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5 绿色经济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年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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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年报
ANUAL
REPORT
目 录
公司资料
主席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董事会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五年财务概要
公司资料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年报2025
薪酬委员会
章晟曼先生(主席)
朱峰先生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王伟军先生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周哲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风险管理委员会
朱峰先生
朱小东先生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王伟军先生
周哲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提名委员会
朱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调任为主席)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王伟军先生
章晟曼先生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周哲先生(主席)(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裁
魏明德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辞任)
执行董事
朱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主席)
汤洪洋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行政
总裁)
朱小东先生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苏俊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获委任)
冯嘉伦先生
周哲先生(主席及行政总裁)
(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独立执行董事
王伟军先生
章晟曼先生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合规主任
张琬女士
公司秘书
张耀权先生
审核委员会
王伟军先生(主席)
章晟曼先生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年报2025
公司资料(续)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
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
上市资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5
公司网址
w.greneconomy.com.hk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告士打道60号
中国华融大厦
10楼1001室
核数师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于《财务汇报局条例》下的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Ocorian Trust (Cayman) Limited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主席报告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年报2025
尊敬的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年度业绩。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录得总营业额约2,833百万港元,而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则约为2,935百万港元。
尽管毛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84.9百万港元减少约26.3百万港元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约58.6百万港
元,惟此影响因行政开支及销售开支减少约17.5百万港元,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增加约9.3百万港元而抵销。二零
二五年财政年度经营溢利约为49.6百万港元,而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则约为48.2百万港元。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经营溢利约为49.6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48.2百万港元)。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约2.51港仙(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4.89港仙)。
本集团业绩的进一步分析载于「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业务回顾及前景
供应链管理业务
本公司目前投身多个市场的物料(如铁矿石)供应链,业务涉及物料销售及供应、相关物料运输以及潜在辅助服务
(如铁矿石混料)。
本集团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主要向客户提供铁矿石产品,如铁矿石块、铁粉及铁矿石球团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于
建筑及制造业的高炉炼铁工序。
铁矿石产品产业是数量驱动型市场。市场参与者若要在该行业获利,需通过向建筑公司及建筑材料制造商大量供
应铁矿石产品以实现大规模的交易量。为达成大规模交易量,铁矿石行业的市场参与者必须具备拥有充足的财政
资源这一大特征,以便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批量购入铁矿石产品作存货用途。除拥有充足财政资源外,市场参与者
亦需留意搜寻铁矿石产品的供应,以确保在客户有即时需求时,存货能随时供应。由于客户普遍采用「及时供货」
政策,因此只有资金充裕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有足够存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本集团与客户保持频密沟通以确保其对铁矿石产品有清晰的了解。在沟通过程中,本集团会就铁矿石产品的市场
及价格趋势向客户提供及╱或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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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续)
在与客户确认铁矿石产品的等级时,本集团会首先检查存货水平,以确认手头存货能否满足客户的订单。若手头
存货不足以即时满足客户的订单,本集团可能会联系其他市场参与者,并查询其是否有客户所要求的相同等级的
存货,以完成采购订单。鉴于本集团深知客户的需求且拥有充裕的财政资源及银行融资安排,因此本集团会准备
充足的存货水平以应对客户的潜在订单。
为即时向客户交付货物,本集团会在多个港口维持存储,包括但不限于日照港、青岛港、太仓港、连云港及舟
山港,为客户提供全面物流服务。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内地主要港口维持约83.2百万港元
的铁矿石产品存货,该等港口邻近客户所在地,可随时向客户交付。
本集团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厘定价格,并参考铁矿石产品的现行市场价格,以确保其价格具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本集团一般会向供应商支付高达购买价格10%的铁矿石产品定金,并将其存于中国内地的主要港口,以便随时向
客户交付。在安排向客户交付货物时,本集团会向客户提供长达一个月的信贷期,并将在收到客户款项后向供应
商结算应付款项。
长远来看,贸易业务将持续为本集团产生收入及贡献溢利。展望未来,本集团将于二零二五年继续探索和奋力达
致贸易业务的多元化与发展。
建筑相关业务
物业市场滞后、利率高企及建造业人手老化,导致香港建造业增长放缓。私营部门需求减弱及公共工程开支紧
缩,令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由于货币持续紧缩,建筑承建商面临财政困难,而激烈的价格竞争进一步压缩利率。
技术劳工短缺及维持建筑品质与安全的成本飙升仍是建筑业的两大风险因素。在建造业采用最新科技是改善工
程管理及加强整体成本控制的方法之一。
我们将专注于营运成本控制,以维持流动资金及市场竞争力。此外,我们将凭借在行业内累积的经验及知识,发
掘其他机会,有选择性地降低我们的业务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一家由黄罗辉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
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亦有条件同意收购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
港元(「出售事项」)。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Magic Choice Holding Limited
(「Magic Choice」)、宏宗建筑有限公司(「宏宗」)、宏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称「目标集团」)主
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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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续)
由于本公司对目标集团负有债务,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及黄罗辉先生订立结算契
据。根据结算契据,本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与目标公司结算往来款项:(i)指示黄罗辉先生向目标集团付款,以结
付其与本公司的未偿还债务;及(i)本公司应向目标公司支付15百万港元,以结付往来款项的余额。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相关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结算契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上述交易及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将不再拥有目标公司的任何权益。目标
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再并入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致谢
最后,本人借此向股东及业务伙伴致谢,感谢彼等一直支持并信赖董事会。同时,本人亦向管理层及员工致以感
谢,感谢彼等为本集团的成功尽忠职守及勤勉工作。
朱峰
主席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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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业绩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录得总营业额约2,833百万港元,而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则约为2,935百万港元。
尽管毛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84.9百万港元减少约26.3百万港元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约58.6百万港
元,惟此影响因行政开支及销售开支减少约17.5百万港元,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增加约9.3百万港元而抵销。二零
二五年财政年度经营溢利约为49.6百万港元,而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则约为48.2百万港元。
收益及分部业绩的波动于下文经营业绩一节作进一步讨论。
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约2.51港仙(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4.89港仙)。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无)。
经营业绩
(i) 供应链管理
该分部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录得收益约2,453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2,201百万港元),包括物
料贸易收入2,415百万港元及运输服务收入38百万港元。
分部业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分部溢利约37.6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分部溢利约25.1
百万港元,归功于分部利润率减少。
(i) 楼宇建造
楼宇建造分部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收益约为1.4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2百万港元)。
分部业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分部溢利约1.7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分部溢利约0.4百
万港元。
分部溢利减少乃由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完成的项目确认较多成本。
(i)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改建及加建」)工程
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改建及加建工程分部的收益约为44.5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116百万
港元),而分部溢利则约为2.9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分部溢利约13.5百万港元)。
改建及加建工程分部收益下跌主要归因于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数个香港大型改建及加建工程项目进入全面
运营而确认较多收益。
分部业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之分部溢利13.5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之分部溢利2.9百万港
元。该变化主要归因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数个大型改建及加建工程项目运营而产生较多建造成本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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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iv) 物业维修保养
物业维修保养分部之收益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615.8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约335.1
百万港元,而分部溢利由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约34.0百万港元减少至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约32.7百万
港元。
物业维修保养项目包括公共部门的维修保养工程。分部收益减少乃主要归因于两份大型长期物业维修保养
合约分别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为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贡献的分
部收益较少,而于二零二五财政年度并无授予长期物业维修保养保合约。
分部溢利减少乃主要归因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确认的运营成本(包括安防及质量控制成本)增加以及上述
大型物业维修保养项目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分包成本增加。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以约662.1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671.8
百万港元)及约418.0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469.7百万港元)列账。流动比率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维持在1.58倍(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43倍)。流动比率按各有关期末的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
计算。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银行存款总额约209.9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约150.0百万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总计息贷款为约207.3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7.3万港元)。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结余净额(已抵押银行存款、受限制现金以及银行及现金之总和,并扣除
流动部分中之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为约107.5百万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47.7百万港元)。
本集团因应经济环境变动管理其资本架构及作出调整。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分别从不同银行获
得信贷融资额及贸易融资额最多约69.5百万港元及50百万美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约69.5百万港元
及50百万美元),而当中信贷融资额约12.0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2.8百万港元)已被动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约31.1%(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30.5%)。资本负债
比率按于报告日期之计息借款总额除以总资产再乘以100%计算。凭借其可用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现有可用银行
信贷融资额用于经营用途,本集团具备充足之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以应付其现有业务之财务需要。
兹亦提述本报告中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中的「持续经营基准」。
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 | 将动用金额 | 截至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之已动用金额 | 截至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之未动用金额 |
---|---|---|---|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 |
投资其他商机 | 9.09 | 0.09 | 9.0 |
一般行政开支及其他一般营运资金 | 16.88 | 9.73 | 7.15 |
总计 | 25.97 | 9.82 | 16.15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抵押作为本集团获得银行融资及履约保证之担保 | ||
其他应收款项 | 92 | 92 |
银行存款 | 65,759 | 63,349 |
总计 | 65,851 | 6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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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股所得款项用途
供股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完成,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7.67百万港元,而扣除相关开支后的所得款项净额约
为25.97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其中约35%或9.09百万港元用于投资本集团不时物色的其他商
机,余下约65%或16.88百万港元则用作一般行政开支及其他一般营运资金用途,例如间接开支(包括本公司的薪
金、租金及其他开支)。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收所得款项净额按下列方式动用:
资产抵押
于报告期末,下列资产已抵押予银行及保险公司,以作为本集团获授银行融资及履约保证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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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司事件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董事会建议按每持有两(2)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份(「供股份」)的基准以
认购价每股0.161港元向合资格股东供股发行最多224,999,972股新股份(「供股」),借以筹集约36.23百万港元(扣
除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前)。
供股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完成,合共接获171,876,373股供股份相关申请,并就此配发及发行
171,876,373股供股份。供股所筹集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27.67百万港元,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供股相关估
计开支约1.7百万港元后)估计约为25.97百万港元。
供股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的公布内披露。
重大收购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tart Shining Pte. Ltd.与独立于本公司的第三方就买卖润鹏控股
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持有日照中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标附属公
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85%股权全部已发行股本订立协议。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贸易业
务,而目标附属公司则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并开始涉足为多家钢铁厂提供铁矿石预处理及混合矿石加工服务(「收
购事项」)。
收购事项的代价为87,000港元。收购事项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完成。有关收购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的公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并无进行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出售或失去其控
制权。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前景均可能直接或间接受有关本集团业务的若干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影响。以
下为本集团识别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因素。除以下所示者外,亦可能存在其他本集团并未知悉的风险及不确定因
素或现时并不重大但可能于未来变得重大的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有关供应链管理相关分部的风险
(i) 贸易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贸易应收款项之任何重大减值以及交易价及汇率异常波动均会影响本公司经
营业绩。
(i) 由于航运业是强周期性行业,及本集团作为一个专业物流运营商承担著客户收货、发货、运输、配送等多种
职能,因此相应会承担诸如航区限制、压港滞留、恶劣气候等运输风险以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管理层
通过加强有关风险管理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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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造相关分部的风险
(i) 本集团的建造工程属劳动密集性质。倘劳工成本及需求大幅上升,本集团的员工成本及╱或分包成本将增
加并因而减低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倘本集团或其分包商未能挽留本集团之现有劳工及╱或及时招聘足够
劳工,以应付本集团的现有或未来项目,本集团未必可按时及在预算内完成本集团之项目,本集团之营运及
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i) 本集团需要估计项目涉及的时间及成本,以厘定收费。概不保证实际时间及成本将不会于工程进行时超出
本集团的估计。完成工程涉及的实际时间及成本可能受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恶劣天气环境、意外、机
械及设备故障以及不可预见的现场环境。涉及工程的任何时间及成本的重大不准确估计均可能对本集团的
利润率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i) 本集团主要按个别基准承包项目。因此,我们来自有关项目的收益并非属经常性质,且我们无法保证我
们的客户于现有项目竣工后将向我们提供新的业务。本集团须经过竞争激烈的招标程序以取得新的项目工
程。倘我们未能维持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关系或未能为我们的投标定出具竞争力的价格,我们的业务以至我
们的收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金融风险
本集团一直坚守审慎财务管理原则,以控制及尽量降低财务及营运风险。本集团有若干部分的银行结余及现金以
相关实体有关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此外,本集团的买卖主要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进行交易。本集团将不
时审阅其外汇状况及市场环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任何对冲。同样地,本集团现时并无利率对冲政策,而本集
团会继续监察利率风险,并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任何过度风险。
本集团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列示。
或然负债
因向客户履约而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履约保证金额约9,33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2,979,000港元),以本集团若干客户为受益人由银行或保险公司
授出以作为本集团妥为履行及遵守本集团与该等客户之间所订立建造合约项下责任之担保。倘本集团未能就已
作出履约保证之客户提供令人满意之表现,该等客户可要求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彼等支付该金额或有关要求规定
之该等金额。本集团其后将有责任对该等银行或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补偿。履约保证将于相关客户合约工程竣工时
解除。于报告期末,董事认为根据上述任何担保而向本集团提出申索之可能性不大。于报告期末,本集团于该等
担保项下之最大责任为于该日期之尚未偿还款项。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就履约保证以其客户作受益人之担保 | 9,151 | 12,796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已取得合约 | 已完成合约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楼宇建造 | — | — | — | — |
物业维修保养 | 1,229,787 | — | (955,800) | 273,987 |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 139,038 | 46,552 | (95,897) | 89,693 |
1,368,825 | 46,552 | (1,051,697) | 363,680 |
合约 | 开工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总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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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就有关分包费、人身伤害赔偿及违反建造合约之若干索偿、诉讼、仲裁
及潜在索偿成为被告。经审慎考虑各个案及参考法律意见后,本公司董事认为,因了结法律索偿而造成任何流出
的可能性极低。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已提供以下担保: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完成合约之进度
楼宇建造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取得的合约
合约 | 开工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总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约 | 开工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西九龙校园翻新工程 — 香港理工大学第三期工程 | 二零二四年九月 | 12,579 |
香港机电工程署更衣室改善工程 |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3,352 |
为香港机电工程署的办公室及商店翻新工程提供物料及安装服务 | 二零二五年一月 | 6,940 |
香港机电工程署接待处改善工程 | 二零二五年一月 | 4,704 |
香港机电工程署新MunK办公室的设计和建造 | 二零二五年四月 | 6,898 |
香港理工大学课室改善工程 | 二零二五年五月 | 12,079 |
总计 | 46,552 |
合约 | 开工日期 | 完成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总计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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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物业维修保养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取得的合约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取得的合约
楼宇建造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完成合约
合约 | 开工日期 | 完成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香港医院管理局香港西联网小型工程之定期合约 (二零二一年) | 二零二一年十月 |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955,800 |
总计 | 955,800 |
合约 | 开工日期 | 完成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香港国际学校高中改善工程 | 二零二三年三月 | 二零二四年四月 | 26,997 |
香港城市大学的空间重组工程 | 二零二三年六月 | 二零二四年六月 | 18,293 |
香港城市大学杨建文学术楼新建赛马会「能源与材 料物理」创科实验室的翻新工程 | 二零二四年三月 | 二零二四年八月 | 1,994 |
为香港机电工程署SVSD翻新工程提供建筑商工程 | 二零二四年三月 | 二零二五年三月 | 5,962 |
香港沙田中心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的外墙整修工程 | 二零二二年十月 | 二零二四年十月 | 30,072 |
西九龙校园翻新工程 — 香港理工大学第三期工程 | 二零二四年九月 |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 12,579 |
总计 | 95,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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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保养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完成合约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完成合约
合约 | 开工日期 | 合约价值 |
---|---|---|
千港元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总计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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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已取得合约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用72名雇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89名雇员),包括香港及
中国内地的雇员。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的雇员薪酬总额约49.8百万港元(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约90.8百万港元)。
本集团于制订薪酬政策时会参考现行市况,并制订一套与工作表现挂钩的奖励制度,以确保本集团能吸引、挽留
及激励具有卓越才干、可成功领导及有效管理本集团的人才。在进行表现评核时会考虑财政状况及行业指标,务
求在两者间取得平衡。薪酬待遇包括基本薪金、津贴、实物利益、附带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及强积金供款)以及如
酌情花红等奖励。本集团亦就若干职务提供相应的外部培训课程。
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乃由各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作出建议,并由董事会经参考彼等各自的责任及权责、达标成
绩、业绩及本集团的市场竞争力后批准。经理级及后勤雇员的薪酬待遇乃由各公司的董事厘定。
股息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一项股息政策(「股息政策」)。根据股息政策,董事会可能不时向股东宣派股息,惟股息不得超过董
事会建议的金额,并且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所限。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的适用规定,除溢利外,不得以其他资源宣派或派付股息。除非本公
司于紧随建议作出分派或派付股息日期后有能力偿还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之债务,否则不得自股份溢价账向股
东作出分派或派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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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宣派股息由董事会酌情决定,而董事会于考虑是否派付或宣派股息时将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a) 本集团的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及状况以及流动资金状况;
(b) 股东权益;
(c) 本公司及本集团各成员公司的保留盈利及可供分派储备;
(d) 本集团的贷方可能对派付股息实施的任何限制;
(e) 本集团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f) 法定及监管规限;
(g) 整体经济状况及或会影响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的其他内部或外部因素;及
(h) 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董事会通过可持续股息政策,致力于在符合股东期望与审慎资本管理之间保持平衡。董事会将继续审阅该股息政
策,并保留其全权绝对酌情决定权可不时更新、修订及╱或修改股息政策。
报告期后重要事项
(a)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宣布以首次公开发售的发售价认购佰泽医疗集团最高11,600,000港元的投
资者股份。认购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一家由黄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
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亦有条件同意收购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
