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1 民富国际 委任代表表格: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在将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35-45B号J Plus 2楼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4 赞成 | 4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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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 3 31 省览、考虑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 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 |||
2. | (i) | 重选李纯玲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ii) | 重选李晓璇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iii) | 重选张小玲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iv) | 重选朱敏纯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v) | 重选路盛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vi)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批准及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本公司额外股份。 | |||
5. | 批准及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 |||
6. | 5 4 批准藉加入根据第 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扩大根据第 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 般授权。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Min Fu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代表委任表格
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在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J Plus 2
楼
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民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
0.004
美元股份(「股份」)
股的
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大会主席或
,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J Plus 2
楼召开的
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于会上就召开大会的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投
票,而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将自行酌情投票。
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般授权。
日期:
年
签署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任主席以外的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空栏内填上拟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持有人)多名代表代其
出席并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表所载任何决议案,请在相关「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相关「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
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代表亦将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以外于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
委任代表的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公司负责人、代理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亲笔签署。
6.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于投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委派代表进行表决。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同一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7.
委任代表的文据及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必须于名列有关文据的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截止时间」)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否则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为无效。交回任何委任代表的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作撤销论。
8.
倘为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
出席大会,则已出席的上述人士中,仅排名首位或较先者(视情况而定)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的股份投票,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依照有关联名持有人于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
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9.
本代表委任表格内各项决议案的说明仅属概要,其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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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有关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的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
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于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期间保留。 阁下╱ 阁下代表有权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本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