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6 科轩动力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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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 Dynamics (Holdings) Limited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
期一)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02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商议下列事项:
- 、
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 ;
- (任职已逾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任职已逾九年)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 。
- ;
- (无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4.(1) 「动议
(i) 遵照本决议案第(i)分段,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发行、配发及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行
使此项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i) 上述(i)项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
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
证);
(i)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第(i)分段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将予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形式)之股份总数(不包括根
据(a)供股(定义见下文);(b)根据本公司不时之公司细则,以股代
息而发行之股份;或(c)根据当时采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
属公司或联属公司雇员批授或发行股份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
之安排而发行之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之20%,而该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授予授权时。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内,根据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
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
议(惟董事有权在必要或权宜时就零碎股权或适用于香港以外任
何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所指
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作出取消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
出其他安排)。」
4.(2) 「动议
(i) 在下文第(i)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根据及按照所有
适用法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之公
司细则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
股份回购守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
此而言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回购本公司股本中之已发行股份;
(i) 根据上文第(i)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回购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之批准亦受此
限制;及
(i)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授予授权时。」
4.(3) 「动议待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1)及第4(2)项决议案获通
过后,藉于董事根据有关一般授权可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上,加入
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述第4(2)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回购本公司股
份总数之数额,以扩大根据上述第4(1)项决议案赋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
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惟有关数额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韧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受委代表就其
全部或部分所持股份出席大会并代为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举行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i)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包括
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之过户登记。为符
合资格出席是次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填妥及签署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
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iv) 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v)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韧先生、陈凯盈小姐及孙景春先生,以及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炳权先生、李国梁先生及拿督陈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