价为1港元。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Magic Choice、宏宗、宏宗工
程有限公司及其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称「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改建、翻
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修保养。
由于本公司对目标集团负有债务,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及黄先生订立结算契
据。根据结算契据,本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与目标公司结算往来款项:(i)指示黄先生向目标集团付款,以结
付其与本公司的未偿还债务;及(i)本公司应向目标公司支付15百万港元,以结付往来款项的余额。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结算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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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续)
上述交易及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布。
于完成出售目标公司及完成结算契据后,本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
(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协议,将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款的届满
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年利率为13%,即时生效。
除上述披露者外,报告期后并无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其他事项。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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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朱峰先生(「朱峰先生」),53岁,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
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朱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调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于二零二五年
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
朱峰先生于二零四年七月获得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于加入本公司前,彼加入江苏钢集团有限
公司,于二零三年至二零一六年逾十年期间担任包括行政总裁在内的不同职位。朱峰先生后于二零一七年获
委任并继续担任佰泽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涉及医院管理、货物进出口及建筑项目管理等多个领域)的主席兼行政
总裁。
汤洪洋先生(「汤先生」),62岁,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汤先生于一九八二年七月获得湖南
大学化工系金属腐蚀及防护工程专业本科学位。汤先生于银行、风险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汤先
生于一九七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不同分行(包括其香港分行)担任
多个高级职位。于加入本公司前,彼曾于二零二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供职于Wal Stone Partners & Company
Limited及被派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工作,担任特殊资产管理顾问。
朱小东先生(「朱小东先生」),53岁,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彼获
委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朱小东先生于一九五年七月自北京外国语大学获得俄语学士学位。朱小东先生于
钢铁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包括于中国及其他亚洲地区进出口钢材产品、买卖钢铁制造原材料,及与供应商及客户
发展业务关系。自一九五年七月至二零九年五月,彼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贸易经理,该公司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并从事炼钢业务。自二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年四月,朱先生担任H&C S Holdings Pte Ltd的贸易
经理,该公司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从事钢铁行业。自二零一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彼担任SPR Resources
Pte Ltd的贸易经理,该公司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并从事钢铁行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朱小东先
生担任H&C S Holding Pte Ltd.的副总经理。
周鼎宸先生(「周先生」),30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
会成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周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五月获得雪城大学理学本科学位,随后于二零二四年六月获
得香港大学全球管理硕士学位。于加入本公司前,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加入星光文化
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现称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159)
担任投资总监助理。周鼎宸先生亦自二零二三年四月起担任星传媒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主要负责进行金
融市场研究、寻找潜在投资机会、项目融资及制定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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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续)
苏俊杰先生(「苏先生」),38岁,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苏先生于二零八年七月毕
业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苏先生已于包括铁矿石贸易业务领域积累超过13年的工作经
验。于加入本公司之前,苏先生于二零八年至二零二一年获青岛光大国际矿业有限公司聘用,后升职担任其总
经理。随后,苏先生于二零二年一月创立山东华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其董事长。
冯嘉伦先生(「冯先生」),49岁,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冯先生于企业管理、发展及
金融、财务管理及会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冯先生现任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313)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及为亚洲绿色科技基金之合伙人。此前,冯先生曾分别于瑞士银行投资银行分
部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自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冯先生为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执行董事,该公司随后进行清算及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取消上市。冯先生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冯先生毕业於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获金融学理学硕士学位,现为
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伟军先生(「王伟军先生」),57岁,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彼获委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于二零二一年五月
七日,彼获调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王伟军先生获香港城市大学颁发会计学士学位以及获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
学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
会员。王伟军先生于审计及咨询领域拥有丰富工作经验,尤其是融资上市、风险管理及并购方面。于一九二年
八月至二零年三月期间王伟军先生先后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核证部高级会计师及其上海办事处
担任核证部经理。于二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王伟军先生担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复
星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56)之全资附属公司)的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及内部审计部董事总经理。自二零一六
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王伟军先生为Video Mobile Co.,Ltd(阜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38)的前控股公
司,其于联交所上市)的顾问。
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十月期间,王伟军先生曾担任首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称CWT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代号:052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于二零一三年九月
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期间,王伟军先生曾担任星光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星光文化」)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投资督导委员会之成员。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彼重新担任星光文化
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期间担任该公司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
委员会、投资督导委员会及反洗黑钱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起,王伟军先生担任阜博集团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3738)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三年六月转任为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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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续)
章晟曼先生(「章先生」),67岁,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兼
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章先生在公司及财务事宜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于加入本公司前,于二零一六年
八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期间,章先生在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担任董事。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30)的附属公司,章先
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起担任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一九八一年五月至一九二年十月期
间,章先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副司长)。于一九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五年十月期间,
章先生于世界银行担任多个职位,即中国执行董事、副行长兼秘书长及高级副行长,负责世界银行的企业及支援
事务。章先生其后于二零一年一月至二零六年十二月被晋升为世界银行常务行长及世界银行业务委员会、制
裁委员会及反欺诈和贪污委员会主席。随后,章先生于二零六年二月加入花旗集团(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C)担任全球公共部门银行业务主席。于二零六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章先生担任全球银行业务
(Public Sector)副主席及花旗集团亚太区首席运营官、亚太区总裁以及亚太区主席。自二零六年十二月起,章先
生亦担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5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章先生于一
九七八年从复旦大学取得英国文学士学位并于一九八六年从哥伦比亚特区大学取得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章先
生于一九七年六月完成哈佛大学的哈佛高级管理课程。
李小婷女士(「李女士」),42岁,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李女士于二零五年七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后于二零九年五月获École Nationale des Ponts et
Chausées(现更名为École des Ponts ParisTech)及University of Paris X(亦称Paris Nantere University)颁授理学硕士学位,
分别主修(i)金融工程及(i)专案融资与结构性融资。李女士于银行、风险管理及企业融资领域累积超过17年经验。
李女士曾任多个职位,包括先后于二零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及二零
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职于大和资本市场香港有限公司、阿布扎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华富建业企业
融资有限公司(前称中国通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辖下投资银行部或企业融资部。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女士曾于二
零二一年六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期间担任Vantage Capital Markets HK Limited的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主管。
高级管理层
黄罗辉先生(「黄罗辉先生」),66岁,为宏宗建筑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黄罗辉先生于二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其后黄罗辉先生于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十八日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授权代表职务,及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黄
罗辉先生于香港楼宇建造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黄罗辉先生为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建筑)、香港注册专业测量
师(工料测量)、香港工程师学会员、香港测量师学会员、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员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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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历详情(续)
苏少章先生(「苏先生」),57岁,为宏宗建筑有限公司的董事。苏先生于二零六年加入本集团,且于香港及澳门
建筑行业拥有逾27年经验。从一九年至二零六年,彼亦于台湾建筑行业累积7年经验。苏先生为香港测量
师学会及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会员。彼于二零六年取得沃尔夫汉普顿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于一九一
年于香港大学取得理学士(工料测量)学位。
李慧琼女士(「李女士」),48岁,为宏宗建筑有限公司的董事。李女士于一九八年加入本集团,并于香港建造行
业拥有逾25年经验。李女士于二零一零年获得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颁发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专业文凭,并于
一九八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颁发的文学士学位。
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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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谨此提呈彼等的年度报告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本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
厦10楼1001室。
主要业务及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提供楼宇建造服务、物业维修保养服务以及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服
务。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他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香港公司条例附表5有关规定进一步讨论
及分析该等业务,包括阐述本集团面对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以及本集团业务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有关讨论及
分析分别载于本年报第4至6页所载主席报告及第7至17页所载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该讨论构成本董事会报告的一
部分。
五年财务概要
本集团于过往五个财政年度刊发的业绩以及资产及负债概要载于本年报第120页五年财务概要。概要并不构成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及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载于第49至
52页的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股份重组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执行:
(v) 股份合并,基准为将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002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份(「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
股每股面值0.04港元的合并股份(「合并股份」);
(vi) 将于联交所买卖的每手买卖单位由2,000股现有股份改为10,000股合并股份;
(vi) 削减股份溢价账,以抵销股份合并生效日期的累计亏损;及
(vi) 股本削减,每一(1)股合并股份拆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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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执行上述建议变更须待股东批准,并须符合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所
披露的若干条件后方可执行。
股东特别大会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举行,且上述建议变更已获批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执行建议变
更(iv)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建议变更(i)、(i)、(i)及(iv)已获执行。
股本及购股权
本公司的股本及购股权在年内的变动情况可参阅本年报所载综合财务报表的附注35及附注38。
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即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的司法权区)法例并无载有优先购买权条文规定本公
司发售新股时须按比例发售新股份予现有股东。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
证券。
可分派储备
除保留盈利外,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可分派予其股东,前提是紧随建议
分派股息之日后,本公司将有能力偿还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到期之债项。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分配予
股东的可分派储备为约50,90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0,344,000港元)。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本集团五大客户占销售总额的约61.9%。五大供应商占本年度采购总额的约40.6%。此外,本集团最大客户占销售
总额的约19.7%,而本集团最大供应商则占本年度探购总额的约11.5%。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任何时间,概无本公司当时及现任董事、彼等的联系人或就董事所知拥
有本公司股本5%以上权益的任何股东拥有该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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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慈善捐款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作出慈善捐款约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27,000港元)。
董事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董事会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朱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获委任为主席)
汤洪洋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
朱小东先生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苏俊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获委任)
冯嘉伦先生
周哲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伟军先生
章晟曼先生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08(a)、108(b)及112条,周鼎宸先生、苏俊杰先生、朱峰先生、汤洪洋先生及冯嘉伦先
生将退任。所有退任董事愿意并符合资格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获准许弥偿条文
以本公司董事为受益人的获准许弥偿条文(定义见香港公司条例第469条)现时生效并于年内及本报告日期一直
有效。
董事酬金及五名最高酬金人士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董事酬金及五名最高酬金人士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6(a)及
15(b)。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载列于本年报第37页企业管治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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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购股权计划
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的唯一股东以书面决议案方式采纳有效期为十年的购股权计划(「二零一年
计划」)。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股东批准终止二零一年计划(使本公司不得根据二零一年计划进
一步授出购股权)·并采纳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一年计划」)·该计划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二零二一年
计划项下将授出购股权而可能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后,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生效。在二零一年计划
终止前该计划项下已授出购股权将继续有效,并可根据二零一年计划行使。二零一年计划及二零二一年计划
的详情如下:
二零一年计划
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唯一股东以书面决议案方式采纳二零一年计划,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终止。
二零一年计划的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购股权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及挽留最佳员工、向本集团雇员
(全职及兼职)、董事、顾问、咨询顾问、分销商、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客户、商业伙伴或服务供应商给予额外
奖励及促进本集团业务成功发展。
本公司相信,通过向合资格人士分发本公司股权,可将合资格人士利益与本公司利益连成一线,并进而激励合资
格人士为本公司争取佳绩。
因行使二零一年计划项下已授出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可能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
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分别为6,664,556股(附注)及3,332,278股,分别相当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本
报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及0.5%。由于二零一年计划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终止,因此不得根据二
零一年计划进一步授出购股权。然而,于二零一年计划终止前该计划项下已授出购股权将继续有效,并可根
据二零一年计划行使。
根据二零一年计划,每名承授人须支付1.00港元作为获授购股权的代价。购股权要约必须于自要约日期起计7
日内接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一年计划舆二零二一年计划的条款并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09条予以披露之重大
差异。
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 | ||||||||
---|---|---|---|---|---|---|---|---|
承授人姓名 | 于期初 | 期内已授出 购股权 | 于期末 | 自 二零二五年 四月一日起 直至本报告 日期期间已 失效购股权 | 于期末 | 授出日期 | 行使期 | 每股行使价 |
(附注) | (附注) | (附注) | ||||||
本公司总裁 | ||||||||
魏明德先生 | 3,332,278 | — | 3,332,278 | (3,332,278) | — | 二零二一年 八月十三日 | 二零二一年 八月十三日至 二零二六年 八月十二日 | 0.6752港元 |
本公司董事 | ||||||||
冯嘉伦先生 | 3,332,278 | — | 3,332,278 | — | 3,332,278 | 二零二一年 八月十三日 | 二零二一年 八月十三日至 二零二六年 八月十二日 | 0.6752港元 |
6,664,556 | — | 6,664,556 | (3,332,278) | 3,33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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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149,999,998份购股权已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根据二零一年计划的条款授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共有6,664,556份购股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664,556份购股权)(附注),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共有
3,332,278份购股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购股权根据二零一年计划的条款获行使或注
销,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直至本报告日期,共有3,332,278份购股权已失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及直至本报告日期,二零一年计划项下购股权的变动详情如下:
附注:
上述购股权数目及行使价已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生效之股份合并及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完成之供股进行调整。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未根据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完成之本公司供股调整的购股权数目为7,499,998份(魏明德先生及冯嘉伦先生各
3,749,999份购股权)。
二零二一年计划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股东批准终止二零一年计划(使本公司不得根据二零一年计划进一步授出
购股权),并探纳二零二一年计划,该计划于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二零二一年计划项下将授出购股权而
可能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上市及买卖后,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生效。
二零二一年计划的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二零二一年计划的目的是取代二零一年计划,并继绩使本
公司能够授出购股权,以吸引及挽留最佳员工、向本集团雇员(全职及兼职)、董事、顾问、咨询顾问、分销商、承
包商、供应商、代理、客户、商业伙伴或服务供应商给予额外奖励及促进本集团业务成功发展。
董事姓名 | 身份 | 所持股份数目 |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百分比 |
---|---|---|---|
(附注1) | (附注1) | ||
朱峰先生(附注2) | 实益拥有人及受控法团权益 | 174,797,650 (L) | 28.11% |
苏俊杰先生 | 实益拥有人 | 19,700,000 (L) | 3.17% |
冯嘉伦先生(附注3) | 实益拥有人 | 3,332,278 (L) | 0.54% |
王伟军先生 | 实益拥有人 | 468,750 (L)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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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本公司相信,通过向合资格人士分发本公司股权,可将合资格人士利益与本公司利益连成一线,并进而激励合资
格人士为本公司争取佳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年计划项下可授出购股权数目为37,499,999份(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一
日:37,499,999份)。
二零二一年计划项下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7,499,999股,相当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本报告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621,876,317股的约6.03%。
自采纳起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二零二一年计划项下购股权尚未行使、授出、行使、注销
或失效。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退休福利计划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a)。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的股份(「股份」)、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
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被
视为拥有的权益或淡仓),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记于该条所指须存置的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
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身份 | 所持股份数目 |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百分比 |
---|---|---|---|
(附注1) | (附注1) | ||
96,276,700 (L) 46,912,500 (L) | |||
Ensure Prestige Limited(附注2) | 实益拥有人 | 15.48% | |
Mega Start Limited(附注3) | 实益拥有人 | 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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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附注:
- 「L」代表该名人士于有关证券之好仓。股份数目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股份数目,而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乃按于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份621,876,317股为基准计算。
- ,520,950股份,且为Ensure Prestige Limited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朱峰先生被视为于
Ensure Prestige Limited持有的96,276,700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朱峰先生被视为持有174,797,650股份。
- (「二零一年计划」)已授出之非上市实物结算购股权。于根据二零一
一年计划以每份授出购股权0.6752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调整)的行使价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购股权属
董事个人所有。有关购股权的进一步详情载于上文「购股权计划」一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
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视为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记于该条所指须存置的登记册内的任
何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董事购买股份的权利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任何时间,概无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同
系附属公司为任何安排的一方,致使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包括彼等的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于本公司或
