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5 海昌海洋公园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2025年8月1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动议: (a) 透过增设额外2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0股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美元(划 分为10,00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750,000美元(划分为15,000,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于各方 面享有同等权利;及 (b) 谨此授权董事作出彼╱彼等认为就实施增加法定股本及使其生效或与之有关属必要、适宜或权宜 的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有关文件。
2.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Sunriver Starrysea Tourism (Cayman) Co., Ltd(. 作 为认购人)就(其中包括)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认购5,100,000,000股新股份所订立日期 为2025年6月2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谨此批准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 行认购股份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谨此向董事会授出特别授权,以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 (d)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于彼可能酌情认为就落实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与之有关的事 宜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的情况下作出所有有关事宜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彼认为属必要或 适宜的情况下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并加盖印章(如适用),以落实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或使其 生效,以及同意作出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有关更改、修订或豁免。
特别决议案
3.动议: 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或其任何代表授出清洗豁免及可能就其施加任何 条件后,谨此批准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豁免认购人可能因根据认购协议认购认购 股份而导致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有责任向本公司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份(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及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于彼认为 就落实任何与清洗豁免相关或附带的任何事宜并使其生效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的情 况下作出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并加盖印章(如适用)。

HAICHANG OCEAN PARK HOLDINGS LTD.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55)

将于2025年8月1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1)

为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

(附注2)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附注3)

或(如未能出席),则

股东特别大会(定义见下文)主席为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栋31楼大会议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大会旨在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

否作出修改)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决议案),并代表本人╱吾等按照本表格下列指示投票或(倘未作出指示)按照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认为属适

当的方式投票。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亦有权按其认为属适当的方式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项投票。

日期:2025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6)

附注:

  1. 。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名称均须填入。
  1. ;如无填写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1. 。倘未填写,则股东特别大会主席将担任 阁下的受委代表。倘 阁下为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 阁下有权

委任一名或(倘 阁下持有一股以上股份)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替 阁下与会并代表 阁下投票表决。从法律意义而言, 阁下有权按 阁下可能于本代表委任表格

内列明的方式委任个别受委代表分别代表 阁下所持有的相关数目股份。 阁下有权自行选择委任受委代表。

  1. 。其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另有说明者外,上述建议决议案所用词汇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空格内加上「3」。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空格内加上「3」号。如无在空格内加上「3」号,

则 阁下的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 阁下的委任代表亦有权就召开会议的通告内并无提及而于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包括可能正式提呈大会表决的对

各项决议案的修订)。

  1. ,并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印鉴或由行政人员、授权人或获正式授权签署的其他

人士亲笔签署。

  1.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

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排名首位人士所作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排名先后而言,以上

出席人士中在有关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即为排名占先。

  1. (或为其经公证核证副本)的授权文件(如有),须最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1. ,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 阁下。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特别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我们提供行政、电

脑及其他服务作该等用途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各方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各方提供 阁下

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阅览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

隐)条例》的条文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应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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