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7 中船防务 委任代表表格: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举行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 之股份数目(1) | H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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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号 | 特别决议案 | 投票指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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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3) | 反对(3) | 弃权(3) | ||
1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
3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
4 | 审议及批准建议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决议号 |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的普通决议案 | 投票数(6) | ||
5.00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 |||
5.01 |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罗兵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的议案 |
H00317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举行的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我们
地址为
全权委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主席或
(2)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7号船舶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数目: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XX | |
4.02 | 例:赵XX | |
4.03 | 例:蒋XX | |
…… | …… | |
4.06 | 例:宋XX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XX | |
5.02 | 例:王XX | |
5.03 | 例:杨XX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XX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XX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XX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XX | 0 | 100 | 50 |
附注:
1.填上以阁下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代表人代表之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代表全部以阁下的名义
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2.如欲委托股东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拟
委派代表之姓名。
3.对各议案欲投票赞成者,请在赞成栏内加上「✔」,欲投票反对或弃权者,请在相应栏内加上「✔」,若无任何指
示,则将被视为由委托代表自行酌情投票。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会
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阁下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的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份持有人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须盖上公司
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
5.H股东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或其任何续会)开始24小时前交
回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
6.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1)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
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
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
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
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4)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非执
行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
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
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
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