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76 科轩动力控股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二零二五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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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报
Ev Dynamics (Holdings) Limited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476)
年报Anual Report
目录
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页次
公司资料
主席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董事会报告书
企业管治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资料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凯盈小姐
孙景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
李国梁先生
拿督陈于文
审核委员会
陈炳权先生
李国梁先生
拿督陈于文
核数师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25楼
香港法律顾问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128号
祥丰大厦27楼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代号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Ocorian Management (Bermuda) Limited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骆克道333号
亚洲联合财务中心46楼
授权代表
陈凯盈小姐
梁伟俊先生,CPA
公司秘书
梁伟俊先生,CPA
主要往来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网址
w.evdynamics.com
主席报告
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欣然提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全年业绩。
业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来自电动车辆销售收益约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2,200,000
港元)。毛损约为2,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毛利约2,700,000港元),除约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200,000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及约2,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900,000港元)存货撇减亏损外,毛利约为70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11,800,000港元),毛利率为22.6%(二零二四年:28.0%)。年内电动车销售收入及毛利减少主要由于海外
销售订单下跌所致。
本集团于年内录得亏损约373,900,000港元,而去年亏损则约为326,800,000港元。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以下项目的净
影响:(i)广西矿产资产减值亏损增加至约284,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70,600,000港元);及(i)公平值变动亏损减
少及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减少至约21,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72,10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372,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19,300,000港元)。年内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每股1.93
港元(二零二四年:每股1.72港元(经重列)。
股息
本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零港元)。
主席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展望
本集团认为,新能源领域(解决空气污染及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主要趋势)正成为全球关注的主要焦点。考虑
到这一点,零排放的电动交通正日益在全球广泛流行。
随著本集团多元化发展业务至海外出口市场,本集团有信心电动巴士及电动车辆业务将快速增长,为本集团的整体
收益贡献更多份额并推动本集团业务更上一层楼。本集团已整装待发并深信有能力进一步发展市场,并能够扩展及
把握出现之新机遇。
钙芒硝矿(「钙芒硝矿」)之产品包括元明粉、碳酸钠及硫酸铵,全部均为于化学及轻工业制造业使用之重要原材料。
本集团相信钙芒硝矿为一项宝贵资产,并将继续定期评估其资源、财务可行性和总体状况。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董事会」)感谢本集团股东一直以来之支持,亦借此机会向董事会同寅及本集团全体员工在过去
一年之贡献及努力致以深切谢意。
承董事会命
主席
张韧
香港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业务回顾
电动巴士(「电动巴士」)及电动车辆(「电动车辆」)
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穗通」)在重庆设有一座生产基地,从事制造电动巴士及
其整个动力蓄电池及控制系统、制造其他巴士、市场推广及销售车辆零件。
香港及中国市场
本集团持续致力于香港的电动公共交通转型。在香港,我们已成功将以下专用电动交通解决方案商品化:
1. 12米电动巴士
该12米电动巴士乃专门为长者及残疾人士而设计,具有超低地台,便于乘坐。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一份金额约为5,300,000港元的单位订单尚待交付,惟须待客户(一个非政府机构)
完成新车辆牌照申请后,方可作实。这是继早前成功完成香港机场管理局及香港防癌会电动巴士订单后与香
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的新订单。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中交付时确认来自此合约的收益。
2. APEX MINI
由快速充电池供电并具有独特的低地台设计的全电动19座低地台小巴(「APEX–MINI」)已于二零二零年末推出,
其适用于香港的专营和非专营小巴行业。
于二零二四年第一季,本集团收到一个非政府机构的1,600,000港元订单,订购一台APEX MINI单位。然而,双
方同意终止合约,以配合与不断发展的领域规定保持一致的经修订技术规格。
于二零二四年下半年,本集团成功完成一项试用订单,向本地一间绿色小巴营运者交付首台APEX MINI。于本
报告期间确认收益1,900,000港元。
3. 电动流动指挥车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本集团成功获得为香港消防处(「消防处」)供应首台电动流动指挥车(「EMCU」)约9,000,000
港元的合约。这台EMCU配备强大的350千瓦电动马达及422千瓦时的充沛电池容量。此外,还设有大容量不
间断供电系统,以维持无线通讯及电子调度系统,并配备发电机及公共电源连接装置,确保系统于任何情况
下不间断运作。近期与消防处讨论后,目前预计EMCU将于二零二六年初交付。
除上述订单外,本集团一直积极寻求与行业内主要企业进行策略性合作。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初,本集团与中国一
间领先的巴士制造商联合向香港一间著名的公共交通营运商提交招标申请,以潜在供应最多300台电动及氢动单层
及双层巴士。预期招标结果将于短期内公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在中国,我们正准备参与一个由重庆武隆区一间运输公司发起的竞投招标项目。该项目涉及采购30辆65座巴士。此
举为我们巩固在国内运输市场的地位并为该地区未来的公共运输招标建立宝贵参考项目的重要机会。
本集团将继续致力探索并把握香港及中国市场的商机。我们有信心我们将能够有效行销及销售我们的车辆并于该日
新月异的领域保持竞争力。
东南亚市场
1. COMET
于过往几年,本集团开发度身订制的COMET环保城市巴士,乃为菲律宾及印度等新兴市场而设计。COMET乃
为替代菲律宾传统Jepneys而度身订制,为最适合菲律宾市场的方案。
于二零二一年,本集团已收到大量订单,以向菲律宾之客户(「菲律宾客户」)交付超过500台COMET。于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有60多台COMET成功交付及运作。然而,由于当前市场情绪及当前高利率,菲律宾客
户推迟进度付款,因此更多单位的整体交付时间表已被推迟。
2. 油改电
除菲律宾市场外,本集团主动于亚洲范围(如泰国)探索机会,推广新能源产品及解决方案。由于泰国政府近
年积极推动国内电动车的应用,本集团认为泰国的燃油转换电动(「油改电」)市场潜力巨大。
伦敦的士
于回顾期内,本集团从一名泰国客户取得一套伦敦的士油改电套件的试用订单。首套油改电套件已成功交付
予客户,并已完成安装及初步调试。试用套件现正进行10,000公里的路面测试,以验证在当地环境下的性能。
如验证结果满意,本集团预计将获得200套转换套件的后续订单,订单价值约为21,000,000港元。我们预期客
户于此后续订单后将另行再加订单。
三轮机动车
于报告期后,于二零二五年四月,本集团从一名泰国客户取得两套三轮机动车(泰国的标志性交通工具,俗称「嘟
嘟车」)油改电套件的试用订单,并附有条件地承诺于成功验证后再增购1,000套。此策略性举措与泰国家电
动车政策委员会于二零三零年前将三成的车辆(包括嘟车)电动化的目标一致,代表本集团在策略上定位于
捕捉庞大的市场潜力。
两套试用套件均已在泰国交付并安装完成,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转及性能调试。如现场测试证实在当地条件下
的营运可靠性,客户计划分批订购合共1,000套转换套件,合约价值约为25,000,000港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中型货车
与此同时,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四月获另一泰国客户订购一套中型货车转换套件,并承诺在成功验证后再购
买50套改装套件。
试用套件的所有主要组件(电池除外)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底付运,现场安装及系统调试预计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完成。在验证营运表现及申请当地牌照后,该客户将额外订购50套,订单总值约19,000,000港元。视乎验证
程序而定,所有转换套件的交付目标为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前完成。
本集团持续策略性地专注于东南亚新兴电动汽车市场的潜在增长机会,特别是泰国及新加坡,该两个地区的城市电
气化计划与我们在商用电动车辆解决方案方面的能力相符合。尽管这些举措仍处于初期阶段,惟仍显示我们致力透
过跨境产业联盟渗透其他地区的新电动车辆市场。管理层将继续探索和评估东南亚国家协会地区的其他合作机会。
美洲及欧洲市场
1. 6米厢型车底盘
于二零二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间,本集团已与墨西哥一家烘焙公司签订销售合约,以交付合共1,000台厢型车
底盘,其中200台已于二零二三年初交付并完成。其余800台已计划分批交付。然而,由于客户在合约期内提
出若干技术问题并要求修改,导致交付受阻,合约亦已届满。尽管本集团一直持续向客户提供建议及解决方案,
惟本集团未能就重续已届满合约达成协议。
诚如上一份中期报告所披露,本集团已成功为厢型车底盘物色一家墨西哥分销商,该分销商同意于首批试用
订单的认证完成后,分批采购250台厢型车底盘。
本集团最初目标为于二零二五年初恢复向墨西哥交付车辆,包括付运两台试用产品以进行当地认证程序及营销。
然而,由于近期美国总统换届后地缘政治不明朗因素加剧,该时间表已进一步延迟。新一届政府不断演变的
贸易政策,特别是跨境关税和法规的潜在变动,为美国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波动。因此,我们的墨西哥客
户在宏观经济不明朗的环境下审慎行事,已暂时推迟其采购计划,包括原定于今年初进行的认证程序。本集
团将与当地分销商保持定期沟通,以监察政策发展并适时磋商新的交付时间表。
业务展望
全球经济形势持续面临高度波动,主要是由不断演变的美国贸易政策加剧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所带动。有关宏观层面
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日益增加的贸易壁垒,可能会限制全球市场的短期增长。为管理风险,本集团继续致力于地域
多元化及发掘不同的机遇。
尽管如此,本集团仍继续探索不同市场领域的解决方案及机会。我们相信,我们的新能源业务将成为不久的将来的
关键成长因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穗通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本集团签订一份买卖协议(「出售协议」),以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将其于一组附属公司(「目
标集团」)的全部股权出售予一名独立第三方(「买方」)(「穗通出售事项」)。拟出售资产为若干无形资产,包括嵌入目标
集团附属公司之一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穗通」)实体的经修改巴士企业地位,于透过重组完成前,目
标集团的所有其他主要资产及负债将保留于本集团内。本公司将继续拥有穗通的生产设施以及向海外客户制造及出
口电动车辆的资格。过渡期及过渡期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自二零二三年下半年起,本集团已根据出售协议完成若干重组步骤。然而,本集团与买方之关系恶化,而由于对执
行过程之一连串分歧,例如(i)根据出售协议,买方未能作出进度付款;及(i)未能促进并协助向本集团转让穗通包括
土地使用权等之主要资产,穗通出售事项仍未完成。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买方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呈针对本集团之仲裁申请(「重庆仲裁」),以就归还代价人民
币34,000,000元加罚款人民币6,800,000元,以及额外赔偿总计约人民币40,000,000元提出申索。其后,于二零二四年
九月三日,本集团已接获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之强制执行通知,本集团于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深
圳市中动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东莞中铜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权已被冻结,为期三年。就此,本公司已
委聘中国法律顾问,通过正式仲裁及司法覆核程序,对有关指控作抗辩。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在重庆仲裁庭举行聆讯后,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本集团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的重庆仲裁决书(「该裁决」),据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i)出售协议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有效终止;(i)本集团须向买方退还穗通出售事项之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并向买方支付约人民币5,500,000元作
为违反出售协议条款之违约金及买方就资产保全申请产生的费用;及(i)买方须向本集团支付人民币760,000元作为
违反出售协议条款之违约金。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已申请撤销该裁决。
采矿及生产矿产品
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广西威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威日」)拥有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之钙芒硝矿。自钙芒
硝矿提炼之产品为元明粉,是化学及轻工业制造业使用之重要原材料。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
就钙芒硝矿进行勘探、开发或生产活动。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委聘斯罗柯矿业咨询(香港)
有限公司(「SRK」)根据 JORC 规则(二零一二年)检讨并提供更新的矿产资源估计及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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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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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率
普
遍
录
得
逾
%
。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期
间
,
核
心
回
收
率
高
于
%
。
■
岩
芯
回
收
率
与
品
位
之
间
并
无
显
著
相
关
性
。
测
井
■
岩
芯
及
屑
样
品
的
地
质
和
工
程
地
质
编
录
是
否
足
够
详
细
,
以
支
持
相
应
矿
产
资
源
量
的
估
算
、
采
矿
研
究
和
选
冶
研
究
。
■
测
井
是
定
性
还
是
定
量
的
。
岩
芯
(
或
探
井
、
刻
槽
等
)
照
片
。
■
总
长
度
和
已
编
录
样
段
所
占
比
例
。
■
就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及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探
而
言
,
钻
孔
岩
芯
由
现
场
地
质
学
家
记
录
,
并
备
有
涵
盖
岩
性
、
矿
物
成
分
、
质
地
、
蚀
变
矿
物
及
岩
石
品
质
指
标
(
R
Q
D
)
的
详
细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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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二
次
采
样
技
术
及
样
品
制
备
■
若
为
岩
芯
,
是
切
开
还
是
锯
开
,
取
岩
芯
的
四
分
之
一
、
二
分
之
一
还
是
全
部
。
■
若
非
岩
芯
,
是
刻
槽
缩
分
取
样
、
管
式
取
样
还
是
旋
转
缩
分
等
取
样
,
是
取
湿
样
还
是
干
样
。
■
对
所
有
样
品
类
型
,
样
品
制
备
方
法
的
性
质
、
质
量
和
适
用
性
。
■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确
保
样
品
代
表
性
而
在
各
个
二
次
取
样
阶
段
采
取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
■
为
保
证
样
品
能
够
代
表
所
采
集
的
原
位
物
质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
如
现
场
重
覆
╱
另
一
半
取
样
的
结
果
。
■
样
本
大
小
是
否
适
合
所
取
样
材
料
的
颗
粒
大
小
。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勘
探
计
划
中
:
■
金
刚
石
钻
芯
样
本
经
冲
击
式
岩
石
分
离
器
沿
长
度
方
向
一
分
为
二
,
并
被
视
为
具
代
表
性
。
■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样
本
由
中
国
化
学
地
质
矿
产
局
第
十
二
实
验
室
分
析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探
计
划
中
:
■
金
刚
石
岩
心
样
本
使
用
干
式
手
持
岩
心
锯
和
虎
钳
沿
长
度
方
向
分
成
两
半
,
并
被
认
为
具
有
代
表
性
。
■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样
本
由
成
都
资
源
实
验
室
分
析
。
分
析
了
硫
酸
钠
、
硫
酸
镁
、
氯
化
钠
、
钾
离
子
、
钠
离
子
、
钙
离
子
、
镁
离
子
、
氯
离
子
、
硫
酸
根
离
子
、
碳
酸
氢
根
离
子
、
碳
酸
根
离
子
、
氯
化
钾
、
吸
收
水
和
总
水
。
■
各
实
验
室
的
样
品
制
备
均
遵
守
现
行
的
中
国
标
准
规
程
。
■
样
品
最
初
使
用
颚
式
破
碎
机
压
碎
,
然
后
在
º
C
下
烘
干
。
样
品
随
后
经
双
辊
破
碎
机
进
行
二
次
破
碎
,
确
保
所
有
颗
粒
通
过
.
毫
米
(
目
)
筛
。
此
后
,
颗
粒
经
彻
底
混
合
及
均
质
化
后
再
进
行
分
拆
。
分
拆
时
,
最
低
可
靠
样
品
重
量
乃
使
用
Q
e
q
o
t
t
公
式
(
Q
=
K
d
)
厘
定
,
其
中
分
拆
系
数
设
定
为
.
。
通
常
,
保
留
样
品
的
重
量
不
轻
于
克
。
分
样
后
,
子
样
本
在
º
C
下
再
次
烘
干
,
并
使
用
密
封
式
粉
碎
机
进
一
步
处
理
,
直
至
所
有
颗
粒
通
过
.
毫
米
(
目
)
筛
。
经
仔
细
研
磨
的
样
本
被
均
匀
化
,
并
使
用
四
分
法
取
出
一
半
样
本
进
行
测
试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化
验
数
据
的
质
量
及
实
验
室
测
试
■
所
采
用
的
分
析
和
实
验
室
程
序
的
性
质
、
质
量
和
适
用
性
,
以
及
该
技
术
是
否
被
视
为
部
分
或
全
部
。
■
就
地
球
物
理
工
具
、
光
谱
分
析
仪
、
手
持
式
X
射
线
萤
光
分
析
仪
等
而
言
,
用
于
判
定
分
析
的
参
数
,
包
括
仪
器
的
品
牌
和
型
号
、
读
取
次
数
、
所
采
用
的
校
准
参
数
及
其
依
据
等
。
■
所
采
用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的
性
质
(
如
标
准
样
、
空
白
样
、
副
样
、
外
部
实
验
室
检
定
)
以
及
是
否
确
定
了
准
确
度
(
即
无
偏
差
)
及
精
度
的
合
格
标
准
。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勘
探
计
划
中
:
■
样
品
由
中
国
化
学
地
质
矿
业
局
第
十
二
实
验
室
分
析
。
共
有
个
样
本
经
中
国
化
学
地
质
矿
业
局
广
西
地
质
调
查
院
第
十
二
实
验
室
检
测
后
内
部
交
叉
核
对
。
呈
报
结
果
显
示
,
品
位
相
关
性
高
达
%
。
外
部
检
查
样
本
(
)
由
湖
南
省
矿
产
资
源
分
析
利
用
研
究
所
及
中
国
化
工
地
质
矿
山
局
中
心
实
验
室
进
行
。
据
报
品
位
呈
「
良
好
相
关
性
」(
L
i
e
t
a
l.
,
二
零
零
六
年
)
。
■
务
请
注
意
,
并
无
报
告
用
于
样
品
分
析
的
化
验
技
术
,
而
S
R
K
并
无
接
触
岩
心
废
料
及
进
行
分
析
的
实
验
室
。
然
而
,
验
证
钻
探
已
确
认
过
往
的
钻
探
结
果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探
计
划
中
:
■
所
有
样
本
均
由
中
南
大
学
实
验
室
分
析
。
■
从
T
D
号
钻
孔
选
取
个
样
本
进
行
实
验
室
间
比
对
检
查
以
作
质
量
控
制
。
该
等
样
本
于
成
都
资
源
实
验
室
进
行
化
验
。
除
少
数
异
常
值
外
,
两
间
不
同
实
验
室
的
化
验
结
果
显
示
硫
酸
钠
具
有
合
理
的
相
关
性
,
R
值
为
.
。
■
重
覆
或
重
覆
样
本
亦
从
个
钻
孔
(
表
.
)
中
抽
取
,
除
两
个
异
常
值
外
,
硫
酸
钠
显
示
出
良
好
的
相
关
性
,
R
值
为
.
。
■
S
R
K
认
为
质
量
保
证
╱
质
量
控
制
结
果
令
人
满
意
,
并
无
明
显
重
大
偏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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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取
样
和
化
验
的
核
查
■
独
立
人
员
或
其
他
公
司
人
员
对
重
要
样
段
完
成
的
核
实
。
■
双
孔
的
使
用
。
■
原
始
数
据
记
录
、
数
据
录
入
流
程
、
数
据
核
对
、
数
据
存
储
(
物
理
和
电
子
形
式
)
规
则
。
■
论
述
对
化
验
数
据
的
任
何
调
整
。
■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期
间
,
概
无
保
留
岩
心
或
矿
浆
样
本
。
为
核
实
这
些
勘
探
活
动
的
结
果
,
S
R
K
依
赖
二
零
一
一
年
双
孔
钻
探
计
划
的
资
料
。
■
就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期
间
,
从
T
D
钻
孔
采
集
了
个
样
本
,
并
送
往
成
都
资
源
实
验
室
进
行
验
证
。
这
些
复
本
的
结
果
显
示
出
良
好
的
相
关
性
。
数
据
点
位
置
■
矿
产
资
源
量
估
算
中
所
使
用
的
钻
孔
(
开
孔
和
测
斜
)
、
探
槽
、
矿
山
坑
道
和
其
他
位
置
的
准
确
性
及
质
量
。
■
所
使
用
的
网
格
系
统
的
规
格
。
■
地
形
控
制
的
质
量
及
充
足
性
。
■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本
报
告
中
的
所
有
坐
标
均
采
用
北
京
/
度
高
斯
–
克
吕
格
第
带
基
准
面
。
地
形
监
控
被
认
为
是
足
够
的
。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一
九
九
三
年
勘
探
期
间
:
■
所
有
钻
孔
及
刻
槽
样
品
均
使
用
传
统
光
学
测
量
仪
器
或
全
站
仪
进
行
测
量
。
■
井
下
测
量
每
米
进
行
一
次
,
以
测
量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
测
斜
仪
的
类
型
并
无
说
明
。
于
二
零
零
四
至
零
五
年
勘
探
期
间
:
■
所
有
钻
孔
和
刻
槽
样
品
均
使
用
N
i
k
o
n
D
T
M
–
C
全
站
仪
进
行
测
量
。
■
浅
钻
孔
(
米
)
每
米
进
行
一
次
井
下
测
量
以
测
量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
深
钻
孔
(
米
)
则
每
米
进
行
一
次
。
测
斜
仪
的
类
型
并
无
说
明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探
:
■
孔
口
位
置
乃
采
用
实
时
动
态
(
R
T
K
)
技
术
确
定
。
■
浅
钻
孔
(
米
)
每
米
进
行
一
次
井
下
测
量
以
测
量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
深
钻
孔
(
米
)
则
每
米
进
行
一
次
。
测
斜
仪
的
类
型
并
无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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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数
据
空
间
及
分
布
■
勘
查
结
果
报
告
的
数
据
间
距
。
■
数
据
间
距
及
分
布
是
否
足
以
建
立
适
合
所
采
用
矿
产
资
源
及
矿
石
储
量
估
算
程
序
及
分
级
的
地
质
和
品
位
连
续
性
的
等
级
。
■
是
否
已
应
用
样
本
合
成
。
■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勘
探
期
间
,
钻
孔
间
距
约
为
,
米
×
–
,
米
。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探
期
间
,
加
密
钻
探
计
划
将
中
心
区
域
的
钻
孔
间
距
缩
减
至
约
,
米
×
米
。
■
二
零
一
一
年
完
成
的
双
孔
钻
孔
并
无
显
著
影
响
取
样
间
距
。
■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各
项
计
划
的
总
间
距
,
被
认
为
足
以
估
计
矿
产
资
源
。
资
料
的
方
向
与
地
质
结
构
的
关
系
■
考
虑
到
矿
床
类
型
,
采
样
方
向
是
否
能
对
可
能
的
结
构
实
现
无
偏
差
采
样
,
以
及
已
知
程
度
。
■
倘
若
钻
孔
方
向
与
主
要
矿
化
结
构
方
向
之
间
的
关
系
被
认
为
已
导
致
取
样
偏
差
,
则
应
评
估
及
报
告
(
如
属
重
大
)
。
■
钻
芯
并
无
定
向
。
岩
心
方
向
被
认
为
不
必
要
,
因
为
方
向
角
度
较
低
。
■
钻
孔
与
矿
化
结
构
的
角
度
足
够
高
,
可
将
此
类
偏
差
的
风
险
降
至
最
低
。
■
并
无
进
行
核
心
结
构
测
量
。
■
断
层
模
式
已
根
据
地
表
测
绘
观
察
结
果
确
立
。
样
品
安
全
■
为
确
保
样
品
安
全
性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
概
无
保
存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历
史
勘
探
样
本
。
■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勘
查
期
间
切
半
的
钻
芯
已
获
保
存
。
审
核
或
覆
核
■
取
样
方
法
和
数
据
的
任
何
审
核
或
覆
核
的
结
果
。
■
S
R
K
对
化
验
结
果
进
行
了
审
核
,
包
括
标
准
样
品
、
空
白
样
品
及
实
验
室
报
告
的
质
量
保
证
╱
质
量
控
制
。
■
概
无
对
取
样
技
术
及
数
据
进
行
其
他
审
核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第
二
节
勘
探
结
果
报
告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矿
产
保
有
权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状
况
■
类
型
、
检
索
名
称
╱
号
码
、
位
置
和
所
有
权
,
包
括
同
第
三
方
达
成
的
协
议
或
重
要
事
项
,
如
合
资
、
合
作
、
开
采
权
益
、
原
住
民
产
权
、
历
史
古
迹
、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区
或
国
家
公
园
、
环
境
背
景
等
。
■
编
制
报
告
时
的
土
地
权
益
安
全
性
以
及
取
得
该
地
区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任
何
已
知
障
碍
。
■
现
有
采
矿
许
可
证
(
C
)
有
效
期
至
二
零
四
一
年
七
月
八
日
。
采
矿
许
可
证
涵
盖
.