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的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下人士(上文披露之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中,
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记录于该条所规定本公司须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条文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予以披露的5%或以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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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附注:
- 「L」代表该名人士于有关证券之好仓。股份数目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持有之股份数目,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百分比乃按于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份449,999,944股为基准计算。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朱峰先生先生被视为于Ensure Prestige Limited持有之
96,276,700股份中拥有权益。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周哲先生先生被视为于Mega Start Limited持有之46,912,500股
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并未获任何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除外)知会
其于本公司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条文向本公司披露,或
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记录于该条所规定本公司须存置的登记册内的权益或淡仓。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的权益
除本报告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董事或董事之关连实体于对本集团业务有重大影
响而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之任何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为订约方之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
接拥有重大权益。
管理合约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就本公司业务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的管理及行政订立合约或存在有
关合约。
重大合约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本集团业务而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为订约方
且本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之重大合约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仍然存续。
董事于竞争业务的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无拥有直接或间接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于其中拥有任何权益。
独立性确认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接获报告期间内的各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3
条发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并认为彼等均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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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所载本集团于年内的关联方交易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
易,而本集团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年内概无关连交易。
企业管治
本公司一直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常规。本公司采纳的企业管治常规之详情载于第33至42页的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相信,企业管治之宗旨著眼于长期财务表现而非局限于短期回报。董事会不会承担不必要之风险以获取短期
收益而牺牲长期目标。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2(原附录27)编制之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于本公司网
站及联交所刊登。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公开取得之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于本年报日期已维
持上市规则项下所规定之指定公众持股量。
报告期后事项
(a)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宣布以首次公开发售的发售价认购佰泽医疗集团最高11,600,000港元的投
资者股份。认购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一家由黄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
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亦有条件同意收购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
价为1港元。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Magic Choice、宏宗、宏宗工
程有限公司及其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称「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改建、翻
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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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由于本公司对目标集团负有债务,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及黄先生订立结算契
据。根据结算契据,本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与目标公司结算往来款项:(i)指示黄先生向目标集团付款,以结
付其与本公司的未偿还债务;及(i)本公司应向目标公司支付15百万港元,以结付往来款项的余额。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结算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上述交易及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布。
于完成出售目标公司及完成结算契据后,本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
(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协议,将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款的届满
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年利率为13%,即时生效。
除上述披露者外,报告期后并无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其他事项。
核数师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罗申美」)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且合资格并自愿于股东周年大会获续聘。罗申美获
续聘为本公司核数师之决议案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意见
我们已审核第49至119页所载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
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的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概要。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真实而中
肯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
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妥为拟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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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意见基准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
我们的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
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根据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
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与持续经营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谨请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拥有银行及现金结余约
144,101,000港元,而来自一名关联方的贷款达到约207,124,000港元,其中约102,124,000港元及105,000,000港元
的原届满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该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 贵集团持续经营及于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还负债的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
我们的意见未有就此事项作出修订。
董事会对核数师意见的回应
董事已通过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之现金流量预测而估计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该估计
乃以目标公司出售及结算契据将会完成及本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为基础。董事认为本集团于截至二零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有充足营运资金。
董事亦已通过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之现金流量预测而估计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该
估计乃以目标公司出售及结算契据将不会完成为基础。由于应付予Magic Choice及宏宗之贷款的届满日期获延
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董事认为本集团就其现时需求(即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拥有充足
营运资金。经考虑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存款及现金结余达144,101,000港元,本集团能够产
生经营现金流量及与黄先生订立延期安排,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拥有可供使用但未获动用之银行融资约
446,456,000港元,其中48,849,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用于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董事认为采纳
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讨论、审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同意编制综合财务报
表的持续经营基准。
代表董事会
汤洪洋
董事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企业管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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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认为,在本集团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程序引进良好企业管治规范可平衡本公司股东、客户及雇员的利益。于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董事会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原附录14)所
载列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的原则及守则条文,确保能以恰当及审慎方式规管业务活
动及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已成立订有特定书面职权范围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并已于联交
所及本公司网站登载该等职权范围。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
守则。
守则条文第C.1.6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C.1.6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对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由于
有其他预先安排的事务处理,故其中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未能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
东周年大会。
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本公司主席
及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立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期间,本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并未作出区分,且由一人
(周哲先生)同时兼任。
董事定期开会以考虑影响本集团运营的重大事宜。因此,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损害董事与本集团管理层之间之
权力及授权平衡,并相信此架构将使本集团可迅速及有效地作出决策并实施。
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核数师就持续经营及补救行动之意见
根据本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第43至48页),本公司核数师提请注意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
公司综合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以下为有关上述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管理层对持续经营假设的立场及基准已参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本报告中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
经参考本年报的独立核数师报告(第43至48页),本公司管理层注意到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已考虑,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银行及现金结余约144,101,000港元,而来自一名关联方的贷款达到约
207,124,000港元,其中约102,124,000港元及105,000,000港元的原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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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已通过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之现金流量预测而估计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该估计
乃以目标公司出售及结算契据将会完成及本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为基础。董事认为本集团于截至二零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有充足营运资金。
董事亦已通过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之现金流量预测而估计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该
估计乃以目标公司出售及结算契据将不会完成为基础。由于应付予Magic Choice及宏宗之贷款的届满日期获延
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董事认为本集团就其现时需求(即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拥有充足
营运资金。经考虑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存款及现金结余达144,101,000港元,本集团能够产
生经营现金流量及与黄先生订立延期安排,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拥有可供使用但未获动用之银行融资约
446,456,000港元,其中48,849,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用于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董事认为采纳
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讨论、审阅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同意编制综合
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基准。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原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向各
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后,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
于本年报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朱峰先生(主席)
汤洪洋先生(行政总裁)
朱小东先生
周鼎宸先生
苏俊杰先生
冯嘉伦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伟军先生
章晟曼先生
李小婷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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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本公司全体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历详情载于本年报第18至21页。据本公司所深知,除「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履历详情」一节所披露者外,报告期间之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概无任何财务、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
或相关系。
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考虑及批准本集团的整体业务计划及策略、制订及执行企业管治功能、监督该等政策及策略
的执行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管理。本集团设有独立管理团队,由对本集团业务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
层团队领导。董事会向独立管理团队授予权力及责任,以执行本集团的政策及策略。
董事会议及董事会常规
董事可亲身出席会议,或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利用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所有董事会议记录均
须充分详细记录董事会所考虑事项及所作决定。
重选董事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112条,董事会须不时及随时有权委任何人士填补董事会之临时空缺或作为增补
董事,惟所委任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不时厘定之上限。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
任何董事,其任期仅直至其委任后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止,并可于有关大会上膺选连任。获董事会委任为现任董
事会增补的任何董事任期仅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
为遵照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B.2.2条,每名董事应轮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此外,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
程细则第108(a)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之董事(或倘董事人数并非三或三之倍数,则为最接近
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须轮值退任,惟各董事(包括按特定任期获委任者)须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
董事有资格重选。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本公司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上市规则第3.10(2)条的规定,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均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本公司已接获
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其独立性发出的确认书。根据该等确认书,本公司认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独立人士。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7条,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没有执行董
事列席的会议。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在并无其他执行董事列席的情况下会见独立非执行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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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转授
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层处理本集团的日常营运,部门主管则负责各个范畴的业务╱职能,而若干有
关战略决策的主要事宜则留待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其管理及行政职能授予管理层时,其就管理层的权力发出清
晰指示,特别是管理层代表本公司作出任何决策或订立任何承诺前须向董事会汇报及获其事先批准的情况。
董事及高级职员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就可能因其企业活动而提出针对董事的法律诉讼产生的法律责任,为彼等安排合适保险。本公司每年审
阅保险的保障范围。
持续专业发展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1.4条,全体董事应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增进及更新彼等的知识及技能,确保
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合相关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本公司将为董事安排及╱或推荐若干董事
培训课程,以增进及拓展彼等的知识及技能。
每名新委任董事于首次获委任时会收到全面、正式及度身订制的指引,以确保彼对本公司业务及营运有适当的理
解,且彼已完全知悉其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董事持续获得有关法律及监管发展以及业务
及市场变动的最新资料,以便彼等履行其职责。
全体董事于报告期间已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透过适当的培训增进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参与该等培训乃为确保
彼等能向董事会作出知情及相关的贡献。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
三日修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职权范围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本集团的财务
资料及风险管理、监管本集团财务申报过程及内部监控程序以及监督与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之间的关系。
于本报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王伟军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章晟曼先生及李小婷
女士。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惯例,并已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资料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年度
业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举行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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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并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
八日修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职权范围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厘定个别执行董
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包括实物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款项(包括于失去彼等职位或终止彼等职务或委
任时应付的任何赔偿)。
于本报告日期,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章晟曼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王伟军先生及李小婷女士,以
及两名执行董事朱峰先生及周鼎宸先生组成。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举行四次会议,以(其中包括)审阅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
理层的薪酬待遇。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
应付雇员的薪酬包括薪金、津贴及所授出的购股权。本集团的薪酬政策乃根据雇员的个人表现而厘订,并定期检
讨。视乎本集团的盈利能力而定,本集团亦可能向雇员发放酌情花红,作为彼等对本集团所作贡献的奖励。有关
执行董事薪酬待遇之薪酬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本集团可借此将彼等的酬劳与根据已达成的企业目标衡量的表现
挂钩,以期挽留和激励执行董事。各执行董事有权收取的薪酬待遇包括底薪及酌情花红。
股东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采纳本公司目前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的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17章的规定。购股权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及挽留最佳员工、向本集团雇员(全职及兼职)、董
事、顾问、咨询顾问、分销商、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客户、商业伙伴或服务供应商给予额外奖励及促进本集团
业务成功发展。
本公司相信,通过向合资格人士分发本公司股权,可将合资格人士利益与本公司利益连成一线,并进而激励合资
格人士为本公司争取佳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董事酬金及五名最高酬金人士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6(a)及
15(b)。
薪酬范围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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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付及应付高级管理层(不包括董事)的薪酬范围载列如下:
1,000,000港元至1,500,000港元1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2
2,5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
3,000,001港元至3,500,000港元—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遵照企业管治守则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
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修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职权范围可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查阅。提名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为就董事委任及董事会继任管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可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所赋予权力委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加入董事会作为新成
员。本公司已制定提名政策以及提名委员会用作评估建议候选董事是否适合的依据的因素,其中包括与本公司业
务及企业战略相关的专业资格、技能、知识及经验,投入充足时间履行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责任的意愿,董事会多
元化,以及适用于本公司业务的相关其他方面。合资格候选人将获提呈董事会以供考虑,而董事会主要根据候选
人之专业资格及经验作为评选准则。董事会经考虑候选人适合本集团业务的技能及经验后,将挑选及向股东推荐
其出任董事。
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认同及接受董事会成员多
元化对提升其表现质素的裨益。在制定董事会的组成时,提名委员会将会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
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董事会的所有委任将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
虑人选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最终决定将会以经甄选候选人将为董事会带来之好处
及贡献为依据。
提名委员会亦会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施,并就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达致可计量之多元化目标
向董事会汇报。
于本报告日期,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伟军先生、章晟曼先生及李小婷女士,以及两名执行董事朱
峰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周鼎宸先生组成。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名委员会举行四次会议,以(其中包括)审阅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
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向董事会就委任董事作推荐及评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出席╱有权出席会议次数 | ||||||||
---|---|---|---|---|---|---|---|---|
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审核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 股东周年 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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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立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于本报告日期,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持续监督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实施及监察,并分析及独立评估该系统在管理风
险方面是否充足、高效及有效。
企业管治职能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2条,董事会负责按照董事会采纳的书面职权范围履行本公司的企业管治职
责。就履行本公司的企业管治职责而言,董事会应承担以下职责及责任:
‧ 制定及检讨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提出建议;
‧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及
‧ 检讨及监察本集团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董事出席会议记录
下表载列各董事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
管理委员会议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记录:
执行董事
朱峰先生8/8不适用4/44/40/00/10/0B
汤洪洋先生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0/0B
朱小东先生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0/00/10/0B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获委任)0/0不适用0/00/00/00/00/0B
苏俊杰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获委任)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0/00/0B
冯嘉伦先生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0/10/0B
周哲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7/8不适用3/43/40/01/10/0B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伟军先生7/83/33/43/40/00/10/0A及B
章晟曼先生8/83/34/44/4不适用0/10/0A及B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
获委任)3/63/32/32/3不适用1/10/0A及B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1/20/00/10/1不适用0/00/0A及B
附注:
培训类型
A: 参加培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简报、研讨会、会议和讲习班
B: 阅读有关新闻资讯、报章、期刊、杂志及有关刊物
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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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除定期召开之董事会议外,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没有执行董
