本集团打算按净额进行抵销。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a) 受限于抵销、可强制执行之主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安排之金融资产
应收香港结算
之账款
千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已确认金融资产总额–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抵销之已确认金融负债总额–
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之金融资产净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已确认金融资产总额667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抵销之已确认金融负债总额(667)
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之金融资产净额–
(b) 受限于抵销、可强制执行之主净额结算安排或类似安排之金融负债
应付香港结算
之账款
千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已确认金融负债总额–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抵销之已确认金融资产总额–
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之金融负债净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已确认金融负债总额728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抵销之已确认金融资产总额(667)
计入综合财务状况表之金融负债净额61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 |
– |
– |
– |
– |
– |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续)
- (续)
(c)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与「贸易应付款项」的对账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进行上述抵销后的金融资产净额–
不属于抵销披露范围的金融资产26,536
26,536
贸易应付款项
进行上述抵销后的金融负债净额61
不属于抵销披露范围的金额负债43,998
44,059
45.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予重列,以符合本年度呈列方式。
46. 批准财务报表
综合财务报表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174,262 |
(102,229) |
156 |
(102,073) |
二零二五年 |
---|
千港元 |
249 |
146,145 |
146,394 |
105,564 |
32 |
40,798 |
40,830 |
146,394 |
五年财务摘要
金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本集团于过往五个财政年度之业绩及资产、负债及权益之概要载列如下,乃摘录自招股章程及已刊发经审
核财务报表。本摘要并不构成经审核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业绩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452,666372,086340,084437,177
除税前(亏损)╱溢利(33,459)11,576(39,219)14,913
所得税抵免╱(开支)1,367(6,609)5,375(786)
年度(亏损)╱溢利(32,092)4,967(33,844)14,127
资产、权益及负债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10,35313,89425,96530,960
流动资产255,012293,969256,759265,959
资产总值265,365307,863282,724296,919
权益及负债
权益总额183,843216,109211,142244,986
非流动负债2875173,1742,597
流动负债81,23591,23768,40849,336
负债总额81,52291,75471,58251,933
权益及负债总额265,365307,863282,72429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