平
方
公
里
之
区
域
,
并
允
许
在
海
拔
米
至
海
拔
负
米
之
间
进
行
开
采
。
许
可
产
能
为
.
百
万
吨
╱
年
。
■
该
项
目
迄
今
尚
未
开
发
。
编
制
报
告
时
,
并
无
已
知
障
碍
妨
碍
于
该
地
区
经
营
。
其
他
各
方
进
行
的
勘
探
■
对
其
他
方
勘
查
的
了
解
和
评
价
。
■
所
有
资
源
勘
探
工
作
均
由
化
工
部
广
西
地
质
勘
探
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一
一
年
进
行
。
地
质
■
矿
床
类
型
、
地
质
环
境
和
矿
化
类
型
。
■
陶
圩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地
质
环
境
主
要
由
新
龙
组
地
层
组
成
;
新
龙
组
上
段
和
下
段
根
据
其
成
分
和
地
层
位
置
划
分
。
■
新
龙
组
下
段
底
部
的
钙
芒
硝
矿
化
层
(
K
x
d
)
呈
紫
红
色
至
灰
色
,
包
含
多
达
两
层
厚
度
不
一
的
钙
芒
硝
矿
化
(
见
图
.
横
截
面
)
。
芒
硝
以
细
晶
岩
相
形
式
存
在
于
厚
层
状
和
薄
层
状
单
位
中
。
矿
物
学
上
,
K
x
d
主
要
由
芒
硝
、
硬
石
膏
及
绢
云
母
组
成
,
并
叠
加
次
生
石
英
物
质
(
矽
化
及
脉
状
)
。
■
该
地
区
的
地
质
结
构
包
括
褶
皱
和
断
层
。
陶
维
盆
地
呈
一
缓
倾
斜
向
斜
褶
皱
,
整
体
呈
盆
状
,
从
四
面
八
方
向
矿
床
区
域
中
心
倾
斜
。
向
斜
翼
部
的
倾
角
介
乎
数
度
至
º
。
■
项
目
区
内
目
前
已
界
定
两
个
独
立
的
钙
芒
硝
矿
化
带
。
该
等
矿
区
为
层
控
矿
区
,
大
致
沿
著
含
矿
盆
地
矿
化
带
的
西
北
走
向
向
斜
形
态
分
布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钻
孔
资
料
■
简
要
说
明
对
了
解
勘
查
结
果
具
有
实
质
意
义
的
所
有
信
息
,
包
括
列
表
说
明
所
有
实
质
性
钻
孔
的
下
列
信
息
:
–
钻
孔
孔
口
的
东
距
和
北
距
–
钻
孔
孔
口
的
海
拔
或
标
高
(
标
高
–
高
于
海
平
面
之
海
拔
高
度
,
单
位
为
米
)
–
钻
孔
的
倾
角
和
方
位
角
–
孔
深
及
截
取
深
度
–
孔
深
。
■
若
因
为
此
类
信
息
不
具
备
实
质
性
影
响
而
将
其
排
除
在
报
告
之
外
,
且
排
除
此
类
信
息
不
会
影
响
对
报
告
的
理
解
,
则
合
资
格
人
应
当
对
前
因
后
果
做
出
明
确
解
释
。
■
所
有
个
钻
孔
均
从
地
表
垂
直
钻
进
。
钻
孔
深
度
介
乎
米
至
.
米
。
■
所
有
间
隔
均
用
于
矿
化
域
的
诠
释
、
变
异
函
数
建
模
及
品
位
估
算
。
数
据
整
合
方
法
■
报
告
勘
探
结
果
时
,
加
权
平
均
方
法
、
截
除
高
和
╱
或
低
品
位
法
(
如
处
理
高
品
位
)
以
及
边
际
品
位
一
般
都
具
有
实
质
性
影
响
,
应
加
以
说
明
。
■
若
汇
总
的
样
段
是
由
长
度
小
、
品
位
高
和
长
度
大
、
品
位
低
的
样
段
组
成
,
则
应
对
这
种
汇
总
方
法
进
行
说
明
,
并
详
细
列
举
一
些
使
用
这
种
汇
总
方
法
的
典
型
实
例
。
■
应
明
确
说
明
用
于
任
何
报
告
金
属
当
量
值
的
假
定
条
件
。
■
应
用
名
义
阈
值
硫
酸
钠
≥
%
界
定
矿
化
域
的
延
伸
。
■
概
无
对
硫
酸
钠
应
用
上
限
。
矿
化
宽
度
与
截
段
长
度
的
关
系
■
报
告
勘
探
结
果
时
,
这
种
关
系
尤
为
重
要
。
■
若
已
知
矿
化
几
何
形
态
与
钻
孔
之
间
的
角
度
,
则
应
报
告
其
特
征
。
■
若
真
厚
度
未
知
,
只
报
告
见
矿
厚
度
,
则
应
明
确
说
明
其
影
响
(
如
「
此
处
为
见
矿
厚
度
,
真
厚
度
未
知
」
)
。
■
次
水
平
矿
化
域
呈
板
状
,
倾
角
平
缓
,
介
乎
约
º
至
º
。
因
此
,
钻
孔
的
交
点
大
致
与
矿
化
的
真
实
宽
度
相
符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图
表
■
一
切
重
大
的
发
现
,
都
应
包
括
与
取
样
段
适
应
的
平
面
图
和
剖
面
图
(
附
比
例
尺
)
及
制
表
。
这
些
应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钻
孔
开
孔
位
置
的
平
面
图
及
相
应
剖
面
图
。
■
适
用
地
图
及
剖
面
图
经
审
阅
且
呈
报
于
本
报
告
内
。
平
衡
汇
报
■
若
无
法
综
合
报
告
所
有
勘
查
结
果
,
则
应
对
低
及
高
品
位
和
╱
或
厚
度
均
予
以
代
表
性
报
告
,
避
免
对
勘
查
结
果
做
出
误
导
性
报
告
。
■
钻
孔
详
情
呈
列
于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报
告
内
。
其
他
实
质
性
勘
探
数
据
■
其
他
勘
探
数
据
,
如
有
意
义
及
重
大
,
则
也
应
报
告
,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
地
质
观
测
数
据
;
地
球
物
理
调
查
结
果
;
地
质
化
学
调
查
结
果
;
大
块
样
品
–
大
小
和
处
理
方
法
;
选
冶
试
验
结
果
;
体
积
密
度
、
地
下
水
、
岩
土
工
程
和
岩
石
特
性
;
潜
在
有
害
或
污
染
物
质
。
■
冶
金
测
试
已
于
二
零
一
一
年
八
月
由
化
工
部
长
沙
设
计
研
究
院
完
成
的
《
横
县
陶
圩
年
产
万
吨
芒
硝
装
置
可
行
性
研
究
》
中
进
行
及
呈
报
。
进
一
步
工
作
■
计
划
后
续
工
作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
例
如
对
侧
向
延
伸
、
垂
向
延
深
或
大
范
围
扩
边
钻
探
而
进
行
的
验
证
)
。
■
在
本
资
料
不
具
备
商
业
敏
感
性
的
前
提
下
,
应
明
确
图
标
潜
在
延
伸
区
域
,
包
括
主
要
的
地
质
解
译
和
未
来
钻
探
区
域
等
。
■
概
无
计
划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加
密
或
扩
展
钻
探
勘
探
计
划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第
三
节
: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及
报
告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数
据
库
完
整
性
■
为
确
保
数
据
在
原
始
采
集
和
用
于
矿
产
资
源
量
估
算
之
间
不
会
由
于
转
录
或
输
入
之
类
的
错
误
而
被
损
坏
,
采
取
了
何
种
措
施
。
■
所
用
数
据
验
证
程
序
。
■
S
R
K
对
照
过
往
勘
探
计
划
表
和
地
图
以
及
二
零
一
一
年
计
划
化
验
证
书
,
对
数
据
库
进
行
了
抽
查
,
并
无
发
现
数
据
有
任
何
缺
陷
。
■
在
将
数
据
库
上
载
至
L
e
a
p
f
r
o
g
软
件
的
过
程
中
,
系
统
会
自
动
执
行
各
种
内
部
不
一
致
性
检
查
(
例
如
重
叠
间
隔
及
缺
失
孔
口
)
。
对
不
同
世
代
及
类
型
之
抽
样
数
据
进
行
相
互
目
视
检
查
,
亦
可
确
保
数
据
库
之
完
整
性
。
实
地
视
察
■
对
合
资
格
人
士
已
完
成
的
现
场
考
察
过
程
及
所
得
结
果
的
评
述
。
■
倘
并
无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
请
说
明
原
因
。
■
G
a
v
in
C
h
a
n
博
士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十
一
日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
地
质
解
释
■
对
矿
床
地
质
解
释
的
可
靠
程
度
(
或
反
过
来
说
,
不
确
定
性
)
。
■
所
用
数
据
及
所
作
任
何
假
设
之
性
质
。
■
若
对
矿
产
资
源
量
估
算
若
还
有
其
他
解
释
,
其
结
果
如
何
。
■
地
质
学
在
指
导
及
控
制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方
面
的
应
用
。
■
影
响
品
位
及
地
质
连
续
性
的
因
素
。
■
共
完
成
个
钻
孔
,
收
集
了
,
个
样
本
。
此
数
据
集
为
资
源
估
计
的
维
度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界
定
。
■
S
R
K
对
地
质
解
释
有
足
够
的
置
信
度
。
矿
化
域
的
连
续
性
、
范
围
及
走
向
的
整
体
诠
释
乃
基
于
勘
探
的
不
同
阶
段
。
■
为
将
属
性
内
插
至
矿
产
资
源
块
体
模
型
,
变
异
函
数
模
型
和
搜
索
邻
域
的
各
向
异
性
与
大
致
平
卧
的
地
质
情
况
保
持
一
致
。
维
度
■
矿
产
资
源
量
分
布
范
围
和
变
化
情
况
,
以
长
度
(
沿
走
向
或
其
他
方
向
)
、
平
面
宽
度
,
以
及
埋
深
和
赋
存
标
高
来
表
示
。
■
矿
化
领
域
的
尺
寸
载
于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报
告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估
计
及
建
模
技
术
■
估
算
和
建
模
方
法
•
所
采
用
估
算
方
法
的
特
点
和
适
用
性
以
及
主
要
假
定
条
件
,
包
括
特
高
品
位
值
处
理
、
矿
化
域
确
定
、
内
插
参
数
确
定
、
采
样
数
据
点
的
最
大
外
推
距
离
确
定
等
。
如
选
用
电
脑
辅
助
估
算
方
法
,
须
载
列
所
用
电
脑
软
件
及
参
数
的
说
明
。
■
如
果
有
核
对
估
算
、
以
往
估
算
和
╱
或
矿
山
生
产
记
录
情
况
,
是
否
在
本
次
矿
产
资
源
量
估
算
中
适
当
考
虑
到
这
些
数
据
。
■
关
于
副
产
品
回
收
率
所
作
出
的
假
设
。
■
对
有
害
元
素
或
其
他
具
有
经
济
影
响
的
非
品
位
变
量
(
如
可
造
成
矿
山
酸
性
排
水
的
硫
)
的
估
计
。
■
在
块
段
模
型
内
插
的
情
况
下
,
块
段
尺
寸
与
平
均
样
本
间
距
及
所
用
搜
索
相
关
。
■
确
定
选
择
性
采
矿
单
元
建
模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
■
任
何
关
于
变
量
之
间
相
关
性
的
假
设
。
■
描
述
地
质
诠
释
如
何
用
于
控
制
资
源
估
计
。
■
讨
论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品
位
截
断
或
封
顶
的
依
据
。
■
所
采
用
的
验
证
、
检
查
流
程
,
模
型
数
据
与
钻
孔
数
据
之
间
的
对
比
,
以
及
是
否
采
用
了
调
整
数
据
(
若
有
)
。
■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至
二
零
零
五
年
,
化
工
部
广
西
地
质
勘
探
队
完
成
了
两
项
勘
探
计
划
及
一
项
资
源
估
算
。
然
而
,
此
估
计
并
非
根
据
J
O
R
C
准
则
的
报
告
标
准
及
定
义
编
制
。
■
S
R
K
于
二
零
一
三
年
使
用
L
e
a
p
f
r
o
g
软
件
,
并
于
二
零
二
五
年
使
用
L
e
a
p
f
r
o
g
E
d
g
e
软
件
(
.
版
)
进
行
D
块
体
建
模
和
估
算
。
■
估
计
域
是
使
用
L
e
a
p
f
r
o
g
E
d
g
e
软
件
中
的
硫
酸
钠
区
间
建
立
的
。
应
用
名
义
边
界
为
硫
酸
钠
≥
%
界
定
矿
化
域
。
■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采
用
三
维
区
块
品
位
估
计
方
法
。
■
概
无
对
硫
酸
钠
应
用
上
限
。
■
各
区
域
内
的
样
本
均
按
米
间
隔
进
行
复
合
。
■
所
有
域
的
区
块
模
型
尺
寸
为
米
×
米
×
米
(
东
×
北
×
海
拔
)
;
采
用
尺
寸
为
米
×
米
×
米
(
东
×
北
×
海
拔
)
的
子
区
块
,
且
不
允
许
旋
转
。
■
块
体
品
位
值
使
用
O
K
插
值
。
■
S
R
K
对
钻
孔
或
刻
槽
品
位
及
区
块
模
型
品
位
的
纵
向
视
图
及
横
断
面
图
进
行
目
测
验
证
,
而
该
等
目
测
检
查
显
示
局
部
区
块
估
算
与
相
邻
样
本
之
间
有
较
高
相
关
性
,
且
区
块
模
型
并
无
过
度
平
滑
。
水
分
■
吨
位
估
算
是
在
干
燥
还
是
自
然
湿
度
条
件
下
进
行
,
以
及
确
定
水
分
含
量
的
方
法
。
■
吨
位
以
干
基
估
算
。
边
界
参
数
■
所
采
纳
之
边
际
品
位
或
质
量
参
数
的
基
准
。
■
为
界
定
矿
化
域
,
应
用
了
硫
酸
钠
≥
%
的
域
建
模
阈
值
。
该
门
槛
由
中
国
标
准
建
议
,
并
已
于
现
场
应
用
达
三
十
年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采
矿
因
子
或
假
设
■
对
可
能
的
采
矿
方
法
、
最
小
采
矿
范
围
和
内
部
(
或
外
部
,
若
适
用
)
采
矿
贫
化
的
假
定
。
在
判
定
最
终
经
济
采
矿
合
理
预
期
的
过
程
中
,
始
终
需
要
考
虑
潜
在
的
采
矿
方
法
,
但
在
估
算
矿
产
资
源
量
时
,
对
采
矿
方
法
和
参
数
所
做
的
假
定
可
能
并
非
总
是
那
么
严
谨
。
倘
属
此
情
况
,
则
应
报
告
并
解
释
所
作
采
矿
假
设
的
基
准
。
■
该
矿
场
将
采
用
基
于
「
房
室
」
的
溶
液
开
采
技
术
,
这
涉
及
房
柱
式
开
采
方
法
与
在
设
计
的
米
长
×
米
宽
×
米
高
采
场
内
溶
液
回
收
可
溶
性
矿
石
的
结
合
。
■
将
º
C
的
水
透
过
上
层
的
防
水
屏
障
注
入
采
场
。
当
硫
酸
盐
溶
液
浓
度
达
到
克
╱
升
时
,
会
从
斜
坡
底
部
泵
入
钙
芒
硝
循
环
系
统
。
采
场
随
后
注
入
淡
水
,
并
重
覆
该
过
程
。
当
浓
度
未
达
到
克
╱
升
时
,
溶
液
会
被
泵
入
下
一
个
采
场
。
■
该
公
司
建
议
提
高
第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的
生
产
率
(
即
第
二
期
为
,
千
吨
╱
年
硫
酸
钠
,
第
三
期
为
,
千
吨
╱
年
硫
酸
钠
)
。
这
意
味
著
采
矿
率
将
从
第
一
期
的
百
万
吨
╱
年
提
高
到
第
二
期
和
第
三
期
的
百
万
吨
╱
年
和
百
万
吨
╱
年
。
冶
金
因
素
或
假
设
■
可
选
冶
性
假
定
或
预
测
的
依
据
。
在
厘
定
最
终
经
济
开
采
的
合
理
前
景
的
过
程
中
,
考
虑
潜
在
的
选
冶
方
法
始
终
是
必
要
的
,
但
在
呈
报
矿
产
资
源
量
时
,
就
选
冶
处
理
过
程
及
参
数
所
作
的
假
设
未
必
总
是
严
谨
。
倘
属
此
情
况
,
则
应
汇
报
并
解
释
所
作
选
冶
假
设
的
依
据
。
■
原
位
浸
取
产
生
含
有
钙
和
镁
以
及
硫
酸
钠
的
工
艺
溶
液
。
地
表
加
工
厂
须
净
化
溶
液
并
生
产
,
吨
╱
年
的
硫
酸
钠
产
品
。
■
设
计
生
产
参
数
为
:
–
吨
时
饲
料
解
决
方
案
;
–
饲
料
溶
液
中
.
%
的
硫
酸
钠
–
.
%
处
理
回
收
率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环
境
因
素
或
假
设
■
对
潜
在
废
弃
物
和
工
艺
残
留
物
处
置
方
案
的
假
定
。
在
判
定
最
终
经
济
开
采
合
理
预
期
的
过
程
中
,
始
终
需
要
考
虑
采
矿
和
加
工
作
业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影
响
。
虽
然
在
此
阶
段
,
对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
尤
其
是
对
新
建
项
目
而
言
)
的
判
定
可
能
不
一
定
很
深
入
,
但
对
这
些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的
初
步
研
究
达
到
了
什
么
程
度
,
还
是
应
当
报
告
。
倘
并
无
考
虑
该
等
方
面
,
则
应
予
以
汇
报
,
并
解
释
所
作
出
的
环
境
假
设
。
■
当
前
矿
产
资
源
量
并
无
采
用
任
何
环
境
因
素
或
假
设
。
体
积
密
度
■
假
定
的
还
是
测
定
的
。
若
为
假
定
的
,
要
指
出
其
依
据
。
若
为
测
定
的
,
要
指
出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
是
含
水
还
是
干
燥
、
测
量
频
率
、
样
品
的
性
质
、
大
小
和
代
表
性
。
■
必
须
采
用
能
够
充
分
考
虑
空
隙
(
晶
洞
、
孔
隙
率
等
)
、
水
分
以
及
矿
床
内
岩
石
与
蚀
变
带
之
间
差
异
性
的
方
法
来
测
量
大
块
样
的
体
积
密
度
。
■
论
述
在
估
值
过
程
中
对
不
同
矿
岩
体
重
值
估
算
的
假
定
条
件
。
■
陶
巍
芒
硝
矿
床
资
源
吨
位
乃
根
据
历
史
钻
探
所
得
个
样
本
,
以
.
