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64 中国智能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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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00464)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CHINA IN-TECH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3
时正假座香港中环摆花街1号一号广场17楼17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 (「董
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胡志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4.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动议
(a) 在下文5.(A)(c)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5.(A)(d)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赋
予的涵义),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
及购股权;
(b) 上文5.(A)(a)段的批准给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并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
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5.(A)(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库存股份总数(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
除因下列情况而发行股份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5.(A)(d)段);
(i)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
的条款行使认购或换股权;
(i) 根据当时所采纳以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买股份的权利的任何
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任何股份;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
份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而上文5.(A)(a)及5.(A)(b)段董事所获批准
亦须受此数目限制;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者止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
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时;
「供股」指根据董事于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当日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及╱或(如适用)该等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股东及(如适用)
有权参与该建议之本公司其他股本证券持有人提出的发售股份建
议,按彼等于该日的持股比例配发、发行或授出股份或将或可能须
配发及发行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有关零碎股权或任何相关
地区法律上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相关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可能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
其他安排)。」
(B) 「动议
(a) 在下文5.(B)(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5.(B)(c)段)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联交所」)或于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根据香港股份购回守则就此认可的任何
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惟须根据并受一切不时修订的适用
法例及╱或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所规限;
(b) 本公司根据上文5.(B)(a)段于有关期间可能购回的本公司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
何库存股份)的10%,而根据5.(B)(a)段授出的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
目限制;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发生者止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时;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授予的授权时。」
(C) 「动议
待召开本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5.(A)及5.(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
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B)项决议案授予的授权购回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扩大董事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获授有关行使本公
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包括自库存
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
于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在其条文的限制下,对配发、
发行、授出、要约或出售股份的任何提述须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
的库存股份(包括履行因转换或行使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
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类似权利而产生的任何义务)。
- 「动议
(a) (i)待通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其规
则载于印有「A」字样并经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之文件)(「新
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而可能予以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或
可能予以转让之库存股份之上市及买卖及在此规限下,批准及采纳新
购股权计划及授权董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订立可能属必要或权宜
之一切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使新购股权计划得以全面生效,包
括但不限于:
(i) 管理新购股权计划,据此向新购股权计划项下之合资格参与者授
出购股权,以认购股份;
(i) 不时修改及╱或修订新购股权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
新购股权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之条文进行;
(i) 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不时配发及发行或不时转让因根据新购
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须发行╱转让之股份数目或
有关库存股份数目;
(iv) 于适当时候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其后可能不时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
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任何股份或其后可能不
时转让之任何库存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v) 于其认为适当及权宜之情况下同意有关当局就新购股权计划可能
要求或施加之该等条件、修改及╱或改动;
(b) 批准及采纳就根据本公司所有股份计划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之所有
购股权、奖励或证券而可能发行╱转让之股份及库存股份总数(即本决
议案通过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之10%)之一般计划上
限(定义见新购股权计划),并授权董事采取一切有关步骤及处理一切
有关事宜,及为代表本公司批准及签立(不论亲笔或盖章)董事可能认
为就使一般计划上限生效及实施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有关文件
及进行有关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中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张慧君
香港,2025年7月31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皇后大道中18号
新世界大厦1座
5楼506室
附注:
- ,均可委任代表出席大
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则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所持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犹如本身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
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上述亲身出席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排名较先之
人士方可就所持股份投票。
-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
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即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
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及适用的过户表格,须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的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 ,蔡冬艳女士及胡志刚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惟彼
等均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的履历详情已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1
日的通函。
- 。
7. 台风或黑色暴雨警告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股东应致电本
公司热线(852) 3756 0012以查询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之安排。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张慧君先生、蔡冬艳女士及周里洋先生,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志刚先生、张加友先生及马有恒先生组成。
网址: w.chinaintech4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