事列席的情况下举行会议。
问责及核数
董事及核数师于综合财务报表的责任
全体董事明了彼等有责任编制本集团各财务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以真实及公平地反映本集团于该期间的事务
状况及业绩与现金流量。于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会已选择及贯彻应
用合适的会计政策,作出审慎、公平及合理的判断及估计,并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亦负责采
取一切合理及必须的措施保障本集团的资产及防止及审查欺诈及其他违规行为。有关核数师对综合财务报表的
报告责任的声明载于独立核数师报告。董事继续采纳持续经营基准以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核数师酬金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核数及非核数服务已付或应付本公司核数师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的酬
金如下:
核数服务费1,655,000
非核数服务费
— 商定程序服务220,000
总计1,875,000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责任
董事会全面负责确保维持健全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管理层负责设计、执行及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
监控系统以管理风险。健全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专门为识别及管理无法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设
计。本集团之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评估,其构成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减轻、汇报及监控的子流程。本集团亦
采纳风险举报政策以促使本集团一直坚持诚实、正直及公平竞争作为其核心价值。
本公司已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持续监督管理层实施的风险管理系统,并委任一名合规主任,为董事
会提供建议并协助其监督本集团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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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审核
本公司已聘请内部监控顾问(「内部监控顾问」)就(其中包括)本公司对本集团业务特定风险管理流程进行内部监
控审核。
于该审核流程后,本公司继续实施╱加强内部监控措施╱系统,及内部监控顾问将进一步对本公司所采取的补救
行动进行后续审核。
投资者及股东关系
本公司重视与股东及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本公司利用双向通讯渠道就本公司表现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资料。欢
迎股东或投资者查询及给予意见,股东可透过以下渠道向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作出查询,以便转交董
事会:
- ,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厦10楼1001室;
- ;
- ;或
- @1315.com.hk
本公司利用若干正式的通讯渠道就本公司表现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资料,其中包括(i)刊发中期及年度报告;(i)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为股东提供一个可提出意见及与董事会交流意见的平台;(i)于联交所及本公司
的网站提供本集团的最新重要资讯;(iv)本公司网站为本公司及其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沟通渠道;及(v)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处就所有股份过户登记事宜向股东提供服务。
本公司旨在向股东及投资者提供高水准之披露及财务透明度。董事会致力透过刊发中期及年度报告及╱或寄发通
函、通告及其他公布,定期向股东提供有关本集团明确、详尽与及时的资料。
本公司致力于考量其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并处理股东关注的问题。欢迎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就此,股东将至
少获20个完整营业日的通知。董事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或(倘彼等缺席)董事均
会于会上就本集团的业务回答股东的提问。为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F.2.2条,管理层将确保外聘核数师
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有关审计工作、核数师报告的编制及内容、会计政策以及核数师的独立性等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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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均拥有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提出议程项目以供股东考虑之法定权利。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64条,一名或以上于存置请求书当日持有权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本公司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的股东
可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须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出书面请求,述明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请求
书内订明的任何事项。
倘股东拟提名个别人士于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彼应将以下书面通知送交本公司的总办事处及本公司的主要营
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厦10楼1001室,或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
‧ 一份由股东发出之书面通知,表明拟提名个别人士参选董事;及
‧ 一份由股东建议参选董事的个别人士发出之书面通知,表明其愿意参选。
发出有关通知的最短期限将最少须为7天。
提交有关通知的期限最早于指定有关选举而举行的股东大会的通告寄发日期的翌日开始,及最迟于有关股东大
会日期前7天结束。
董事会已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制定一项股东通讯政策,并定期审阅以确保其有效性。
为促进有效沟通,本公司另设有网站(htp:/w.greneconomy.com.hk),当中载有本集团及其业务的最新资料。
公司秘书培训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张耀权先生已接受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以更新其技能及
知识。
独立核数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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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列位股东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已审核第49至119页所载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
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的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真实而中
肯地反映了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
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妥为拟备。
意见基准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
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中作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
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根据守则履行其他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
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与持续经营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谨请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拥有银行及现金结余约
144,101,000港元,而来自一名关联方的贷款达到约207,124,000港元,其中约102,124,000港元及105,000,000港元
的原到期日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键审核事项 | 我们的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
---|---|
1. 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 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h)、5(i)(c)、5(ii)(a) 及8。 贵集团提供之建造服务包括楼宇建造、改 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 修保养。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贵 集 团 确 认 来 自 建 造 合 约 的 合 约 收 益 约 381,013,000港元。 贵集团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乃根据履约责任 的完成进度予以厘定。就楼宇建造合约使用 输入法,而其他建造服务(包括改建、翻新、 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修保养)适 用输出法。 | 我们的程序包括: (i) 了解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评估过程,包括建造 合约之完成百分比及预算成本如何厘定; (ii) 通过考虑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及其他固有风险 因素的水平,评估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存在重 大错误陈述的固有风险; (iii) 评估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的关键控制的设计及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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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该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 贵集团持续经营及于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还负债的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
我们的意见未有就此事项作出修订。
关键审核事项
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关键审计事项为我们审核于本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最重要的事项。我们在整体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就此达致意见时处理此等事项,而不会就此等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部
分中所述的事项外,我们认为下列事项为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核事项:
- ;及
- 。
关键审核事项 | 我们的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
---|---|
1. 建造合约的收益确认(续) 管理层需作出重大判断及估计,以估计迄今 所交付服务的价值及各项合约的最终结果, 包括预测完成合约的成本。 由于收益对综合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及于 估计迄今所完成建筑工程的价值及各合约的 最终结果时需要确认重大管理层判断与估计 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将建造合约的收 益确认确定为一项关键审核事项。 | 我们的程序包括(续): (iv) 通过以下方式,抽样测试建造合约所确认之 收益: 就楼宇建造合约之收益而言: — 审阅关键合约条款并根据已签订合约核对 预期合约金额; — 通过将实际结果与管理层就已完成合约的 估计进行比较,评估已批准预算的可靠性; — 根据已批准预算核对预算成本总额,并对主 要管理层于编制预算时判断的合理性提出 质疑; — 通过抽样查询相关文件检查产生的合约 成本; — 执行截账检查程序,以证实成本已于适当会 计期间获确认;及 — 重新计算实际产生成本相对于估计总成本 及按输入法所确认收益之比例。 就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 修保养之收益而言: — 审阅关键合约条款并根据已签订合约核对 预期合约金额; — 根据客户委聘之测量师就确认合约收益出 具之估值核对履约责任之进度;及 — 重新计算本年度内所确认收益之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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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核事项 | 我们的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
---|---|
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的预 期信贷损失(「预期信贷损失」)拨备 参阅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u)、5(i)(d)、5(ii)(b)、 6(b)、24及25。 贵集团于当前年度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 据以及合约资产的预期信贷损失已确认拨备 拨回总额为1,827,000港元。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u)所载, 贵集团一 贯就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 资产确认全期预期信贷损失。管理层参照过 往已观察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以及前瞻性 经济因素对预期信贷损失拨备进行评估。 管理层须作出重大判断以将具有类似亏损模 式预期信贷损失的债务人归类。管理层评估 从债务人收回款项的可能性时,亦考虑当预 期信贷损失前及未来的经济因素及债务人的 特定历史经验及前瞻预期信贷损失性因素的 影响。因此,该等领域被视为关键审核事项。 | 我们有关该事项之程序包括: — 了解 贵集团信贷风险管理及贸易应收款项及 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预期信贷损失的评估程 序,评估相关内部监控的设计及实施,并通过考 虑其不确定程度及其他固有风险因素评估重大 错误陈述的固有风险; — 进行追溯审查,以评估过往期间对贸易应收款 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预期信贷损失的评 估结果,达致评估管理层估计过程的有效性; — 通过考虑债务人的性质及信贷风险特征对管理 层所作判断提出质疑,包括贸易贸易应收款项 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的分类; — 在我们的估值专家的协助下评估减值亏损方法 的适当性、用于厘定亏损率数据的相关性及可 靠性以及就前瞻性因素所作出任何调整的适 当性; — 测试管理层抽样使用的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 性,包括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账龄;及 — 应用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未偿还贸易应 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按账龄类别的 拨备比率测试预期信贷亏损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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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年报内的所有资料,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资料发表任何形式的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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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表
或我们在审核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
果我们认为其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这方面我们并无任何需要报告的事项。
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中肯的
综合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使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
控制负责。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履行监督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综合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载
有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 阁下(作为整体)汇报我们的意见,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本核数
师并不会就本报告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核,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
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综合财
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核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以设计适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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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所获取的审核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 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则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
应当作出有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核数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核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
致 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以获取关于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财务信息的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以对综合财
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基础。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查为集团审计而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为审核意见
承担总体责任。
我们与审核委员会沟通了计划的审核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核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核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
何重大缺陷。
我们亦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
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采取消除威胁行动或应用相关的防范
措施。
从与审核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核
事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
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王和祥先生(执业证书编号:P04489)。
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收益 | 8 | 2,833,486 | 2,934,565 |
销售及服务成本 | (2,774,846) | (2,849,631) | |
毛利 | 58,640 | 84,934 | |
其他收入 | 9 | 9,610 | 8,568 |
其他收益及亏损 | 10 | 9,343 | 25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拨备拨回 | 6(b) | 1,827 | 1,993 |
销售开支 | (2,014) | (4,327) | |
行政开支 | (27,853) | (43,020) | |
经营溢利 | 49,553 | 48,173 | |
融资成本 | 12 | (27,441) | (25,889) |
除税前溢利 | 22,112 | 22,284 | |
所得税开支 | 13 | (6,858) | (4,078) |
年度溢利 | 14 | 15,254 | 18,206 |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 |||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 |||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 (1,688) | (6,877) | |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 (1,688) | (6,877) | |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13,566 | 11,329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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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溢利╱(亏损): | |||
本公司拥有人 | 15,427 | 18,221 | |
非控股权益 | (173) | (15) | |
15,254 | 18,206 | ||
以下人士应占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本公司拥有人 | 13,739 | 11,344 | |
非控股权益 | (173) | (15) | |
13,566 | 11,329 |
附注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每股盈利 | 18 | ||
基本(以每股港仙计) | 2.51 | 4.89 | |
摊薄(以每股港仙计) | 2.51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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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非流动资产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19 | 154 | 620 |
商誉 | 320 | 320 | |
使用权资产 | 20 | 1,489 | 2,728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22 | 3,543 | 4,379 |
5,506 | 8,047 | ||
流动资产 | |||
存货 | 23 | 83,178 | 70,787 |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 24 | 238,880 | 237,308 |
合约资产 | 25 | 110,224 | 194,090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 22 | 369 | — |
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 | 30(a) | 19,591 | 19,591 |
已抵押银行存款 | 26 | 65,759 | 63,349 |
银行及现金结余 | 26 | 144,101 | 86,688 |
662,102 | 671,813 | ||
流动负债 |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 27 | 275,541 | 300,534 |
租赁负债 | 28 | 1,186 | 2,480 |
合约负债 | 29 | 16,432 | 41,030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30(b) | 8,973 | 11,573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 31 | — | 2,330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32 | 102,124 | 102,124 |
其他贷款 | 33 | 200 | 200 |
即期税项负债 | 13,516 | 9,455 | |
417,972 | 469,726 | ||
流动资产净额 | 244,130 | 202,087 | |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 249,636 | 210,134 | |
非流动负债 | |||
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 | 27 | 487 | 487 |
租赁负债 | 28 | 337 | 411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32 | 105,000 | 105,000 |
105,824 | 105,898 | ||
资产净额 | 143,812 | 104,236 |
综合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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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资本及储备 |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 |||
股本 | 35 | 6,219 | 4,500 |
储备 | 141,787 | 103,795 | |
148,006 | 108,295 | ||
非控股权益 | (4,194) | (4,059) | |
权益总额 | 143,812 | 10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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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董事会批准并由以下董事代为签署:
汤洪洋朱小东
董事董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 |||||||||||
---|---|---|---|---|---|---|---|---|---|---|---|
已发行 股本 | 股份溢价账 | 购股权 储备 | 外币换算 储备 | 资本储备 | 法定盈余 储备 | 其他储备 | (累计 亏损)╱ 保留盈利 | 总额 | 非控股 权益 | 权益总额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37(b)(i))( | 附注38) | (附注37(b)(ii)) | (附注37(b)(iii)) | (附注37(b)(iv)) | (附注37(b)(v))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18,000 | 345,649 | 1,746 | 3,444 | 3,642 | 1,576 | 22,000 | (299,106) | 96,951 | (4,044) | 92,907 |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 — | — | (6,877) | — | — | — | 18,221 | 11,344 | (15) | 11,329 |
股本削减(附注35(b)) | (13,500) | — | — | — | — | — | — | 13,500 | — | — | — |
转拨(附注) | — | (345,649) | — | — | — | — | — | 345,649 | — | — | — |
年度权益变动 | (13,500) | (345,649) | — | (6,877) | — | — | — | 377,370 | 11,344 | (15) | 11,329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4,500 | — | 1,746 | (3,433) | 3,642 | 1,576 | 22,000 | 78,264 | 108,295 | (4,059) | 104,236 |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 — | — | — | (1,688) | — | — | — | 15,427 | 13,739 | (173) | 13,566 |
以供股方式发行股份 (附注35(c)) | 1,719 | 24,253 | — | — | — | — | — | — | 25,972 | — | 25,972 |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附注39(a)) | — | — | — | — | — | — | — | — | — | 38 | 38 |
年度权益变动 | 1,719 | 24,253 | — | (1,688) | — | — | — | 15,427 | 39,711 | (135) | 39,576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6,219 | 24,253 | 1,746 | (5,121) | 3,642 | 1,576 | 22,000 | 93,691 | 148,006 | (4,194) | 143,812 |
综合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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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本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并批准消减股份溢价账进账金额及将该金额用作抵销累计亏损。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经营活动之现金流量 | ||
除税前溢利 | 22,112 | 22,284 |
就以下各项作出调整: | ||
融资成本 | 27,441 | 25,889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723) | (4,383) |
来自分包商之利息收入 | (2,546) | (4,027)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169) | (125) |
议价收购收益 | (600) | — |
其他应付款项减免 | (9,691) | —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 98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 433 | 62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269 | 3,570 |
提前终止租赁 | (38) | —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拨备拨回 | (1,827) | (1,993) |
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溢利 | 32,641 | 41,836 |
存货增加 | (13,193) | (40,070)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增加)╱减少 | (1,644) | 104,512 |
合约资产减少╱(增加) | 83,866 | (14,594) |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增加) | 21,437 | (46,203)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 | (35,666) | (29,150) |
合约负债(减少)╱增加 | (26,838) | 38,257 |
经营所得现金 | 60,603 | 54,588 |
已付所得税 | (2,674) | (2,769) |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金额 | 57,929 | 51,819 |
综合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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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 ||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14) | (119)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 236 | 125 |
已收银行利息 | 5,723 | 4,383 |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 2,685 | — |
收购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4,379) |
购入原到期日于三个月内,并已抵押作为银行融资担保之定期存款增加 | (2,410) | (2,352) |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净额 | 6,220 | (2,342) |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 ||
发行新普通股的所得款项净额 | 25,972 | — |
已筹集的借款 | — | 14,500 |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的利息开支 | — | (129) |
偿还银行透支利息 | (386) | — |
偿还其他贷款 | — | (14,300) |
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部分 | (2,208) | (2,908) |
偿还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 | (126) | (218)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减少 | (1,800) | — |
偿还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的利息开支 | (26,926) | (25,774) |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5,474) | (28,8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 58,675 | 20,648 |
外币汇率变动之影响 | (1,262) | (238) |
年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86,688 | 66,278 |
年底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44,101 | 86,68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分析 | ||
银行及现金结余 | 24,575 | 17,888 |
购入时原到期日少于三个月之无抵押定期存款 | 119,526 | 68,800 |
144,101 | 8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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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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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资料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
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为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60号中国华融大厦10楼1001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主要业务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
2. 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
制。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第622章香港《公司条例》之披
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于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该等香港财务