克
╱
立
方
厘
米
的
相
对
密
度
估
计
。
分
类
■
矿
产
资
源
分
级
为
不
同
可
靠
程
度
类
别
的
依
据
。
■
是
否
充
分
考
虑
到
所
有
相
关
因
素
(
即
吨
位
╱
品
位
估
算
的
相
对
可
靠
程
度
、
输
入
数
据
的
可
靠
性
、
地
质
连
续
性
的
可
靠
程
度
和
金
属
价
值
、
数
据
的
质
量
、
数
量
和
分
布
)
。
■
结
果
是
否
适
当
反
映
合
资
格
人
士
对
该
矿
床
的
看
法
。
■
S
R
K
于
矿
产
资
源
量
分
类
中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
地
质
连
续
性
及
诠
释
的
可
靠
性
–
样
本
支
持
及
勘
探
作
业
密
度
–
O
K
属
性
(
克
里
金
方
差
、
回
归
斜
率
及
克
里
金
效
率
)
。
■
探
明
矿
产
资
源
:
探
明
资
源
概
无
部
分
分
配
至
任
何
块
段
。
■
控
制
矿
产
资
源
乃
根
据
在
,
米
内
采
样
间
距
所
界
定
之
维
度
范
围
内
进
行
分
类
。
■
推
断
矿
产
资
源
分
类
为
仅
由
采
样
间
距
超
过
,
米
界
定
的
区
域
,
以
及
同
时
拥
有
可
靠
矿
石
带
厚
度
及
矿
石
带
质
量
数
据
的
区
域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评
估
准
则
J
O
R
C
规
则
解
释
评
论
审
核
或
覆
核
■
矿
产
资
源
估
算
的
任
何
审
核
或
审
阅
结
果
。
■
矿
产
资
源
估
算
并
无
进
行
外
部
审
核
或
审
阅
。
■
S
R
K
已
对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进
行
内
部
同
业
审
阅
。
相
对
准
确
性
╱
可
信
度
讨
论
■
适
当
情
况
下
,
采
用
合
资
格
人
士
认
为
合
适
的
手
段
或
方
法
,
就
矿
产
资
源
量
估
算
的
相
对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做
出
声
明
。
例
如
,
在
给
定
的
可
靠
程
度
范
围
内
,
使
用
统
计
学
或
地
质
统
计
学
方
法
,
对
储
量
的
相
对
准
确
性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
或
者
,
倘
若
认
为
这
种
方
法
不
适
用
,
则
对
可
能
影
响
估
算
相
对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的
因
素
进
行
定
性
论
述
。
■
该
声
明
应
具
体
阐
明
是
与
整
体
还
是
局
部
估
算
相
关
,
若
为
局
部
估
算
,
则
应
说
明
与
技
术
和
经
济
评
价
相
关
的
吨
位
。
相
关
文
件
记
录
应
包
括
所
做
的
假
定
及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
■
估
计
的
相
对
准
确
度
和
可
信
度
的
陈
述
应
与
生
产
资
料
(
如
有
)
进
行
对
比
。
■
矿
产
资
源
估
计
的
相
对
准
确
性
反
映
于
所
应
用
的
矿
产
资
源
分
类
类
别
。
■
矿
产
资
源
报
表
反
映
原
地
吨
数
和
品
位
的
整
体
估
计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矿产资源
下表载列根据JORC规则(二零一二年),广西钙芒硝矿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矿物资源资料:
区域分类吨数硫酸钠品位硫酸钠材料
(公吨)(%)(公吨)
矿体1控计98317.66174
推断8716.9815
小计1,07017.60188
矿体2控计5712.457
推断8015.8813
小计13714.4420
总计控计1,04117.37181
推断16716.4527
总计1,20717.25208
- 。
- 。所有吨位凑整为最接近之百万吨以反映与资源估计相关之
固有置信度。矿产资源乃根据矿化及内部废物单位之地质限制于限制性实线框内进行估计。界定地质单位之
名义边界为10%硫酸钠。该项目的资源区块模型未采用边界。矿产资源乃根据生效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
十一日之JORC规则(二零一二年)进行估计。
- :
本节中与矿产资源有关之资料乃基于(Tony) Shuangli Tang博士及(Gavin) Heung Ngai Chan博士所作出之工作。
Tony Tang博士及Gavin Chan博士分别为澳洲地质学家协会(AIG)会员及资深会员,并为SRK聘用的全职顾问。
Tony Tang博士及Gavin Chan博士拥有充足经验,与矿化类型、矿床类型、矿产资源估计及正在进行的活动相关,
符合JORC规则(二零一二年版本)所界定的合资格人士资格。Tony Tang博士及Gavin Chan博士同意按现时所示
的形式及内容,于本节内载入根据彼等资料而编制的事项。
此资料乃根据二零四年JORC规则编制及首次披露。资源估计乃根据JORC规则(二零一二年)进行的更新。本
年度更新的最新估计与之前的估计相比,吨数略有减少,但品位保持相近。这差异主要由于剔除位于断层带
附近的材料。此外,于报告资源量时并无采用边界品位,故于估计中包含矿体边界内的所有材料。
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自Tony Tang博士及Gavin Chan博士取得合资格人士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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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公平值评估
本集团一直紧密监察钙芒硝矿之开发及定期评估其资源、财务能力及整体状况。管理层计及其资源、技术参数及市
场情况后,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以评估矿产资产之整体状况。本集团已委聘合资格独立估值师(「估值师」)每年评估
其公平值。独立估值师采用多期间超额收益法估计矿产资产的公平值。
自收购矿产资产起,本集团于矿产资产估值中贯彻采用多期间超额收益法进行减值评估。本年度的估值乃根据涵盖
二零二六年至二零四一年之十六年期间之财政预算再以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进行。本集团已评估用作计算贴现金
流量之主要假设,包括元明粉产品之现行市场状况、资源开采量及所采纳之贴现率。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多期间超额收益法使用的假设及输入值基准与过往就矿产资产估值所采用者比较并无重大变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已披露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多期间超额收益法进行矿产资产
估值使用的输入值概要如下:
#主要假设
二零二五年
财政年度
二零二四年
财政年度
1元明粉每吨价格人民币681元人民币752元
2营运资金所需回报率3.68%3.68%
3固定资产所需回报率11.92%12.55%
4组装劳动力所需回报率17.58%18.41%
5除税后贴现率23.08%23.91%
6于预测期内之收入增长率2.34%2.54%
7于预测期内之成本增长率1.21%1.38%
估值师于过往多年一贯采用的多期超额收益法下所使用的输入值的价值基础概述如下:
主要假设假设基准
1. 元明粉每吨价格自第三方报价取得有关广西矿产资产之相关数据以及第三方组织进行之
市场研究报告。
- ;及
(i) 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率。
- ;
(i) 中国法定企业所得税率;及
(i) 股权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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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假设假设基准
- 。
- – 非金属矿物采矿和
选矿的年度同比几何平均数计算的预期通胀率。
- 。
如上所述,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用于矿产资产估值的多期间超额收益法使用的输入
值的变动载列如下:
1. 元明粉每吨价格
于估值中采用的元明粉每吨价格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吨人民币752元下降至截至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吨人民币681元,乃由于来自行业内第三方所报平均价下跌所致。该等产品
包括元明粉(即硫酸钠)、碳酸钠及硫酸铵。
2. 营运资金所需回报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营运资金所需回报率并无变动,维持在3.68%。
3. 固定资产所需回报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固定资产所需回报率为11.92%(二零二四年:12.55%)。
4/5. 组装劳动力所需回报率╱除税后贴现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组装劳动力所需回报率下跌至17.58%(二零二四年:18.41%),及除税
后贴现率下跌至23.08%(二零二四年:23.91%)。两项减少乃主要由于无风险利率较低所致。
6. 于预测期内之收入增长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预测期内之收入增长率下降至2.34%(二零二四年:2.54%),即「中
国生产者价格指数 – 非金属矿物采矿和选矿」的几何平均数。
7. 于预测期内之成本增长率
于预测期内之成本增长率有所下降,乃由于「中国生产者价格指数」的几何平均数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的1.38%下降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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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已披露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矿产资产的变动,摘录如下:
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139,000
减值亏损(284,752)
汇兑调整(9,24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45,000
矿产资产的公平值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约1,139,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1,051,200,000元)下降至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约845,000,000港元(相当于人民币787,800,000元),此乃主要归因于估计超额收益的现值减少,乃由于
元明粉价格较上年下降约9.44%所致。
减值亏损约284,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70,600,000港元)为非现金项目且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现金流。本集团将
继续评估任何机会和方法,把风险降至最低并从整体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利益。鉴于钙芒硝矿蕴藏量丰富、策略性
位置及市场潜力均具明显优势,本集团仍极具信心,其乃独特及宝贵资产。
矿硝芒钙的最新开发消息
诚如过往年报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之补充公告所述,本公司正考虑实施经修订采矿计划的可能性,此计
划乃采用最新现代技术,与原采矿计划相比,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提取钙芒硝矿中的矿物。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发表有关经修订采矿计划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
其中拟定年产量达到100,000吨碳酸氢钠及80,000吨硫酸铵。根据中国天辰的意见,经修订采矿计划动用(i)广西土地(广
西威日之基建及资源所在);及(i)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提供的最新采矿技术及提取解决方案,
比原采矿计划更具经济效益。预期在实施经修订采矿计划后,钙芒硝矿每年均可赚取正面收益及纯利。根据中国天
辰进行之初步估计,建设以上基础设施及营运经修订采矿计划所需之初始投资及营运资金约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于项目开始后,预期建设工作将于18至24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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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已与多方潜在投资者就实施经修订采矿计划之出资之集资机会进行磋商。本公司亦考虑与中国其他采矿公司
(包括国有采矿公司)合作,以共同发展钙芒硝矿及实施经修订采矿计划。然而,鉴于近期投资气氛及宏观经济环境,
尚未有相关集资及合作机会得以落实。
经修订采矿计划的实施将受(其中包括)以下各项所限:(i)实施经修订采矿计划所需的资金;及(i)本公司董事会经考
虑本公司之现金流量及根据经修订采矿计划将进一步进行之钙芒硝矿估值报告等因素后之批准。
广西土地状况及行政诉讼
广西威日已购买涵盖63,118平方米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广西土地」),成本为人民币7,600,000元,另就约100,000平方
米之工厂用地支付人民币8,600,000元。然而,相关土地使用权尚未批出。由于上述第二幅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仍有待
批准,目前并无就该土地使用权向政府作出进一步付款。建设通往工厂用地道路产生累计开支约人民币18,500,000元。
于二零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董事会注意到,于二零二年一月二十日,横县自然资源局(「资源局」)声称已发出通
知(「通知」)撤销广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撤销」)。根据通知,指明(其中包括)由于广西土地自二零一八年底起一直处
于闲置状态,资源局已决定撤销广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关通知的详情已于本公司于二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刊
发的公告中披露。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本集团收到资源局进一步撤销通知,确认广西土地之土地使用权撤销
决定。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关使用权资产已因撤销而全额折旧。于二零二四年六月,本集
团已针对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以质疑撤销的有效性。法院聆讯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举行,
而法院裁定资源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没收广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违法。
完善广西威日之股权结构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之补充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在中国对周勃先生展开诉讼,原
因为彼未有按照日期为二零一年七月二十日之转让契据(「契据」)所指示转让广西威日之1%登记股份。首次聆讯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第二次聆讯尚有待行政程序,预计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完成。
针对广西威日之诉讼
于二零二年十二月九日,广西承建商已对广西威日展开仲裁(「仲裁」)。承建商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青秀法院」)
申请,要求广西威日支付与广西威日与广西承建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签订的建设及勘探合约有关的合约款项及相
应利息合计约人民币2,500,000元。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青秀法院就仲裁举行第一次开庭审理。于二零二三年
五月二十五日,广西承建商向青秀法院申请对广西威日价值约人民币2,500,000元的资产进行司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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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管理层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收到青秀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的通知(「通知」),广西威日持
有的钙芒硝矿采矿权(「采矿权」)被冻结,以就仲裁进行司法保全(「保全」),为期三年,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收到青秀法院的判决,并下令广西威日须向广西承建
商支付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本公司已咨询其法律顾问并了解(i)保全仅禁止广西威日改变采矿权的法定所有权,
但不影响广西威日根据采矿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对钙芒硝矿的经营及勘探或开采活动;及(i)若本公司根据青秀法院
仲裁决定支付人民币900,000元及利息,采矿权保全将立即解除。因此,本公司认为利用采矿权开发钙芒硝矿不存在
法律障碍。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估计金额约人民币1,559,000元已拨备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针对宏高之诉讼
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本集团接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法院」)通知,周勃先生(「原告」)于二零二一年七月
二十七日提出诉讼。原告寻求(i)宏高企业有限公司(「宏高」)向广西威日支付人民币21,700,000元未缴足股本;(i)对广
西威日的股权进行司法保全(「财产保全」)。董事会认为,该诉讼属轻率之举,因为其与股东就广西威日所协定的注
资安排相矛盾。因此,本集团并无确认于宏高投资的减值。本集团已委聘中国法律顾问以维护其利益,法院聆讯已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及十一月举行。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本集团接获南宁法院的决定,下令宏高完成人民币21,700,000元未缴足股本并向周勃先
生偿还人民币1,500,000元(「决定」)。宏高就决定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提出上诉,惟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二零二三
年六月二十七日维持原判。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本集团已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审申请。本案件已与针对周勃先生的进行中诉讼(见上文「完
善广西威日之股权结构」一节)合并处理。首次聆讯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第二次聆讯尚待行政程序(预计于
二零二五年七月前)。于二零二四年九月,有关尚未支付之人民币1,500,000元申索,法院已发出通知,将拍卖广西威
日25.13%的股权,惟宏高随后对此提出反对。本集团仍有信心,即将举行的聆讯中作出的有利判决将可推翻偿还决定。
董事会将密切监察上述案件及评估其对本集团之影响。
金属及矿物贸易
金属及矿物贸易行业仍然疲软,且有关业务之利润率偏低,故本集团于年内并无签订任何金属矿石买卖合约,以避
免任何可能出现之风险。本集团继续物色及寻求其他类型资源之买卖业务,并相信可把握所出现之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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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于年内通过销售电动车辆产生约3,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2,200,000港元)的收益,比去年减少92.9%。客
户所处的地区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墨西哥–42,239100.0
香港2,61886.9–
菲律宾2769.2–
泰国1183.9–
总计3,012100.042,239100.0
毛利╱(毛损)
销售成本主要包括直接零部件、材料、加工费用、劳工成本及间接制造费用(包括生产相关的资产折旧及存货撇减)。
于年内,存货撇减约2,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900,000港元)及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约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2,200,000港元)获确认为销售成本。撇减乃由于未售传统巴士及其他老化原材料等呆滞存货。扣除存货撇减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之折旧,本集团于本年度的毛利约为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1,800,000港元),毛利率减少至22.6%(二
零二四年:28.0%)。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于本年度,行政开支约为39,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0,500,000港元),比去年减少34.0%。行政开支主要由(i)员工
薪酬,包括薪金及其他福利;(i)法律及专业费用;及(i)摊销及折旧支出组成。项目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
矿产资产减值
根据钙芒硝矿的独立估值报告,钙芒硝矿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为人民币787,800,000元,低于其账面
值人民币1,051,200,000元,因此于本年度作出矿产资产减值亏损人民币263,400,000元(相当于284,800,000港元)(二
零二四年:170,600,000港元)。矿产资产公平值下降是由于元明粉价格由每吨人民币752元下降至每吨人民币681元。
项目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及出售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金额代表(i)约10,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800,000港元)已确认为
Quantron AG (「Quantron」)股权的公平值变动;及(i)因出售Quantron股权确认的已变现亏损约11,600,000港元(二零二
四年:35,300,000港元)。项目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及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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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融资费用
融资费用由租赁负债、银行贷款、可换股票据及其他借贷之利息所组成。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杂项收入、汇兑收益,净额及利息收入组成。本年度的其他收入约为1,500,000港元(二零
二四年:2,000,000港元)。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董事已考虑各种筹集资金方式。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i)按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三股供
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供股」);及(i)发行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的可换股票据(「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该等
筹集资金活动为提升流动资金及日后发展提供重大财务支持。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净值约为847,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16,300,000港元)。本集团的
资产负债比率为2.14%(二零二四年:2.33%),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约为872,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246,200,000
港元)。
本集团之经营现金流量主要以港元、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列值。本集团若干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以人民
币、美元及欧元列值。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无限制现金及银行结存约为8,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3,900,000港元),其中12.2%(二零二四年:6.9%)以港元列值及86.5%(二零二四年:80.3%)以人民币列值。
于报告期内,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贬值约1.1%,令于换算以人民币计值之本集团资产时对本集团业绩有负面影响。
本集团于年内并无订立任何外汇远期合约作人民币对冲用途。由于港元兑美元之汇率挂钩,本集团认为就美元所面
对之外汇风险极低。本年度与欧元有关的外汇风险亦被视为极低。本集团将密切监察货币风险,并将在认为适当之
情况下采取必要之行动以确保能有效对冲该项风险。
所得款项用途
根据一般授权进行配售
于报告期后,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本公司根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完成向不少于六名
承配人配售27,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于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7,860,000港元。于本报告日期,所得款项净额约3,360,000港元已按计划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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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本公司根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权按每股换股份0.5港
元之换股价(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生效后经调整)发行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之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于扣除所有
相关开支后,发行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750,000港元,于本报告日期,所得款项净额已悉数
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供股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本公司已完成供股,而于扣除所有相关开支后,供股产生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830,000港元,
已悉数动用如下:
所得
款项净额
之计划
用途
所得
款项净额
之经
修订分配
所得
款项净额
之实际
用途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概约)(概约)(概约)
现有电动车辆生产订单1,870772772
潜在客户之电动及实用车辆
生产订单1,940700700
电动车辆之认证、市场推广及
售后支援320–
一般营运资金及偿付其他行政开支1,7004,3584,358
5,8305,8305,830
本集团之资产抵押及或然负债
采矿权因仲裁被保全冻结,期限三年,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仲裁之详情载于上文「业
务回顾」。
除上述所披露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其他资产抵押,亦无任何未入账的重大或然负债。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41名(二零二四年:54名)主要在香港及中国工作之全职管理及技术员工。
本集团亦于欧洲聘任若干国际顾问,以支持其全球市场增长战略。本集团目前正制定一项成本优化计划,以确保最
高效率。
本集团根据目前的行业惯例为员工提供薪酬和福利。亦根据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和个别员工的表现向员工发放酌情花
红和其他个人绩效奖金。在中国,本集团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为员工提供福利。在香港,本集团提供包括强制性公
积金计划和医疗计划等员工福利。此外,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合资格员工亦可获授予购股权及股份奖励。
报告日期后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本集团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的重庆仲裁决书(「该裁决」),
据此,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i)出售协议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有效终止;(i)本集团须向买方退还穗通出售事项
之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并向买方支付约人民币5,500,000元作为违反出售协议条款之违约金及买方就资产保全
申请产生的费用;及(i)买方须向本集团支付人民币760,000元作为违反出售协议条款之违约金。重庆仲裁详情载于
上文「业务回顾」。
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本公司根据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完成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
27,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经扣除应付予配售代理的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配售所得
款项净额约为7,860,000港元。
3,000,000港元 |
---|
(372,000,000)港元 |
0.4倍 |
2.14% |
4.2港元 |
董事会报告书
3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谨此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于本年度,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发展及销售电动车辆、采矿以及
金属及矿物买卖。
分部资料
本集团于年内按业务及地区分部划分之表现分析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6。
业绩及分派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载于本年报第65至66页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
董事不建议就本年度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零港元)。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业务回顾、其于不同分部表现之讨论及本集团业务的未来可能发展动向于本年报第3至32页之
「主席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提供。
主要财务表现指标
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若干主要表现指标: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收益42,200,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319,300,000)港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0.9倍
资本负债比率(债务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2.33%
(经重列)
每股份资产净值(资产净值除以股份总数)6.6港元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集团之业务可能受所知悉之风险及不确定性所影响,其载列如下:
- 。因此,汇率波动可能对整体业绩及财务状况有负面影响。于本年度,人
民币兑港元之汇率贬值约1.1%。因此,我们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于其换算为港元用作报告用途时呈不利影响;
- 。本集团可能会因多项因素(包括现行产品销售价
格、折扣及汇率、经营及开发成本预测等)而须确认或拨回减值开支。确认或拨回减值开支可能会对本集团于
有关年度之业绩产生重大非现金影响,惟将不会影响本集团之未来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
- 。政策之转变可能导致产品及应收补贴金额变动。
本集团密切监察有关变动,并致力改善其技术及扩大其市场份额;
- ,本集团之最大客户及五大债务人之贸易相关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之若干集中信贷风险分别为
97%(二零二四年:51%)及100%(二零二四年:100%)。本集团一般向其客户提供30至365天之信贷期,或允
许客户按三至五年分期付款。本集团维持对应收款项之严格控制,而应收款项由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本集
团亦致力取得优质及具诚信之客户,并以与彼等维持长期策略性关系为目标;及
- ,各项资本及财务风险已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41及42内披露。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深明有责任保护环境免受其业务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集团持续致力辨识及管理其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之影
响,务求尽可能将该等影响减至最低。其旨在透过鼓励循环再用以实施有效节能措施,并升级照明及空调系统等设
备,借此提高整体经营效率。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表现之论述载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5》中,该报告刊载于
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evdynamics.com 。
遵守法律及法规
于回顾年度内,就本集团所尽悉,并无重大违反或不遵守对其业务及经营有重大影响之适用法律及法规。本集团已
持续审阅影响其营运之新颁布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遵守公司条例、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有关(其中包括)披露资料及企业管治
之规定,本集团亦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3,012 |
---|
(374,029) |
121 |
(373,908) |
(372,028) |
(1,880) |
(373,908) |
董事会报告书
3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之关系
- 。大部分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已于本集团服务一段长时
间。本集团确保所有员工均取得合理报酬,并定期审阅有关薪酬及其他福利之雇佣政策。
- 。本集团重视所有客户之观点及意见,并透过
客户之意见反馈从客户之观点了解市场趋势。
- ,旨在达致长期商业利益。各负责部门紧密合作以确保采购流程乃以公开及公
平之方式进行。本集团亦于项目开展前将要求及标准充分传达予供应商。
五年财务概要
以下为本集团自其已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摘录之过去五个财务报告年度之业绩及于各财务报告年度结束日期
之资产与负债概要。
业绩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42,23936,34749,94723,788
除所得税前亏损(326,951)(81,518)(418,709)(788,146)
所得税抵免1221273,618851
本年度亏损(326,829)(81,391)(415,091)(787,295)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319,337)(81,160)(408,335)(780,525)
非控制股东权益(7,492)(231)(6,756)(6,770)
(326,829)(81,391)(415,091)(787,295)
976,987 |
---|
(129,060) |
24,691 |
872,618 |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及非控制股东权益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总值1,351,1681,709,8702,011,7152,243,525
负债总额(134,869)(91,554)(201,065)(172,073)
非控制股东权益29,91440,60943,18636,28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246,2131,658,9251,853,8362,107,732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5。
附属公司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8。
股本
本公司于年内之股本变动详情连同其原因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4。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法例均无任何有关本公司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之优先购股权规定。
储备
本集团于年内之储备变动详情于本年报第69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内呈列。
可分派储备
于报告期末,本公司并无可分派之保留溢利。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6(b)所述,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不
时修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缴入盈余87,1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87,109,000港元)可在符合该
法则第54条所规定之若干情况下向股东分派。
董事会报告书
3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于财政年度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分别占本集团销售及采购之资料如下:
占本集团
总额百分比
销售
– 最大客户86.9%
– 五大客户合计100.0%
采购
– 最大客户39.3%
– 五大客户合计73.3%
各董事、其联系人士或任何股东(根据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5%以上者)概无于上述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董事
本公司于年内及直至本报告日期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凯盈小姐
孙景春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退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
李国梁先生
拿督陈于文
张韧先生、陈炳权先生及拿督陈于文将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从董事会轮值告退,并符合资格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上膺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115条,孙景春先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任期仅至本公司应届股东
周年大会为止,届时符合资格于大会上膺选连任。
获准许弥偿条文
本公司已于整个年度就董事及本集团行政人员面对的法律行动,为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责任作适当的投保安排。
根据公司条例第470条的规定就董事利益的获准许弥偿条文于董事会报告书按照公司条例第391(1)(a)条获批准时生效。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税务减免
本公司并不知悉股东因持有本公司证券而可享有之任何税务减免。
薪酬政策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乃由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市场竞争力、付出时间及可比较市场统计数据决定。
本集团雇员之薪酬乃基于表现、资历及能力厘定。
本集团董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员之酬金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及10。
董事之服务合约
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于一年内须作出赔款(法定补偿除外)方可由本公司终止之服务合约。
管理合约
年内,并无订立或存在与本公司全部或任何绝大部分业务之管理及行政事宜有关之合约(雇佣合约除外)。
股票挂钩协议
本集团于本年度订立或于年末存续之股票挂钩协议包括可换股票据、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有关详情载于下文:
可换股票据
本集团可换股票据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3。
股份计划
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旨在向为本集团的成功作出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提供激
励及奖励。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生效,并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届满。
于本报告日期,根据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股份为13,134,83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7%。二零一三
年购股权计划届满前根据其授出的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将继续有效,并可根据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的规则行使。
董事会报告书
3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购股权包含的相关股份数目
参与者姓名及类别授出日期经调整行使价
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一日
尚未行使年内经调整
年内失效╱
没收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尚未行使行使期归属期
(附注)(附注)
董事
张韧先生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731,868)–168,132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16.05港元370,000(300,879)–69,121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于二零二四年
八月十五日退任)
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0–(9,000,000)–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6.95港元8,000,000–(8,000,000)–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
二零三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不适用
陈凯盈小姐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731,868)–168,132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16.05港元370,000(300,879)–69,121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陈炳权先生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731,868)168,132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16.05港元370,000(300,879)69,121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李国梁先生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731,868)–168,132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拿督陈于文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900,000(731,868)–168,132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其他雇员
12名雇员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5港元23,500,000(19,109,891)(130,769)4,259,340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16名雇员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6.95港元17,900,000(13,742,858)(1,000,000)3,157,142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
