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64 中国智能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00464)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CHINA IN-TECH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3

时正假座香港中环摆花街1号一号广场17楼17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1. (「董

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b) 重选胡志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4.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动议

(a) 在下文5.(A)(c)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5.(A)(d)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

予的涵义),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

(b) 上文5.(A)(a)段的批准给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并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

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5.(A)(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库存股份总数(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

除因下列情况而发行股份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5.(A)(d)段);

(i)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

的条款行使认购或换股权;

(i) 根据当时所采纳以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买股份的权利的任何

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任何股份;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

份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而上文5.(A)(a)及5.(A)(b)段董事所获批准

亦须受此数目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者止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

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时;


「供股」指根据董事于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当日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及╱或(如适用)该等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股东及(如适用)

有权参与该建议之本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发售股份建

议,按彼等于该日的持股比例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或将或可能须

配发及发行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有关零碎股权或任何相关

地区法律上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相关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可能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

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下文5.(B)(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5.(B)(c)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或于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就此认可的任何

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根据并受一切不时修订的适用

法例及╱或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所规限;

(b) 本公司根据上文5.(B)(a)段于有关期间可能购回的本公司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

何库存股份)的10%,而根据5.(B)(a)段授出的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

目限制;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者止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授予的授权时。」


(C) 「动议

待召开本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

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B)项决议案授予的授权购回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扩大董事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获授有关行使本公

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包括自库存

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

于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在其条文的限制下,对配发、

发行、授出、要约或出售股份的任何提述须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

的库存股份(包括履行因转换或行使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

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类似权利而产生的任何义务)。

  1. 「动议

(a) (i)待通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其规

则载于印有「A」字样并经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文件)(「新

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可能予以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或

可能予以转让之库存股份之上市及买卖及在此规限下,批准及采纳新

购股权计划及授权董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订立可能属必要或权宜

之一切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使新购股权计划得以全面生效,包

括但不限于:

(i) 管理新购股权计划,据此向新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合资格参与者授

出购股权,以认购股份;

(i) 不时修改及╱或修订新购股权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

新购股权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之条文进行;

(i) 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不时配发及发行或不时转让因根据新购

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须发行╱转让之股份数目或

有关库存股份数目;


(iv) 于适当时候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其后可能不时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

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任何股份或其后可能不

时转让之任何库存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v) 于其认为适当及权宜之情况下同意有关当局就新购股权计划可能

要求或施加之该等条件、修改及╱或改动;

(b) 批准及采纳就根据本公司所有股份计划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之所有

购股权、奖励或证券而可能发行╱转让之股份及库存股份总数(即本决

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10%)之一般计划上

限(定义见新购股权计划),并授权董事采取一切有关步骤及处理一切

有关事宜,及为代表本公司批准及签立(不论亲笔或盖章)董事可能认

为就使一般计划上限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有关文件

及进行有关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张慧君

香港,2025年7月31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18号

新世界大厦1座

5楼506室


附注:

  1. ,均可委任代表出席大

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则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所持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犹如本身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亲身出席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排名较先之

人士方可就所持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

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即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及适用的过户表格,须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1. ,蔡冬艳女士及胡志刚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惟彼

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的履历详情已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1

日的通函。

7. 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股东应致电本

公司热线(852) 3756 0012以查询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之安排。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张慧君先生、蔡冬艳女士及周里洋先生,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志刚先生、张加友先生及马有恒先生组成。

网址: w.chinaintech464.com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