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4 和嘉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USCOKE HOLDINGS LIMITED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
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
号力宝中心一座
楼
3604–05
室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审议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与本
公司董事(「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2) (i)
重选王义军先生为执行董事;
(i)
重选方敏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i)
重选邱伯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iv)
重选张新彬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
重选蔡伟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vi)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4)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
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b)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及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或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
会」)规定或其他适用规则及规例(经不时修订),在联交所或本公司
股份可能上市而就此获证监会与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b)
根据本决议案
(a)
段之授权,于有关期间内可能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
件同意购回之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如有)数目之
10%
,而上述批准亦须受到相应限制;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授予之批准。」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
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
(c)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内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或可兑换为股份之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购股期权、认股
权证或类似权利、自库存出售及╱或转让持作库存股份之股份,以
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期权;
(b)
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
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期权(包括
可认购或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证券或类似权利);
(c)
根据上文
(a)
段之批准,董事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
行之总股份数目,及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及╱
或转让之库存股份(不论根据购股期权或以其他方式),除根据下列
事项配发者外:
(A)
供股;
(B)
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期权计
划已授出之购股期权获行使;
(C)
根据公司细则规定配发股份(包括
自库存出售及╱或转让持作库存股份之任何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
分股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计划;及
(D)
根据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本中股份之任何证券或债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所配发之任
何股份,不得超过
(i)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数目之
20%
;及
(i)
(倘本公司董事如此获独立之本公司
股东普通决议案授权)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购回之已发行股
份数目(最高相等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数目之
10%
)两者之总和,而上述批准亦须受到相应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之期
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法例或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授予之批准。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关股份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
建议,惟董事可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
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限制或责任后
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权宜之免除或其他安排。」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
通决议案:
「动议待上文所载第
及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
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包
括自库存出售及╱或转让持作库存股份之任何股份)之一般授权,方法为
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
项决议案获授之授权购回本公司股份总
数之数额,惟该股份数额不得超过于上述第
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数目之
10%
。」
承董事会命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赵旭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主要办事处:
香港
金钟
金钟道
号
力宝中心一座
楼
3604–05
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及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及于按股数投票表决时代其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须按照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经
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3.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该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
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权利之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厘定股东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资格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赵旭光先生(主席)及王义军先生,非执行
董事黄少雄先生及方敏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邱伯瑜先生、张新彬博士
及蔡伟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