二零三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不适用
12名雇员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16.05港元25,000,000(20,329,671)4,670,329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4名雇员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不适用3,400,000–(3,400,000)–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至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二日
合计92,410,000(57,744,397)(21,530,769)13,134,834
附注:
行使价、紧接授出日期前的收市价以及购股权数目已于(i)供股完成;及(i)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于生效后
予以调整。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
有鉴于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已届满,且其后无法再提呈或授出其他购股权,本公司遂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采
纳日期」)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采纳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除另行注销或修
订外,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将自采纳日期起10年内有效。于本年报日期,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的剩余年期约为8年。
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旨在向为本集团的成功作出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提供激励及奖励。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的
合资格参与者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包括董事)。可行使购股权的购股权期限将由董事酌情厘定,
惟该期限不得超过自有关购股权要约日期起计10年。接纳要约须于要约日期后21日内作出,并须向本公司支付1港
元作为授出要约的代价。
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所授出的购股权涉及之股份数目上限(「整体计划限额」)不得(在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
权计划及涉及发行新股份的股份奖励计划涉及之任何股份合并计算时)超过于采纳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的10%。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整体计划限额项下可供授出的购股权总数为18,559,357份。
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于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任何12个月期间内授予单一特定参与者之购股权所涉及
之股份数目上限,不得(在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及涉及发行新股份的股份奖励计划(不包括根据二零二三年
购股权计划及经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该等计划」)条款已失效之购股权及奖励)涉及之任何股份合并计算时)
超过已发行股份之1%。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向参与者,其为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本公司主要股东(或彼等
各自之联系人),授予之每一项购股权须先取得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自身为有关购股权之建议承授人之任
何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批准。倘向本公司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授出任何购股权会导
致就向有关人士于截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内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及已授出奖励(不包括根据该等计划
条款已失效的任何购股权及奖励)而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合共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则董事会进一步授出购
股权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有关表决将以投票方式批准),而本公司须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承授人、
其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有关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购股权之行使价最低须为以下两项之较高者:(i)股份于要约日期在联交所报之收市价;及(i)股份于紧接要约日期
前五个营业日在联交所报之平均收市价。董事会可全权酌情规定行使购股权之前必须达成之表现目标及╱或行使
购股权之前必须持有购股权之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自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采纳起,尚未根据其授出任何购股权。
董事会报告书
4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采纳一项股份奖励计划(「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于二零二九年
五月八日届满(或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之有关日期,前提为有关终止不得影响任何选定参与者之任何现有权利)。于
本报告日期,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之剩余期限约为三年十个月。
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董事会建议对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进行若干修订并已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以使
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符合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发行人股份计划之修订,有关修订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生效。经
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之通函。
经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旨在嘉许及奖励为本集团的增长及发展作出贡献的合资格参与者,向合资格参与者
给予奖励以留聘彼等继续为本集团的持续营运及发展服务,并为本集团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的人才。经修订二零一
九年股份奖励计划之合资格参与者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雇员(包括董事)。
根据经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董事会可向选定参与者(「选定参与者」)授出股份,有关股份由独立受托人于
市场上认购或收购,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并为选定参与者以信托形式持有作为租赁组合,直至股份归属为止。归属
股份将无偿转让予选定参与者。
任何时间根据该等计划可供购买及╱或认购的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即该等计划获
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整体计划限额项下可供授予的奖励总数为
18,559,357份。
于直至有关奖励授出日期(包括当日)的12个月期间,向某一选定参与者授出的一项或多项奖励涉及的股份连同根据
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授予该等选定参与者的任何购股权项下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份的最高数目合共不得超
过于有关奖励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超出此限额的任何进一步奖励的授予均须经:(i)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
且该等建议承授人及其紧密联系人(或联系人(倘选定参与者为关连人士)放弃投票;(i)本公司已向股东发出有关该
等授予建议的通函,并不时提供上市规则所要求的资料;以及(i)待授予该等建议承授人的奖励股份数目及奖励条款
须于相关股东大会前厘定。
倘向担任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联系人的选定参与者授予任何奖励,有关授出必须经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不包括建议奖励承授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然而,倘有关授出会导致就向有关人士于截
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内授出的所有已授出奖励(不包括根据经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条款已
失效的任何奖励)而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合共超过相关已发行股份类别的0.1%(不包括库存股份),则进一步授
出奖励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有关表决将以投票方式批准),而本公司须向股东寄发通函。承授人、其
联系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于有关股东大会上放弃投赞成票。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倘受托人透过场外交易落实任何有关购买事宜,则有关购买事宜涉及的购买价不得高于以下各项的较低者:(i)有关
购买日期的收市价;及(i)股份于联交所买卖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厘定在任何奖励股份可
供转让并归属于有关奖励下之选定参与者之前必须达成之条件及╱或表现目标。董事会亦可厘定受托人可将奖励股
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权归属予选定参与者的最早日期(「最早归属日期」)及其他后续日期,除非上市规则另有规定,
该日期应为相关选定参与者接受奖励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日期。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奖励授予任何本集团选定参与者(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以本集团任何选定参与者为受益人的尚未行使或未归属奖励,且于本报告日期概无根
据经修订二零一九年股份奖励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
董事收购股份之权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授予董事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变动载于本年报第39页。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年内任何时间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董事、其各自之配偶或
未满十八岁之子女可藉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关连交易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进行的关连交易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及40。
该等交易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基准订立,且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
董事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于本公司或其联属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
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之规定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
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例所述登记册内之权益
及淡仓,或须根据标准守则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如下:
董事会报告书
4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股份或相关股份数目
董事姓名身份或权益性质好仓淡仓
于本公司或
联属法团
持股量之
概约百分比
张韧先生实益拥有人及持股公司权益15,409,752
(附注1)
–7.71%
持股公司权益1,000
(附注2)
–0.00%
陈凯盈小姐实益拥有人237,253
(附注3)
–0.12%
陈炳权先生实益拥有人237,253
(附注3)
–0.12%
李国梁先生实益拥有人168,132
(附注3)
–0.08%
拿督陈于文实益拥有人168,132
(附注3)
–0.08%
附注:
1) 该15,409,752股份包括:
- ,720,771股份;
- ,253股相关股份,其详情载于上文「董事收购股份之权利」一节;及
- (由张韧先生全资拥有)持有之4,451,728股份。
2) 该1,000股份指于铜冠银山有限公司(「铜冠银山」)之间接权益,本公司间接持有铜冠银山之60%权益,因此其为联属法团。
Catania Coper(Chile)Limited持有铜冠银山20%实益权益。Catania Coper(Chile)Limited分别由泰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0%权
益及由Catania Mining Limited持有其60%权益。Catania Mining Limited由CM Universal Corporation持有其55%权益。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持有泰基控股有限公司之50%权益。张韧先生持有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之100%权益及持有CM Universal
Corporation之51%权益。
3) 为可购入本公司普通股之购股权,其进一步详情载于上文「董事收购股份之权利」一节。
除上述披露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本公司董事于本公司或其联属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之股份及相关股份或其他证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之规定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
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须记录于该条例所述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所载,共有来自两名股东(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及Entrust Limited)之贷款。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由张韧先生全资拥有,而陈凯盈小姐控制著Entrust Limited之25%权益。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董事直
接或间接地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年内订立对本集团业务有重大影响之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重大实
益权益。
主要股东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列股东在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登记持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或淡仓:
股份或相关股份数目
主要股东姓名╱名称身份或权益性质好仓淡仓
于本公司持股量
之概约百分比
张韧先生实益拥有人及持股公司权益15,409,752
(附注1)
–7.71%
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实益拥有人4,451,728
(附注1)
–2.23%
Entrust Limited实益拥有人19,654,550
(附注2)
–9.83%
陈拓宇先生持股公司权益19,654,550
(附注2)
–9.83%
肖群女士持股公司权益19,654,550
(附注2)
–9.83%
王晓莉女士实益拥有人10,372,000–5.19%
附注:
1) 该股份数目15,409,752股份包括:
- ,720,771股份;
- ,253股相关股份;及
- (由张韧先生全资拥有)持有之4,451,728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韧先生被
视为于Faith Profit Holding Limited拥有权益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2) Entrust Limited由陈拓宇先生、陈凯盈小姐(本公司执行董事)、陈显扬先生及肖群女士分别控制34%、25%、25%及16%之权益。
陈拓宇先生之权益由肖群女士作为受托人持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陈拓宇先生及肖群女士被视为于Entrust Limited
拥有权益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董事会报告书
4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主要股东于合约中的权益
本集团与主要股东之间的重大合约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2及40。
董事履历简介
姓名年龄所担任之职位服务年数业务经验
张韧先生68主席、执行董事27于一九八年三月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之企业
策略制定、公司策划、市场推广及管理职能。彼拥有
30年以上企业管理及中国投资之工作经验。
孙景春先生64执行董事1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孙先生分别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及一九八六年四月获
得中国北京清华大学无线电技术与资讯系统学士学
位及通讯与电子系统硕士学位。
孙先生于企业成立、管理及市场开发方面拥有逾30
年经验。
陈凯盈小姐38执行董事9于二零一四年加入本公司,并于二零一六年获委
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陈小姐持有澳洲Macquarie
University精算实务硕士学位。彼曾于罗申美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部工作数年。
陈炳权先生66独立非执行董事20于二零四年九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先生持有澳洲悉尼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彼为澳洲
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陈先生拥有逾30年之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之经验,
并曾于一间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及多间于香港及美
国上市之公司任职。
陈先生现为靛蓝星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报告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姓名年龄所担任之职位服务年数业务经验
拿督陈于文50独立非执行董事9于二零一六年六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陈拿督持有英国格拉摩根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彼
持有马来西亚律师资格鉴定局颁发之执业律师资格
证书。彼目前为马来亚高等法院认可之辩护人及律
师,亦为马来西亚律师委员会之成员。彼现为Mesrs.
David Lai & Tan(一间马来西亚之辩护人及律师事务所)
的合伙人。陈拿督于法律及企业常规方面拥有逾20
年的丰富经验。
陈拿督现时为Propel Global Berhad之副董事长及飞达
控股(Feytech Holdings Berha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
上股份均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彼亦为
Ecoscience International Berhad(其股份于马来西亚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主席。彼亦为达
力环保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
李国梁先生71独立非执行董事4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彼在专业及机构投资者管理资产方面拥
有逾二十年经验。李先生在构建投资组合、投资组合
管理、风险评估及投资尽职审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彼于一九二年至一九年曾担任中银国际直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总经理,负责私募股权基
金的整体管理。李先生为骏程投资有限公司之代表
及负责人员,该公司为已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注册之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实体。
李先生现为中国铸晨81金融有限公司(前称中国互联
网投资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其股份在联
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会报告书
4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之董事资料变动
自刊发最近期之中期报告起直至本报告日期,董事资料变动载列如下:
-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止,董事袍金为每年100,000港元。
- 。
- (股份代号:5070)(其股份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披露之变动。
独立性确认
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本公司已从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接获有关独立性之书面确认,并认为彼等各自均属独立。
企业管治
有关本公司采纳之主要企业管治常规之报告载于本年报第48至62页之「企业管治报告」内。
购买、赎回或出售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年度内并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公众持股量
根据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公开可得且据董事所知悉的资料,本公司已于报告期内维持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足够公众持
股量。
核数师
综合财务报表已由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而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告退,并符
合资格及愿意重选连任。在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会提呈决议案,以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
代表董事会
张韧
主席
香港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致力达致及维持高水准之企业管治。董事会致力识别及制定符合本公司所需之最佳企业管治常规。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所列之守则条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已应用守则之原则及遵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除以下事项外:
守则条文第C.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位应有区分,并不应由同一人兼任。尽管张韧先生身兼本公司董事会
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偏离上市规则之守则条文第C.2.1条,董事会相信,张韧先生作为董事会主席,熟悉本公司之
业务运作,对本公司之业务拥有丰富之知识及经验,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整体策略规划之效率。董事会相信,有关管
理架构布局将更有利于本公司的未来发展,并将改善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将不时审阅该安排之成效,并将考
虑于适当时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标准守则作为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于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询后,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
定标准。
企业管治报告
4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监控本公司,并负责监管本集团之业务、策略方针及财务表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团队以管理本
公司日常业务,包括编制年报及中期报告,并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之内部监控、业务策略及计划。
董事会之组成
董事会现时由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年报日期,
于董事会任职之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凯盈小姐
孙景春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退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
李国梁先生
拿督陈于文
各董事各自之履历简介载于本年报董事会报告书「董事履历简介」一节。董事会认为其组成结构平衡,各董事均具备
与本集团业务有关之深厚知识、技能、多元化观点及经验及╱或专业知识。
本公司已为全体董事安排适当保险。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之适当
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其独立性作出年度确认,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13
条所载之指引,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
尽管其中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炳权先生及拿督陈于文已为董事会服务逾九年,惟彼等均无参与本公司之任何行政
或管理角色。彼等已于服务任期以其相关经验及知识为本公司作出巨大贡献并就本公司之事务维持独立观点。因此,
考虑到彼等于过往多年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时之独立性及诚信,并无证据证明该任期长度将对其角色产生
任何不利影响。因此,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于整个回顾年度保持独立。
除上文所述外,据董事所深知,董事会成员之间概无财务、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相关系。
非执行董事之任期
公司政策规定全体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均为两年。全体董事均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
董事之持续培训及发展
董事深明了解本公司业务活动及发展之最新资料、更新其专业发展以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之重要性。本公司鼓励董
事参与持续专业发展,以发展及更新彼等之知识及技能,从而确保彼等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合所需之情况下为董事
会作出贡献。因此,全体董事已获有关全球金融市场、投资者关系、香港及中国之税项、披露规定之最新资料及有关
董事职责及责任之其他监管主题之最新资料及阅览材料或参加有关主题之研讨会。全体董事已向本公司提供彼等截
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接受培训之记录。
企业管治报告
5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主席及行政总裁
董事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务清楚划分各自之责任。
全体董事持续对主席提供全力支持。主席主要负责领导董事会,确保董事会清晰且具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大政策事项。
全体董事已及时获提供最新资料,当中载有对本公司表现及业务资料作出之公正及易于理解之评估。董事会于主席
之领导下设定本公司之整体方向、策略及政策。主席领导董事会以确保其有效地运作、履行其职责及以符合本公司
之最佳利益为目标行事。彼亦负责监管董事会之有效运作并应用良好之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主席亦鼓励董事为董
事会事务作出全面而积极之贡献、提出其关注事项或不同之意见并确保决定将公平反映一致意见。主席亦于报告期
内在其他董事不在场之情况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会议及进行沟通,以讨论本公司之策略、董事贡献及彼等之独
立意见。
行政总裁负责向董事会提出策略建议,并确保董事会为本公司业务制定的策略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报
告本公司的实际和预测目标履行情况及监督业务单位的目标达成情况。
张韧先生身兼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可监察本集团各发展项目的日常管理及营运以及业务扩展。董
事会亦认为已具备足够的权力平衡及保障,并将定期审阅及监察此情况,且将确保现有架构不会破坏本公司的权力
平衡。
委任及膺选董事
本公司遵从一套正式及经审议之程序以委任新董事。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物色适合之合资格人士,并就建议委任作
出建议,以配合本公司之企业策略。董事会将根据候选人之合适经验、个人技能及时间投入选择及委任候选人担任
本公司董事。任何获委任之新董事仅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后之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第3.09D条,孙景春先生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取得上市规则第3.09D条所述的法律意见,并确认其
了解其作为董事的义务。
本公司之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乃按特定任期委任,惟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之相关条文或任何其他适
用之法律条文,董事须离任或退任。彼等已与本公司订立年期不超过两年之委任函。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三分之一之在任董事须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各董事均须最少每三年轮
值告退一次。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及出席情况
董事会议定为每年至少举行四次,以讨论及制定本集团之整体策略以及经营及财务表现。董事会及委员会议记
录反映所考虑之事项及所达致之决策之适当详情。所有会议记录均由公司秘书保管,并可供全体董事查阅。
董事出席年内所举行会议(包括董事会议、薪酬委员会议、审核委员会议、提名委员会议、股东周年大会及
股东特别大会)之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及举行之会议数目
姓名董事会议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股东周年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11/112/2不适用3/31/12/2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退任)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0/1不适用
陈凯盈小姐11/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2/2
孙景春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3/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10/1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11/112/23/33/31/12/2
李国梁先生11/11不适用3/3不适用1/12/2
拿督陈于文(薪酬委员会主席)11/112/23/33/31/12/2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辖下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并以书面方式清晰界定其职权范围。该三个委员会所提供的独立意见及建议不但确
保本集团得到适当的监控,更可保证本集团持续达致高水平企业管治常规。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现时分别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拿督陈于文及陈炳权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张韧先生组成。薪酬委员会履
行对董事会之顾问职责及完全有权于认为属必要时就薪酬建议寻求专业意见。董事会保留批准任何薪酬方案之最终
权力。载列薪酬委员会权限之完整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阅览。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将于必要时或应委员会成员要求时举行会议。
企业管治报告
5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以下为薪酬委员会按照职权范围之主要职责:
i) 考虑个人表现及可比较之现行市场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以供董事会批准;
i)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i) 拥有获授权责任以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特定薪酬方案;及
iv) 检讨及批准应付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任何与离职或终止职务之补偿或与辞退或罢免董事有关之补偿安排。
薪酬委员会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工作概要包括:
i) 参考董事会之企业目标及宗旨以检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
i) 审阅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薪酬;
i)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方案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及
iv) 审议及审阅根据购股权计划及股份奖励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以股份为基础之补偿。
于报告期内之高级管理层成员仅包括执行董事,而董事之薪酬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9。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炳权先生、拿督陈于文及李国梁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本集团之财
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有效性提供独立审阅,监督审核程序及企业管治职能。审核委员会亦与董
事、外聘核数师、内部核数师及管理层就财务报告、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审核事宜进行沟通。载列审核委员会之权
限之完整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阅览。
审核委员会须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并将于必要时或应委员会成员、外聘核数师或内部核数师要求时举行会议。
以下为审核委员会按照职权范围之主要职责:
i) 监察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及报告是否符合诚信;
i) 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就审核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而出现之任何事项;
i) 检讨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及
iv) 检讨本公司之财务及会计政策与实务。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工作概要包括:
i) 审阅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及有关业绩公告;
i) 审阅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及有关业绩公告;
i) 检讨本集团之内部监控系统及讨论相关事宜,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
iv) 检讨有关本公司企业管治之政策及常规,包括各政策及常规以及企业管治报告内之披露资料;
v) 审阅本公司之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报告职能之资源、员工资格及经验、培训课程及预算是否充足;
vi) 与内部核数师进行会议,以讨论及确认本集团之审核计划、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并就此作出建议;
vi) 审阅内部审核报告及向本公司作出之建议以及内部审核活动之成效;
vi) 审阅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成效;
ix) 检讨举报政策并就此作出建议;
x) 与外聘核数师进行会议,以讨论审核过程中产生之任何事宜及外聘核数师可能提出之其他事宜;及
xi) 检讨本公司外聘核数师之薪酬及委聘条款。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现时分别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炳权先生及拿督陈于文及一名执行董事张韧先生组成。其考虑有关提
名及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之事项。提名委员会有权于认为属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载列提名委员会之权限之完
整职权范围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阅览。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确保董事会按照本公司业务而具备适当所需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能够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公司事务,并能按其角色及董事会职责向本公司并作出贡献。董事会应包括平衡执行董事及
独非执行董事的组成,使董事会具有强大的独立元素,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企业管治报告
5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将于必要时或应委员会成员要求时举行会议。以下为提名委员会按照职权范围
之主要职责: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文化、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
知识及服务年期),并作出建议;
i)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及接收股东或董事之提名,并就甄选获提名担任董事之人士作出
建议;
i) 根据上市规则及守则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iv)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工作概要包括:
i) 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确保其于专业知识、技能及观点
多元化之间取得就本公司业务而言属合适之平衡;
i) 于本年度物色董事会成员人选并推荐担任董事;
i) 检讨董事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之轮值告退及重新委任退任董事并就此作出建议;
iv) 于本年度检讨重新委任董事并就此作出建议;及
v)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董事就财务报表之责任
董事确认其负责编制各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以真实公平反映本公司及本集团之事务状况以及履行企业管治职能之责任。
董事确保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乃按法定规定及适用会计准则编制。
不发表意见
由于与持续经营假设的合适性有关的范围限制,本公司的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集团截至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出具不发表意见。详情于本年报的独立核数师报告「不发表意见之基础」
一节中披露。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管理层不发表意见之立场及基础
本公司理解本公司核数师的立场,即彼等无法评估(i)建议股份配售(「潜在配售」)的成功可能性以及时间及金额的合理性;
及(i)股东提供承诺(「承诺」)的财务可行性,根据承诺,股东将不会要求本集团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
12,000,000港元的股东贷款(「股东贷款」)。
然而,管理层认为,
(i) 就潜在配售而言,随著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完成配售新股份,以及管理层与潜在投资者就潜在配售进行
最新磋商,本公司对实现潜在配售持乐观态度;及
(i) 就股东贷款而言,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或管理层向其股东获取有关个人财富及╱或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文件并不
切实可行。然而,由于相关股东过往曾于必要时持续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持,故管理层无理由质疑彼等履行承
诺的能力。
经考虑上述后,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将有足够现金流量以应对未来12个月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管理层认为采用持
续经营基准编制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
审核委员会对管理层立场之意见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及董事就不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并同意彼等的立场及基础(包括涉及彼等重大判断的事项)。
尤其是,基于(i)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完成配售新股,以及管理层与潜在投资者就潜在配售进行的最新磋商,预
期潜在配售将会实现;(i)相关股东提供书面承诺,而管理层无理由质疑彼等不要求本集团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前偿还股东贷款的能力;及(i)本集团十六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显示本集团将有足够现金流量应对其到期财务责任。
经考虑上述因素后,审核委员会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即本集团将有足够现金流量以应对其到期的财务责任,而
本公司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本集团将继续执行概述的计划及措施,通过积极与多个潜在投资者就潜在配售进行磋商,以纾缓流动资金压力及增
强现金流量。
企业管治报告
5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企业管治职能
企业管治职能之特定书面职权范围于本公司网站可供查阅。企业管治职能之主要职责包括审阅本公司之政策、企业
管治常规、法律及监管规定之合规性以及监管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根据守则,董事会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认识到并接受董事会多元化对其表现质素的好处。该政策乃为确