报告会计准则。附注3提供有关因初始应用该等变动而产生任何会计政策变动之资料,惟以该等综合财务报
表所反映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与本集团相关者为限。
持续经营基准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银行及现金结余约144,101,000港元,而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
事黄罗辉先生(「黄先生」)向本集团所提供之未偿还贷款约为207,124,000港元。该等贷款由Magic Choice
Holdings Limited(「Magic Choice」)承担102,124,000港元及宏宗建筑有限公司(「宏宗」)承担105,000,000港元,
原届满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该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及于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还负债的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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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持续经营基准(续)
诚如附注43(b)所载,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就出售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目标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包括Magic Choice及宏宗)订立买卖协议及结算契据(「出售事项」)。于出售事项成功完成后,本
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截至本报告日期,出售事项仍在进行中,其完成须待买卖协议项下之所有先
决条件达成,包括股东及有关当局之批准。
本公司董事已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15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评估,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就其该期间的现时需求拥有充足营运资金。
倘出售事项未能进行,本公司董事根据下列缓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考虑于编制本集团此等综合财务报表
时采用持续经营基准是否恰当:
- ,本集团与黄先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订立协议以进一步将所有未偿还贷
款之届满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年利率为13%;及
-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拥有未动用银行融资约446,456,000港元,其中
48,849,000港元可用作营运资金,惟须接受相关银行之年度审阅。
尽管如此,本集团能否持续经营业务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将取决于以下各项:
- (包括股东及有关当局之批准)后完成出售事项;
- (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到期应付时能否继续与黄先生续借或展期;及
- ,取决于本集团能否继续履行所有贷款契诺。
倘本集团于可预见的未来无法按持续经营基准经营,则将作出调整以将本集团资产账面值撇减至彼等可收
回金额,为可能产生之任何进一步负债计提拨备,并分别将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重新归类为流动资产
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之影响并未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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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该等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本集团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已首次应用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由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下列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及诠释(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诠释第5号(「香港诠释第5号」)(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 — 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之
定期贷款之分类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供应商融资安排
由于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本集团已更改其有关借款分类的会计政策如下:
「除非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权将负债的结算日期递延至报告期后最少12个月,否则借款被分类为流动
负债。」
新政策并无导致本集团借款的分类出现变动。本集团并无因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而作出
追溯调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其他上述修订及诠释对过往期间确认的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预期亦不会对当
前或未来期间产生重大影响。
于下列日期或之后 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 | |
---|---|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的修订 — 缺乏可换性 |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 —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 |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
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年度改进 — 第11卷 | 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 — 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 |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 — 非公共受托责任的附属公司:披露 |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
香港诠释第5号的修订 — 财务报表的呈列 — 借款人对包含 按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分类 |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出资 | 待香港会计师公会厘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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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截至发布该等合并财务报表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准则及准则修订及诠释,这些准则尚
未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生效,亦未在该等财务报表中采纳。本集团尚未提早应用以
下可能与本集团相关的内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中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引入新规定,有助于实现类
似实体财务业绩的可比性,并向使用者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透明度。尽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将
不会影响综合财务报表中项目的确认或计量,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财务报表的呈列方式作出
重大变动,并专注于损益表中呈列的有关财务业绩的资料,这将影响本集团于财务报表中呈列及披露
财务业绩的方式。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引入的主要变动涉及(i)损益表的结构,(i)管理层界定的
绩效衡量标准(指替代性或非公认会计准则绩效衡量标准)的披露规定,及(i)对资料汇总和分类的要求
有所提高。
本公司董事现正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董事「董事」正评估该等新准则、准则之修订本及诠释预期于初次应用期间
的影响。截至目前,本集团认为,采纳该等新准则、准则之修订本及诠释不太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造
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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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4. 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除下文会计政策中另行说明外(例如按公平值计量之若干金融工具),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
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之综合财务报表须运用若干关键会计估算,同时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
团之会计政策过程中作出判断。在综合财务报表中涉及高度判断或复杂程度或重要假设及估计之范畴于附
注5披露。
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重大会计政策载于下文。除另有订明者外,该等政策已贯彻应用于所有已呈
报年度。
(a) 综合账目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三月三十一日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本集团拥有控制权
之实体。倘本集团透过参与实体业务而享有或有权取得该实体之可变回报,且有能力行使在该实体之
权力影响有关回报,则本集团拥有该实体之控制权。当本集团拥有现有权利,使其有能力指导目前相
关活动,即对该实体回报有重大影响之活动时,本集团对该实体拥有权利。
当评估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其潜在投票权及其他方持有之潜在投票权。潜在投票权仅当持有人拥有
实际能力行使该权利情况下才被考虑。
附属公司自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之日起综合入账。附属公司自控制权终止之日起终止综合入账。
出售附属公司导致失去控制权之损益指(i)出售代价之公平值加保留于该附属公司之任何投资之公平值
及(i)本公司应占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净值加与该附属公司有关之任何剩余商誉及任何累计外币换算储备
之间之差额。
集团内部交易、结余及未变现之溢利予以对销。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除非有关交易提供所转让资
产减值之证据。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已于必要时作出更改,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政策一致。
非控股权益指非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权益。非控股权益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权益
变动表之权益内呈列。非控股权益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呈列为非控股东与本公司拥有人
之间之年内损益及全面收益总额分配。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组成部分均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东,即使此举导致非控股权益出
现亏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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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b) 独立财务报表
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内,附属公司之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亏损列账,除非该投资被分类为持作出售(或
纳入分类为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成本包括投资的直接归属成本。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
应收股息入账。
当从附属公司之投资收取之股息超过附属公司在股息宣派期间之全面收益总额,或该投资在独立财务
报表之账面值超过投资对象资产净值(包括商誉)在综合财务报表之账面值时,则须对有关投资进行减
值测试。
(c)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列货币
本集团内各实体之财务报表内之所有项目均以该实体经营所在主要经济环境内通行之货币(「功
能货币」)计量。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本公司之功能及呈列货币港元(「港元」)呈列。
(i) 各实体财务报表内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于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通行之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货币资产及负债按各报告期末之汇
率换算。此换算政策所产生之收益及亏损于损益中确认。
按历史成本以外币为单位计量的非货币资产及负债,按交易日通行的汇率换算。交易日期乃本公
司初步确认该等非货币资产或负债之日期。按公平值计量以外币计值的非货币项目按厘定公平值
日期的汇率换算。
当非货币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时,该收益或亏损之任何汇兑部分于其他全面
收益确认。当非货币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于损益中确认时,该收益或亏损之任何汇兑部分于损益中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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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c) 外币换算(续)
(i) 综合账目的换算
所有海外业务(有关业务并无拥有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体的货币)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的功能货币如
有别于本公司的呈列货币,均按以下方式换算为本公司的呈列货币:
— 各财务状况表呈列之资产及负债按该财务状况表日期收市汇率换算;
— 收入及开支按期内平均汇率换算(除非该平均汇率并非交易日现行汇率累计影响之合理近似
值,则收入及开支按交易日汇率换算);及
— 所产生之所有汇兑差额均于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并于外币换算储备中累计。
于综合入账时,因换算构成海外实体投资净额一部分之货币项目而产生之汇兑差额于其他全面收
益中确认,并于外币换算储备中累计。出售海外业务时,该等汇兑差额重新分类至综合损益,作
为出售收益或亏损之一部分。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用于生产或提供货品或服务或作行政用途而持有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其后累计折旧及其
后累计减值亏损(如有)后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列账。
仅当与项目有关之未来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本集团及能可靠地计量项目成本时,其后成本方会计入资
产账面值或确认为独立资产(如适用)。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费用则于其产生期间于损益确认。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按足以于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剩余价值的折旧率计
算。主要年率如下:
租赁物业装修以租赁期或20%至33%之较短者
汽车20%
家私、固定装置及设备10%至33%
电脑33%
于各报告期末检讨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并作出调整(如适用),任何估计变动的影响按预
期基准列账。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或亏损乃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差额,并于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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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 租赁
于合约开始时,本集团评估该合约是否为或包含租赁。倘合约为换取代价而授予于一段时间内控制使
用已识别资产之权利,则该合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当客户有权指示使用已识别资产及获得使用资产
之绝大部分经济利益,即获授予控制权。
(i)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当合约包含租赁及非租赁部分,则本集团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开,而就所有租赁将各租赁部分
及任何相关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入账。
于租赁开始日期,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惟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之短期租赁及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当本集团就低值资产订立租赁时,本集团会决定是否按租赁基准将租赁资本
化。与该等未资本化之租赁相关之租赁付款按系统基准于租赁期内确认为开支。
当租赁资本化时,租赁负债最初按租赁期内应付租赁付款之现值确认,并使用租赁中隐含之利
率或(如该利率不易确定)使用相关增量借款利率进行贴现。初始确认后,租赁负债按摊销成本计
量,而利息开支则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为厘定增量借款利率,本集团:
- ,并作出调整以反映自收到第三方融资
以来的融资状况变动;
- ,首先就附属公司(最近并无第三方融资)所持有租赁的信贷风险调整无风险利
率;及
- ,例如期限、国家、货币及抵押。
倘个别承租人(通过近期融资或市场数据)可以随时观察到摊销贷款利率,而该等承租人的付款情
况与租赁相似,则集团实体可将该利率作为厘定增量借款利率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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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 租赁(续)
(i)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租赁资本化时确认之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成本包括租赁负债之初始金额加上于开始日期
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赁款项,以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在适用情况下,使用权资产成本亦
包括拆除及移走相关资产或恢复相关资产或其所在地盘之估计成本,并贴现至其现值,减任何已
收租赁优惠。使用权资产随后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
本集团合理确定能够于租赁期终止时取得相关租赁资产所有权之使用权资产,自开始日期起计提
折旧直至可使用年期终止为止。否则使用权资产于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租赁期(以较短者为准)内以
直线法折旧。
已付可退回租金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初步按公平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对公
平值之调整被视为额外租赁付款,并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
当指数或比率变动所产生之未来租赁付款变动,或本集团对剩余价值担保下预期应付金额之估计
发生变动或重新评估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会行使购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时产生变动,须重新计
量租赁负债。当租赁负债以此方式重新计量时,则使用权资产账面值进行相应调整,或当使用权
资产账面值扣减至零时计入损益。
当租赁范畴发生变化或租赁合约原先并无规定的租赁代价发生变化(「租赁修订」),且未作为一项
单独的租赁入账时,则亦要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在此情况,租赁负债根据经修订的租赁付
款及租赁期限,使用经修订的贴现率在修订生效日重新计量。
(f) 存货
存货乃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列账。成本乃按先入先出法厘定。购买存货的成本于扣除回扣及折
扣后厘定。可变现净值按正常业务过程中估计售价减去完成之估计成本及进行销售所必要之估计成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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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g) 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
合约资产于本集团根据合约所载付款条款无条件享有代价前确认收益时确认。合约资产根据附注4(u)
所载政策就预期信贷损失(「预期信贷损失」)进行评估,并在获得代价之权利成为无条件时重新分类为
应收款项。
当客户在本集团确认相关收益前支付代价,则确认合约负债。倘本集团在确认相关收益前有无条件收
取代价之权利,亦会确认合约负债。在此情况下,亦会确认相应之应收款项。
对于与客户签订之单项合约,将呈报合约净资产或合约净负债。对多份合约而言,非关联合约之合约
资产及合约负债不呈报净额。
当合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时,合约余额包含按实际利率法应计之利息。
(h) 建造合约
倘客户合约与受客户控制之资产的工程有关时,本集团将客户合约分类为建造合约,故本集团建造活
动创建或增强资产受客户控制。
当建造合约之结果能够合理计量时,合约收益会随时间推移,采用输入法或产出法逐步确认。
由于本集团之履约创建或增强资产,而资产于创建及增强时由客户控制,故楼宇建造合约收益乃随时
间确认,并采用输入法计量完全履行服务之进度。输入法确认之收益乃基于所产生之实际成本相对于
履行建造服务之估计总成本之比例计算。
本集团基于完成一系列履约里程碑而有权向客户开具楼宇建造发票。当达到某一特定里程碑时,客户
会收到由第三方评估师签署之相关工作报表及相关里程碑式付款发票。本集团先前已就任何已履约工
作确认一项合约资产。先前确认为合约资产之任何金额于向客户开具发票时重新分类为贸易应收款项
及应收票据。倘里程碑付款超过迄今按输入法确认之收益,则本集团就其差额确认一项合约负债。由
于根据输入法确认收益与里程碑付款之间的期间总是少于一年,故与客户订立之建造合约不被视为有
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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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h) 建造合约(续)
就定期合约中物业维修保养工程之收益及其他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合约之收益而言,本集团
之履约创建或增强资产或在建工程(该资产于创建或增强时由客户控制),本集团因此完成一项履约责
任并使用产出法通过参考根据直至报告期末已核证工程占各合约总合约价值之百分比评估之具体交易
完成情况随时间确认收益。
于作出该等估计时,已考虑到本集团因提早完成而赚取合约花红或因延误完成而遭受合约罚款之可能
性,故只有在已确认之累计收益金额极有可能不会出现重大拨回之情况下,方会确认收益。
当合约结果无法合理计量时,收益仅按预期可收回之已产生合约成本确认。
倘于任何时候,完成合约之成本估计会超过合约代价之剩余金额,则会确认拨备。
(i) 确认及终止确认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乃当本集团成为该工具合约条文之订约方时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公平值初步计量。收购或发行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除外)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乃于初始确认时计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之公平值或
自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之公平值内扣除(如适用)。收购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即时于损益确认。
本集团仅于收取资产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届满时,或向另一实体转让金融资产及资产所有权绝大部分
风险及回报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倘本集团既无转让亦无保留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且继续
控制所转让之资产,则本集团确认其于资产之保留权益及就其可能须支付金额确认相关负债。倘本集
团保留所转让金融资产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则本集团会继续确认金融资产并就所收取之所
得款项确认有抵押借款。
本集团在且仅在责任获免除、取消或届满时,方会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之金融负债之账面值
与已付及应付代价间之差额(包括任何已转让之非现金资产或所承担之负债)乃于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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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金融资产
所有常规买卖之金融资产均按交易日基准确认及终止确认。常规买卖为须在市场规则或惯例所设定之
时间范围内交付资产之金融资产买卖。所有已确认之金融资产其后全部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视乎金
融资产分类而定)计量。
股本投资
股本证券投资会分类为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除非该股本投资并非以交易为目的持有,且于初始确
认投资时本集团选择指定该投资为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量(不会重新归入),以致公平值其后
变动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该选择乃按个别工具基准作出,惟仅可于该投资从发行人角度而言符合权
益定义时作出。倘作出该选择,其他全面收益中累计之金额维持于公平值储备(不会重新归入)中,直
至出售投资为止。出售时,于公平值储备(不会重新归入)累计之金额转拨至保留盈利。该金额并不透
过损益重新归入。股本证券投资产生之股息(不论其是否分类为透过损益或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
值计量),均于损益中确认为其他收入。
(k)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应收款项
当本集团有无条件之权利收取代价时确认应收款项。倘在到期支付代价之前仅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则
收取代价之权利属无条件。如在本集团有无条件收取代价之权利之前已确认收益,则该金额将作为合
约资产呈列。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初步按无条件代价金额确认,除非其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届时则按公平值确
认。本集团持有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目的为收集合约现金流量,因此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
销成本扣除信贷损失拨备计量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l)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及手头现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活期存款及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现
金且无重大价值变动风险,于收购时将在三个月内到期之短期、高流动性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须
就预期信贷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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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乃按所订立合约安排之内容及香港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之释
义分类。下文附注载列就特定金融负债及权益工具所采纳之会计政策。
(n) 借款
借款初步按公平值扣除所产生交易成本确认,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具无条件权力将负债还款期递延至报告期后最少12个月则作别论。
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除非在报告期末,本集团有权力将负债还款期递延至报告期后最少12个月。
(o)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初步按公平值确认,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除非贴现影响微乎其
微,在此情况下,则按成本列账。
(p)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指任何可证明经扣除所有负债后于实体资产的剩余权益之合约。本公司发行之权益工具按已
收所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入账。
(q) 收益及其他收入
收益于产品或服务控制权按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取之承诺代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之金额)转让予
客户时确认。收益不包括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并经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销售物料之收益于货品控制权已转让时(即货品运至客户特定地点(交付)时)确认。交付后,客户于销
售货品之分销方式及售价具有全权酌情权、并承担转售货品之主要责任及货品过时及损失之风险。本
集团于货品交付予客户时确认应收款项,因为此乃收取代价的权利成为无条件的时间点,因付款到期
前仅需时间流逝。
建造合约之收益乃根据上述附注4(h)所载之政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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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益及其他收入(续)
运输服务收益随时间于客户在本集团交付服务时同时收取及享用本集团履约所提供之利益时确认。
利息收入于应计时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就按摊销成本或透过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量重新归入且
并无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言,实际利率适用于资产之总账面值。就信贷减值之金融资产而言,实际
利率适用于资产之摊销成本(即扣除亏损拨备的总账面值)。
(r) 雇员福利
(i) 雇员应享假期
雇员可享有之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于归属予雇员时确认,并就雇员因直至报告期末所提供服务而享
有之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之估计负债作出拨备。
雇员可享有之病假及产假直至休假时方始确认。
(i) 退休金责任
本集团向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所有雇员均可参与该计划。本集团及雇员对该计划的供款按雇
员之基本薪金百分比计算。退休福利计划成本(已在损益中扣除)指本集团应付基金之供款。
(i) 离职福利
离职福利于本集团不可再撤回提供该等福利及于本集团确认重组成本及参与支付离职福利之较
早日期予以确认。
(s) 借款成本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均于产生期间在损益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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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税项
所得税指即期税项及递延税项之总和。
即期应付税项根据报告期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于损益内确认之溢利不同,原因在于其他
年度之应课税或可扣税之收入或开支项目,以及免税或不可扣税之项目。本集团有关即期税项之负债
采用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按综合财务报表内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采用之相应税基之暂时差额确认入
账。递延税项负债一般按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入账。递延税项资产一般会在可能有应课税溢利可
供抵销可扣减暂时差额时确认入账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倘暂时差额因商誉或初始确认一项既不影响
应课税溢利亦不影响会计溢利之交易(业务合并除外)中之其他资产及负债而产生以及交易当时并无产
生同等应课税及可扣减暂时差额,则不会确认有关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按于附属公司之投资而产生之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入账,惟倘本集团可控制暂时差额之
拨回并预期该暂时差额将不会在可见将来拨回则除外。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于各报告期末进行检讨,并减少至不可能有足够之应课税溢利以抵销所有或部
分将予收回之资产。
递延税项根据于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之税率,按预期在负债清偿或资产变现期间适用之税
率计算。递延税项于损益中确认,惟倘递延税项与于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于权益确认之项目相关,在
此情况下递延税项亦会在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于权益内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之计量反映本集团于报告期末预期收回或清偿其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方式产生之
税务影响。
当有合法执行权利可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互相抵销,并与同一税务机关征收之所得税有
关,且本集团拟以净额结算其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或同时变现该资产及结算该负债时,递延税项资产
与负债可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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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减值
本集团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已抵押银行存
款及银行及现金结余确认预期信贷损失的亏损拨备。预期信贷损失金额于各报告日期更新,以反映自
相关金融工具初步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动。
本集团一贯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合约资产及应收保固金确认全期预期信贷损失。该等金融资
产的预期信贷损失根据本集团的过往信贷损失经验使用拨备矩阵进行估计,并根据债务人的特定因
素、整体经济状况及对报告日期的当前及预测状况方向的评估(包括货币时值(如适用)进行调整。
就所有其他金融工具而言,倘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出现大幅上升,本集团确认全期预期信贷损
失。然而,倘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无出现大幅上升,则本集团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
信贷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亏损拨备。
