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9 富誉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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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并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蔺夙女士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陈嘉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 | |||
3. | 重新委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 ||
4. | A 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 | ||
B 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 | |||
C 将本公司根据第4B项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加入根据第4A项决议案授 予董事之授权内。 |
WEALTH GLORY HOLDINGS LIMITED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69)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富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
中心12楼2室举行的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4港元股份 股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大会主席(「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
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的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
请于适当空格内填上「✓」号,以表明 阁下的投票意愿。
该等决议案仅为概述,全文请参见召开大会的通告。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
附注:
- 。联名登记持有人姓名均须全部填上。
- 。如无填报股份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全部以 阁下名义
登记的本公司股本内之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于适当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未有填
上有关资料,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内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以显示 阁下的投票意愿。倘交回的本表格已妥为签署,惟并无就提呈的任何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委任代表可就决
议案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投票。委任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大会正式提呈而未有载于召开大会通告的任何决议案酌情表决。
- ;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该公司负责人或获授权
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属联名持有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排名首位的股东签署。
- ,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以代表其出席大会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可
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但必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 ,则首席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自投票或由委派代表投票),将会被接受为有效投票,并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
票;首席联名持有人的界定,乃根据联名持有人在股东名册上的排名先后次序而定。
- (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送达,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其文本载于GEM网站
(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及在本公司网站(w.wealthglory.com)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