保可于董事会之组成维持多元化观点而采纳。
在确定董事会的组成时,董事会考虑了一系列多元化因素及可计量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
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年期及于挑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规定。提名委员会于其后就有关上述因素
(如适用)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以供考虑及采纳。根据候选人之优点及其各自将为董事会带来之贡献而作出最终决定。
提名委员会确保董事会成员需具备本集团业务发展、策略及营运所需之不同技能、知识及经验。
董事会的任期、多元化及年龄组合平衡,有效结合经验及崭新视野。根据上市规则第13.92条,联交所将不认为单一
性别的董事会已实现多元化。于本报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女性董事,约占董事会的16.7%。董事会旨在至少维持
现有女性代表水平。董事会将继续寻求机会,在确定合适的候选人后,逐步增加女性成员比例。经考虑本公司业务
需求,提名委员会认为现任董事会在技能、性别、经验、知识及独立性方面充分表现多样化格局。
提名委员会将监督政策的实施以确保成效,且将会讨论任何可能所需的修订,并就采纳向董事会作出任何该等修订
的建议。提名委员会将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有关多元化视角下的董事会组成,以达
到维持当前监管规定及良好企业管治常规的目标。
劳动力性别多元化
在劳动力层面,本集团旨在创造一个包容且安全的工作环境,在这里每个人都得到平等对待,免于歧视及性别偏见。
所有雇员均享有招聘、职业发展、晋升、福利及培训方面的平等机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劳动力(包
括高级管理层)中的男性对女性比例为26:15。本集团将积极推广企业原则及价值,包括男女机会平等,及透过实施
不同措施,比如提供额外机器及设备以及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对男性工作者的依赖,从而增强性别多元化。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采纳股息政策,当中列明董事会于考虑是否建议派发股息时将予遵从之标准规则及指引。
政策列明建议及宣布派付股息所考虑之因素,如本集团之业务及财务表现、营运资金需求、资本开支及未来发展计划、
本集团之保留盈利及可供分派储备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派付股息亦须获股东批准及遵守适用法律及法
规,包括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股息政策并不构成本公司对其未来股息之具约束力承诺,本公司亦无义务于任何时间或不时宣派股息,其仅为有关
股息政策之一般规则及仅供参考用途。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政策并保留权利修订上述政策。
核数师酬金及核数师相关事项
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彼等申报责任之声明载于本报告第63至64页之「独立核数师
报告」内。
向本集团提供核数及非核数服务有关的核数师酬金总额为9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00,000港元),就根据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核数服务已向╱须向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外聘核数师费用载于本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1。
公司秘书
梁伟俊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秘书。
梁伟俊先生,60岁,于二零一年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彼持有美国加州立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员。彼于会计、
财务管理、投资及企业相关事宜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
公司秘书负责就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并协助董事就任及其专业发展。公司秘书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全体董
事均可取得公司秘书之意见及服务。公司秘书熟悉本公司之日常事务,亦负责确保遵守董事会议程序。于报告期内,
公司秘书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29条接受不少于15小时之相关专业培训。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董事会知悉其维持本公司之有效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政策之整体责任。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而言,董事会认为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属有效及充足。概无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集团财务、营运、合规监控以
及风险管理职能的重要事项。系统之设计乃为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之风险。其仅可为防止重大错误陈
述或亏损提供合理(而非绝对)之保证。于检讨过程中,董事会亦考虑本集团内部监控、会计及财务报告职能之资源、
员工资历╱经验,以及彼等之培训及预算是否充足。
企业管治报告
5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监控框架如下:
董事会• 采取任何必要及适当行动以维持足够之内部监控系统,以保障股东投资及
本公司资产;
- ;
- ;及
• 委派审阅及监察本公司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之成效之责任予审核委
员会。
审核委员会• 审阅及监察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成效;
- ;及
- ,以确保彼等承担设计、实施及监察有关
系统及内部监控之责任。
内部核数师• 编制其年度审核计划,该计划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批准;
- ,以改善本集
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
- 。
本公司管理层• 有效设计、实施及执行有关系统及内部监控;及
- 。
董事会已透过审核委员会及内部核数师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之成效进行年度审阅,
并信纳本公司之内部监控程序足以应付本公司于其目前业务环境所需。董事会已审阅本公司之会计、内部审核及财
务报告职能之资源、员工资格及经验、培训课程及预算之充足性,并认为属充足。董事会亦审阅重大风险组合及如
何识别、评估及管理该等风险、自上一年度审阅后出现之变动、重大风险程度及本集团应对其业务及外在环境之变
动之能力。本公司亦采纳内部核数师之建议,以维持本公司有效及充足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审核职能
为符合有关建立内部审核职能之守则,本公司委聘及重新委任潘伟雄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内部核数师,为
本公司提供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之内部审核服务。内部审核职能监察遵守政策及准则的情况,
以及本集团各内部监控架构的有效性。
环境及社会责任
本公司致力于维持环境及社会标准,以确保业务发展及可持续性。我们采取措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并推广绿色办公室
政策,例如倡导无纸化办公室以减少纸张的消耗、使用直接电邮形式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内部沟通、于使用后立即
关掉电脑、打印机和照明系统,并尽可能采用环保产品及经已认证的材料。
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社会表现之讨论载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2025》中,该报告刊载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evdynamics.com。
内幕消息
本集团订有内部程序以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有关程序载有识别、报告及披露内幕消息之程序,以确保本公司可妥
善披露内幕消息,并确保有关消息于其获适当批准前获保密。本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有责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
保设有妥善保障以防止本公司违反法定披露规定。
举报政策
所有阶级之雇员均获预期达致公开、廉洁及具问责性之最高标准。本集团已为雇员及与本集团有往来者(如客户及
供应商)实施及设立举报政策及制度,以于保密及匿名情况下提出有关本集团内任何怀疑不当或违规行为之关注。
反贪腐政策
本公司已设立政策及制度以推广并支援反贪腐法律及法规。有关反贪腐的详尽讨论载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25》。
企业管治报告
6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与股东及投资者之沟通
董事会认同与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保持清晰、及时及有效沟通之重要性。董事会亦认同与投资者之有效沟通乃建立
投资者信心及吸引新投资者之关键。
本公司致力于向本公司股东提供关于本公司的平衡且易于理解的资料,并已采纳股东通讯政策,其概要载列如下:
- ,及时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自身网站上发布公司通讯;
- (就内幕消息、企业行动及交易等事宜)及其他文件(例如
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
- ;
- ,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向股东提供于
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应是合理必要的,以使股东就建议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 (倘彼等不能参加会议);
- ,董事会主席及其他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辖下委员会的主席或其委任的代表,以及外
聘核数师应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回答股东提问(如有);及
- (如邮寄至本公司在香港的总办事处)将由董事
会处理。
董事会对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及成效进行检讨。经考虑已有的多重通讯渠道,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股东通讯政策已得到妥当实施并有效。
股东权利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
依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股东特别大会可应股东要求召开。此外,公司法规定,于递交提请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10%)且拥有于股东大会之投票权之股东可要求董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必须说明大会目的,且提请须递交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倘董事并无于递交提请日期起计二十一日内正式召开
大会,则提请人或代表提请人总投票权半数以上之任何提请人可自行召开大会,惟按此方式召开之任何大会不得于
上述日期起计三个月届满后召开。
企业管治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查询
股东应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直接查询其股权。彼等亦可向董事会查询任何公开之公司资料。彼等可透
过以书面方式说明性质及理由而向董事会作出查询,惟有关查询须正式向董事会提交并送达总办事处。联络详情已
载于本年报第2页之「公司资料」内。
于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之程序
股东可于相关股东大会前至少60日,将其建议向董事会提交并送达本公司总办事处,以于股东大会上考虑该书面建
议。建议应以建议决议案之形式提出,并应遵守以下标准:
(i) 清楚简要地列明以供讨论之建议;
(i) 符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上市规则;
(i) 与本公司之业务范畴相关及遵守所有股东大会之相关规定;及
(iv) 倘建议事项包括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则建议决议案应提供完整内容及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资料:
– 提出建议之一组股东之个别股东实益拥有之股份类别及总数;
– 建议决议案之理由;
– 建议股东或其联系人之任何利益或预期利益;及
– 建议人建议之裨益或不利之处(如有)。
建议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
建议一名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可于本公司网站查阅。
宪章文件
报告期内,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无变动,并可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独立核数师报告
6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致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股东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不发表意见
我们获受聘审核列载于第65至138页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
此综合财务报表包括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资料。
我们不对 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示意见。由于我们的报告「不发表意见之基础」一节所述之重要事项,我们无法
取得充足的适当审核凭据,作为对这些综合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的基础。在所有其他方面,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
表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不发表意见之基础
与持续经营假设的合适性有关的范围限制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b)所载, 贵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亏损373,908,000港元,而于该
日, 贵集团之流动负债净额为70,360,000港元。诚如附注47(b)所披露,于报告期结束之后,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五月十六日的法院裁决, 贵集团须退还建议出售一组附属公司全部股本权益的已收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并向
买方支付相关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500,000元,合共约40,000,000港元。
在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时, 贵公司董事已编制涵盖自报告期末起计16个月期间的现
金流预测。 贵集团已采取若干计划及措施以改善其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b)。根据董
事的评估, 贵集团能够持续经营,因此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属适当。
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主要取决于附注3(b)所详述之该等计划及措施能否如期成功实施。
有关建议配售新股份之预期所得款项净额,我们并无获提供有关潜在投资者、建议配售价及规模的详情,以便我们
得以评估股份配售成功、时间及金额的合理性。此外,我们未能从管理层获取足够资料,以便就股东能履行承诺,不
要求 贵集团早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所结欠的12,000,000港元,对股东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估。
由于我们工作范围受到上述限制,且我们无法执行其他审核程序以取得充足的适当审核凭证,以支持上述计划及措
施得以顺利实施,因此,我无法取得充足的适当凭证,以断定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独立核数师报告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倘 贵集团未能达致上述计划及措施,则可能无法继续以持续经营的方式经营,并须作出调整将 贵集团资产的账
面值撇减至其可变现净值,以就任何可能产生的进一步负债计提拨备,并分别重新分类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为
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的影响并未反映于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内。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以落实董事认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所必要的有关内部控制,以使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
误而导致之重大错误陈述。
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
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董事亦须负责监督 贵集团之财务报告过程。审核委员会就此协助董事履行其责任。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对 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发出核数师报告。
本报告乃根据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第90条仅向整体股东作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我们不会就本报告内
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由于我们的报告「不发表意见之基础」一节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取得充足的适当审核凭据,作为对这些综合财
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的基础。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则」),我们独立于 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
责任。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白德麟
执业证书号码:P06170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3,012 |
---|
(4,982) |
(1,970) |
1,465 |
(431) |
(39,889) |
– |
(284,752) |
(7,584) |
516 |
– |
(16,360) |
(10,295) |
(11,600) |
– |
(2,674) |
(58) |
– |
(397) |
(374,029) |
121 |
(373,908) |
(9,966) |
1,504 |
(8,462) |
(382,370)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7(a)42,239
销售成本(39,538)
(毛损)╱毛利2,701
其他收入7(b)2,026
销售及分销支出(7,268)
行政支出(60,454)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21(2,451)
矿产资产减值11(170,631)
贸易应收账款的减值,净额11(5,173)
合约资产的减值拨回∕(减值)11(126)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的减值11(6,097)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撇销,净额11(4,37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43(36,783)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22(35,277)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的亏损11(1,858)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45–
解散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21(a)(412)
融资费用8(778)
除所得税前亏损11(326,951)
所得税抵免12122
年度亏损(326,829)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产生自:
– 换算海外业务(75,188)
– 有关出售及解散附属公司之重新分类–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75,188)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402,017)
(372,028) |
---|
(1,880) |
(373,908) |
(380,518) |
(1,852) |
(382,370) |
(1.93) |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应占亏损:
– 本公司拥有人(319,337)
– 非控制股东权益(7,492)
(326,829)
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 本公司拥有人(397,328)
– 非控制股东权益(4,689)
(402,017)
(经重列)
每股亏损
– 基本及摊薄(港元)14(1.72)
27,175 |
---|
28,149 |
13,654 |
845,000 |
– |
1,778 |
– |
11,343 |
927,099 |
13,708 |
5,814 |
197 |
21,765 |
– |
8,404 |
49,888 |
976,987 |
5,672 |
72,877 |
27,841 |
11,577 |
– |
2,281 |
120,248 |
(70,360) |
856,739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6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1530,402
在建工程1626,703
使用权资产1718,281
矿产资产191,139,000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21–
其他无形资产203,639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21(b)–
预付款项2511,464
非流动资产总额1,229,489
流动资产
存货2316,097
贸易应收账款2413,447
合约资产2812,723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2538,50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2227,008
现金及银行结存13,901
流动资产总额121,679
资产总额1,351,16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267,20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2766,736
合约负债2827,729
股东贷款3212,277
银行及其他借贷299,892
租赁负债304,648
流动负债总额128,490
流动负债净额(6,81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1,222,678
4,002 |
---|
– |
4,810 |
8,812 |
129,060 |
847,927 |
9,998 |
862,620 |
872,618 |
(24,691) |
847,927 |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314,166
租赁负债302,213
可换股票据33–
非流动负债总额6,379
负债总额134,869
资产净值1,216,299
权益
股本3492,796
储备1,153,41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246,213
非控制股东权益37(29,914)
权益总额1,216,299
代表董事会
张韧陈凯盈
董事董事
92,796 | 3,970,029 | 20,566 | – | 80,421 | (354,085) | (12,479) | (2,551,035) | 1,246,213 | (29,914) | 1,216,299 |
---|---|---|---|---|---|---|---|---|---|---|
– | – | – | – | – | – | – | (372,028) | (372,028) | (1,880) | (373,908) |
– | – | – | – | – | (9,994) | – | – | (9,994) | 28 | (9,966) |
– | – | – | – | – | 1,504 | – | – | 1,504 | – | 1,504 |
– | – | – | – | – | (8,490) | – | (372,028) | (380,518) | (1,852) | (382,370) |
719 | 5,979 | – | – | – | – | – | – | 6,698 | – | 6,698 |
– | – | – | – | – | – | – | (99) | (99) | – | (99) |
– | – | – | 324 | – | – | – | – | 324 | – | 324 |
– | – | – | – | (7,753) | – | – | 7,753 | – | – | – |
– | – | – | – | (21,286) | – | – | 21,286 | – | – | – |
(83,517) | – | – | – | – | – | – | 83,5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75 | 7,075 |
9,998 | 3,976,008 | 20,566 | 324 | 51,382 | (362,575) | (12,479) | (2,810,606) | 872,618 | (24,691) | 847,927 |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股份溢价缴入盈余
可换股票据
权益储备购股权储备
外币
汇兑储备
资本
储备累计亏损总额
非控制
股东权益权益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34)(附注36(a))(附注36(b))
(附注33及
36(f))(附注36(c))(附注36(d))(附注36(e))(附注37)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92,7963,970,02920,5666,62580,421(276,094)687(2,236,105)1,658,925(40,609)1,618,316
年度亏损–(319,337)(319,337)(7,492)(326,829)
其他全面收益:
–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77,991)–(77,991)2,803(75,188)
全面收益总额–(77,991)–(319,337)(397,328)(4,689)(402,017)
因重组而收购附属公司的额外
权益(附注46)–(15,384)(15,384)15,384–
旧可换股票据到期–(6,625)–6,625–
解散一间附属公司解散时转移–(13,166)13,16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92,7963,970,02920,566–80,421(354,085)(12,479)(2,551,035)1,246,213(29,914)1,216,299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年度亏损
其他全面收益:
–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 有关出售及解散附属公司之重新分类
全面收益总额
发行股份(附注34(i))
透过于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清偿旧
可换股票据(附注33)
发行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附注33)
购股权到期
购股权失效
资本重组(附注34(i))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374,029) |
---|
(416) |
397 |
2,786 |
1,997 |
1,838 |
10,295 |
11,600 |
– |
(93) |
18 |
2,674 |
58 |
(68) |
2,055 |
284,752 |
7,584 |
(516) |
– |
– |
16,360 |
– |
– |
(32,708) |
639 |
565 |
12,809 |
1,204 |
(1,302) |
11,123 |
106 |
(7,564) |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活动
除所得税前亏损(326,951)
就下列各项调整:
利息收入7(554)
融资费用877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115,071
使用权资产之折旧1111,99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111,857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36,783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已变现亏损35,277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之亏损111,85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7–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118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45–
解散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租赁终止之收益7–
存货撇减116,879
矿产资产减值11170,631
贸易应收账款的减值,净额115,173
合约资产的(减值拨回)╱减值11126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112,45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的减值116,097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之撇销,净额114,370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21(a)412
汇兑亏损,净额2,803
营运资金变动前之经营现金流量(34,941)
存货减少╱(增加)(2,143)
贸易应收账款减少704
合约资产减少499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减少264
应付账款减少(2,08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增加35,067
合约负债增加6,340
经营活动(使用)╱所得之现金净额3,705
– |
---|
(1,744) |
107 |
– |
(11) |
416 |
(1,232) |
6,833 |
(135) |
(111) |
(29) |
(123) |
(99) |
5,000 |
(2,022) |
135 |
(831) |
– |
(4,741) |
– |
3,877 |
(4,919) |
13,901 |
(578) |
8,404 |
8,404 |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投资活动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44(b)(6)
在建工程增加(1,26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所得款项15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所得款项11,750
出售附属公司之现金流出净额45–
已收利息7554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之现金净额11,044
融资活动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34(i)–
发行股份之已付交易成本–
租赁负债之已付利息44(a)(204)
银行借贷之已付利息44(a)(267)
其他借贷之已付利息44(a)(307)
购买本身股份以清偿旧可换股票据33–
发行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33–
租赁负债本金部分之还款44(a)(2,887)
股东贷款之所得款项44(a)1,271
偿还股东贷款44(a)–
其他借贷之所得款项44(a)5,016
银行借贷之还款44(a)(656)
其他借贷之还款44(a)(4,064)
融资活动所得╱(使用)之现金净额(2,098)
现金及现金等值(减少)╱增加净额12,651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值1,429
汇率变动之影响(179)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值13,901
现金及现金等值结存之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存13,90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乃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之注册
办事处地址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其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
港湾仔骆克道333号亚洲联合财务中心46楼。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发展及销售电动车辆、采矿以及金属及矿物买卖。
2. 会计政策变动
(a) 新准则、诠释及修订 –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生效
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均于本集
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修订售后租回交易中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7号之修订
供应商融资安排
香港诠释第5号之修订(经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 – 借贷人对包含要求偿还条款之定期
贷款之分类
该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概无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b) 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准则、诠释及修订
以下新增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经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且未获本集团提早采纳。本集
团目前有意于该等变动生效当日予以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无公共受托责任的附属公司: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28号之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
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
号之修订
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第7号、
第9号、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 –
第11册
香港诠释第5号之修订香港诠释第5号「财务报表之呈列 – 借贷人对包含要求
偿还条款之定期贷款之分类」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b) 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准则、诠释及修订(续)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该等修订须追溯应用于待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所进行的资产出售或注入
本集团现正评估该等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影响。根据初步评估,除下文所述者外,
预期该等新增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呈报。尽管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多个
章节已被纳入而变动有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就损益表内呈列方式引入新规定,包括指定的总
计及小计。实体须将损益表内所有收益及开支分类为以下五个类别之一:经营、投资、融资、所得税及
已终止经营业务,并呈列两项新界定小计。其亦规定於单一附注中披露管理层界定的绩效指标,并对
主要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资料的组合(合并及分类)和位置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若干早前已纳入香港会计
准则第1号的规定移至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并更名为香港会计准则第
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基准。由于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香
港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盈利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作出有限但广泛适用的修订。此外,
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亦有轻微的相应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及其他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会计准则的相应修订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须追溯应用,并可提早
应用。本集团现正分析新订规定并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响。
3. 编制基准
(a) 遵例声明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
准则」)及诠释(以下统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此外,此
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b) 计量基准及持续经营假设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法编制。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亏损373,908,000港元。截至该日,本集团的流动负
债净额为70,360,000港元。如附注47(b)所披露,于报告期末后,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之法
院裁决,本集团须向买方退还有关建议出售一组附属公司全部股本权益的已收代价人民币34,000,000
元及支付相关损害赔偿人民币5,500,000元,合共约40,000,000港元。
在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时,本公司董事已编制涵盖自报告期末起计16
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预测,以评估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在编制现金流量预测时,本公司董事已审慎
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及表现,以及其可用的融资来源,并已考虑以下计划及措施:
(i) 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完成配售新股,所得款项净额为不少于80,000,000港元;及
(i) 本公司股东将不会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要求本集团偿还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账面总值约12,000,000港元的贷款。
根据上述计划及措施,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拥有充足资源以持续基准继续营运及履行其于现金
流预测期间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本集团适合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尽管以上所述,持续经营假设的有效性取决于本集团计划及措施的成功结果,包括:
(i) 成功获得额外新的融资来源以支持其营运;及
(i) 就不要求本集团偿还结欠贷款而言,股东有能力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支持。
这显示重大不确定性的存在,可能会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造成重大疑问,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清偿其负债。
倘本集团未能达致上述计划及措施的预期效果,则可能无法继续以持续经营的方式经营,并须在综合
财务报表作出调整,将本集团资产的账面值撇减至其可变现净值,以就任何可能产生的进一步负债计
提拨备,并分别重新分类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债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该等调整的影响并未反映
于综合财务报表。
(c) 功能及呈列货币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其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数值均四舍
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4. 会计政策
(a)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之财务报表。所有集团内公司间之交易、结余及未
实现溢利已于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全数对销。除非交易显示所转让之资产出现减值(该亏损将于损益
中确认),否则未变现亏损亦须对销。
附属公司之非控制股东权益与本集团的权益分开识别,并按其于收购日期的公平值或被收购方可识别
认资产净值之公平值按比例进行初始计量。
收购后,非控制股东权益之账面值为该等权益于初始确认时之金额加上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权益其后
变动之部分。即使会导致非控制股东权益产生负值结余,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的各部分乃拨归本公司
拥有人及非控制股东权益。
本集团于附属公司的权益变动(并无导致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列作权益交易入账。本集团之权益
与非控制股东权益之账面值均予以调整,以反映其于附属公司相对权益之变动。非控制股东权益之调
整金额与已支付或所收之代价公平值之间的任何差额,均直接于权益中确认,并归属于本公司拥有人。
倘本集团失去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出售之损益乃按下列两者之差额计算:(i)收取代价之公平值与任何
保留权益之公平值总额与(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与任何非控制股东权益先前之账面值。
先前就该附属公司于其他全面收益确认之金额按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之相同方式入账。
(b) 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乃指本公司有能力控制之投资对象。如具备以下三项控制权元素,即表示本公司控制投资对象:
有权控制投资对象,承受投资对象可变回报的风险及有权获得投资对象的可变回报,并有能力使用其
权力影响该等可变回报。当有事实及情况表明上述控制权元素可能出现变化,则重新评估是否存在控
制权。
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所列示之于附属公司权益,乃按成本减去减值亏损(如有)后入账。本公司附属公
司之业绩乃按已收及应收股息之基准入账。
(c)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为一间本集团对其拥有重大影响力而并非属附属公司或共同安排的实体。重大影响力指有权
参与投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政策决定的权力,但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联营公司乃采用权益法入账,据此联营公司按成本初始确认,此后其账面值按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资
产净值于收购后之变动作出调整,惟超过本集团于联营公司的权益的亏损不会确认,除非有责任弥补
该等亏损。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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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c) 联营公司(续)
为联营公司支付的任何溢价(高于本集团应占已收购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的公平值)予以资本化,