全期预期信贷损失指金融工具的预计年期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将导致的预期信贷损失。相比而言,12
个月预期信贷损失指预计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全期预期信贷损
失部分。
信贷风险大幅上升
于评估金融工具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本集团会比较于报告日期的金融工具发生
违约的风险及于初始确认日期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风险。作出该项评估时,本集团会考虑合理可靠的
定量及定性资料,包括过往经验及在毋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下即可获得的前瞻性资料。所考虑的前
瞻性资料包括获取自经济专家报告、金融分析师、政府机构、相关智囊团及其他类似组织,以及考虑
各种外部来源与本集团核心业务相关的实际及预测经济资料,从而得知的本集团债务人经营所在行业
未来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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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减值(续)
信贷风险大幅上升(续)
具体而言,评估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有否大幅上升时会考虑以下资料:
— 金融工具外部(如适用)或内部信贷评级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特定金融工具信贷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显著转差;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能力显著下降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现有或预测不利变动;
— 债务人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显著恶化;
— 同一债务人的其他金融工具信贷风险大幅上升;及
— 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能力显著下降的债务人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实际或预期重大不利
变动。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本集团假设当合约付款逾期超过30日时,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已自初始确认
以来大幅上升,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的资料显示并非如此,则作别论。
尽管存在上述情况,本集团假设,倘金融工具于报告日期被厘定为存在低信贷风险,则该项金融工具
的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无大幅上升。于下列情况下,金融工具被厘定为存在低信贷风险:
(i) 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
(i) 债务人短期内具充分能力履行合约现金流量责任;及
(i) 长远经济及业务状况的不利变动或会(但非必然)降低借款人履行合约现金流量责任的能力。
本集团认为,倘资产的外部信贷评级为按国际通用定义的「投资级别」,或倘外部评级不可用,而资产
的内部评级为「表现良好」,则该金融资产存在低信贷风险。表现良好指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强劲且无
逾期款项。
本集团定期监控用以识别信贷风险有否大幅上升的标准的有效性,并在适用情况下修订标准,确保标
准能够于金额逾期前识别信贷风险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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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减值(续)
违约之定义
本集团认为以下情况就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目的而言构成违约事件,原因为过往经验显示符合以下任何
一项条件之应收款项一般无法收回。
— 交易对手违反财务契诺;或
— 内部产生或自外部来源获取的资料显示,债务人不太可能向债权人(包括本集团)全额还款(不计
及本集团持有之任何抵押品)。
无论上述分析结果如何,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日时已发生违约,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可靠资
料证明更宽松之违约标准更为合适,则作别论。
信贷减值金融资产
当发生对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时,该金融资产即出现信贷减
值。金融资产信贷减值的证据包括以下事件的可观察数据:
— 发行人或交易对手出现重大财务困难;
— 违反合约,例如违约或逾期事件;
— 交易对手的贷款人因与交易对手出现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约理由而向交易对手授予贷款人
原本不会考虑的优惠条件;
— 交易对手可能面临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
— 因出现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失去活跃市场。
撇销政策
倘有资料显示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无望收回款项(包括当债务人已被清盘或已进入破产程序,
或就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而言,当金额逾期超过两年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本集团会撇销金融
资产。经考虑适用法律意见,已撇销金融资产仍可按照本集团的追讨程序进行强制执行动。任何收
回的款项均于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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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减值(续)
预期信贷损失之计量及确认
预期信贷损失之计量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即倘发生违约之亏损程度)及违约风险的函数。评估违
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之依据是过往数据,并按上述前瞻性资料调整。就金融资产之违约风险而言,则
以资产报告日期之总账面值呈列。
金融资产预期信贷损失按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之所有现金流量
(按原实际利率贴现)之间的差额估算。
倘本集团于上一个报告期以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损失之金额计量一项金融工具之亏损拨备,但于本报
告日期厘定该全期预期信贷损失之条件不再符合,则本集团于本报告日期按相当于12个月预期信贷损
失金额计量亏损拨备,惟使用简化法之资产除外。
本集团就全部金融工具于损益确认减值收益或亏损,并透过亏损拨备账对其账面值进行相应调整。
(v)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承担现有责任(法定或推定),而经济利益流出很可能将须履行该责任且对责任
金额可作可靠估计时,则就时间或金额未确定之负债确认拨备。倘货币时值重大,则拨备金额按预期
履行责任之开支之现值列账。用以厘定现值的贴现率即为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具体风
险之评估的税前利率。随著时间过去导致的拨备增加确认为利息开支。
当不大可能出现经济利益流出,或该金额不能作可靠估计,则该责任被披露作或然负债,除非流出之
机率很低,则作别论。须视乎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是否发生方能确定之可能责任亦被披露作或然负
债,除非流出之机率很低,则作别论。
(w) 报告期后事项
提供有关本集团于报告期末之状况或显示持续经营假设并不合适之额外资料的报告期后事项属调整
事项,并已于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并非调整事项之报告期后事项于重大情况下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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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键判断及主要估计
应用附注4所述本集团之会计政策时,董事须作出对所确认金额有重大影响之判断(涉及估计者除外)及作出
有关无法即时自其他来源获得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估计及假设。有关估计及假设乃基于过往经验及被视
为相关之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可能有别于该等估计。
估计及相关假设会持续检讨。倘对会计估计之修订仅影响修订有关估计之期间,则于该期间确认;或倘该修
订影响本期间及未来期间,则于修订及未来期间确认。
(i) 应用会计政策时采用之关键判断
于应用会计政策之过程中,董事已作出以下对于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之金额产生最重大影响之判断(不
包括涉及估计之该等判断,阐述如下)。
(a) 持续经营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有赖于成功实施融资计划,以减轻本集团流
动资金压力,重构其财务责任并改善其财务状况。详情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中解释。
(b)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考虑
本集团从事铁矿石贸易。经考虑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向其客户提供货品的承诺等因素后,本集
团认为,由于在指定货品转让予客户之前,本集团对其有控制权,故本集团在该等交易中为委托
人。本集团存在存货风险,对价格和销售对象有自己的决定权。当本集团履行履约责任时,本集
团按合约所订明本集团预期有权收取的代价总额确认贸易收入。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有关来自铁矿石贸易的收入2,414,584,000港
元(二零二四年:2,167,991,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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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应用会计政策时采用之关键判断(续)
(c) 客户合约收益
本集团应用对厘定客户合约收益金额及时间具有重大影响之判断。
本集团使用输入法随时间确认楼宇建造合约之收益;本集团使用输出法随时间确认定期合约中
物业维修保养工程之收益及其他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合约之收益,以计量服务完成之进
度,此乃由于本集团之履约创造或增强客户在资产创建或增强时控制之资产。输入法按所产生实
际成本相对建造服务完成之估计总成本之比例确认收益。输出法按已交付单位价值之直接计量或
已履约工程之测量确认收益。两种方法均涉及运用管理层判断以及估计之不确定性,包括估计服
务完成之进度、交付范围及所需服务、所产生之总合约成本、已交付单位价值之直接计量或已履
约工程之测量及完工成本相关预测。
(d) 信贷风险显著增加
诚如附注4(u)所述,预期信贷损失就第1阶段资产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损失的拨备计量,就第
2阶段或第3阶段资产按全期预期信贷损失的拨备计量。资产于其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
加时转入第2阶段。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并无界定构成信贷风险显著增加的因素。本集团考虑
合理及可靠的定性及定量前瞻性资料,评估资产的信贷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i)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
下文论述有关未来之主要假设以及报告期末估计不确定因素之其他主要来源,该等主要假设及不确定
因素存在重大风险可能导致下一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发生重大调整。
(a) 收益及溢利确认
诚如政策附注4(h)所阐释,建造合约之收益随时间确认。有关未竣工项目之收益及溢利确认取决
于合约整体结果估计以及至今已完成之工程部分。根据本集团之近期经验及本集团所从事建造业
务之性质,本集团已于其认为工程之进度已达致一定水平,令合约结果可合理计量时作出估计。
于达成该进度前,附注25披露之相关合约资产不包括本集团最终可能由至今已完成部分变现之溢
利。此外,就总成本或总收益而言,实际结果可能高于或低于报告期末时所作估计,其可能会影
响未来年度确认之收益及溢利,作为对迄今录得金额的调整。
年内,已确认建造合约之收益381,01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733,933,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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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i) 估计不确定因素之主要来源(续)
(b)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减值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之信贷风险估计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
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之预期信贷损失之减值亏损金额。基于预期信贷损失模式之减值亏损金额乃根
据合约应付本集团之所有合约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将收取之所有现金流量之差额计量,并按初
始确认时厘定之实际利率折现。倘未来现金流量少于预期,或因事实及情况变动而需下调,则可
能产生重大减值亏损。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之账面值分别为
100,618,000港元(扣除拨备7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1,724,000港元(扣除拨备1,907,000港元)
及110,22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94,090,000港元)。
(c) 所得税
本集团须于多个司法权区缴纳所得税。在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须作出重大估计。于日常业务过程
中,多项交易及计算方式均会导致未能确定最终所定税项。倘该等事宜之最终税项结果与最初
录得款项有所差异,有关差额将会对作出该厘定年度之所得税及递延税项拨备造成影响。年内,
6,85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078,000港元)之所得税按其经营所得估计溢利于损益扣除。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期税项负债账面值为13,51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9,455,000
港元)。
(d) 金融投资的公平值计量
在并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情况下,董事经考虑来自多个来源的资料以估计本集团于一间于韩国成立
的私人有限公司(「韩国私人公司」)之公平值,包括最近期刊发的财务资料、市场波动的历史数据
以及韩国私人公司的价格及行业及分部表现,有关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尽管本集团认为该等估值为最佳估计,但美利坚合众国最近实施的关税措施已导致市场波动性加
剧,并可能对投资对象的业务造成影响,使得本年度估值的不确定性较高。与该等因素相关的假
设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对该等工具的公平值作出重大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投资的账面值为3,54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79,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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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风险管理
本集团之活动令其面临多种金融风险:外币风险、信贷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及利率风险。本集团之整体风险
管理计划聚焦金融市场之不可预测性,力求将对本集团财务表现之潜在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a) 外币风险
由于本集团大部分商业交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港元、美元(「美元」)及人民币(「人民币」)计值,其中港
元及人民币均为本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故本集团面临较小外币风险。
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港元╱美元汇率不大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因此本集团预计不会面临任何重大的
外币风险。
本集团现时并无有关外币交易、资产及负债之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密切监察其外币风险,如有需
要,将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b)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为对手方未履行其于金融工具或客户合约项下之义务,因而导致财务亏损之风险。本集团
因其经营活动(主要为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应收保固金及合约资产)及融资活动(包括银行及金
融机构之存款)面临信贷风险。由于对手方为获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评级较高之银行及金融机
构,本集团认为其信贷风险较低,故本集团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面临之信贷风险有限。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
客户信贷风险由各业务单位根据本集团与客户信贷风险管理有关之既定政策、程序及控制管理。所有
要求信贷超过一定数额之客户均须接受个别信贷评估。该等评估聚焦于客户过往到期时付款历史及当
前还款能力,并计及客户特定资料及客户经营所处经济环境之资料。本集团与其客户之交易条款主要
以合约为依据。一般而言,本集团不会自客户获取抵押品。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主要与本集团供应链管理有关,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主要
与本集团建造业务有关。
二零二五年 | |||
---|---|---|---|
预期亏损率 | 总账面值 | 亏损拨备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即期(未逾期) | 0.00% | 112 | — |
逾期1至30日 | 0.00% | 14,960 | — |
逾期31至90日 | 0.00% | 3 | — |
逾期90日以上 | 0.1% | 78,412 | 76 |
93,487 | 76 |
二零二四年 | |||
---|---|---|---|
预期亏损率 | 总账面值 | 亏损拨备 |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即期(未逾期) | 0.00% | 10,657 | — |
逾期1至30日 | 0.13% | 58,292 | 76 |
逾期31至90日 | 0.13% | 709 | — |
逾期90日以上 | 14.69% | 13,973 | 1,831 |
83,631 | 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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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信贷风险(续)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续)
(i) 供应链管理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按相等于全期预期信贷损失的金额计量供应链管理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亏损
拨备,有关金额乃采用拨备矩阵计算。由于本集团的过往信贷损失经验并无显示不同客户分类的
重大亏损模式差异,本集团不同客户群按逾期基准的亏损拨备并无进一步区分。
下表列载有关本集团信贷风险及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供应链管理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
应收票据预期信贷损失之资料:
预期亏损率按以往三年的实际亏损经验计算。此等比率为反映期内(往绩数据已在期间收集)经济
状况差异、目前状况及本集团对应收款项预期存续期的经济状况之意见,而加以调整。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于年初 | 1,907 | 4,091 |
年内确认之拨备拨回 | (1,827) | (1,993) |
汇兑差额 | (4) | (191) |
于年末 | 76 | 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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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信贷风险(续)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续)
(i) 供应链管理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续)
年内有关物料贸易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之亏损拨备账变动如下:
亏损拨备减少乃由于更多客户安排提前结清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导致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
票据结余减少。
(i) 建造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
建造业务项下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之预期信贷损失率较低,此乃由于贸易应
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合约资产为应收若干主要客户之款项,该等客户主要来自香港公营部门且
过往并无违约。因此,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就建造业务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
及合约资产作出亏损拨备(二零二四年:相同)。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面临若干信贷风险集中情况,原因为应收最大贸易客户及五大贸
易客户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分别占67%(二零二四年:71%)及99%(二零二四年:96%)。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均较低,因此,于期内确认之亏损拨备以12个月预期损失
为限。倘其他工具违约率较低而发行人有较强能力于短期内履行合约规定之现金流责任,则其他工具
之信贷风险视为较低。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已抵押银行存款及受限制现金
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
(c)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察当前及预期流动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足够现金储备满足流动资金短期及长
期需求。
按要求 偿还 | 少于1年 | 1至2年 | 2至5年 | 总额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保固金 | — | 108,839 | 4,944 | — | 113,783 |
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 | 2,600 | 159,158 | 487 | — | 162,245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8,973 | — | — | — | 8,973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 | 129,050 | 118,463 | — | 247,513 |
其他贷款 | 200 | — | — | — | 200 |
租赁负债 | — | 1,237 | 340 | — | 1,577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保固金 | — | 89,986 | 8,002 | — | 97,988 |
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 | — | 202,546 | 487 | — | 203,033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1,573 | — | — | — | 11,573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 2,330 | — | — | — | 2,330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 | 123,521 | 111,825 | 235,346 | |
其他贷款 | 200 | — | — | — | 200 |
租赁负债 | — | 2,566 | 421 | — | 2,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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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c) 流动资金风险(续)
根据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之合约未贴现金流量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d) 利率风险
本集团已抵押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借款按固定利率计息,故面临公平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来自银行存款(上述者除外)之利率风险。该等存款按随现行市况变动之浮动利率计息。
然而,管理层经评估认为,市场利率的潜在波动对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状况的影响并不重大。因此,
由于利率风险被认为无关紧要,因此并无提供详细的敏感性分析或进一步的定量披露。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金融资产: |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 3,912 | 4,379 |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 | 452,165 | 511,153 |
金融负债: | ||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 492,325 | 52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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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 于三月三十一日之金融工具类别
(f) 公平值
如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反映,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其各自之公平值相若。
7. 公平值计量
公平值为市场参与者之间于有序交易中按计量日期出售资产收取或转让负债时支付之价格。以下公平值计
量披露采用公平值层级作出,有关层级将公平值计量所用估值技术输入数据划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级输入数据:本集团于计量日期可取得之相同资产或负债于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除第一级包括之报价外,为资产或负债之直接或间接可观察输入数据。
第三级输入数据:资产或负债之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本集团之政策为于事件或情况变动导致转拨当日确认三个等级之任何转入及转出。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平值: | 总额 | |||
---|---|---|---|---|
概述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二零二五年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经常性公平值计量: | ||||
金融资产 |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 ||||
— 非上市股本投资 | — | — | 3,543 | 3,543 |
— 上市股本投资 | 369 | — | — | 369 |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平值: | 总额 | |||
---|---|---|---|---|
概述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级 | 二零二四年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经常性公平值计量: | ||||
金融资产 |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 ||||
— 非上市股本投资 | — | — | 4,379 | 4,379 |
概述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 计量之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投资 |
---|---|
千港元 | |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 |
购买 | 4,379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4,379 |
按公平值计费 | (836)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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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a) 于三月三十一日按公平值层级披露:
(b) 根据第三级按公平值计量的资产对账:
于损益中确认的损益总额(包括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资产)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其他损益中
列示。
概述 | 估值方法 | 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 范围 | 输入数据 增加对公平值 之影响 | 公平值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资产 | ||||||
分类为透过损益按公平 值计量之金融资产的 私募股权投资 | 市场法 | 缺乏市场流通 性折让 | 5.2% | 减少 | 3,549 | 4,37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 ||||||
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分类 | ||||||
— 供应链管理 | ||||||
— 运输服务收入 | 37,889 | 32,641 | ||||
— 物料贸易 | 2,414,584 | 2,167,991 | ||||
2,452,473 | 2,200,632 | |||||
— 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 | 1,360 | 1,963 | ||||
—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 44,541 | 116,177 | ||||
— 物业维修保养 | 335,112 | 615,793 | ||||
2,833,486 | 2,934,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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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c) 有关本集团所采用估值程序以及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计量所使用估
值方法及输入数据之披露资料:
本集团的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申报所需资产与负债之公平值计量,包括第三级公平值计量。财务总监直
接向董事会汇报该等公平值计量。财务总监与董事会每年最少一次讨论估值程序与有关结果。
就第三级公平值计量而言,本集团一般会外聘具认可专业资格并有近期估值经验之估值专家进行
估值。
第三级公平值计量
8. 收益
(a) 收益细分
本年度按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划分的客户合约之收益细分如下:
物料贸易 | 楼宇建造及 其他建造相关业务 | 楼宇建造及 其他建造相关业务 | 改建、翻新、改善及 室内装修工程 | 物业维修保养 | 总额 | |||||||
---|---|---|---|---|---|---|---|---|---|---|---|---|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主要地理市场 | ||||||||||||
香港 | 265,412 | 158,583 | — | — | 1,360 | 1,963 | 44,541 | 116,177 | 335,112 | 615,793 | 646,425 | 892,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香港除外) | 2,149,172 | 2,009,408 | 37,889 | 32,641 | — | — | — | — | — | — | 2,187,061 | 2,042,049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 2,414,584 | 2,167,991 | 37,889 | 32,641 | 1,360 | 1,963 | 44,541 | 116,177 | 335,112 | 615,793 | 2,833,486 | 2,934,565 |
收益确认时间 | ||||||||||||
于某一时间点转移的货品及服务 | 2,414,584 | 2,167,991 | — | — | — | — | — | — | — | — | 2,414,584 | 2,167,991 |
随时间转移的服务 | — | — | 37,889 | 32,641 | 1,360 | 1,963 | 44,541 | 116,177 | 335,112 | 615,793 | 418,902 | 766,574 |
总额 | 2,414,584 | 2,167,991 | 37,889 | 32,641 | 1,360 | 1,963 | 44,541 | 116,177 | 335,112 | 615,793 | 2,833,486 | 2,934,565 |
建造合约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一年内 | 42,901 | 706,227 |
一年以上但两年以下 | — | 35,459 |
42,901 | 741,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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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a) 收益细分(续)
本集团的收益来源于以下主要产品或服务线及地理区域随著时间转移及于某一时间点转移货品及
服务:
(b) 分配至客户剩余合约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配至剩余履约责任(未完成或部分未完成)之交易价格及收益预期确认时
间如下:
本集团已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121(b)段中的实际权宜方法应用于物料贸易及运输服务销售合
约,因此,上述资料不包括本集团在履行物料贸易及运输服务合约(原定预期为期一年或以下)项下剩
余履约责任时将有权获取的收益资料。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利息收入: | ||
银行存款 | 5,723 | 4,383 |
分包商 | 2,546 | 4,027 |
利息收入总额 | 8,269 | 8,410 |
政府补助 | 88 | 27 |
其他 | 1,253 | 131 |
9,610 | 8,568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议价购买收益 | 600 | — |
提前终止租赁收益 | 38 | —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 | (980) |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169 | 125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减免 | 530 | — |
其他应付款项减免 | 9,161 | — |
汇兑亏损净额 | (175) | (100) |
9,343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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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分配至客户剩余合约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续)
上述金额亦不包括本集团日后因符合本集团与客户建造合约当中所载条件而可赚取的任何竣工花红,
除非于报告日期本集团将很可能符合赚取该等花红的条件则除外。
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63段可行权宜方法,倘本集团在订立合约时预期本集团向客
户转让已承诺的货品或服务之时起至客户支付该货品或服务款项时止的期间为一年或以内,则本集团
毋须就重大融资组成部分的影响而调整已承诺的代价金额。
9. 其他收入
