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5 海昌海洋公园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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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CHANG OCEAN PARK HOLDINGS LTD.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5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栋31楼大会
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
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透过增设额外25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0,000股份),将本公
司法定股本由500,000美元(划分为10,000,000,000股份)增加至
750,000美元(划分为15,000,000,000股份)(「增加法定股本」),该
等股份于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及
(b) 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各为「董事」)作出彼╱彼等认为就实施增加法
定股本及使其生效或与之有关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所有行动及事
宜,以及签立所有关文件」
-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Sunriver Starysea
Tourism (Cayman) Co., Ltd.(「认购人」,作为认购人)就(其中包括)
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45港元认购5,100,000,000股新股份(「认购
股份」)所订立日期为2025年6月2日的有条件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后,谨此批准根据认
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谨此向董事会(「董事会」)授出特别授权,以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认
购股份;及
(d) 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于彼可能酌情认为就落实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的情况下作出
所有关事宜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彼认为属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
签立所有关文件并加盖印章(如适用),以落实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及╱或使其生效,以及同意作出董事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
利益的有关更改、修订或豁免。」
特别决议案
- 「动议待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的执行董事或其任何代
表授出清洗豁免(定义见下文)及可能就其施加任何条件后,谨此批准根据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豁免认购人可能因根据认购协议认
购认购股份而导致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有责任向本公司股东提出强制
性全面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
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清洗豁免」),及谨此授权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
于彼认为就落实任何与清洗豁免相关或附带的任何事宜并使其生效或与之
有关的事宜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的情况下作出所有关行动及事宜,
并签立所有关文件并加盖印章(如适用)。」
代表董事会
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
曲乃杰
香港,2025年7月31日
附注:
- ,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根据本
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
表股东。倘委派超过一名代表,则须注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目及类别。
- 。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
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并交回有关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
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 (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
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该等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在股东特别大会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
只有就该等股份而言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较优先的上述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曲乃杰先生(主席)、曲程先生及
李珂晖先生;(i)三名非执行董事王旭光先生、Go Toutou先生(前称吴桐先生)、
袁兵先生;及(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朱玉辰先生、王军先生及沈涵女士。
本通告之资料乃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董事愿就本通告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
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告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