并计入联营公司的账面值。经重新评估后,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净额超出投资成本
的任何部分即时于损益确认。倘客观证据证明于联营公司的投资出现减值,则投资的账面值按与其他
非金融资产相同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d)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在建工程
物业、厂房及设备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一项资产之成本包括购买价及其资产达
致其预期使用之工作状态及位置之任何直接应占成本。物业、厂房及设备在投入运作后所产生之开支,
例如修理、维修及检查费用,于其产生之年度于损益中确认。倘若可清楚指出该开支将可提升日后使
用该项物业、厂房及设备预期获取之经济收益,该开支将予以资本化,作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额外
成本。
折旧乃按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估计可使用寿命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扣除。所估计可使用寿命、残
值及折旧方法会于各报告期末检讨。该等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估计可使用寿命如下:
租赁物业装修相关租赁期或3至10年之较短者
厂房及机器5至15年
家私、固定装置、设备及汽车3至5年
在建工程为用于生产或作行政管理用途之在建物业,其价值按成本扣除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不计算
折旧。成本包括建筑直接成本、有关之专业费用、建筑期间机器使用之资本化折旧及有关借贷资金之
资本化借贷成本。该等资产于资产可用于其拟定用途时开始计算折旧,折旧基准与其他物业资产相同。
出售或报废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收益或亏损乃有关资产之销售所得款项净额及账面值之差额而厘
定,并会在损益中确认。
(e)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技术知识及工业专有权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减值亏损入账(附注4(g))。技术知识于5年期内按直线
法摊销。工业专有权于5至10年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当有迹象显示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则会对
技术知识及工业专有权进行减值评估。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于各报告期末至少审阅一次。
(f) 矿产资产
矿产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减值亏损入账(附注4(g))。矿产资产根据矿山的探明及概略储量使
用单位产量法于矿山的估计可使用寿命摊销。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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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g) 有形及无形资产(金融资产除外)之减值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检讨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于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
矿产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账面值,以确定是否有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已出现减值亏损或先前确认的减
值亏损不再存在或可能已减少。
倘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即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
之较高者)估计少于其账面值,则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会相应调低至可收回金额水平。
减值亏损会即时于损益中确认。
倘其后出现减值亏损拨回,则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会回升至经修订后之估计可收回金
额水平,惟所增加后之账面值数额不得超过于以往年度未有就该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确认减值亏
损之原有账面值。减值亏损拨回会即时于损益确认。
使用价值乃根据预期将自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厘定,按使用可反映金钱时间价
值的现行市场评估以及对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属特定风险的税前贴现率贴现。
(h) 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
贸易应收账款于彼等产生时初始确认。所有按常规方式购买及出售之金融资产均于交易日(即
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该资产之日期)确认。所有其他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约的
一方时进行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除非其为并无重大融资成分之贸易应收账款)按公平值加(如项目并非按公平值计入
损益)其收购或发行直接应占之交易成本初步确认。并无重大融资成分之贸易应收账款按交易
价初步计量。
债务工具
摊销成本就持作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资产而言,倘该等现金流量纯
粹为支付本金及利息,则按摊销成本计量。按摊销成本计
量之金融资产其后使用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收入、外汇
收益及亏损及减值于损益确认。任何取消确认收益或亏损
于损益中确认。
股本工具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所有股本工具乃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据此,公平值
变动及股息于损益中确认。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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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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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之减值亏损
本集团就贸易应收账款及按摊销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的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确
认亏损拨备。
预期信贷亏损为信贷亏损的概率加权估计。信贷亏损乃按根据合约应付本集团的所有合约现金
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量。该差额其后按资产原有实际利率相近
的利率贴现。
本集团已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简化法计量贸易应收账款(并无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之亏
损拨备,并已根据存续期间预期信贷亏损计算预期信贷亏损。就并无个别评估预期信贷亏损的
贸易应收账款而言,本集团已设立根据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计算的拨备矩阵,并按债务人
特定的前瞻性因素及经济环境作出调整。
就其他债务金融资产而言,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然而,当信贷风险自发
放贷款起大幅增加,拨备将以存续期间预期信贷亏损为基准。
于厘定金融资产之信贷风险是否自首次确认起已大幅增加,并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
会考虑相关及毋须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之合理及可靠资料。此包括根据本集团过往经
验及已知信贷评估之定量及定性资料分析以及包括前瞻性资料。
本集团假设,倘逾期超过30日,则金融资产之信贷风险已大幅增加,除非本集团有合理及可靠
的资料来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于以下情况下属违约:(1)借贷人不大可能在本集团并无诉诸如变现抵押品(如
持有)等行动的情况下向本集团悉数支付其信贷义务;或(2)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日,除非本集
团有合理及可靠的资料来证明较宽松的违约标准更为适用则另当别论。
视乎金融工具的性质,按单独或集体基准评估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
当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约,重组贷款或预付款项,或债务人有可能宣告破产等情
况下,本集团则会将金融资产视为信贷减值。
本集团于损益确认所有金融工具的减值收益或亏损,并透过亏损拨备账对其账面值作出相应调整。
当资料显示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且并无实际可能收回时,本集团将撇销金融资产。考虑法
律意见后(如适用),已撇销之金融资产仍可根据本集团之追讨程序强制收回。任何收回之款项
于损益确认。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h) 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银行及其他借贷及股东贷款)初始按公平值计量,扣
除所产生的直接归属成本。彼等其后乃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相关利息开支根据借
贷成本的会计政策确认。
当取消确认或进行摊销程序时,负债之收益或亏损于损益确认。
(Iv) 股本工具
本公司发行的股本工具按已收所得款项扣除直接发行成本入账。
(v) 取消确认
当有关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本集团一般取消确认该金融资产。
当有关合约中订明的责任获解除、注销或届满时,则取消确认金融负债。
(vi) 可换股票据
可换股票据具有负债特征的部分,于扣除交易成本后在财务状况表内确认为负债。于发行可换
股票据时,负债部分的公平价值乃根据同等不可换股票据之市场利率而厘定,而该数额按摊销
成本基准列作金融负债,直至票据获兑换或赎回为止。所得款余额于扣除交易成本后,将分配
至已确认并计入可换股票据权益储备内。换股权之账面值于其后年度将不会重新计量。交易成
本根据工具初始确认时所得款项分配至负债与权益部分的情况,摊分至可换股票据之负债与权
益部分。
(i) 现金及现金等值
现金及现金等值包括持有之现金及银行活期存款以及原定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并随时可转换为已
知数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不大之其他短期高度流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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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所有租赁均在综合财务状况表中资本化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惟(i)属于短期租赁的租赁及╱或(i)
相关资产价值较低的租赁除外。与该等租赁有关的租赁付款已于租期内按直线法基准计入费用。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确认并将包括:(i)租赁负债的初步计量金额(见下文有关租赁负债入账的会计政策);
(i)于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赁付款减已收取的任何租赁奖励;(i)承租人产生的任何初步直接
成本;及(iv)承租人根据租赁条款及条件规定的情况下拆除及移除相关资产时将产生的估计成本,除非
该等成本乃为生产存货而产生则除外。本集团应用成本模式计量使用权资产。根据成本模式,本集团
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使用权资产,并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租赁付款(并非于租赁开始日期支付)的现值确认。租赁付款采用租赁隐含的利率贴现(倘
该利率可轻易厘定)。倘该利率无法轻易厘定,则本集团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贷利率。
于开始日期后,本集团将透过下列方式计量租赁负债:(i)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的利息;(i)减少
账面值以反映作出的租赁付款;及(i)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估或租赁修改,如指数或利率变动
导致日后租赁付款变动、租赁期变动、实质固定租赁付款变动或购买相关资产的评估变动。
(k) 拨备及或然负债
当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须承担法律或推定之责任,而履行有关责任可能令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
并能可靠地作出估计时,即对时间性或数额不确定之负债确认拨备。倘货币时值实属重大,则有关拨
备以预计用作履行责任之支出的现值入账。
倘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之可能性不大,或未能可靠地评估数额的情况下,除非具有经济利益的资
源外流之可能性极微,否则该责任以或然负债形式予以披露。除非具有经济利益的资源外流之可能性
极微,否则在日后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与否下确定是否须承担之可能责任,亦作或然负债予以披露。
(l)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列账。成本乃以加权平均法厘定,倘属半制成品及制成品,则
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劳工及间接制造成本之应占部分。可变现净值乃根据估计售价减预期达致完成及
出售所需之任何成本计算。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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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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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所得税
所得税开支指当期应付税项及递延税项之总和。所得税于损益内确认,与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的项
目相关者则除外,在此情况下,所得税于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
现时应付税项乃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与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所报溢利不同,乃由
于前者不包括在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税之收入或开支项目,亦进一步不包括永不须课税或可扣税之
项目。本集团乃按报告期末已实行或实际已实行之税率计算即期税项之负债。
递延税项就暂时差额作出确认。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一般会全数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而递延税项资
产则于日后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销该等可抵扣暂时差额时确认。倘暂时差额由商誉或由不影响应课税
溢利或会计溢利以及不产生同等应纳税所得额及可扣减暂时差额的交易中初步确认(业务合并除外)的
其他资产及负债所产生,则有关资产及负债不予确认。
于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产生的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除非本集团可控制暂时差
额之拨回及暂时差额很大可能不会于可见将来拨回。因与该等投资及权益有关的可扣减暂时差额而产
生的递延税项资产仅在可能产生足够应课税溢利以动用暂时差额利益并预期可在可见将来拨回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按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内预期适用之税率(根据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实际实施
的税率(及税法)计算。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的结算反映按照本集团所预期方式于报告期末收回或结
算其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的税务后果。
(n) 外币
每个集团实体之个别财务报表乃按彼等之功能货币编制。就综合财务报表而言,每个集团实体之业绩
与财务状况以港元列示,而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及综合财务报表之呈列货币。
于编制个别实体之财务报表时,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外币」)进行之交易乃按交易日之现行汇
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于各报告期末,以外币列值之货币项目乃按报告期末之现行汇率重新换算。以外
币历史成本计量之非货币项目毋须重新换算。因结算及换算货币项目而产生之汇兑差额于当期确认于
损益中。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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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外币(续)
为呈列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海外业务之资产与负债乃采用各报告期末之现行汇率以港元列示。收入
及费用项目按交易当年之平均汇率换算,惟倘当期之汇率极为波动,则按交易当日之现行汇率换算。
所产生之汇兑差额(如有)于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并于外币汇兑储备中累计。上述汇兑差额于出售海
外业务当期于损益中确认。
(o) 雇员福利
(i) 短期福利
雇员享有之年假于雇员获得时确认。已就估计因截至报告期末雇员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年休假
责任作出拨备。
(i) 雇员福利 – 界定供款计划
本集团为其于香港的雇员设有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对强积金计划之供款乃按照个别
雇员自本集团所收取有关收入之适用比率计算,并根据政府规例于需要支付供款时计入损益中。
本集团之强制性供款乃全部及随即归雇员所有。强积金计划之资产由独立之基金持有,与本集
团资产分开管理。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经营之集团实体之雇员须参加一个由地方市政府运作之中央退休金
计划。该等实体须按其工资成本之一定百分比向中央退休金计划供款。供款于产生期间于损益
中确认。
(p) 以股权结算之股份支付支出
(i) 以股权结算之股份支付支出交易
本集团设有多项以股权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计划,据此,有关实体接受其雇员及其他选
定参与者的服务作为获本集团授出股本工具的代价。
购股权计划
于授出日期厘定的购股权公平值于归属期内支销,归属期指达成所有特定非市场归属条件的期
间。于各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修订其对预期可予以归属的购股权数目所作的估计,并于损益
中确认修订原有估计(如有)所产生的影响,且于购股权储备作出相应调整。
本公司于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新股份。所收取之所得款项(扣除任何直接应占的交易成本)均计
入股本(面值)及股份溢价。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p) 以股权结算之股份支付支出(续)
(i) 集团实体之间的股份支付支出交易
本公司向本集团附属公司雇员授出购股权、股份奖励及其他股本工具被视为注资。获取雇员服
务的公平值参考授出日期的公平值计量,按归属期间确认,列作附属公司的投资增加,并于母
公司实体账目的权益相应贷记。
(q) 收益确认
销售车辆
本集团于客户取得货品之控制权之时间点(即向客户交付相关货品时)确认来自销售车辆之收益。收益
乃根据与客户订立之合约所指定之代价计量,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之金额、折扣及销售相关税项。
倘合约包含超过一年之融资部分,而该融资部分为客户提供转移货品或服务予客户之重大融资利益,
则收益按应收金额之现值计量,并使用将于本集团与客户在订立合约时之单独融资交易反映之贴现率
贴现。
倘合约包含为本集团提供重大融资利益之融资部分,根据该合约确认之收益包括使用实际利率法就合
约负债所增加之利息开支。
就付款至转让所承诺货品或服务为一年或以内期间之合约而言,并不会使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之可行权宜方法就重大融资部分之影响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合约资产及合约负债
合约资产指本集团就本集团已转让予客户之货品及服务换取代价之权利(尚未为无条件)。相反,应收
款项指本集团收取代价之无条件权利,即于代价付款到期前仅须待时间流逝。当付款权成为无条件时,
合约资产转移至贸易应收账款。减值亏损按与贸易应收账款相同基准确认。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品及服务之责任,本集团已就此向客户收取代价(或代价金额已到期)。
(r) 借贷成本
收购、兴建或生产合资格资产(需要颇长一段时间方可作其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之直接应占借贷成本,
乃予以资本化作该等资产成本之一部分。所有其他借贷成本于产生期间于损益确认。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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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性之主要来源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综合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
及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之应用及所报告之资产及负债、收入及开支等数额。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根据过往
经验及认为属相关的其他因素作出。
本公司就所作估计及相关假设持续进行审阅。会计估计之修订如只影响当期,则相关会计估计修订于估计修
订之期间确认,如修订影响当期及以后期间,则相关会计估计修订于当期及以后期间确认。
持续经营
评估持续经营假设时,需要本公司董事于特定时间点就本质上不确定的事件或情况的未来结果作出判断。本
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有能力持续经营,而可能引致业务风险且或会个别或共同地对持续经营假设构成重大
疑问之重大事件或情况以及管理层所采取的相关缓解措施载于附注3(b)。
非金融资产减值
于报告日期,本集团之非金融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矿产资产及其他无形资产)
因存在减值迹象而须进行减值测试。资产或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指使用价值或公平值减出售
成本两者中之较高者。估计本集团的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需要董事估计现金产生单位预期产生之未来
现金流以及合适贴现率。
在厘定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定义见附注20)时,估值师以公平值减出售成本法进行估值,当
中涉及用作推算主要非流动资产(包括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公平值的不可观察市场数据。在厘定矿产资产
之可收回金额时,估值师以矿产业务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使用多期间超额收益法进行估值。管理层
在依赖估值时已作出其判断,并信纳所采用的估值法适合用于厘定矿产资产或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的相关
可收回金额,以及可反映当前市场环境。
有关减值评估的进一步资料已于附注19及附注20提供。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减值
管理层根据各项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信贷风险估计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预期信贷风
险亏损拨备金额。于考虑各项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预期未来信贷亏损后,亏损拨备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估
计未来现金流量之现值之差额计量。各项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信贷风险之评估涉及高度估计及不确定性。
当实际未来现金流量与预期不同,可能相应产生重大减值亏损或重大减值亏损拨回。
有关金融资产及合约资产之减值评估的进一步资料已于附注42提供。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6. 分部报告
本集团根据主要营运决策人作策略性决定的报告以决定其业务分部。
本集团有以下三个可报告分部。由于各项业务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并需要不同业务策略,故各分部须独立管理。
- ;
- ;及
- 。
分部之间之交易定价乃参考相若订单向外界人士收取之价格厘定。企业收入及支出并没有分配到业务分部,
因主要营运决策人计量分部业绩作分部表现的评估时,企业收入及支出并没有包括在内。
3,012 |
---|
(33,754) |
412 |
(2,674) |
(58) |
(3,005) |
(1,838) |
(7,584) |
516 |
(16,360) |
– |
---|
(285,298) |
– |
– |
– |
(53) |
– |
– |
– |
– |
– |
---|
(25) |
– |
– |
– |
– |
– |
– |
– |
– |
3,012 |
---|
(319,077) |
412 |
4 |
416 |
(2,674) |
(58) |
(3,058) |
(1,725) |
(4,783) |
(1,838) |
(7,584) |
516 |
(16,36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a) 可报告分部
发展及销售电动车辆采矿金属及矿物买卖总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42,239–42,239
可报告分部亏损(47,149)(185,133)(79)(232,361)
利息收入549–549
未分配利息收入5
利息收入总额554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解散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折旧(6,078)(8,494)–(14,572)
未分配折旧开支(2,489)
折旧总额(17,061)
摊销(1,857)–(1,857)
贸易应收账款的减值,净额(5,173)–(5,173)
合约资产的减值拨回╱(减值)(126)–(126)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之撇销,净额(4,370)–(4,370)
(2,055) |
---|
– |
– |
– |
– |
101,378 |
14 |
(100,207) |
– |
---|
(284,752) |
– |
– |
– |
870,273 |
1,730 |
(6,613) |
– |
---|
– |
– |
– |
– |
7 |
– |
(204) |
(2,055) |
---|
(284,752) |
– |
– |
– |
971,658 |
1,744 |
– |
1,744 |
(107,02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发展及销售电动车辆采矿金属及矿物买卖总额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存货撇减(6,879)–(6,879)
矿产资产减值–(170,631)–(170,631)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减值(2,451)–(2,45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减值(6,097)–(6,097)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412)–(412)
可报告分部资产149,4131,164,78031,314,196
添置非流动资产3,240–3,240
未分配添置非流动资产4,761
添置非流动资产总额8,001
可报告分部负债(107,309)(6,740)(204)(114,253)
- (续)
(a) 可报告分部(续)
3,012 |
---|
(319,077) |
409 |
(21,895) |
– |
(33,069) |
(397) |
(374,029) |
971,658 |
5,329 |
976,987 |
107,024 |
22,036 |
129,06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b) 分部收益、溢利或亏损、资产及负债的对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可报告分部收益及综合收益42,239
除所得税前亏损
可报告分部亏损(232,361)
未分配其他收入263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及已变现亏损(72,060)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亏损(1,858)
未分配其他企业支出(20,157)
融资费用(778)
除所得税前综合亏损(326,951)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1,314,196
未分配企业资产*36,972
综合资产总额1,351,168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114,253
未分配企业负债20,616
综合负债总额134,869
- ,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16,000港元)、
本公司持有之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为零港元(二零二四年:27,008,000港元)及未分配其他应收款项
及预付款项2,309,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601,000港元)。
2,618 |
---|
276 |
118 |
– |
3,012 |
927,099 |
---|
– |
– |
– |
927,099 |
不适用* |
---|
2,61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c) 地区资料
分别按客户及资产所处地区划分之本集团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及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递延税项资
产及离职后福利资产(「特定非流动资产」)除外)之分析如下:
来自外界客户之收益特定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中国,包括香港–1,229,489
菲律宾–
泰国–
墨西哥42,239–
总计42,2391,229,489
(d)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占本集团总收益10%以上之客户收益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发展及销售电动车辆千港元千港元
客户A42,239
客户B不适用*
- %。
3,012 |
---|
93 |
---|
68 |
32 |
346 |
510 |
416 |
1,465 |
29 |
---|
134 |
123 |
11 1 |
39 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7. 收益及其他收入
(a) 来自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范围内之客户合约的收益
本集团从以下主要产品线于某一时间点转让货品中获得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销售电动车辆42,239
附注: 来自按地区市场划分的客户合约收益分类于附注6(c)披露。
(b) 其他收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租赁终止之收益–
政府补助(附注)275
汇兑收益,净额–
杂项收入1,197
利息收入554
2,026
附注:
本集团获地方政府机构发放政府补助,有关资格由相关机构酌情决定。已确认之政府补助概无附带尚未履行之条件
或其他或然事项。
8. 融资费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银行借贷利息267
可换股票据利息–
其他借贷利息307
租赁负债利息204
– | 2,588 | – | 2,588 |
---|---|---|---|
– | 1,830 | 18 | 1,848 |
– | 563 | 8 | 571 |
– | 706 | – | 706 |
– | 5,687 | 26 | 5,713 |
100 | – | – | 100 |
100 | – | – | 100 |
100 | – | – | 100 |
300 | – | – | 300 |
300 | 5,687 | 26 | 6,013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9. 董事酬金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83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622G章)披露的董事酬金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基本薪金、
房屋津贴、
其他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金
供款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
陈凯盈小姐
孙景春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获委任)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退任)
小计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
李国梁先生
拿督陈于文
小计
总额
1,528 |
---|
36 |
1,56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袍金
基本薪金、
房屋津贴、
其他津贴及
实物利益
退休金
供款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执行董事:
张韧先生–2,584–2,584
Miguel Valdecabres Polop先生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退任)–1,742–1,742
陈凯盈小姐–1,830181,848
小计–6,156186,174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炳权先生100–100
李国梁先生100–100
拿督陈于文100–100
小计300–300
总额3006,156186,474
概无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取任何酬金之安排。本集团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亦无支付为吸引彼等加盟本集团或加入后的奖金或作
为离职补偿的酬金。
10. 五名最高薪酬人员
于本年度,五位最高薪酬人员,包括三位(二零二四年:三位)董事,彼等之酬金详情载于附注9。其余两位(二
零二四年:两位)非董事最高薪酬人员之酬金详情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基本薪金、津贴及实物利益1,476
退休金供款35
1,511
2 |
---|
– |
– |
2 |
920 |
---|
1,838 |
4,982 |
2,786 |
1,997 |
(346) |
18 |
– |
7,584 |
(516) |
284,752 |
16,360 |
– |
– |
2,674 |
58 |
634 |
6,013 |
7,777 |
186 |
468 |
8,43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酬金介乎以下范围之非董事最高薪酬人员数目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雇员人数雇员人数
零港元至1,000,000港元2
3,500,001港元至4,000,000港元–
4,000,001港元至4,5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并无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就非董事最高薪酬人
员为本集团服务而向彼等授出购股权。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非董事最高薪酬人员为本集团
服务而向彼等奖励股份。
11. 除所得税前亏损
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1,756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附注20)1,857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附注)39,53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附注15)5,071
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17)11,990
汇兑(收益)╱亏损,净额5,659
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8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的减值(附注21)2,451
贸易应收账款的减值,净额5,173
合约资产的(减值拨回)╱减值126
矿产资产减值(附注19)170,631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撇销,净额4,370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亏损1,858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的减值6,097
出售附属公司之亏损–
解散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短期及低价值租赁开支763
董事酬金(附注9)6,474
雇员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 薪金及津贴12,000
– 其他福利289
– 退休金供款583
12,872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59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2,233,000港元)及存货撇减2,05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6,879,000港元)。
– |
---|
(121) |
(121) |
234,801 |
---|
220,882 |
9,209 |
464,89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12. 所得税
(a)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所得税抵免金额指: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税项
– 年内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递延税项(附注31)
– 暂时差额之产生及拨回(122)
所得税抵免(122)
集团公司应课税溢利之海外税项(如有),乃根据彼等经营业务之各司法权区之现行税率,按当地之现
行法例、诠释及惯例计算。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列可扣税暂时差异尚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使用税务亏损
– 香港198,860
– 中国内地246,599
其他可扣税暂时差异10,784
456,243
根据现行税务法例规定,于香港营运之附属公司之税项亏损将不会失效。于中国内地营运之附属公司
之税项亏损将于五年内失效。
由于不大可能将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销税项亏损及其他可扣税暂时差额,故并无就未动用税项亏损
及其他可扣税暂时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374,029) |
---|
(93,494) |
(485) |
83,502 |
10,356 |
(121) |
(372,028) |
---|
192,648,401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b)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之除所得税前亏损与年度所得税抵免的对账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亏损(326,951)
以适用税率计算之税项抵免(61,079)
免税收益之税务影响(247)
不获税项减免支出之税务影响49,590
未确认税项亏损及可扣税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11,614
本年度所得税抵免(122)
13. 股息
本公司不建议或未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股息。
14.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319,337)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经重列)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85,593,579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作出调整,以反映于二零二
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生效的股份合并(附注34(iv))。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
薄亏损经已重列。
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372,0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19,337,000港元)及上文所述之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每股1.93港元(二零二四年:每股1.72港元(经重列)。可换股票据、购股
权及股份奖励计划项下之可发行潜在普通股均具反摊薄效应,因此,呈列两个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均
为相同。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厂房及设备
租赁物业装修厂房及机器
家私、固定
装置、设备及
汽车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77674,47011,95494,200
添置–1,9711,971
出售–(308)(308)
撇销–(147)(147)
汇兑调整(95)(3,634)(372)(4,101)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7,68170,83613,09891,615
出售–(2,373)(2,373)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5)–(770)(287)(1,057)
撇销–(104)(206)(310)
汇兑调整(19)(677)(74)(77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66269,28510,15887,105
累计折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7,04641,02610,83558,907
年度支出2724,3184815,071
出售–(293)(293)
撇销–(139)(139)
汇兑调整(95)(1,934)(304)(2,33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
二四年四月一日7,22343,41010,58061,213
年度支出2722,0524622,786
出售–(2,359)(2,359)
出售附属公司(附注45)–(663)(279)(942)
撇销–(99)(193)(292)
汇兑调整(19)(405)(52)(47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7,47644,2958,15959,930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8624,9901,99927,17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45827,4262,51830,402
12,818 |
---|
836 |
13,65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16. 在建工程
于中国之
矿产资产
于中国之
制造厂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0,74716,09426,841
添置–1,2691,269
汇兑调整(559)(848)(1,40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0,18816,51526,703
添置1,730141,744
汇兑调整(122)(176)(29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1,79616,35328,149
于中国之采矿资产为开发通往为了元明粉之采矿业务而建设的工厂楼宇之道路而产生之初步建造成本。
于中国之制造厂为于重庆之新电动车辆制造厂产生之初步建造成本。
董事已对中国矿产资产及制造厂之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评估。根据该等评估结果,董事认为于二
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减值(二零二四年:零港元)。
17. 使用权资产
按相关资产类别划分之使用权资产账面净值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按折旧成本列账之持作自用之租赁土地及楼宇