10. 其他收益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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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分部资料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下四个可呈报分部:
(a) 供应链管理 — 从事销售及提供物料、相关物料运输以及潜在辅助服务
(b) 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 — 从事提供建筑服务
(c)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 从事为公共部门提供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d) 物业维修保养 — 从事为公共部门提供维修保养工程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高级行政管理层已重新审视内部报告结构。为资源分配及业绩评
估之目的,以往需呈报的分部「物料贸易」及「运输服务」已合并为新分部「供应链管理」。由于该项变更,截至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较分部资料已重新呈列,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方式。
本集团的可呈报分部乃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的策略性业务单位。由于各项业务要求不同技术及市场推广策
略,因此该等可呈报分部独立管理。
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中所描述者相同。分部损益不包括未分配之行政开支、若干其
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分部资产不包括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若干使用权资
产、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若干其他应收款项、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已抵押银行存款以及
银行及现金结余。分部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分部负债不包括若干租赁负
债、应付关联方款项、应付一名董事款项、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若干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即期税项
负债。
供应链管理 | 楼宇建造及 其他建造 相关业务 | 改建、 翻新、改善 及室内装修 工程 | 物业维修 | 总额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 2,452,473 | 1,360 | 44,541 | 335,112 | 2,833,486 |
分部溢利 | 25,124 | 356 | 2,896 | 32,731 | 61,107 |
利息收入 | 46 | — | 128 | 2,418 | 2,592 |
折旧 | 974 | — | — | 291 | 1,265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拨备拨回 | (1,827) | — | — | — | (1,827) |
资本开支 | 9 | — | — | — | 9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
分部资产 | 277,632 | — | 29,166 | 124,914 | 431,712 |
分部负债 | (111,531) | (1,573) | (23,222) | (29,813) | (166,139) |
供应链管理 | 楼宇建造及 其他建造 相关业务 | 改建、 翻新、改善 及室内装修 工程 | 物业维修 | 总额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经重列) |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 2,200,632 | 1,963 | 116,177 | 615,793 | 2,934,565 |
分部溢利 | 37,580 | 1,711 | 13,508 | 33,979 | 86,778 |
利息收入 | 14 | — | 716 | 3,317 | 4,047 |
折旧 | 931 | — | — | 378 | 1,309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拨备拨回 | (1,993) | — | — | — | (1,993) |
资本开支 | 1,022 | — | — | — | 1,022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
分部资产 | 267,691 | 7,570 | 37,829 | 189,695 | 502,785 |
分部负债 | (115,312) | (2,783) | (51,128) | (150,383) | (319,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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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本集团入账分部间销售及转让时犹如有关销售或转让向第三方(即按现行市价)作出。
(i) 有关可呈报分部损益、资产及负债之资料: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收益 | ||
综合收益 | 2,833,486 | 2,934,565 |
损益 | ||
可呈报分部损益总额 | 61,107 | 86,778 |
未分配金额: | ||
其他收入 | 6,956 | 4,390 |
其他收益及亏损 | 9,343 | 25 |
行政开支 | (27,853) | (43,020) |
融资成本 | (27,441) | (25,889) |
除税前综合溢利 | 22,112 | 22,28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资产 | ||
可呈报分部资产总额 | 431,712 | 502,785 |
未分配金额: | ||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资产 | 235,896 | 177,075 |
综合资产总额 | 667,608 | 679,860 |
负债 | ||
可呈报分部负债总额 | 166,139 | 319,606 |
未分配金额: | ||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公司负债 | 357,657 | 256,018 |
综合负债总额 | 523,796 | 57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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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i) 分部收益及损益之对账:
分部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非流动资产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香港 | 1,624 | 3,344 |
中国(香港除外) | 339 | 324 |
综合总额 | 1,963 | 3,668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供应链管理分部 | ||
客户A | 559,296 | 1,114,477 |
客户C | 357,694 | — |
楼宇建造及其他建造相关业务以及物业维修保养分部 | ||
客户B | 348,884 | 627,068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来自一名关联方贷款的利息开支 | 26,926 | 25,402 |
银行贷款及其他贷款的利息开支 | 231 | 269 |
租赁负债利息开支(附注20) | 284 | 218 |
27,441 | 25,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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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地理资料:
有关本集团按资产所在地划分的非流动资产资料详述如下:
(iv) 主要客户收益:
12. 融资成本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即期税项 — 香港利得税 | ||
本年度拨备 | 4,249 | 3,957 |
上年度拨备不足 | 3 | — |
4,252 | 3,957 | |
即期税项 — 中国企业所得税 | ||
本年度拨备 | 2,603 | 132 |
上年度超额拨备 | 3 | (11) |
2,606 | 121 | |
6,858 | 4,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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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已于损益内确认如下:
根据开曼群岛、塞舌尔共和国及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法规,本集团毋须于该等地区缴纳任何所得税。
根据两级制利得税制度,合资格集团实体在香港产生的首2百万港元应课税溢利将按8.25%(二零二四年:
8.25%)的利得税率缴税,而超过该金额的溢利将按16.5%的税率征收税项。就其他在香港经营之附属公司
而言,香港利得税根据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16.5%)税率计提。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的税率为25%(二零二四
年:25%)。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符合小微企业
条件的一间附属公司如应课税溢利低于人民币1百万元,则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2.5%,如应课税溢利介于人
民币1百万元至人民币3百万元之间,则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5%。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除税前溢利 | 22,112 | 22,284 |
除税前溢利之名义税项,按适用于有关司法权区溢利的税率计算 | 4,995 | 6,456 |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 (759) | (321) |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务影响 | 4,912 | 4,766 |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 426 | 1,925 |
利用从前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 (2,394) | (8,127) |
两级制利得税制度之税务影响 | (165) | (165) |
暂时性差额之税务影响 | 55 | 66 |
税务扣减 | (218) | (511) |
上年度超额拨备 | 6 | (11) |
所得税开支 | 6,858 | 4,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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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所得税开支与除税前溢利乘以适用税率之积之对账如下:
于报告年末,本集团的未动用税务亏损62,42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8,619,000港元)可用于抵销未来溢
利。由于未来溢利流无法预计,本集团并无就62,42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8,619,000港元)确认递延税项
资产。约61,35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2,662,000港元)未确认税项亏损或会不限期结转,同时约1,074,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5,957,000港元)未确认税项亏损将于五年内到期。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核数师薪酬 | ||||||
— 核数服务 | 1,655 | 1,722 | ||||
— 非核数服务 | 220 | 520 | ||||
1,875 | 2,242 | |||||
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 385,527 | 719,434 | ||||
售出存货的成本 | 2,389,319 | 2,130,197 | ||||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 433 | 621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269 | 3,570 |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 (169) | (125) | ||||
汇兑亏损净额 | 175 | 100 | ||||
有关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之开支 | 243 | 246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 ||
— 薪金、花红及津贴 | 48,584 | 88,871 |
—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 1,240 | 1,974 |
49,824 | 9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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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14. 年度溢利
本集团年度溢利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后列账:
15. 雇员福利开支
(a) 退休金 — 界定供款计划
本集团向中国及香港合资格雇员适用之定额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为经由当地政府劳工及安保机关安排入职的雇员投购定
额供款退休计划(「中国退休计划」)。本集团按当地政府机关所规定金额以适用比率向中国退休计划供
款。雇员退休时,当地政府劳工及安保机关负责向退休雇员支付退休福利。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底薪及津贴 | 7,498 | 5,940 |
酌情花红 | 669 | 2,920 |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 51 | 72 |
8,218 | 8,932 |
人数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1,000,000港元至1,500,000港元 | 1 | — |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 — | 2 |
2,000,001港元至2,500,000港元 | 2 | 1 |
2,500,001港元至3,000,000港元 | — | — |
3,000,001港元至3,500,000港元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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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 (续)
(a) 退休金 — 界定供款计划(续)
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485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在香港法例第57章香港雇佣条例管辖范围内
受雇的雇员营运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为一项定额供款退休计划,由独立受
托人管理。根据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各自须按雇员有关收入之5%向该计划供款,每月有关收入以
30,000港元为上限。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中国退休计划及强积金计划,本集团概无没
收供款可供本集团用以扣减现有供款水平。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中国退休
计划及强积金计划亦无没收供款可供本集团用以扣减未来年度的应付供款。
合共1,24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974,000港元)之供款须于年终向基金支付。
(b) 五名最高酬金人士
本集团年内五名最高酬金人士包括两名董事(二零二四年:一名董事),其酬金已于附注16呈列之分析
中反映。其余三名(二零二四年:四名)人士酬金载列如下:
酬金介乎以下范围: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额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执行董事 | |||||
周哲先生(附注(g)) | — | — | — | — | — |
朱小东先生 | — | 1,200 | — | — | 1,200 |
冯嘉伦先生 | 1,200 | — | — | — | 1,200 |
朱峰先生(附注(a)) | — | 660 | — | 18 | 678 |
汤洪洋先生(附注(b))(行政总裁) | — | 720 | — | 18 | 738 |
苏俊杰先(附注(c)) | 157 | — | — | 5 | 162 |
周鼎宸先生(附注(d)) | 33 | — | — | — | 33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王伟军先生 | 228 | — | — | — | 228 |
黄利平博士(附注(e)) | 21 | — | — | — | 21 |
李小婷女士(附注(f)) | 219 | — | — | — | 219 |
章晟曼先生 | 228 | — | — | — | 228 |
二零二五年总额 | 2,086 | 2,580 | — | 41 | 4,707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
---|---|---|---|---|---|
董事姓名 | 袍金 | 薪金及津贴 | 酌情花红 | 退休福利 计划供款 | 总额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执行董事 | |||||
周哲先生(行政总裁)(附注(g)) | — | 2,400 | — | — | 2,400 |
朱小东先生 | — | 1,200 | — | — | 1,200 |
冯嘉伦先生 | 1,200 | — | — | — | 1,200 |
朱达书博士(附注(h)) | 240 | — | — | — | 240 |
朱凯先生(附注(i)) | 192 | — | — | — | 192 |
朱峰先生(附注(a)) | — | 309 | — | 8 | 318 |
汤洪洋先生(附注(b)) | — | 280 | — | 9 | 288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王伟军先生 | 228 | — | — | — | 228 |
黄利平博士(附注(e)) | 228 | — | — | — | 228 |
章晟曼先生 | 228 | — | — | — | 228 |
二零二四年总额 | 2,316 | 4,189 | — | 17 | 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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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董事之利益及权益
(a) 董事酬金
各董事之酬金载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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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a) 董事酬金(续)
附注:
(a) 朱峰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获委任。
(b) 汤洪洋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获委任,并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为行政总裁。
(c) 苏俊杰先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获委任。
(d) 周鼎宸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获委任。
(e) 黄利平博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辞任。
(f) 李小婷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获委任。
(g) 周哲先生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
(h) 朱达书博士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辞任。
(i) 朱凯先生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辞任。
于本年度,周哲先生自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辞任之日起,自愿放弃其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起
期间享有的董事薪酬6,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无)。
(b)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重大权益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2所披露者外,于年末或年内任何时间,概无与本公司为订约方之本集团业务
以及本公司董事及董事的关联方于当中拥有重大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有关之重大交易、安排及合
约存续。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的盈利 | 15,427 | 18,221 |
股份数目 | 千股 | 千股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615,284 | 37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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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18.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下列各项计算:
由于本公司尚未行使购股权具有反摊薄影响,于计算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每股摊薄盈利时,本公司并无将尚未行使购股权产生之该等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包括在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之内。
租赁 物业装修 | 家私、固定 装置及设备 | 电脑 | 汽车 | 总额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成本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1,633 | 1,330 | 4,691 | 5,342 | 12,996 |
添置 | 4 | 82 | 33 | — | 119 |
出售 | — | — | — | (824) | (824) |
撇销 | (6) | (66) | (577) | — | (649) |
汇兑差额 | — | — | (4) | — | (4)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1,631 | 1,346 | 4,143 | 4,518 | 11,638 |
添置 | — | — | 14 | — | 14 |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39(a)) | — | 4 | 16 | — | 20 |
出售 | — | — | — | (742) | (742) |
撇销 | (1,615) | — | — | — | (1,615) |
汇兑差额 | — | — | (1) | — | (1)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16 | 1,350 | 4,172 | 3,776 | 9,314 |
累计折旧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1,620 | 1,304 | 4,451 | 4,499 | 11,874 |
年内支出 | 6 | 47 | 162 | 406 | 621 |
出售 | — | — | — | (824) | (824) |
撇销 | (6) | (66) | (577) | — | (649) |
汇兑差额 | — | — | (4) | — | (4)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1,620 | 1,285 | 4,032 | 4,081 | 11,018 |
年内支出 | 7 | 45 | 99 | 282 | 433 |
出售 | — | — | — | (675) | (675) |
撇销 | (1,615) | — | — | — | (1,615) |
汇兑差额 | — | — | (1) | — | (1)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12 | 1,330 | 4,130 | 3,688 | 9,160 |
账面值 |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4 | 20 | 42 | 88 | 154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11 | 61 | 111 | 437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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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及设备
租赁物业 | |
---|---|
千港元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4,072 |
添置 | 1,300 |
租赁修订 | 926 |
折旧 | (3,570)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2,728 |
添置 | 1,543 |
折旧 | (2,269) |
提前终止 | (513)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1,48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开支 | 2,269 | 3,570 |
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已计入融资成本) | 284 | 218 |
有关短期租赁之开支(已计入销售及服务成本及行政开支) | 27 | 27 |
有关低价值资产租赁之开支(已计入销售及服务成本及行政开支) | 216 | 219 |
提前终止租赁之收益 | 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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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使用权资产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之详情载于附注39(c)。
于两个年度,本集团租赁不同办公室供其营运。租赁合约之固定期限订为2至3年(二零二四年:2至3年),
惟可能拥有可延长物业租赁合约之权利。租赁条款根据个别情况商议,并包含各种不同条款及条件。于厘定
租赁期限及评估不可撤销期限之长短时,本集团应用合约的定义并厘定合约可强制执行之期限。
名称 | 注册成立╱登记及业务 地点╱法律实体类型 | 已发行╱ 已注册 及缴足资本 | 所有权权益╱ 投票权╱盈利 摊分百分比 | 主要业务 | |
---|---|---|---|---|---|
直接 | 间接 | ||||
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 英属处女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美元 | 100% | — | 投资控股 |
宏宗 |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0,000 港元 | — | 100%( | 附注(i)) |
宏宗工程有限公司 |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11,010,000 港元 | — | 100%( | 附注(ii)) |
其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11,200,000港元 | — | 51% | 提供物业维修 保养服务 |
Great Genius Ventures Limited | 英属处女群岛╱ 股份有限公司 | 1美元 | — | 100% | 投资控股 |
香港德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 | 100港元 | — | 100% | 铁矿石贸易 |
江苏允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附注(iv)) | 中国╱(附注(iii)) | 人民币 100,000,000元 | — | 100% | 铁矿石贸易 |
江苏建泽物流有限公司(附注(iv))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 5,400,000元 | — | 100% | 提供运输及相关 服务 |
Glorious Cosmos Limited | 塞舌尔共和国╱ 股份有限公司 | 1美元 | — | 100% | 投资控股 |
日照中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注(iv)) | 中国╱(附注(v)) | — | — | 85% | 铁矿石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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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属公司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附注:
(i) 此等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物业维修保养服务、楼宇建造工程以及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i) 此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楼宇建造工程以及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i) 根据中国法律为外商独资企业。
(iv) 供识别。
(v) 根据中国法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按公平值计量之上市投资 — 股本证券 | 369 | — |
非上市股本投资 | 3,543 | 4,379 |
3,912 | 4,379 | |
分析为: | ||
非流动资产 | 3,543 | 4,379 |
流动资产 | 369 | — |
3,912 | 4,37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贸易存货 | 83,178 | 70,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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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本集团从两名独立股东手中收购韩国一间私人有限公司6.85%股权,总代价为
741,500,000韩圜(相等于4,379,000港元)。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董事未指定将该等投资归类为透过其他
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量(不可回转)。因此,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上述金融资产之账面值须透过损
益按公平值计量。
上市证券之公平值乃基于当前买入价,并以港元计值。
23. 存货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 100,694 | 83,631 |
减:拨备(附注6(b)) | (76) | (1,907) |
100,618 | 81,724 | |
预付款项 | 80,536 | 89,873 |
支付供应商 | 45,854 | 52,514 |
其他按金 | 2,015 | 3,426 |
履约保证按金(附注) | 9,725 | 9,771 |
其他 | 132 | — |
138,262 | 155,584 | |
238,880 | 237,308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0至90日 | 21,984 | 70,453 |
91至180日 | 66,160 | 448 |
181至365日 | 10,137 | 10,193 |
超过365日(附注) | 2,337 | 630 |
100,618 | 8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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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按金约9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92,000港元)已抵押予保险公司以获得履约保证。
本集团与其他客户所订之买卖条款主要依据合约条款订立。本集团寻求其对未收回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监
控。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审阅。
贸易应收款项根据发票日期及扣除拨备进行之账龄分析如下:
附注: 1,790,000港元其后已于授权二零二五年综合财务报表日期前结算。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港元 | 7,207 | 10,278 |
人民币 | 81,842 | 61,256 |
美元 | 11,569 | 10,190 |
100,618 | 81,72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来自履行 | ||
— 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 | — | 5,526 |
— 楼宇建造 | — | 7,597 |
— 物业维修保养 | 98,933 | 165,980 |
98,933 | 179,103 | |
应收保固金 | 11,291 | 14,987 |
110,224 | 19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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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之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25. 合约资产
有关合约资产之金额根据建造合约应收客户之结余,于本集团有权收取已竣工程但尚未开具账单的对价
时产生,原因为该等权利乃于验收后方可有效。当该等权利成为无条件时,合约资产转为贸易应收款项及应
收票据。
于年内概无就过往期间已履行(或部分履行)履约责任确认收益。
预计在超过一年后收回之合约资产金额为8,57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0,211,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银行及现金结余 | 24,575 | 7,840 |
于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定期存款 | 119,526 | 78,848 |
144,101 | 86,688 | |
已抵押银行存款 | 65,759 | 63,349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港元 | 120,529 | 80,185 |
人民币 | 18,085 | 6,267 |
其他货币 | 5,487 | 236 |
144,101 | 8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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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已抵押银行存款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定期存款及已抵押存款按介乎1.93%至3.4%(二零二四年:3.05%至
4.40%)的固定利率计息并有固定期限,本集团因而面临公平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之银行及现金结余之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所有已抵押银行存款以港元计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值之银行及现金结余达18,08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6,267,000港元)。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须遵守中国外汇管制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条例之规定。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贸易应付款项 | 96,796 | 78,744 |
应付保固金 | 16,987 | 19,244 |
113,783 | 97,988 | |
应计开支(附注) | 12,126 | 19,653 |
应计项目成本 | 121,781 | 158,317 |
其他应付税项 | 15,767 | 16,671 |
未动用之年假拨备 | 3,502 | 3,502 |
其他 | 9,069 | 4,890 |
162,245 | 203,033 | |
减:非流动部分 | (487) | (487) |
161,758 | 202,546 | |
275,541 | 300,53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0至90日 | 23,257 | 48,224 |
91至180日 | 16,967 | — |
181至365日 | 32,671 | 15,026 |
超过365日 | 23,901 | 15,494 |
96,796 | 78,744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港元 | 23,510 | 26,666 |
