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7 远东酒店实业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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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份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FAR EAST HOTELS AND ENTERTAINMENT LIMITED
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3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分别为「本公司」及「股东周年大
会」)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长洲东湾华威酒
店二楼会议室举行,议程如下:
普通事项:
-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书。
- (「董事」)。
- (「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
二六年度」)之董事酬金。
4.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有关本集团于二零二六年度综合财
务报表的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独立核数师酬金。
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 「动议
(甲) 在此项决议案(丙)节限制下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40及
141节,以一般及无条件方式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
份(「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
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认股权(包括可转换或可兑换为股份之
债券、认股权及债权证);
(乙) 本决议案(甲)节之批准可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
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认股权(包括可转
换或可兑换为股份之债券、认股权及债权证);
(丙) 依据本决议案(甲)节之批准,董事可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
之额外股份总数(不论是否依据认股权或其他而配发者)以及董事依
本决议案(甲)段的批准已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
及╱或转让的库存股份,但不包括根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
任何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定义见下文);(i)依据可转换为股份或认股
权证之任何证券条款行使换股权以认购股份;或(iv)任何以股代息或
其他类似安排,其订明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配
发股份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
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如进行股份分拆及股份合
并,可予以调整)之20%,而本决议案(甲)节之批准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丁)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日至下述三者中最早
日期止之期间:
-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
召开期限届满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
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日;
「配售新股」则指董事在既定的期间内,按指定记录日股东名册上的股
份持有人当时所占之股份比例向彼等配售新股的要约(惟董事有权就
零碎股权或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或
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
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及
「购股权计划」指目前就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股份的权利而采纳并
不时可予修订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 「动议
(甲) 在本决议案(乙)节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可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可能上市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所内,依据证监会颁
布之股份回购守则回购其本身股份,惟须根据证监会、联交所或任何
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修改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
规例;
(乙) 本公司根据上文(甲)节之批准回购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如进行
股份分拆及股份合并,可予以调整)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相应地受
限制;及
(丙)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日至下述三者中最早
日期止之期间:
- (「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须予召开期限届满日;及
i. 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
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日。」
- 「动议待召开本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之第5及6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后,方可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权以根据上述第5项普通决议案配
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
加以相等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6项普通决议案授出之权力回购股份总数,
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如进行股份分拆及股份合并,可予以调整)之10%。」
承董事会命
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主席、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
邱达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及主要办事处: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200号
新银集团中心
19楼1902室
附注:
-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定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在此期间,股份不能登记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本公司非登记股东必须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辧公时
间结束时,其姓名出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 ,均有权委派一名代表(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
上股份,则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该代表毋须为股东。
-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就有关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
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于股东登记册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就有关
股份于会上投票。
- (如有),必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召开时间48小时前(不包括香港公众假期)交回本公司之股份
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届时仍可依愿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
会上投票。倘若该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 ,邱裘锦兰女士及邱华俊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
及罗俊超先生的任期将持续至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获委任后举行的本公司首届股
东周年大会。且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上述董事之资料载于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之通函附录二。
- (乙)段之规限下,倘若预期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
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十一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任何时间生效,则股东周
年大会将会顺延,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各自之网站
登载补充通告,通知各股东有关延迟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乙.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
十一时正或之前降级或取消,则于许可情况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丙. 倘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
会将如期举行。
丁.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
决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 。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邱达伟先生(主席、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及邱咏
雅小姐;非执行董事为邱裘锦兰女士及邱华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
伟石先生、吴志坚先生及罗俊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