(余下租期为10至50年)之拥有权益:(i)13,309
按折旧成本列账之租赁作自用之其他物业(i)4,972
18,28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变动之分析如下:
持作自用之
租赁土地
及楼宇之
拥有权益
租赁作自用之
其他物业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3,0743,64626,720
添置–4,7614,761
折旧(8,636)(3,354)(11,990)
汇兑调整(1,129)(81)(1,210)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3,3094,97218,281
折旧(353)(1,644)(1,997)
租赁终止–(2,490)(2,490)
汇兑调整(138)(2)(14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2,81883613,654
租赁负债的到期分析详情载于附注30。
附注:
(i) 持作自用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之拥有权益
本集团持有若干工业土地及楼宇以供其业务使用,该等楼宇为其制造设施主要所在地。本集团为该等物业权益(包括
相关土地之全部或部分未分拆份额)之注册拥有人。本集团已就自其先前注册拥有人收购该等物业权益支付一笔过
预付款,而根据土地租赁之条款,毋须持续作出付款,惟根据相关政府机构设定的应纳税项之付款除外。该等付款不
时变动,并应支付予相关政府机构。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由于广西土地自二零一八年底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当地政府发布撤销广西土地(定
义见附注19)使用权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倘本集团于收到通知后30日内并无注销其于广西土地的所有权,则土地使
用权将于当地政府发布公告后15日内后被撤销。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土地使用权已被撤销,本集团已于截
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悉数折旧与广西土地相关的使用权资产。
(i) 租赁作自用之其他物业
本集团已透过租赁协议取得使用其他物业作为其办公室物业及仓库的权利。租赁通常初步为期两年(二零二四年:两
至五年)。
100%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1% |
100% |
100% |
10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18. 于附属公司之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载于下文: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登记及
经营地点
已发行及
已缴足股本╱
已缴足注册
资本详情应占股权主要业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本公司直接持有
China Elegance Holdings Limited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1,000股,
每股面值为1美元
100%投资控股
本公司间接持有
创冠有限公司
(2)
香港1港元100%提供管理服务
CE Investment Limited
(2)
萨摩亚1股,
每股面值为1美元
100%投资控股
中国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香港10,000港元100%买卖电动巴士
China Elegance Resources Limited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1股,
每股面值为1美元
100%投资控股
中国环保动力有限公司
(2)
香港10,000港元100%买卖汽车
中国环保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2)
香港100港元100%投资控股
Dynamic Un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1,000 股,每股
面值为1美元
51%投资控股
超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香港╱中国100,000港元100%买卖电脑硬件及软件;提
供电脑维修服务及软件
开发
Pacific Pipe Coating Company Limited
(2)
香港2港元100%买卖金属及矿物
中铜新能源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100股,
每股面值为1美元
100%投资控股
100% |
---|
60% |
100% |
100% |
70% |
100% |
100% |
100% |
10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
注册成立╱
登记及
经营地点
已发行及
已缴足股本╱
已缴足注册
资本详情应占股权主要业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South China Mining Investments Limited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100股,
每股面值为1美元
100%投资控股
铜冠银山有限公司
(2)
英属维尔
京群岛
5,000股,
每股面值为
10,000美元
60%投资控股
宏高企业有限公司
(2)
香港1港元100%投资控股
重庆中铜新能源汽车技术
有限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30,000,000元100%投资控股及
买卖电动车辆
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40,000,000元70%制造及买卖汽车
重庆穗通汽车工业发展
有限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10,550,100元100%制造电动巴士
广西威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119,736,836元100%采矿及销售矿产资源
中铜动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14,735,485元100%制造及买卖电池
深圳市中动智慧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
(1)(2)
中国人民币10,422,148元100%开发新能源技术及
产品
(1)
附属公司的英文名称仅供识别。
(2)
该法律实体为私人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表列出之本公司附属公司乃主要影响本集团业绩或构成其资产之重要部分之附属公司。
详列其他附属公司之资料会使篇幅过长。
于年终或年内任何时间,各附属公司均无任何债务证券。
- (续)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19. 矿产资产
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571,636
汇兑调整(133,751)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2,437,885
汇兑调整(25,87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412,011
累计减值亏损: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191,636
减值亏损170,631
汇兑调整(63,38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298,885
减值亏损284,752
汇兑调整(16,62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567,011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45,00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139,000
矿产资产自收购以来并无摊销,原因是该矿山自此尚未开始营运。
管理层认为,采矿项目正在进行中,一旦获得足够土地,则可按计划建造加工厂。本集团于过往年度已收购
涵盖63,118平方米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即广西土地),成本为人民币7,600,000元,另就约100,000平方米之工厂
用地支付人民币8,600,000元。然而,直至本报告日期,相关土地使用权尚未批出。
由于广西土地自二零一八年底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方当局已发出两份撤销广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通知,
而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接获其中一份通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广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已被撤回。详情载于附注17(i)。本集团正就取得约100,000平方米土地之土地使用权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采
矿业务将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广西承建商(定义见附注47(a))申请的保全令,账面值为
845,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139,000,000港元)的采矿权已被冻结及进行封存。相关诉讼的详情载于附注
47(a)。
人民币681元 |
---|
3.68% |
11.92% |
17.58% |
23.08% |
2.34% |
1.2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矿产资产减值测试
董事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行(「估值师」)采用之多期间超额收益法进行估值,并根据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而厘
定矿产资产之可收回金额。
多期间超额收益法乃根据矿产业务之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计算,而现金流量预测乃由高级管理层批准之涵盖自
二零二六年至二零四一年为期十六年之财务预算而编制以反映管理层致力于开发元明粉之采矿业务之经济
利益之期限,亦反映本集团已投资及将继续投资之加工厂及机器之预期可使用年期。涵盖自二零二六年至二
零三一年为期首六年之现金流量乃基于高级管理层批准之财务预算。超过六年期至二零四一年之现金流量使
用估计加权平均收入增长率2.34%(二零二四年:2.54%)推算,其不超过十五年平均中国生产者价格指数 – 年
度有色金属采矿和选矿同比之几何平均数。管理层认为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三一年之六年期反映产生必要资本
支出以开发元明粉之采矿业务之经济利益之期限。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乃透过由市场数据厘定的适当贴现率贴
现至其现值。
以下乃用于计算多期间超额收益法之主要假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元明粉每吨价格人民币752元
营运资金所需回报率3.68%
固定资产所需回报率12.55%
组装劳动力所需回报率18.41%
除税后贴现率23.91%
于预测期内之收入增长率2.54%
于预测期内之成本增长率1.38%
管理层根据自第三方之报价取得有关广西矿产业务之相关数据及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市场研究报告而厘定元
明粉价格。收入增长率指根据自二零一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内非金属矿物之中国生产者价格指数计算之预
期通胀率,及成本增长率指根据自二零二年至二零二五年期间内之中国生产者价格指数。管理层相信本集
团可达到按于商业生产之七年内计划之资源计算之最大产能并于余下预测期间内继续达到有关产能。所采用
之贴现率反映与元明粉之采矿业务有关的特别风险。
矿产资产之公平值按不可观察市场数据(以该等业务于其经济使用寿命内之预期未来现金流量)作出估计,并
分类为公平值层级第三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矿产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为845,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139,000,000港元),
低于其账面值1,129,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309,600,000港元),故已于损益中确认减值亏损284,752,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170,631,000港元)。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20. 其他无形资产
技术知识工业专有权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4,67121,65356,324
汇兑调整(2,077)(1,126)(3,20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2,59420,52753,121
汇兑调整(402)(218)(62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2,19220,30952,501
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4,67115,87150,542
年度支出–1,8571,857
汇兑调整(2,077)(840)(2,91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2,59416,88849,482
年度支出–1,8381,838
汇兑调整(402)(195)(59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2,19218,53150,723
账面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7781,77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6393,639
有关电动巴士使用铝车身框架之技术知识及工业专有权
有关电动巴士使用铝车身框架之技术知识已于过往年度作为收购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一部分,
估计可使用寿命为五年,资产按该年期予以摊销。
工业专有权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内收购之特定电动车辆生产业务之专
有权有关。
有关使用铝车身框架之技术知识及工业专有权均分配至发展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
董事基于估值师进行的估值从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计算厘定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
307港元 |
---|
1,814港元 至2,907港元 |
– |
---|
–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有关电动巴士使用铝车身框架之技术知识及工业专有权(续)
以下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用于公平值减出售成本计算之主要假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土地的经调整每平方米单位价格320港元
楼宇的每平方米建筑成本1,879港元
至3,004港元
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乃使用不可观察市场数据作出估计,
其采纳重置成本法及直接比较法得出构成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之主要非流动资产之公平值,属于第三级公
平值计量。
由于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高于电动车辆现金产生单位之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
约27,1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0,326,000港元)、使用权资产约13,65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146,000港
元)、在建工程约16,35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6,515,000港元)、其他无形资产约1,77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3,639,000港元)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之账面值,董事认为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已评估之非流动资产并没
有减值(二零二四年:零港元)。
21. 于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分占资产净值2,451
减:累计减值亏损(2,451)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对投资进行减值审阅。董事认为,由于日本电动车辆市场增长缓
慢且进入门槛较高,估计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微乎其微。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减损
亏损2,451,000港元。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属于发展电动车辆分部。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本集团以代
价10,000日圆(相等于485港元)出售其于日本动力的49%股权予独立第三方。
(a) 有关本集团的联营公司之详情如下:
名称
持有已发行
股份详情
注册成立╱
登记及经营地点
本集团应占拥
有权益百分比主要业务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日本动力株式会社(「日本动力」)普通股日本–49%开发新能源技术及产品
– |
---|
– |
– |
– |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a) 有关本集团的联营公司之详情如下:(续)
下表呈列本集团联营公司之个别不重大的财务资料: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分占联营公司年内亏损412
分占联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
分占联营公司全面收益总额412
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之账面值(减值前)2,451
(b)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的款项为免息、无抵押且预期将应于一年以上偿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账面总额6,097,000港元的悉额减值已于损益内确认。年内,由于日本动力于二零二四年五月
不再为本集团联营公司,该结余已重新分类为其他应收款项。
2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包括:
香港境外非上市股本投资27,008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1,195股(二零二四年:3,861股)Quantron AG (「Quantron」)(一间于德国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内电动交通以及区域客货运业务)股份。所持股份占1.7%(二零二四年:5.47%)Quantron股权。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由于行政原因,1,195股Quantron股份正由独立第三方转回本集团。董事认为,本集团于合约上对该等
股份拥有合法拥有权。
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第一买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的终止
协议,第一买方只要向本集团归还2,463股及以代价900,000欧元购入775股,则第一买方毋须再偿还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第一买方出售3,238股Quantron股份之未偿还应收代价25,518,000港元。因此,其他应收款项于当日
终止确认,终止确认亏损1,858,000港元(即应收款项账面净值与退还股份公平值23,740,000港元之间的差额)(附注43)于损益
内确认。
同日,本公司与另一独立第三方(「第二买方」)订立另一份买卖协议,以代价1,000,000欧元(相当于8,300,000港元)出售4,521股
Quantron股份。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出售交易之已变现出售亏损35,277,000港元已于损益确认。
于本年度,根据本公司与一独立第三方(「贷款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的补充协议(附注29(i)),本公司同意将2,666
股Quantron股份的抵押品转让予贷款人,以悉数偿还其他借贷。向贷款人转让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完成。出售按
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亏损11,600,000港元指股份之公平值与其他借款于股份转让日期之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已于本
年度确认为损益。
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奥格斯堡司法机构正式宣布对Quantron展开破产程序。董事认为该事件发生后,股份于二零二
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平值变得极微。
4,665 |
---|
4,750 |
4,293 |
13,708 |
34,519 |
---|
(28,705) |
5,814 |
5,814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23. 存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原材料4,773
半成品3,894
制成品7,430
16,097
24. 贸易应收账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收账款39,374
减:累计减值亏损(25,927)
贸易应收账款,净额13,447
贸易应收账款,净额根据发票日期于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一年以上13,447
销售电动车辆之平均信贷期为自发票日期起30至365日,惟应收款项账面值为5,63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11,249,000港元)的一名客户除外,其按5%的年利率计息,须于自相关货品向客户交付及获客户接纳当日起
计五年内按月分期付款偿还。
本集团根据载于附注4(h)(i)之会计政策确认减值亏损。有关本集团信贷政策及由贸易应收账款所产生之信贷
风险之进一步详情载于附注42。
5,861 |
---|
7,740 |
2,025 |
17,482 |
33,108 |
(11,343) |
21,765 |
65 |
---|
1 |
– |
– |
5,606 |
5,672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按金及预付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应收款项(扣除减值)5,386
可收回增值税8,117
按金1,936
预付款项(附注)34,528
49,967
减:非即期部分
收购土地使用权之预付款项(11,464)
38,503
附注: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包括就购买电动车作销售用途而向独立供应商支付的一项预付款项15,798,000港元。该预
付款项已于本年度于损益内撇销,因有关结余被认为不可收回。
26.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根据发票日期于报告期末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
31至90日1
91至180日10
181至365日1
一年以上7,196
7,208
本集团应付账款之信贷期介乎30至180日。
11,227 |
---|
2,670 |
11,118 |
11,413 |
36,449 |
72,87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2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应计员工成本(附注)7,595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在建工程之应付款项2,699
赔偿予供应商及承包商之拨备3,15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16,451
有关穗通出售事项之已收取按金(定义见附注46)36,840
66,736
附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结余包括于应付本公司董事款项总额9,06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4,383,000港元)。该金额为不
计息、无抵押及按要求偿还。
- ╱合约负债
合约资产
本集团电动车辆销售代价之若干部分将由中国政府根据中国政府颁布之财建[2015]134号《关于2016–2020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及适用之政府通知及政策以及本集团与该等客户订立
之销售合约,以国家补贴方式收取。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来自中国政府之补贴应收款
项(扣除减值亏损)分别为197,000港元及12,732,000港元,其均受相关补贴政策所规限且并非无条件。于各报
告日期会采用拨备矩阵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以进行减值分析。计量合约资产预期信贷亏损的预期亏损率被视为
低至如同对手方为中国政府。合约资产预期亏损率反映金钱之时间值,以及于报告日期可取得关于过往事件、
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环境预测的合理且有理据资料。
合约负债
合约负债指就销售电动车辆而向若干客户收取预付款项。于年初计入合约负债并于期内确认为收益的金额为
1,34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4,599,000港元)。
由于履约责任之原预期存续期为一年或以内,故本集团已就其电动车辆销售合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121(a)号之可行权宜方法,其豁免披露预期将于未来确认之于报告日期存在之客户合约产生之收益。
– |
---|
– |
– |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29. 银行及其他借贷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有抵押
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银行贷款(附注(i))4,876
其他借贷(附注(i))5,016
9,892
附注:
(i) 年内,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之实际利率为每年5%(二零二四年:每年5%)。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账面净
值为13,309,000港元或人民币12,283,000元的使用权资产以及账面净值为19,584,000港元或人民币18,074,000元等值
的厂房及机器乃作为本集团银行贷款相关银行融资的抵押品。银行贷款已于本年度悉数结清。
于报告期末,即期及非即期银行借贷总额按期偿还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须按要求或一年内4,876
按金融机构贷款安排的普遍做法,银行融资须达成若干契诺后方可作实。倘契诺遭违反,银行贷款将须按要求偿还。
只要契诺获遵守及履行预定的还款责任,银行贷款并不包含给予银行权利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要求即时还款的条款。
本集团按时作出预定还款,且管理层定期监察其遵守该等契诺之情况。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与银行贷
款有关之契诺遭违反。有关本公司流动资金风险管理之进一步详情载于附注42。
(i) 余额为来自贷款人的其他借贷594,339欧元(相当于约5,016,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其他借贷以本集
团持有的2,666股Quantron股份或3.78%股权质押,账面值为2,210,000欧元(相当于约18,649,000港元),并须于二零二
四年六月偿还。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本集团向贷款人转让2,666股Quantron股份,以悉数清偿其他借款。
2,281 | 2,297 |
---|---|
– | – |
– | – |
2,281 | 2,297 |
(16) | |
2,281 |
2,281 |
---|
– |
2,28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30. 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中国及香港租赁若干物业。租期内的租赁付款固定且该等租赁协议内并不包含续期选择权、可变租
赁付款,亦无限制条文或契据。
本集团亦定期订立有关办公室物业及停车位的短期租赁。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短期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
负债。本集团于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将与该等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确认为支出。
下表列示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租赁负债之余下合约到期情况: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现值未来租赁付款现值未来租赁付款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不迟于一年4,6484,835
迟于一年但不迟于两年2,0262,076
迟于两年但不迟于五年187189
6,8617,100
减:未来利息开支总额(239)
租赁负债现值6,861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分析为:
流动4,648
非流动2,213
6,861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31. 递延税项负债
已确认递延税项负债之详情以及本年度及上年度之变动:
来自业务合并之
土地及楼宇之
公平值调整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522
计入损益(122)
汇兑调整(23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4,166
计入损益(121)
汇兑调整(4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4,002
32. 股东贷款
该等贷款为无抵押、免息及应要求或于一年内偿还。
33. 可换股票据
零息可换股票据(「旧可换股票据」)
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2,910,000,000港元之旧可换股票据,作为收购一家持有采
矿许可证之集团公司的部分代价。旧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时间为发行日期起十年,可由旧可换股票据持有人选
择按每股7.50港元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惟须遵守旧可换股票据条款所载有关遵守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之转换限制。本公司有权于到期日当日或之前赎回旧可换股票据之全部或部分本金额,
但旧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并无该权利。
本公司可选择于到期日按换股价发行换股份或赎回旧可换股票据之尚未偿还本金额。由于本公司并无责任
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故旧可换股票据为权益工具。旧可换股票据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平
值为2,570,158,000港元,于旧可换股票据发行时计入「可换股票据权益储备」。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零息可换股票据(「旧可换股票据」)(续)
尚未偿还旧可换股票据详情如下:
本金额换股份数目
可换股票据
权益储备
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年四月一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之结余7,50010,000,0006,625
股份合并(附注(i))–(9,000,000)–
于到期日转移至累计亏损(附注(i))–(6,62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附注(i))7,5001,000,000–
透过于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清偿(附注(i))(7,500)(1,000,00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结余–
本年度发行之可换股票据(「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本公司发行本金额为5,000,000港元之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利率每年4%。利息
将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半年到期支付。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之到期日为发行日期起两年,
持有人可于由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发行日期的第三个月周年日当日至到期日内,按每股0.5港元(就股份合
并作出调整后(附注34(iv))或每股0.1港元(就股份合并作出调整前),兑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惟须受二零二四
年可换股票据条款所载有关遵守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及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兑换限制所规限。本公司
有权按相等于到期日或之前未偿还本金额的赎回金额赎回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之全部或部分本金额,惟二
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的持有人无权赎回。
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包含负债及换股权组成部分,于初步确认时已分别归类为其各自的项目。负债部分的
公平值根据估值师于发行日(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进行的估值厘定。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整体的公平
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厘定。二零二四年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的公平值采用现金流量按等值非可换股债
券的等值市场利率贴现计算。
权益部分的初步账面值乃从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整体的公平值中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平值而厘定,并作为可
换股票据权益储备计入权益中。
负债部分于初步确认时的实际利率及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其后确认的利息开支均以实际年利率7.7%计算。
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自发行以来并无赎回及转换。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本年度发行之可换股票据(「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续)
尚未偿还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详情如下:
本金额
换股
股份数目
可换股票据
– 负债部份
可换股票据
权益储备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结余–
发行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5,00050,000,0004,676324
股份合并(附注(i))–(40,000,000)–
推算利息–13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之结余–10,000,0004,810324
附注:
(i) 根据旧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股份合并(附注34(i))生效后,旧可换股票据之换股价及旧行使可换股票据附带
的换股权时可予发行的换股份数目作出调整,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i) 尽管旧可换股票据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到期,惟于该两个年度均无兑换旧可换股票据。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
四日,本公司向一名持有本金额为7,500,000港元尚未清偿旧可换股票据持有人(「票据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发
行1,000,000股换股份。由于直至到期日,该票据持有人仍未作出确认,因此本公司并无配发或发行任何换股份。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旧票据持有人达成协议,透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1,000,000股转让予票据持有
人的股份以清偿尚未清偿旧可换股票据,而本公司动用99,000港元购买该1,000,000股份。由于旧可换股票据内置
的换股权于到期日仍未行使,可换股票据权益储备的余额已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转拨至累计亏损。
(i) 根据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的条款,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的换股价及因行使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附带
的换股权而须发行的换股份数目已于股份合并(附注34(iv))生效后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调整。
5,000,000,000 | 500,000 |
---|---|
45,000,000,000 | – |
– | – |
(4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500,000 |
927,967,897 | 92,796 |
– | (83,517) |
25,577,651 | 256 |
46,350,000 | 463 |
– | – |
(799,916,439) | – |
199,979,109 | 9,998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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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34. 股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股份数目千港元股份数目千港元
每股面值0.05港元
(二零二四年:0.1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于年初50,000,000,000500,000
资本重组(附注(i))–
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附注(i))(45,000,000,000)–
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附注(iv))–
于年末5,000,000,0005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于年初9,279,678,97592,796
资本重组(附注(i))–
发行供股份(附注(i))–
根据配售发行股份(附注(i))–
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附注(i))(8,351,711,078)–
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附注(iv))–
于年末927,967,89792,796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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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附注:
(i)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司进行股份合并,将每十(10)股本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的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本公
司普通股,据此其时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01港元增加至0.1港元(「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
紧随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生效后,已发行股份为927,967,897股。
(i)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司进行资本重组(「资本重组」),其已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根据资本重组,(i)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由每股0.1港元削减至0.01港元;及(i)每
股面值0.1港元法定但未发行股份分拆为十股每股面值0.01港元法定但未发行经调整股份。因资本重组产生之进账约
83,517,000港元将用作抵销本公司之累计亏损。紧随资本重组后,本公司法定股份数目由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
港元之普通股调整至5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i) 本公司按每两股普通股获发三股供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每股供股份之认购价为0.095港元。本公司共收到
25,577,651股供股份的有效申请。至于余下未发行的供股份,本公司已根据规则第7.21(1)(b)条作出补偿安排,订
立配售协议让承配人认购余下的供股份。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46,350,000股未获认购股份根据配售协议以
每股0.095港元的价格配售。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本公司宣布已配发及发行合共71,927,651股供股份。供股所
得款项总额约为6,833,000港元,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698,000港元。本公司增加股本约719,000港元及股份溢价约
5,979,000港元(已扣除直接应占股份发行开支)。供股结果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及二零二四
年十月九日的公告。
(iv) 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进行股份合并,将每五(5)股本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的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本
公司普通股,据此其时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01港元增加至0.05港元(「二零二四年股份合
并」)。紧随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由999,895,548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合并
为199,979,109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财政年度结束后,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本公司以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向少数承配人配售合共27,000,000
股配售股份。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直接相关开支)约为7,800,000港元,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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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35. 股份支付支出之交易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股东普通决议案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
购股权计划」)。二零一三年购股权计划受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规管,并会自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之采纳日
期起计10年内保持有效。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采纳日期」)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案,本公司之新购
股权计划(「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获得通过。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受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规管,并由采纳
