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8 申万宏源香港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投票股份数目(%)投票股份总数
赞成反对
1.委任张英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021,647,656 (100.00%)0 (0.00%)1,021,647,656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如有)1,021,647,656 (100.00%)0 (0.00%)1,021,647,656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WAN HONGYUAN (H.K.) LIMITED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8)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通函(「该通函」)及

当中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非另行指明,否则本公告中使用的词汇具

有该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列之所有提呈的

普通决议案已经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561,138,689 股,相当于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

时不受任何限制。

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上述各项普通决议案均获占全体就该决议亲身表决或委任代表决的股东的总表决权超过50%的票数

赞成而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点票监察员。

本公司之所有董事,除张磊先生及赵丽娟女士之外,均亲身或在线上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局命

申万宏源(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梁钧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局由九位董事组成,其中吴萌女士、谈伟军先生、梁钧先生及胡憬先生为执行

董事;张磊先生及张英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而郭琳广先生、刘持金先生及赵丽娟女士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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