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41 木薯资源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
1省览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a)重选廖玉明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b)重选Amporn Lohathanulert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c)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4(a)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4(b)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4(c)于根据第4(a)项决议案向董事授出之授权,加入本公司购回之股份面值。

ASIA CASAVA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1)

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11楼1109室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为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共 股

(附注b)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

(附注c)

,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3号好时中心11

楼1109室就考虑及酌情通过有关决议案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以下指示

(附注d)

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投票。如无有关指示,则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股东签署x x

(附注e、f、g、h及i)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请填上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姓名。

(b)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

之股份有关。

(c) 凡有权出席以上通告所召开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

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阁下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其他人士作为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空

栏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d) 倘交回之委任表格已正式签署,惟并无有关提呈决议案之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可就有关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

委代表亦有权就大会通告所载以外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出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e) 倘属联名持有股份,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股东

名册中就相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而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则不予计算。

(f)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倘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

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人亲笔签署。

(g)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于

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h) 本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i) 填妥并交回本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则 阁下所委

任代表之授权将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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