日期起计10年内保持有效。
根据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可授出购股权的有关股份总数为18,559,357股(于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生效后),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二零二三年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并无重大变动。
两个年度内均无授出购股权。
购股权数目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授出要约日期
于二零二三年
四月一日年内调整
于二零二四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于年内
已没收╱失效年内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三年
股份合并后
经调整行使价
二零二四年
股份合并及
供股后
经调整行使价行使期归属期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34,000,000(30,600,000)3,400,000(3,400,000)–11.5港元不适用于二零一六年
四月十二日至
二零二四年
四月十日
于二零一四年
四月十二日至
二零二零年
四月十二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261,100,000(234,990,000)26,110,000–(21,232,308)4,877,6923.0港元16.05港元于二零一六年
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六年
三月九日
于二零一六年
三月十日至
二零二零年
三月十一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59,000,000(233,100,000)25,900,000(9,000,000)(13,742,858)3,157,1421.3港元6.59港元于二零二一年
二月二十五日至
二零三一年
二月二十五日
不适用
二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370,000,000(333,000,000)37,000,000(9,130,769)(22,769,231)5,100,0000.38港元2.05港元二零二年
十二月二十日至
二零三二年
十二月十九日
不适用
924,100,000(831,690,000)92,410,000(21,530,769)(57,744,397)13,134,83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购股权计划(续)
由于根据供股配售股份、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及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数目已调整。
于年终,尚未行使购股权的加权平均余下合约年期为4.77年(二零二四年:5.95年)。于年终,尚未行使购股权
的加权平均行使价为8.43港元(经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及供股调整后)(二零二四年:1.8港元(经二零二三年股
份合并调整后)。
13,134,834份(经二零二四年股份合并及供股调整后)(二零二四年:92,410,000份(经二零二三年股份合并调整后)
购股权于年终可行使。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行使购股权。
股份奖励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采纳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
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普通决议案,对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进行
修订及重述。有关股份奖励计划的修订及重述规则受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规管,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起计
10年内保持有效。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并无重大变动。
本公司于两个年度均无授出股份奖励。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36. 储备
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储备及其变动情况载于年报第69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内。
储备之性质及用途载列如下:
(a) 股份溢价
股份溢价账之应用须受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40条所规管。
(b) 缴入盈余
缴入盈余指于本集团重组以准备本公司股份上市时收购附属公司股份之公平值超过本公司为换取该
等股份而发行之股份面值。
根据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缴入盈余能够分派予其权益持有人。然而,本公司不能在以下情况下在缴入
盈余中宣布或派付股息或分派缴入盈余:
– 已经或于支付后不能够支付到期负债;或
– 资产之可变现价值低于其负债及已发行股本及股份溢价账之总额。
(c) 购股权储备
购股权储备包括按照附注4(p)所载之会计政策确认估计授予本集团雇员之未获行使购股权数目的公平值。
(d) 外币汇兑储备
外币汇兑储备指换算海外业务之财务报表而产生之汇兑差额。该储备按照附注4(n)所载之会计政策处理。
(e)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指本集团向其股东购入附属公司净资产超出支付代价之盈余。该盈余以股东供款及于资本储
备列账的方法入账。
(f) 可换股票据权益储备
结余指按照附注4(h)(vi)所载之会计政策确认由本公司所发行的未偿还可换股票据的权益部分。
49% |
---|
40% |
3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g) 本公司储备变动
股份溢价缴入盈余
可换股票据
权益储备购股权储备累计亏损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附注33)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3,970,02987,1096,62580,421(2,743,142)1,401,042
年度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420,608)(420,608)
旧可换股票据到期–(6,625)–6,62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3,970,02987,109–80,421(3,157,125)980,434
年度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328,570)(328,570)
发行股份(附注34(i))5,979–5,979
透过于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清偿
旧可换股票据(附注33)–(99)(99)
发行二零二四年可换股票据(附注33)–324–324
购股权失效–(7,753)7,753–
没收购股权–(21,286)21,286–
资本重组(附注34(i))–83,51783,51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976,00887,10932451,382(3,373,238)741,585
37. 非控制股东权益
下表列示本集团拥有重大非控制股东权益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详情。所有其他附属公司之非控制股东权益被
视为不重大。
附属公司名称
非控制股东权益
所持有之拥有权益比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Dynamic Un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49%
铜冠银山有限公司40%
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0%
有关本公司拥有重大非控制股东权益之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概要载列如下。以下财务资料概要指集团内公司
间对销前之金额。
1 |
---|
(20,998) |
(10,708) |
(10,289) |
– |
(312) |
(159) |
(153) |
(312) |
– |
– |
– |
(159) |
(153) |
(312) |
(307) |
(117) |
423 |
(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Dynamic Un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流动资产728
流动负债(21,41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0,549)
非控制股东权益(10,136)
收益–
年度亏损(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4)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亏损(13)
年度亏损(2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其他全面收益–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其他全面收益–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14)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全面收益总额(1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7)
来自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
来自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
来自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
现金流出净额–
72,505 |
---|
– |
(22,344) |
44,257 |
5,904 |
16 |
(300) |
(180) |
(120) |
(300) |
201 |
134 |
335 |
21 |
14 |
35 |
76 |
– |
4 |
8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铜冠银山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71,992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21,86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44,236
非控制股东权益5,890
收益及其他收入16
年度亏损(1,3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802)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亏损(534)
年度亏损(1,3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其他全面收益2,185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其他全面收益1,457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3,64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1,383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全面收益总额923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2,306
来自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流出)净额(47)
来自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2
来自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19
现金流入∕(流出)净额(26)
17,261 |
---|
53,895 |
(133,557) |
(4,002) |
(46,482) |
(19,921) |
– |
(5,358) |
(3,751) |
(1,607) |
(5,358) |
490 |
210 |
700 |
(3,261) |
(1,397) |
(4,658) |
10,689 |
(11,837) |
(4,893) |
(6,041)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重庆穗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38,384
非流动资产56,742
流动负债(152,705)
非流动负债(4,16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43,221)
非控制股东权益(18,524)
收益1,624
年度亏损(22,07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5,455)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亏损(6,623)
年度亏损(22,07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其他全面收益2,320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其他全面收益994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3,31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13,135)
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全面收益总额(5,629)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18,764)
来自经营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12,459
来自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1,275)
来自融资活动之现金流出净额(923)
现金(流出)∕流入净额10,261
760,141 |
---|
760,141 |
328 |
– |
202 |
530 |
760,671 |
3,861 |
417 |
– |
4,278 |
(3,748) |
756,393 |
4,810 |
9,088 |
751,583 |
9,998 |
741,585 |
751,583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38.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之权益181,052,360
非流动资产总额1,052,360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35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27,008
现金及银行结存1,816
流动资产总额29,178
资产总额1,081,538
流动负债
应计负债3,292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款项–
其他借贷5,016
流动负债总额8,308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20,870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1,073,230
非流动负债
可换股票据–
负债总额8,308
资产净值1,073,230
权益
股本3492,796
储备36(g)980,434
权益总额1,073,230
代表董事会
张韧陈凯盈
董事董事
17,979 |
---|
3,677 |
17,162 |
19 |
38,837 |
11,577 |
---|
– |
4,810 |
2,281 |
18,668 |
872,618 |
2.1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39. 资本承担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已签约但未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拨备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18,943
有关兴建矿石处理厂之资本支出3,673
有关采矿业务之资本支出17,346
有关发展电动车辆之资本支出779
40,741
40. 关连方交易
年内,主要管理层成员仅包括本公司董事,其酬金载于附注9。
除上述及本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披露事项外,本集团于两个年度内并无与其关连方进行重大交易。
41.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之目标为确保本集团可以持续方式经营,为股东带来回报及为其他持份者带来得益,同时
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
本集团的资本结构包括债务(包括股东贷款、银行及其他借贷、可换股票据-负债部份以及租赁负债)及本公
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包括股本及储备)。
本集团会通过调整派发予股东之股息或发行新股份之数额以及筹集新债务及赎回现有债务,以维持调整资本
结构。
于报告期末之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股东贷款12,277
银行及其他借贷9,892
可换股票据-负债部份–
租赁负债6,861
29,03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1,246,213
资本负债比率2.33%
92% | 2,317 | (2,138) | 179 |
---|---|---|---|
100% | 19,253 | (19,253) | – |
21,570 | (21,391) | 179 | |
56% | 6,866 | (3,880) | 2,986 |
56% | 246 | (138) | 108 |
56% | 490 | (276) | 214 |
56% | 727 | (410) | 317 |
57% | 1,426 | (806) | 620 |
57% | 2,749 | (1,553) | 1,196 |
57% | 445 | (251) | 194 |
12,949 | (7,314) | 5,635 | |
34,519 | (28,705) | 5,814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42. 财务风险管理
信贷、流动资金、利率及外汇风险会于本集团的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该等风险会受本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
政策及常规(见下文)所限。
信贷风险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归因于其合约资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款项以及现金及银行
结存。管理层已实施信贷政策及持续监察该等信贷风险,并采取跟进行动以收回逾期债务。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有若干集中信贷风险,97%(二零二四年:51%)及100%(二零二四年:100%)之贸易应收
账款及合约资产分别来自本集团最大债务人及五大债务人。
就贸易应收账款及合约资产而言,本集团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所规定于报告期末按存续期间预期信贷
亏损的基准采用拨备矩阵计量预期信贷亏损。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应用于拨备矩阵之
预期亏损率乃参照债务人之特征而厘定,包括贸易应收账款及合约资产之过往实际亏损以及债务人特定及与
债务人经营所在之经济环境有关之资料。
贸易应收账款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亏损
率 – 加权平均数账面总值亏损拨备账面净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集体评估:
逾期多于一年但少于两年
逾期多于三年
个别评估:
尚未逾期
逾期少于一个月
逾期一至三个月
逾期多于三个月但少于六个月
逾期多于六个月但少于一年
逾期多于一年但少于两年
逾期多于两年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信贷风险(续)
贸易应收账款(续)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亏损
率 – 加权平均数账面总值亏损拨备账面净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集体评估:
逾期多于六个月但少于一年5%2,317(119)2,198
逾期多于两年但少于三年100%8,435(8,435)–
逾期多于三年100%10,956(10,956)–
21,708(19,510)2,198
个别评估:
尚未逾期13%9,755(1,263)8,492
逾期少于一个月13%235(30)205
逾期一至三个月13%466(61)405
逾期多于三个月但少于六个月13%692(91)601
逾期多于六个月但少于一年13%1,359(183)1,176
逾期多于一年但少于两年16%442(72)370
逾期多于两年100%4,717(4,717)–
17,666(6,417)11,249
39,374(25,927)13,447
4% | 205 | (8) | 197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信贷风险(续)
合约资产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亏损
率 – 加权平均数账面总值亏损拨备账面净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尚未逾期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亏损
率 – 加权平均数账面总值亏损拨备账面净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尚未逾期4%13,253(530)12,723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
就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而言,本集团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采用一般方法计量亏损拨备。这些应收款项及按金的减值根据「三个阶段」模型,
参照自初始确认以来信贷质素的变化提供。
这些自初始确认以来未发生信贷减值的应收款项及按金归类为「第一阶段」,并由本集团持续监控其信贷风险。
预期信贷亏损以12个月为基础进行计量。
– 倘自初次确认起识别出信贷风险(定义见会计政策附注4(h)(i))大幅增加,则金融资产转移至「第二阶段」,
但不视为信贷减值。预期信贷亏损按全期基准计量。
– 倘金融资产已信贷减值(定义见会计政策附注4(h)(i)),则金融资产转移至「第三阶段」。预期信贷亏损
按全期基准计量。
– 于第一及第二阶段,利息收入按账面总值(不扣减亏损拨备)计量。倘金融资产于以后成为信贷减值(第
三阶段),本集团须于其后报告期间就金融资产之摊销成本(账面总值减亏损拨备净额,而非账面总值)
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
6% | 7,886 | – | 7,886 | –* |
---|---|---|---|---|
100% | – | 6,097 | 6,097 | 6,097 |
7,886 | 6,097 | 13,983 | 6,097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信贷风险(续)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以及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续)
下表提供了本集团在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的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的资料: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
亏损率
12个月
预期信贷亏损
第一阶段
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
第三阶段账面总额亏损拨备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未逾期
逾期多于一年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
亏损率
12个月
预期信贷亏损
第一阶段
全期
预期信贷亏损
第三阶段账面总额亏损拨备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未逾期6%7,322–7,322–*
- ,本集团已评估并得出结论,该等金融
资产的预期亏损率和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属不重大。
下表提供了本集团在报告期末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的信贷风险及预期信贷亏损的资料: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预期信贷
亏损率
全期预期
信贷亏损
第三阶段账面总额亏损拨备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逾期多于六个月但少于一年100%6,0976,0976,097
本集团的银行结余为存放于香港及中国银行的存款。由于交易对手均为国际信贷评级机构授予高信贷评级的
银行,因此该等流动资金的信贷风险有限。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9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信贷风险(续)
贸易应收账款之亏损拨备账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减值亏损拨备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21,490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5,594
已拨回之减值亏损(421)
汇兑调整(736)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25,927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7,633
已拨回之减值亏损(49)
出售附属公司(4,706)
汇兑调整(10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28,705
合约资产之亏损拨备账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减值亏损拨备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427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126
汇兑调整(2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530
已拨回之减值亏损(516)
散解一间附属公司(4)
汇兑调整(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信贷风险(续)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之亏损拨备账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减值亏损拨备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4,099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14,09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终止确认其他应收款项6,09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6,097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款项之亏损拨备账于年内之变动如下:
减值亏损拨备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6,097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6,097
重新分类至其他应收款项(6,09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672 | 5,672 | 5,672 | – |
---|---|---|---|
50,532 | 50,532 | 50,532 | – |
11,577 | 11,577 | 11,577 | – |
2,281 | 2,297 | 2,297 | – |
4,810 | 5,340 | 200 | 5,140 |
74,872 | 75,418 | 70,278 | 5,140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1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 (续)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旗下个别营运实体负责其各自的现金管理,包括短期投资现金盈余及筹借贷款以应付预期现金需求,
惟在借贷高于若干获事先厘定授权水平时须获母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集团的政策为定期监察其流动资金需要
及是否遵守借贷承诺,确保能够维持足够现金储备,以应付其短期及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下表显示本集团非衍生金融负债于报告期末的剩余合约到期情况,乃基于未贴现金流量(包括使用合约利
率计算的利息付款,或倘为浮动利率,乃基于报告日期的现行利率)以及本集团可能需支付的最早日期:
账面值总额
一年内或
按要求
一年以上
但五年以内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股东贷款
银行及其他借贷
租赁负债
二零二四年
应付账款7,2087,2087,20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55,99055,99055,990–
股东贷款12,27712,27712,277–
银行及其他借贷9,89210,75210,752–
租赁负债6,8617,1004,8352,265
92,22893,32791,0622,265
* 不包括应计员工成本
34,994 |
---|
– |
– |
363 |
---|
6,760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利率风险
由于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计息借贷并不重大,故本集团并无面临重大利率风险。现金及银行
结存产生的利率风险并不重大。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透过以相关业务之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交易而面对外汇风险。造成此风险之货币主要为美
元(「美元」)、欧元(「欧元」)及人民币(「人民币」)。
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措施。然而,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并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来自以相关实体功能货币以外之货币计值之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之外汇风险。
负债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人民币37,179196
美元35914,090
欧元5,0161,644
由于美元与港元之汇率已挂钩,本集团认为其所承担美元的风险极微。
倘人民币兑港元汇率升值╱贬值5%,年内亏损将分别增加╱减少1,73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1,849,000港元)。
除人民币外,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外汇风险并不重
大,因此并无呈列敏感性分析。
22,104 |
---|
– |
22,104 |
72,591 |
2,281 |
74,872 |
– | – | – |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3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43.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类概要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所确认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账面值分类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结存)34,67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 非上市股本投资27,008
61,678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85,367
租赁负债6,861
92,228
(a) 并非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
并非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贸易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应收联营公司款项、现金及
银行结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股东贷款、银行及其他借贷、可换股票据–负债部分
及租赁负债。
本公司董事认为,由于短期性质或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所致,于综合财务报表内之该等金融资产及金
融负债之账面值与其相应公平值相若。
(b) 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
按公平值等级制以公平值入账之金融工具:
一级: 活跃市场对相同资产或负债之报价(未经调整);
二级: 报价以外之输入数据包括于一级内资产或负债可直接(即作为价格)或间接(即源自价格)观察者;
及
三级: 资产或负债之输入数据并非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级二级三级总计一级二级三级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
– 非上市股本投资–27,00827,008
年内各层级之间并无转移。
27,008 |
---|
– |
(10,295) |
(16,581) |
(132) |
– |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有关三级公平值计量之资料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平值乃根据直接比较法参考类似交易进行评估,根据相应市场的普通股价指
数的变动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变动。
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二零二四年
股价指数调整因素72.0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股价指数增加╱减少5%,公平值将增加╱减少1,688,000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认为,在经过附注22详述之破产事件后,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平值变得极低。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以公平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对账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未上市股本投资
于年初85,400
自终止合约产生之添置(附注22)23,740
公平值变动(36,783)
出售(43,577)
汇兑调整(1,772)
于年末27,00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5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44.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a) 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之对账:
股东贷款银行及其他借贷租赁负债
可换股票据
-负债部份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12,2779,8926,861–29,030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股东贷款所得款项135–135
发行可换股票据所得款项–4,6764,676
银行借贷之还款–(4,741)–(4,741)
股东贷款之还款(831)–(831)
租赁负债本金部分之还款–(2,022)–(2,022)
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已付利息–(152)–(152)
租赁负债之已付利息–(111)–(111)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总额(696)(4,893)(2,133)4,676(3,046)
汇兑调整(4)(170)–(174)
其他变动:
银行及其他借贷利息–152–152
租赁负债利息–111–111
可换股票据利息–134134
租赁终止–(2,558)–(2,558)
藉按公平值计入损益金融资产清偿–(4,981)–(4,981)
–(4,829)(2,447)134(7,14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11,577–2,2814,81018,668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 (续)
(a) 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之对账:(续)
股东贷款银行及其他借贷租赁负债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11,3969,8935,13826,427
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股东贷款所得款项1,271–1,271
其他借贷之所得款项–5,016–5,016
银行借贷之还款–(656)–(656)
其他借贷之还款–(4,064)–(4,064)
租赁负债本金部分之还款–(2,887)(2,887)
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已付利息–(574)–(574)
租赁负债之已付利息–(204)(204)
融资现金流量之变动总额1,271(278)(3,091)(2,098)
汇兑调整(390)(297)(151)(838)
其他变动:
年内订立新租赁之租赁负债增加–4,7614,761
银行及其他借贷利息–574–574
租赁负债利息–204204
–5744,9655,53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12,2779,8926,86129,030
(b) 重大非现金交易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账面值1,965,000港元之存货已转拨至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账面值为16,581,000港元之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已转
移至贷款人,以偿还账面值为4,981,000港元之其他借款。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7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报
45. 出售附属公司
于本年度,本集团订立合约向一独立第三方出售于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中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铜」)之
全部股权,现金代价100港元。中铜及其附属公司于出售日期之净负债如下:
附注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15115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5
现金及银行结存11
应付账款(37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5,664)
已出售之负债净额(5,905)
非控股权益7,075
由权益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附属公司负债净额方面之累计汇兑
差额1,504
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年内亏损的出售
附属公司之亏损11(2,674)
总代价–
以下列各项偿付:
现金代价–
出售事项的现金流出净额
出售之现金及银行结存(11)
已收现金代价–
总计(11)
46. 因重组收购于重庆附属公司之额外权益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其于附属公司集团(「目标集团」)的全
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4,000,000元(「穗通出售事项」)。拟定将予出售之资产为若干无形资产,包括改装汽车
的资格。根据协议条款,本集团须重组集团架构(「重组」),并将目标集团的资产及负债(不包括若干无形资产)
转移至其他集团实体。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重组之若干步骤已完成。
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及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目标集团持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A」)同意将其
两间全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B」及「附属公司C」)的全部股权转让予本集团另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D」),
代价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及人民币10,000元。因此,非控制股东权益应占附属公司B及附属公司C的负债净
额的账面值合共15,384,000港元已按比例份额计入累计亏损账目。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报 科轩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47. 诉讼
(a) 于二零二年十二月九日,一承建商(「广西承建商」)向广西威日展开仲裁(「仲裁」),并向南宁市青秀
区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申请,就广西威日与广西承建商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订立的建设及勘探合约
支付总额申索约人民币2,500,000元的尚未偿还合约总额及相关利息。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该法
院就仲裁举行首次审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广西承建商向该法院申请司法保全程序,以冻
结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元的广西威日资产。因此,根据本公司管理层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所收取
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之该法院通知,本集团的采矿权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被冻结三
年。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该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命令广西威日支付尚未偿还合约总额及相关
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559,000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该金额已计提拨备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及应计负债」。
(b)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目标集团的买方(附注46)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对本集团提出仲裁申请,要
求本集团退还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另加罚款人民币6,800,000元及赔偿约人民币40,000,000元。于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本集团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冻结本集团所持有的重庆穗
通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动智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中铜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
冻结期限为三年。于报告期末后,根据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的法院裁决,法院判决本集团向买方退
还已收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而本集团及买方须于15天内分别向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500,000
元及人民币760,000元。本集团已提出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截至本报告日期仍未有结果。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已收取代价人民币34,000,000元及损害赔偿金之拨备人民币4,800,000元已计入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内。
48. 报告日期后事项
除附注47(b)所披露的期后事件外,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本公司完成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以每股0.30港元
配售27,000,000股份。经扣除应付配售代理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配售所得款项净额为7,800,000港元。
49. 综合财务报表之批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刊发。