人民币 | 66,284 | 37,052 |
美元 | 7,002 | 15,026 |
96,796 | 78,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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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附注: 计入结余中的15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0,000港元)为附注33所载其他贷款的应付利息。
贸易应付款项根据收货或享用服务的日期进行之账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贸易应付款项之账面值以下列货币计值:
最低租赁付款 | 最低租赁付款之现值 | |||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一年内 | 1,237 | 2,566 | 1,186 | 2,480 |
多于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 340 | 421 | 337 | 411 |
1,577 | 2,987 | 1,523 | 2,891 | |
减:未来融资支出 | (54) | (9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责任之现值 | 1,523 | 2,891 | 1,523 | 2,891 |
减:须于12个月内到期清偿之金额 (于流动负债项下列示) | (1,186) | (2,480) | ||
须于12个月后到期清偿之金额 | 337 | 411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合约负债 | ||
— 建筑服务 | 1,176 | 791 |
— 交付物料 | 15,256 | 40,239 |
16,432 | 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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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用之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介乎3.63%至7.00%(二零二四年:3.63%至7.00%)。
租赁负债以港元计值。
29. 合约负债
有关建筑服务及交付物料之合约负债为就提供建筑服务所收取相关短期垫款及自客户就购买铁矿石、铸铁
及煤炭收取之预收款项。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于四月一日结余 | 41,030 | 3,203 |
因年内确认收益计入期初合约负债而致合约负债减少 | (40,193) | (2,727) |
因交付物料╱建筑服务支付预付款项而致合约负债增加 | 15,286 | 40,984 |
汇兑差额 | 309 | (430) |
于三月三十一日结余 | 16,432 | 41,030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Mega Start Limited(「Mega Start」)(附注(i)) | — | (2,600) |
黄先生(附注(ii)) | (8,973) | (8,973) |
(8,973) | (1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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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合约负债变动:
- ╱(付)关联方款项
(a) 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
该款项指本集团代表黄先生支付的有关保险公司为担保宏宗建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宏宗(新加
坡)」)的建筑项目而作出履约保证金额的赔偿金额,该项目由黄先生背对背担保。由于宏宗(新加坡)进
入清盘阶段,而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若干正在进行的未竣工项目亦已暂停,该等未
竣工项目的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就宏宗(新加坡)表现不佳的情况进行赔偿。
(b) 应付关联方款项为:
附注:
(i) 余额为无抵押、免息且须按要求偿还。
(i) 29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95,000港元)的结余包括附注32所载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黄先生所提供贷款的应付利息。余
额8,67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678,000港元)为无抵押、免息且须按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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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该结余为无抵押、免息且并无固定还款期限。
32.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于二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指黄先生提供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Magic Choice
Holdings Limited及宏宗之贷款。有关贷款为无抵押、按年利率3.8%计息且须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偿还。倘拖欠
还款,拖欠款项则按每月2%计息。
于二零二年九月十九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新协议,为上述未偿还贷款余额进行再融资,
据此,黄先生同意向Magic Choice及宏宗分别授出约102,124,000港元及105,000,000港元新贷款。上述各项贷
款之适用年利率为9.8%。向Magic Choice及宏宗提供之贷款的届满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及二零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两笔贷款之利息于直至贷款届满日期均须于每月十八日(或紧随该日之营业日,倘该日
并非营业日)偿还。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协议,以将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款之
届满日期延后一年,利率为13%,即时生效。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款之届满日期分别延长至二零二
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
立协议,以进一步将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款之届满日期分别延长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协议,以进一步将Magic Choice及宏宗获发放贷
款之届满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33. 其他贷款
从独立第三方借入的贷款为无抵押,按年利率8%计息,到期日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34. 银行融资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可动用的银行融资约为458,5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60,750,000港
元),已动用约12,04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796,000港元)。该等银行融资与透支、循环定期贷款、信用
证、信托收据、履约保证及汇兑合约有关,并由附属公司的已抵押银行存款及本公司及黄先生提供的担保
抵押。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法定: | ||
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二零二四年: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 20,000 | 20,000 |
已发行及缴足: | ||
621,876,317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二零二四年:449,999,944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 6,219 | 4,500 |
已发行 股份数目 | 已发行 股份面值 | |
---|---|---|
千港元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8,999,998,994 | 18,000 |
股份合并(附注(a)) | (8,549,999,045) | — |
股份注销 | (5) | — |
股本削减(附注(b)) | — | (13,500)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449,999,944 | 4,500 |
透过供股发行股份(附注(c)) | 171,876,373 | 1,719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621,876,317 | 6,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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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股本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变动概述如下:
附注:
(a)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本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及批准股份合并,基准为将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002港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
通股份(「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4港元的合并股份。
(b)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于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的通函、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三年
六月十五日、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的公布中所披露
执行的所有先决条件获满足后进行股本削减,将每一(1)股面值0.04港元的股份拆细为四(4)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
(c) 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董事会建议透过以认购价每股份0.161港元按每一(1)股已发行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份(「供股
份」)之基准向合资格股东发行最多224,999,972股新股份(「供股」)筹集约36,225,000港元(扣除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前)。于二零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供股完成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增加171,876,373股,因此,经扣除相关成本约1,700,000港元后,股本及股
份溢价分别录得进账1,719,000港元及24,253,000港元。有关供股的详情披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
四月十五日的公布。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债务总额 | 493,848 | 525,139 |
减:银行及现金结余 | (144,101) | (86,688) |
已抵押银行存款 | (65,759) | (63,349) |
债务净额 | 283,988 | 375,102 |
权益总额 | 143,812 | 104,236 |
债务对经调整资本比率 | 66%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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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之目标为确保本集团能够持续经营并通过优化债务及权益结余为股东争取最大回报。
本集团通过考虑资本成本及与各类资本相关之风险以不时检讨资本结构。本集团将透过派付股息、发行新
股及股份回购以及发行新债务、赎回现有债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债务,以平衡其总体资本结构。
本集团根据债务对经调整资本比率基准监察其资本。此比率乃按照债务净额除以经调整资本计算。债务总
额包括其他贷款、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应付关联方及董事款项以及租赁负债(二
零二四年:其他贷款、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应付关联方及董事款项以及租赁负
债)。经调整资本包括所有股权组成部分(即股本、累计亏损及其他储备)。
债务对经调整资本比率由78%下降至66%,主要由于豁免应付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一名董事的部分应付
款项而导致的债务减少,以及年内产生溢利及发行股份导致股权增加。
对本集团施加之外部资本要求为:(i)为维持其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其股份须有至少25%的公众持股量;及
(i)须履行计息借款附带的财务契诺。
违反财务契诺将导致银行立即催还借款。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违反任
何计息借款的财务契诺。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附注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非流动资产 | |||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 | — | — | |
流动资产 | |||
预付款项及按金 | — | 75 | |
应收一名关联方款项 | 19,591 | 19,591 |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 126,001 | 117,127 | |
银行及现金结余 | 12 | 13 | |
145,604 | 136,806 | ||
流动负债 | |||
其他应付款项 | 9,543 | 18,095 |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 — | 2,330 | |
应付一名关联方款项 | — | 2,600 |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 77,191 | 77,191 | |
86,734 | 100,216 | ||
流动资产净额 | 58,870 | 36,590 | |
资产净额 | 58,870 | 36,590 | |
股本及储备 | |||
股本 | 6,219 | 4,500 | |
储备 | 36(b) | 52,651 | 32,090 |
权益总额 | 58,870 | 36,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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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及储备变动
(a)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批准并由下列人士代表签名:
汤洪洋朱小东
董事董事
股份溢价账 | 购股权储备 | (累计亏损)╱ 保留盈利 | 总额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附注37(b)(i)) | (附注38) | |||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 345,649 | 1,746 | (316,003) | 31,392 |
年内亏损 | — | — | (12,802) | (12,802) |
股本削减(附注35(b)) | — | — | 13,500 | 13,500 |
转换(附注) | (345,649) | — | 345,649 | — |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 — | 1,746 | 30,344 | 32,090 |
年内亏损 | — | — | (3,692) | (3,692) |
透过供股发行股份(附注35(c)) | 24,253 | — | — | 24,253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24,253 | 1,746 | 26,652 | 5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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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本公司储备变动
附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本公司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并批准消减股份溢价账进账金额及将该金额用作抵销累计亏损。
37. 储备
(a) 本集团
本集团之储备金额及其变动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综合权益变动表呈列。
(b) 储备性质及目的
(i) 股份溢价账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六号法则,经综合及修订),本公司之股份溢价账
可分派予其股东,前提是紧随建议分派股息之日后,本公司将有能力偿还其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到
期的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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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b) 储备性质及目的(续)
(i) 外币换算储备
外币换算储备包括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之所有外汇差额。此储备根据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4(c)所载会计政策处理。
(i) 资本储备
往年的资本储备包括下列各项:
— 宏宗向宏宗置业有限公司当时的股东以折让约2,776,000港元收购其全部股权,此被视作本
公司拥有人之出资。
— 宏宗根据弥偿契据向其前股东收回约866,000港元的弥偿税项,此被视作本公司拥有人之
出资。
(iv) 法定盈余储备
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及法规,不可分派之法定盈余储备自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之除税后溢利划拨。
(v) 其他储备
其他储备指根据为筹备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二年一月在联交所上市而进行集团重组所收购附属
公司之已发行股本面值与所支付代价之差额。
38. 购股权计划
根据本公司股东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通过之书面决议案,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二零一年
计划」),以吸引及挽留最佳人员、向合资格参与者给予额外奖励及促进本集团业务成功发展。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已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终止二零一年计划。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一年计
划」)将于十年内有效。
二零二一年计划之合资格参与者包括本集团雇员(全职或兼职)、董事、顾问或咨询人、分销商、承包商、供
应商、代理、客户及业务伙伴或服务供应商。
未经本公司股东事先批准,根据二零二一年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所涉及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于任
何时点已发行股份之10%。未经本公司股东事先批准,于任何一年内向任何人士已授出及可能授出之购股
权所涉及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任何时点已发行股份之1%。向主要股东或独立
非执行董事授出之购股权倘超过本公司股本之0.1%或价值超过5百万港元,则必须经本公司股东事先批准。
年份 | 授出日期 | 归属期 | 行使期 | 行使价 |
---|---|---|---|---|
二零二一年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不适用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至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 0.6752港元 (附注) |
年份 | 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尚未行使 | 期内(行使)╱授出 |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 |
---|---|---|---|
二零二一年 | 6,664,556 | — | 6,664,556 |
于期末可予行使 | 6,664,556 | ||
加权平均行使价(附注) | 0.675港元 | 不适用 | 0.675港元 |
年份 | 于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 尚未行使 | 期内(行使)╱授出 |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 |
---|---|---|---|
(附注) | (附注) | ||
二零二一年 | 6,664,556 | — | 6,664,556 |
于期末可予行使 | 6,664,556 | ||
加权平均行使价(附注) | 0.675港元 | 不适用 | 0.675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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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已授出之购股权必须于作出有关要约日期(包括当日)起计七日内接纳,须就每份购股权支付1港元。购股权
可于本公司董事可能厘定之期间内任何时间行使,惟有关期间不得超过授出日期起计十年。行使价须由本
公司董事厘定,其不会低于以下之较高者:(i)本公司股份于授出日期之收市价;(i)股份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
个营业日之平均收市价;及(i)本公司股份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根据二零一年计划授出合共6,664,556份购股权(二零二四年:
6,664,556份购股权)(附注),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二零二四年:1.67%)。除非董事另行厘定,否则二
零一年计划并无规定购股权行使前必须持有的最短期限。二零二一年计划之余下年期约为10年,将于二
零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届满。
购股权特定类别详情如下:
倘自授出日期起5年后仍未行使购股权,则购股权会到期。雇员离开本集团后3个月,购股权则会被没收。
千港元 | |
---|---|
所收购净资产: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20 |
贸易应收款项 | 15,352 |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 2,291 |
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513 |
应收一名董事款项 | 199 |
银行及现金结余 | 2,772 |
存货 | 35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 (18,217) |
合约负债 | (2,240) |
725 | |
非控股权益应占部分 | (38) |
议价收购收益 | (600) |
以下列方式偿付: | |
现金 | 87 |
收购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 | |
已付现金代价 | (87) |
所收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72 |
2,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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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于期末尚未行使购股权的加权平均剩余合约期为1.37年(二零二四年:2.37年)。
附注: 购股权数目及行使价已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六日生效之股份合并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完成之供股进行调整。
39.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87,000港元收购润鹏控股有限公司(「润鹏」)已发行股本
的100%。润鹏从事投资控股及贸易业务。润鹏持有一间主要从事贸易业务的附属公司85%的股权,并
开始涉足为多家钢铁厂提供铁矿石预处理及混合矿石加工服务。是项收购构成本集团扩展供应链管理
业务的策略其中一环。
润鹏及其附属公司于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如下:
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 添置租赁 物业 | 租赁撇销 及修订 | 非现金 变动 | 现金流量 | 利息开支 | 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租赁负债 | 2,891 | 1,543 | (551) | (154) | (2,334) | 128 | 1,523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1,573 | — | — | (2,600) | (26,926) | 26,926 | 8,973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 2,330 | — | — | (530) | (1,800) | — | —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207,124 | — | — | — | — | — | 207,124 |
其他贷款 | 200 | — | — | — | — | — | 200 |
其他贷款利息 | 140 | — | — | — | — | 12 | 152 |
224,258 | 1,543 | (551) | (3,284) | (31,060) | 27,066 | 217,972 |
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 | 添置租赁 物业 | 租赁修订 | 非现金 变动 | 现金流量 | 利息开支 | 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租赁负债 | 3,573 | 1,300 | 926 | — | (3,126) | 218 | 2,891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1,945 | — | — | — | (25,774) | 25,402 | 11,573 |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 2,330 | — | — | — | — | — | 2,330 |
来自一名关联方之贷款 | 207,124 | — | — | — | — | — | 207,124 |
其他贷款 | — | — | — | — | 200 | — | 200 |
其他贷款利息 | — | — | — | — | (129) | 269 | 140 |
224,972 | 1,300 | 926 | — | (28,829) | 25,889 | 224,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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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续)
本集团于业务合并中确认600,000港元的议价收购收益。该收益计入其他收益及亏损。业务合并产生了
议价收购收益。
润鹏及其附属公司于收购日期至报告期末期间产生收益193,737,000港元及亏损842,000港元。倘收购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完成,则本集团年内总收益将为466,067,000港元,而期内溢利将为12,312,000
港元。备考资料仅供说明用途,并非旨在显示本集团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完成收购的情况下实际应
取得的收益及经营业绩,亦不拟作为未来业绩的预测。
(b) 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对账
下表详列本集团因融资活动对其负债产生之变动,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是指
以往现金流量或未来现金流量在本集团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活动现金流量之负债。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于经营现金流量内 | 243 | 246 |
于融资现金流量内 | 2,334 | 3,126 |
2,577 | 3,372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已付租赁租金 | 2,577 | 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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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租赁现金流出总额
已计入综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租赁金额包括下列各项:
该等金额与以下各项有关:
40. 或然负债
因向客户履约而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履约保证金额约9,33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约12,979,000港元),以本集团若干客户为受益人由银行或保险
公司授出以作为本集团妥为履行及遵守本集团与该等客户之间所订立建造合约项下责任之担保。倘本集团
未能就已作出履约保证之客户提供令人满意之表现,该等客户可要求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彼等支付该金额或
有关要求规定之该等金额。本集团其后将有责任对该等银行或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补偿。履约保证将于相关
客户合约工程竣工时解除。于报告期末,董事认为根据上述任何担保而向本集团提出申索之可能性不大。于
报告期末,本集团于该等担保项下之最大责任为于该日期之尚未偿还款项。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就有关分包费、人身伤害赔偿及违反建造合约之若干索偿、诉讼、
仲裁及潜在索偿成为被告。经审慎考虑各个案及参考法律意见后,本公司董事认为,因了结法律索偿而造成
任何流出的可能性极低。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支付一名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之利息开支(附注) | 26,926 | 25,402 |
二零二五年 | 二零二四年 | |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短期福利 | 10,524 | 1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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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经营租赁安排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定期就办公室订立短期租约。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短期租赁组合与附注20所披露的短期租
赁开支之短期租赁组合相似。
42. 关联方交易
(a) 除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披露之关联方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于年内与其关联方订有下列交易:
附注: 该款项指利息开支,其收取自根据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贷款协议来自黄先生之贷
款。来自一名关联方贷款期限之详情载于附注32。
(b) 主要管理人员报酬
年内已付本公司董事之酬金的薪酬详情载于附注16(a)。
于年内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层成员之薪酬载列如下:
(c) 约9,33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979,000港元)之履约保证金由黄先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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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续)
43. 报告期后事项
(a)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司宣布以首次公开发售的发售价认购佰泽医疗集团最高11,600,000港
元的投资者股份。认购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之公布。
(b)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一家由黄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亦有条件同意收购Prosp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目标公司」)的全部
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港元。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Magic
Choice、宏宗、宏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称「目标集团」)主要从事楼宇建造及其
他建造相关业务、改建、翻新、改善及室内装修工程以及物业维修保养。
由于本公司对目标集团负有债务,因此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目标公司及黄先生订立结
算契据。根据结算契据,本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与目标公司结算往来款项:(i)指示黄先生向目标集团付
款,以结付其与本公司的未偿还债务;及(i)本公司应向目标公司支付15百万港元,以结付往来款项的
余额。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决议案,以批准买卖协议、结算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
上述交易及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布。
于完成出售目标公司及完成结算契据后,本集团将不再对黄先生负有债务。
倘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完成出售事项后,余下集团的业绩表现将与出售前相若,此乃由于不再
计入与黄先生贷款相关之利息开支,导致财务成本下降,以及行政开支及所得税开支减少所致;净财
务状况则会受到解除黄先生贷款的影响,以及银行及现金结余和已抵押存款大幅下降的影响。
(c)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Magic Choice、宏宗及黄先生订立协议,将获发放贷款的届满日期延长至二
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年利率为13%,即时生效。
二零二一年 | 二零二二年 | 二零二三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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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经重列) | |||||
收益 | 5,236,876 | 3,991,555 | 2,462,942 | 2,934,565 | 2,833,486 |
除税前溢利╱(亏损) | 11,389) | 30,548 | (71,419) | 22,284 | 22,112 |
所得税开支 | (6,282) | (14,987) | (4,152) | (4,078) | (6,858) |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年度亏损 | — | (30,978) | (9,866) | — | — |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亏损): | |||||
母公司拥有人 | 7,216 | (13,566) | (85,348) | 18,221 | 15,427 |
非控股权益 | (2,109) | (1,851) | (89) | (15) | (173) |
二零二一年 | 二零二二年 | 二零二三年 | 二零二四年 | 二零二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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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
资产总额 | 858,846 | 880,680 | 664,257 | 679,860 | 667,608 |
负债总额 | (706,791) | (707,162) | (571,350) | (575,624) | (523,796) |
总权益 | 152,055 | 173,518 | 92,907 | 104,236 | 143,812 |
五年财务概要
绿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年报2025
综合业绩
综合资产及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